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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1总则 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都安录发矿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西格林森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年九月4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概述1、项目由来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属于新立矿权,矿山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城中心142方向,直距约11公里的澄江镇红渡村新古仪屯北面的山坡上,矿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980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81022,北纬 235156,行政区划隶属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管。根据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于2018年6月编写的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
2、以及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储量备案证明,该矿山累计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22b)4158.91万吨(折合1540.34万立方米)。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在广西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举行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广西都安录发矿业有限公司竞得“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并于2020年1月13日,与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取得了该矿山的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年限20年,出让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可采储量3950.96万吨,即矿区总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全部挂牌出让。该采矿权交易编号为河自然网采挂(2020)1号,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3。根据采
3、矿权成交确认书及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拟建项目矿区开采面积0.2804km2,设计开采标高+450m+160m。矿区设计资源量为4158.91万吨,(122b)型资源储量可利用系数取1.0,则设计可利用矿石量为4158.91万吨1.0=4158.91万吨。由于开采设计方案设计开采范围东面山坡+295m+160m标高地段地形坡度陡,设计台阶装运平台无法满足最小作业平台宽度要求,因此,本项目不设计开采此范围内的矿体,不设计开采地段占用资源量为500.05万吨,扣除这部分资源量后,本项目设计资源量为3658.86万吨,按矿山回采率95%计,则矿山可采储资源量为4158.91
4、万吨95%=3475.92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项目所在地都安瑶族自治县属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故本项目属于编制报告书类别。为此,广西都安录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格林森环保科技工程有
5、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成立了课题小组对现场进行踏勘,对评价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监测,搜集资料,按照现行的环评法规、导则、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分述如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1。(1)第一阶段工作内容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立即成立了课题组,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与建设单位联系
6、,充分收集资料并组织现场调研,认真研究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政府批文,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与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各项环境因子的评价等级和评价标准。(2)第二阶段工作内容组织相关环评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同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地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具体情况及工程分析内容,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各环境要素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第三阶段工作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最
7、后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最终编制完成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矿山建设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规划相符性项目的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都安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都安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3)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性项目工业场地(包括加工场、堆料场)拟设置在矿区西南面底部平地
8、上的矿山公路边,办公生活区设置在矿区西南面底部平地上,布局按照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及生态区布置,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山合理开采,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满足绿色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并制定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项目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矿区开采范围不涉及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因此本工程矿区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2019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均能
9、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区域环境无恶化趋势,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本项目石灰岩矿回采率为95%,废石方尽量综合利用,资源利用率高,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拟建项目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古仪屯境内,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都安瑶族自治县地处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属于都安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有采矿活动及矿石加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采矿过程中主要关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项目采矿对其所在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初期雨水、淋溶水的收集
10、处理。5、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及都安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选址合理。矿山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做好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目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目 录1总则11.1编制依据1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1.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71.4项目环境保护的目标15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61.6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31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32.1矿
11、区概况332.2矿区地质环境概况342.3矿区资源储量372.4工程概况382.5工程分析532.6闭矿期主要环境问题703区域环境概况713.1自然环境概况713.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43.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863.4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87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84.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8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904.3环境风险分析118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8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85.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305.3 闭矿期的环境保护措施1405.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1405.5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43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5
12、6.1经济效益分析1456.2环保投资估算1456.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56.4小结148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97.1环境管理1497.2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1527.3环境监测计划1547.4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1557.5生态恢复措施验收1567.6验收管理要求1577.7小结1578评价结论1588.1项目概况1588.2环境现状评价结论1588.3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1598.4环保措施1618.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638.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638.7综合性结论164附图:页前图 环境现状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 露天开采剖面图附图4
13、 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5 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6 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7 项目与都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关系图附图8 项目与都安临港工业区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图附图9 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10 项目与都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保护规划关系图附图11 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图附图12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13 项目与广西生态功能区划图的位置关系附图14 项目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图的位置关系附图15 项目地理位置与广西水土流失防治区划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16 红水河评价河段水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矿权确认书附件4 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附件
14、5 监测报告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附表附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导则附表附表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65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1总则1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15、发20133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起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15)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6、2016年修订,2017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4月28日修订;(1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1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5月28日,国发201631号);(2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2)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 号;(23)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1.1
17、.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1年1月1日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88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
18、源监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94号);(8)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7年2月4日);(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13)202
19、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5号)。1.1.3技术规范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1.1.
20、4 项目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广西都安录发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2日;(2)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2018年6月;(3)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2020年1月;(4)都安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8年4月;(5)都安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2018年10月;(6)广西都安录发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图件。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2.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施工期、运
21、营期和闭矿期三个阶段,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主要为矿石的表土剥离、钻孔、爆破、采装、破碎、运输、排土等;闭矿期主要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及恢复。根据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区域环境特征,对本项目运营期和闭矿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见表1.2-1。表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环境因素工程行为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施工期-1/S/-1/S-1/L-1/S运营期剥离-1/L-1/L-1/L-1/S-2/L-2/L钻孔-1/L00-2/S-1/L-1/L爆破-2/L00-2/S-1/L-1/L采装-1/L-1/L0-1/S-1/L-1/L破碎筛分-
22、2/L00-2/S-1/L-1/L排土-1/L-1/L-1/L-1/S-1/L-1/L运输-1/L00-1/S00闭矿期矿区生态恢复00000+2注:“-”代表负面影响,“+”代表正面影响,数字代表影响程度,0表示基本无影响;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L”表示长期影响,“S”表示短期影响。1.2.1.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本项目的开采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通过筛选分析,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详见表1.2-2。表1.2-2 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地表水环境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23、、石油类/大气环境SO2、NO2、PM10、TSP、PM2.5、CO、O3总悬浮颗粒物(TSP)、PM10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eq等效连续A声级Leq固体废物/剥离废土石、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土壤环境/生态环境植被类型、覆盖状况、水土流失景观、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1.2.2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拟建项目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古仪屯,属于农村地区。经调查,项目周边未进行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因此,该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区。(2)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主要为矿区南
24、东面直距约450m的红水河。根据广西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的红水河段(百龙滩坝址都安县下荷村)为开发利用区,为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红水河段(都安县下荷村乐滩坝址)为保留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3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场址现状位于农村山区内,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执行1类
25、声功能区,项目矿区范围及厂界执行2类声功能区。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详见表1.2-3。表1.2-3 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一览表项目功能区空气环境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红水河段(百龙滩坝址都安县下荷村)为开发利用区,为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红水河段(都安县下荷村乐滩坝址)为保留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声环境区域敏感目标声环境现状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项目矿区及矿区厂界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基本农田保
26、护区否自然保护区否风景保护区、特殊保护区否1.2.3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2-4。表1.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污染物浓度限值(摘录) 单位:g/m3序号污染因子平均时间二级标准标准来源1SO2年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2N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3TSP年平均24小时平均4PM10年平均24小时平均5PM2.5年平均24小时平均6O3日最大8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7CO(mg/m3)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2)项目所在的红水河段(百龙滩坝址都安
27、县下荷村)为开发利用区,为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红水河段(都安县下荷村乐滩坝址)为保留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部分污染物标准值见表1.2-5。表1.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值无量纲序号项目类标准类标准序号项目类标准类标准1pH值5NH3-N2COD6SS*3BOD57石油类4DO*注:SS为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3)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矿区及其场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
28、准限值,具体见表1.2-6。表1.2-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摘录)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1类2类1.2.4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详见表1.2-7。表1.2-7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摘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 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内绿
29、地施肥。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初期雨水和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林地施肥。(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表1.2-8。表1.2-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时段昼间夜间标准限值(4)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见表1.2-9:表1.2-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时段昼间夜间标准限值(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30、2013年修改条款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条款。1.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3.1评价工作等级1.3.1.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1、等级划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经计算得该污染源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3-1。表1.3-1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划分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
31、ax10%三级Pmax1%2、大气污染源排放参数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各大气污染源排放参数见表1.3-21.3-3。表1.3-2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o)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3/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强度(t/a)经度纬度1#排气筒正常PM102#排气筒正常PM101#排气筒50%失效TSP2#排气筒50%失效TSP1#排气筒100%失效TSP2#排气筒100%失效TSP表1.3-3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矩形面源)污染源名称坐标海拔高度/m矩形面源(m)排放工况污染物污染
32、物排放强度单位XY长度宽度有效高度第一采区正常TSPt/a第二采区正常TSPt/a第三采区正常TSPt/a1#破碎站正常TSPt/a2#破碎站正常TSPt/a堆料场正常TSPt/a排渣场正常TSPt/a3、估算模式参数估算模式所用参数见表1.3-4。表1.3-4 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人口数(城市人口数)/最高环境温度最低环境温度土地利用类型区域湿度条件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海岸线熏烟否海岸线距离/km/海岸线方向/o/4、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见表1.3-5。表1.3-
33、5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评价标准(g/m3)Cmax(g/m3)Pmax(%)D10%(m)1#排气筒PM10450.02#排气筒PM10450.0第一采区TSP900.0第二采区TSP900.0第三采区TSP900.01#破碎站TSP900.02#破碎站TSP900.0堆料场TSP900.0排渣场TSP900.0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1#破碎站、2#破碎站排放的TSP,Pmax值为120.38%10%, Cmax为1083.4ug/m3,D10%为921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
3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为堆料场排放的TSP,D10%1125m2500m确定评价范围为:以厂区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项目厂界外边长5km的矩形区域为大气环境评价范围。1.3.1.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本项目开采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采矿区、工业广场初期雨水、排渣场淋滤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
35、J2.3-2018),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情况详见表1.3-6。表1.3-6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本项目情况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项目初期雨水、淋溶水及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均回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不直接外排。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1.3.1.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项目开采矿种为石灰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附录A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36、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按照导则中对类项目的要求,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3.1.4噪声评价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评价等级的划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和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分级判据见表1.3-7。表1.3-7 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分级分级规定本项目情况一级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等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
37、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项目周边敏感点所在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成前后敏感点噪声级增加量3dB(A),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二级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等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三级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等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成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38、,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评价等级的划分,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定为二级。1.3.1.5生态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的规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3-8。表1.3-8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20km2或长度50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露天开采区为0.2804km22km2,矿区范围主要是裸地,无基本农田分布,矿山开采不占用耕地,
39、项目矿区占地范围内无地质遗址、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人文景观等敏感区分布,项目影响范围内属于一般区域,矿山开采完毕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恢复为林地,矿山的开采没有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等级定为三级,无须上调评价等级。1.3.1.6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结合,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中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是,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
40、Q:Q=qi/Qi式中:qi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i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当Q1时,该Q值划分为:1Q10;10Q100;Q100。建设项目设计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1.3-9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导则附录B,项目涉及的炸药、柴油风险物质临界量分别为50 t和2500 t。项目使用的炸药每次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爆破任务,矿山不设炸药库,不贮存乳化炸药。项目设一座20 t柴油储罐,储存量为20 t。
41、则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16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表1.3-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环境中度敏感区(E2)环境低度敏感区(E3)注:+为极高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简单分析,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3-10。表1.3-10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定表环境风险潜势、+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
42、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1.3.1.7土壤环境评价(1)划分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项目。项目露天采区的建设开采属于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工业场地的建设与使用属于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型。土壤环境评价敏感程度判别依据见表1.3-11及表1.3-12。表1.3-11 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盐化酸化碱化敏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a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地势平坦区域;或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