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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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ZFHK-FB2222012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2023年3月环境保护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情况 1表 2 放射源 16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6表 4 射线装置 17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8表 6 评价依据 19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21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8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33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48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 69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 90表 13 结论与建议 96表 1

2、4 审批 100附件 1 辐射安全许可证 101附件 2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及登记表 104附件 3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108附件 4 现有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及培训情况统计 110附件 5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调查报告 113附件 6 本项目环境辐射现状监测报告 115附件 7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21附件 8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47附件 9 龙江中心幼儿园知情同意书 157表 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 建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广

3、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 39 号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 39 号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门诊大楼东侧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 资(万元)2500项目环保投 资(万元)500投资比例(环保 投资/总投资)20%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区扩建 其他建筑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类 类 类 类 类区使用I 类(医疗使用) 类 类 类 区V 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C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区使用区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类 类销售类 类区使用类 区类其他/1.1 建设单位概况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以下

4、简称“医院”)始建 于 1953 年,经历数次易址扩建。 2011 年 4 月,医院迁至现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 区龙江镇东华路 39 号,同年 6 月通过二甲评审。 2017 年 4 月,成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 第三医院(直属)。医院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是集医 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非营利性医院。是国家级卒中中 心、省级胸痛中心、 “爱婴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广 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广东省医学 3D 打印应用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基地、 广东省创伤救治科研中心临床基地、广州军区总医院军民共建医院,获“国际 IS

5、O9001-2000 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建有中心实验室、广东医科大学组织修复与再生转化研究重点实验室等。11.2 项目由来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提升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扩展医院医疗服 务项目,医院拟在医院门诊大楼及医技楼东侧空地新建一栋核医学楼,核医学楼为地 上 2 层建筑,无地下层,拟在核医学楼一层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和核医学门诊治疗项 目,建设 1 间 PET/CT 机房、 1 间 SPECT/CT 机房以及分装注射室、 PET/CT 候诊室、 SPECT/CT 候诊室等功能用房;在 PET/CT 机房内安装使用 1 台 PET/CT(属类射线 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镓

6、-68 开展 PET/CT 正电子核素显像诊断,配套使用 3 枚锗-68 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在 SPECT/CT 机房内安装使用 1 台 SPECT/CT(属 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 开展 SPECT/CT 单光子核素显像诊断;使用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31I 开展甲亢治疗及甲功测定;拟在核医学科东南侧停车场地下设 置 2 套衰变池,用于收集处理扩建的核医学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液。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为 1 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

7、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 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 开工建设。”;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 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本项目建设前,应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项

8、目环评内容包括使用类射线装置、使用类放射源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质工作场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应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医院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 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并结合项目特点,按照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

9、-2016)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3 建设内容及规模医院拟在医院门诊大楼及医技楼东侧空地新建一栋核医学楼,核医学楼为地上两 层建筑,无地下层,在核医学楼一层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项目和核医学门诊治疗项目。根据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办辐射函 2016430 号),满足以下特点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使用场所,应当作为一个单独场所进行日等效操作量核算:1.有相对独立、明确的监督区和控制区划分;2.工艺流程连续完整;3.有相对独立的辐射防护措施。按照不同的诊疗流程和功能布局,整个核医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可分 为:核医学诊断区(PET/

10、CT 诊断项目、 SPECT/CT 诊断项目、甲功测定项目)和核医学治疗区(甲亢治疗项目)。核医学诊断区和核医学治疗区工艺流程连续完整,有相对独立的辐射防护措施, 但有共用区域和相邻区域,控制区、监督区不能独立划分,因此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 所应作为一个场所进行日等效操作量核算。经核算该核医学工作场所为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详见表9 中9.2.1 工作场所分级。本次评价将其分为核医学诊断区和核医学治疗区分别进行介绍:(1)核医学诊断区建设 1 间 PET/CT 机房、 1 间 SPECT/CT 机房以及分装室、注射室、注射后候诊室等功能用房,设置 1 间摄碘率测定

11、室。在 PET/CT 机房内安装使用 1 台 PET/CT(属类射线装置),使用氟-18、镓-68 标记的放射性药物开展正电子核素显像诊断,计划配套使用 3 枚锗-68 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在 SPECT/CT 机房内安装使用 1 台 SPECT/CT(属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 开展 SPECT/CT 单光子核素显像诊断。设置 1 间摄碘率测定室,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 开展甲功测定。3(2)核医学治疗区建设碘-131 分装室、给药室、甲亢留观室、废物间等功能用房,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 开展甲亢治疗。本项目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见图 1-3。本项目拟使用的射线装

12、置详情见表 1-1,拟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见表 1-2,拟配备的校准源见表 1-3。表 1-1 本项目拟使用的射线装置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拟安装位置类别主要参数备注1PET/CT未定1 台PET/CT 机房类最大管电压 140kV 最大管电流 1000mA新购2SPECT/CT未定1 台SPECT/CT 机房类最大管电压 140kV 最大管电流 1000mA新购表 1-2 本项目拟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实际日最大操 作量(Bq)使用场所活动种类用途工作场 所等级118F3.15E+10拟建核医学楼一层核医学工作场所使用PET/CT 显像诊断乙级268Ga5.55E+09399m

13、Tc2.31E+10SPECT/CT 显像诊断4131I3.70E+09甲亢治疗5131I1.85E+06甲功测定注:医院计划施行分时段运行的管理方式,根据患者提前制定诊疗计划,开展甲亢治疗及甲功测定 时,不开展 PET/CT 显像诊断和 SPECT/CT 显像诊断。表 1-3 本项目拟使用的放射源规模序号放射源名 称总活度(Bq)/ 活度(Bq)枚数类别使用场所活动种类用途备注168Ge2.22108/1.11108 1 枚 +5.55107 2 枚类PET/CT 机房使用PET/CT 校准拟购1.4 区域环境及保护目标1.4.1 地理位置医院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 39 号,医

14、院东南侧为空地,西南侧为 大岗大道,隔路为鱼塘,西北侧为东华路,隔路为龙江职业技术学校,东北侧为龙洲公路,隔路为龙悦江山、龙江中心幼儿园及空地。医院地理位置见图 1-1。1.4.2 本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本项目核医学辐射工作场所与外部建筑环境关系医院现状主体建筑物包括门诊大楼、后勤楼、疗养楼、宿舍楼和住院楼。本项目4拟建核医学楼位于门诊大楼及医技楼东侧,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位于新建核医学楼一 层,集中在建筑物底层的西南侧。核医学工作场所边界距东侧疗养楼约 12m,南侧紧 邻发热门诊独立 CT 用房,距南侧停车场约 10m,距西南侧 PCR 实验室约 16m,距西 南侧发热门诊约 40m,距西侧

15、医技楼约 4m,距西侧门诊大楼约 6m,距北侧后勤楼约 30m,距东北侧食堂及宿舍约 20m,医院平面布局图和工作场所外部环境关系图见图1-2。(2)本项目核医学辐射工作场所四至环境关系本项目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位于新建核医学楼一层,东侧为护士站、院内道路; 南侧为发热门诊独立 CT 用房及院内道路;西北侧为空地;东北侧为过道、医生办公 室、更衣间、厕所;正上方为活动室;正下方为土层。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所在层平 面布局及四至环境关系见图 1-3,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上层平面布局见图 1-4,周围环境现状照片图 1-5。5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现状及西侧医技楼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东侧院内道路拟建核医学工作

16、场所南侧发热门诊 CT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南侧停车场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西南侧院内道路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西南侧 PCR 实验室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北侧院内道路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北侧高压氧楼图 1-5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照片101.4.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及选址合理性随着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的业务发展,现有的 医疗条件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医院发展规划,拟新建一栋核医学楼,开 展核医学诊疗项目。由于医院场址的限制,现有条件下在原有建筑的底层设置新的核 医学工作场所都不易实现,若在医院现有范围内其它区域选址,不利于放射性药物的 输送、也扩大了核医学就诊患者的流动性,

17、而门诊大楼东侧拥有较大的备用空间,通 常情况下无人员聚集,并且靠近院内道路,基本能满足扩建需求,建设期间能够减小 对其它科室运行的影响,放射性药物输送也较为便利,因此,医院拟在门诊大楼及医 技楼东侧空地新建一栋核医学楼,在拟建核医学楼一层(底层)开展核医学诊疗项 目,建成后核医学楼一层整体做为一个核医学工作场所,核医学辐射工作场所集中在 拟建核医学楼一层南侧,核医学科配套办公、 诊室等区域设置于东北侧,核医学辐射 工作场所四周由屏蔽体实体结构与其它非辐射工作场所相隔离,相对独立设置,核医 学科患者由东北侧出入口进入,在辐射工作场所内单向流动,由核医学科南侧患者专用出口离开,不毗邻产科、儿科、食

18、堂等部门及人员密集区。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配套新建独立的风管、排水管道和单独的衰变池,管道均设 计有相应屏蔽防护,并定期加强对管线检查和维护,能够保证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 衰变池采用混凝土结构,设置于核医学楼南侧停车场地下,衰变池建成后,将在衰变 池上方恢复绿化,对衰变池上方区域设置围栏,并贴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牌,能有效 避免无关人员靠近衰变池和在附近区域停留。 本项目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产生的废气 经活性炭过滤后,由核医学楼屋顶西侧及东南侧排放,排风口设置高于核医学楼屋面3 米,尽量远离周围高层建筑。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 格式(HJ10.1-20

19、16)可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评价范围的相关规定为:“乙级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的评价范围取半径 50m 的范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 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 的范围”。本项目取 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边界外 50m 范围的区域作为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无居民区、学校等场所,见图 1-2。综上所述,结合本项目医院原有场地和扩建性质的实际条件,项目选址充分考虑了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采取满足要求的辐射屏蔽防护措施和管理后,本项目选址11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关于选址的相关要求,该项目选址相对是合理的。1.

20、5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情况1.5.1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医院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见附件 1),证书编号:粤环辐证04957,许可种 类和范围:使用类、 类射线装置;发证日期: 2022 年 09 月 26 日;有效期至:2023 年 12 月 20 日。许可使用的类射线装置 16 台, 类射线装置 1 台。医院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较好, 原有环评批复及登记表相关文件见附件 2,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见附件 3。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 1-4。表 1-4 医院射线装置使用情况序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活动 种类环评情况验收情况辐射安全

21、许可情况1湛江海滨 HB-ESWL-VG 碎石机1 台使用备案号:202144060600000035已许可, 粤环辐证 049572西诺德 ORTHOPHOS XG5 Ceph 口腔全景机1 台3西门子 Luminos Fusion 智捷胃 肠机1 台4西门子 SOMATOM go NOW CT 机1 台5西门子 SOMATOM Definition AS(128Slice)CT 机1 台6日立 Sirius Starmobile tiara-VI (Y)移动 DR 机1 台7普兰梅卡 Planmeca ProX 牙片机1 台8飞利浦 Incisive CT Power CT 机1 台9飞利

22、浦 Digital Diagnost DR 机1 台10北京万东 新东方 1000NC DR 机1 台11北京万东新东方 1000MD DR 机1 台12北京万东新东方 1000MC DR 机1 台13北京万东 HM-32 床边机1 台14艾瑞克 AKHX-50/200D-RAD 车 载 DR 机1 台15IMS GIOTTOIMAGE 3D 乳腺机1 台16GE Brivo OEC 715 移动 C 臂机1 台17飞利浦 UNIQ FD20C DSA 机1 台粤环审2019363号2023 年 1月通过自主验收121.5.3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回顾性评价医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3、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和指导,辐射防 护设施运行、维护、检测工作良好,在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建立、落实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运行良好,医院运行过程中未曾发生辐射事故。(1)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医院设置有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见附件 7),明确了相 关工作内容和职责,能够满足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辐射防护管理和监督的需要。(2)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中已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 理办法中相应要求,制定了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辐射 监测制度、辐射工作

24、人员岗位职责、台账管理制度、核医学科辐射防护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放射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放射防 护设施维护及计量检测制度、放射防护用品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 证方案和监测方案、放射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放射诊疗操作规程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本项目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及完善(见附件 7 和附件 8)。上述制度基本满足目前核技术利用项目开展的需要,实践过程中若发现与工作实 践不符或采取的防护技术有变化的情况出现,医院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以保持制度的适用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保护环境和人员免受辐射影响。(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医院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在国

25、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培训 并持证上岗,并且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全院的辐射安全和 个人剂量、健康档案都由医院专人管理。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医院现有 47 名辐射工 作人员,其中 8 名从事类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均取得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 考核成绩合格单,其余从事类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均通过医院内部的考核或取得了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单, 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 绩合格单及考核结果通知见附件 4。医院严格管理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安排新聘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过期人员及变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13可上岗,对已取

26、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的辐射工作人员按要求组织再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在岗。(4)开展辐射监测工作的情况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根据最新出具的连续 4 个监测周期的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见附件 5),有 2 名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超过了职业照射年剂 量约束值 5mSv,分别为 16.43mSv 及 14.09mSv,其余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均不超 过职业照射年剂量约束值 5mSv,根据医院提供资料,医院已开展个人剂量异常情况 调查,该 2 名辐射工作人员曾将个人剂量计遗忘留置于辐射工作场所内导致监测结果 超标(见附件 5)。针对上述情况,医院对当事人进行了强化个人剂

27、量计规范佩戴、加 强防护意识的告知,并进一步加强全体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管理和监督工 作,提倡辐射工作人员之间剂量计佩戴互检, 提高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意识, 规范佩戴和使用剂量计,之后两个监测周期内未出现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异常 和剂量计管理方面的问题,医院应该加强落实辐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和管理个人剂量计的要求。(5)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等。根据不同项目进行分区管理。(6)医院制定了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定期自行检测设备状况,记录设备日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且每年由设备厂家进行定期预防性保养。(7)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28、,医院每年 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1次辐射水平监 测,监测报告存档。根据医院最近一年的监测报告,医院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监测水平满足标准要求。(8)年度评估报告情况医院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对本单 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评估报告。1.6 本次扩建项目与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依托关系说明(1)主体工程(建筑)依托关系说明本次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主体工程为新建的建筑,设置有独立完整的工作流程,14设计了独立的排风、排水管道,并新建 2 套衰变池,因

29、此不存在依托原有建设工程的情况。(2)辐射工作人员依托关系说明本次核医学工作场所建成投入使用后,医院将新增 2 名分装注射医护人员、 4 名控制室操作技师,与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存在依托关系。(3)辐射监测设备依托关系说明医院拟为本次核医学工作场所新配备 1 台 表面污染仪、 3 台活度计、 1 台便携式X- 辐射巡测仪和 2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监测仪器不存在依托关系。(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依托关系说明医院原已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并制定了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 度、人员培训计划、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台账管理制 度、核医学科辐射防护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0、制度、放射危 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放射防护设施维护及计量检测制度、放射防护用品使用登 记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和监测方案、放射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放射诊疗操作规程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原有制度未涉及核医 学科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项目,本项目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及完善,制定 了核医学科辐射防护制度。只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能够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管理需求。15表 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 活度(Bq)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168Ge2.22108/1.11108 1 枚 +5.55107 2 枚类使用PET/CT 校准核医学楼一层

31、核医学 工作场所储源间内的保险箱内拟购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 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 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贮存方式与地点使用场所118F液态,低毒,半衰期 109.8min使用3.15E+103.15E+076.30E+12PET/CT 诊断很简单操作外购,暂存于储 源间中核医学楼一层 核医学科268Ga液态,低毒,半衰期 68.3min使用5.55E+095.55E+061.11E+12PET/CT 诊断很简单操作外购,暂存于储 源间中399mTc

32、液态,低毒, 半衰期 6.02h使用2.31E+102.31E+074.63E+12SPECT/CT 诊断很简单操作外购,暂存于储 源间中4131I液态,中毒, 半衰期 8.02d使用3.70E+093.70E+083.70E+11甲亢治疗简单操作外购,暂存于储 源间中5131I液态,中毒, 半衰期 8.02d使用1.85E+061.85E+051.85E+08甲功测定简单操作外购,暂存于储 源间中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核素操作方式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16表 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

33、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籽最大射线能量活动种类额定电流(mA)/ 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以下空白(二) 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PET/CT1待定1401000PET/CT 显像诊断核医学楼一层 PET/CT 机房新购2SPECT/CT1待定1401000SPECT/CT 显像诊断核医学楼一层 SPECT/CT 机房新购以下空白(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备注

34、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以下空白17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排放口浓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暂存情况最终去向废放射源固态68Ge/由放射源供应单位回收或送交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处置放射性固 废固态(一次性注射器、 一次性水杯、棉签、卫生纸等沾染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18F 、68Ga、 99mTc 、131I/175kg废物间暂存衰变监测达清洁解控水平后,按一般医疗废物处理固态(废活性炭)/放射性废 液液态18F 、68Ga、 99mTc总 10Bq/L/诊断废水衰变池满足规定的限值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做进一步消毒处理131I总 、131I 活度浓度 10Bq/L1

35、31I 废水衰变池放射性废 气气态18F 、68Ga、 99mTc 、131I总放浓度 13Bq/m3,/专用排风管道送至屋顶,由活性炭过滤后排放注: 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体为 mg/kg,气态为 mg/m3 ;年排放总量 kg。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或 Bq/kg 或 Bq/m3 )和活度(Bq)。18表 评价依据法 规 文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6、八次会议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7 月 2 日第一次修正;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003 年 10 月 1 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施行; 2017 年 7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号令修订,自 2017

3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 月 14 日经国 务院令第 449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日经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 2019 年 3月 2 日经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改);(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8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 号公布, 2008 年 12 月 6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修 改,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47 号修改, 2019 年 8 月 22 日经生态环境部令第 7 号修改, 2021 年 1 月 4 日经

38、生态环境部令第 20 号修改);(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8)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9)关于发布 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 62 号,自 2005 年 12 月 23 日起施行);(10)关于发布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 2017 年第 65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39、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19境部令第 16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2)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57 号,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3)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9 号);(14)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 2016 年 3 月 7 日发布);(15)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 号

4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 9 号, 2019 年 11 月 1 日施行);(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技 术 标 准(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4)环境 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5)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6)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41、);(7)核医学辐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8)放射诊断辐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其 他(1)辐射安全许可证;(2)建设单位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相关手续文件;(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20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参考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 格式(HJ10.1-2016)中对于报告书项目的评价范围规定“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 作场所项目的评价范围取半径 50m 的范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 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 的范围”,本项目根据上述要求并结 合所涉及的工作场所布局和边界, 取拟扩建核医学工作场所边界外 50m 范围的区域作为评价范围,具体评价范围示意图见图 7-1。图 7-1 本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217.2 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调查,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医院内部 建筑、停车场及道路,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区、 学校等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环境保 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医院内活动的医患人员以及周边的流动人员。具体情况见表 7-1。表 7-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项目方位场所名称距离环境保护目标人数拟扩建核医学工作场所场所内核医学科内分装、 注射室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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