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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燕山产业融合生态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评价单位: 广西南宁方杰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2 1 年 12 月概 述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为了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及 契合当前的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如关于创新机制扎实 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号)、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 号等系列扶贫文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把“发展产业脱贫” 放在首位,继续大力发展核桃、毛葡萄、桑蚕、特色养
2、殖、优质柑桔、甘蔗等扶贫主导 产业;在石山区和荒山坡地大力发展构树种养产业;林区发展林下养殖产业;开发乡村 旅游精准扶贫,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支持贫困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 “公司(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金融 ”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林果、蔬菜、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努力形成“一乡多品、一村一品 ”特色产业发展格局,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在此背景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 下梧村建设“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 ”项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种牛场 ”项目。其中,“罗城仫佬
3、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 ”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网 上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登记表登记为:占地面积 3200 亩,项目年存栏 2000 头 猪,年出栏 5000 头猪,项目实际情况为:项目实际租地面积 2613 亩,实际建设占地 2333.2 亩,配套 450 亩构树示范种植园、1800 亩油茶示范种植园和木耳培育棚,其余为预留后 期发展用地。项目建设猪舍 7 栋,猪舍建筑面积 5958.4m2 ,实际建设规模为年存栏 2000头猪,年出栏 4000 头猪。该项目已于 2017 年 6 月建成投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种牛场 ”项目已于 2021 年
4、 8 月 30 日在网 上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 ” 预留用地上建设, 占地 58.43 亩,建设牛舍 6 栋,牛舍建筑面积共 14544m2 ,并建设仓 库、有机肥料堆放区、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养殖规模:年存栏 280 头,年出栏 500头。该项目已于 2019 年 10 月开工建设,于 2020 年 7 月建成投产。为了迎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拟在预留用I地上扩建“燕山产业融合生态示范园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总投资 16000 万元,占地面 积 36.00 亩(现有项目预留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
5、 4 栋猪舍并新建 9 栋猪舍, 扩建新增年出栏 30000 头生猪,即由现有年出栏 4000 头生猪扩建到年出栏 34000 头生 猪;依托现有牛舍,新增年出栏肉牛 2000 头,即从现有年出栏 500 头肉牛扩建到年出 栏 2500 头肉牛。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规模为年出栏生猪 34000 头,年出栏肉牛 2500 头 , 项 目 已 在 罗 城 仫 佬 族 自 治 县 发 改 局 进 行 项 目 备 案 证 明 (备 案 号 :2019-451225-05-03-030445)。项目属于养殖类项目,年增加育肥猪出栏量 30000 头,年增加良种杂交肉牛出栏量 2000 头,根据中华人民共
6、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规定,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 畜牧业 03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 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 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 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 年 10 月 15 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 专业合作社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
7、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资 料,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明确工作重点 及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 特征,委托广西高标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同时进行了项目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向公 众公示了征求意见稿,最后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燕山产业融合生态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建设项目特点(1)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工程预留发展用地上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 总投资 16000 万元,占地
8、面积 36 亩,年增加育肥猪出栏量 30000 头,良种杂交肉牛 2000头。(2)项目为养殖类项目,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养殖废水、恶臭和固废的处理及综合利用。II(3)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养殖废水及恶臭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 环评过程中着重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废水处理处置的可行性及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详见下图。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
9、序图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1 。由表 1 可见,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III表 1 项目选址与国家政策相符性IV名称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T18407) 关于做好 畜禽规 模养殖项 目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工作 的 通 知 环 办 环 评201831 号 国务 院办 公厅关 于稳定生猪生产促 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规定/畜禽养殖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 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
10、 ” 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 染的生产区域。选址应参照国家相 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 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 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 活区严格分开。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 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 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鼓 励采取干清粪方式。场区应采取雨 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 集系统。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 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 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 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 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 ”绿色发展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项目用地与规定关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中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 ”中第 4 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故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要求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在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良好;项目不涉及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生活区和生产区分开,通过绿化带隔开,总平面布置合理,场 区布局符合要求。相符性相符相符相符项目不在当地禁养区,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场区采
12、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养猪场粪污采取干清粪以及异位发酵床进行处理,养牛场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处理牛的尿液和粪便,项目粪污收集用于构树、油茶种植园的灌溉、施肥。相符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国 办 发2019 44 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号 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划定为禁养 区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2)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下梧村的地块,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 源局关于长好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用地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
13、同意罗城仫 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燕山产业融合生态示范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 可决定书以及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好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 场项目选址的环保意见,项目用地主要为 IV 级保护林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也不涉及公益林,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综上,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对畜禽养殖场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2:表 2 项目与 HJ/T81-2001 符合性分析V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
14、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选址要求: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 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 地区。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符合本项目周边没有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也没有城市和城镇居民区。项目距小长安镇守善村甘冲片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约3.8km ;距小长安镇牛毕村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约 4.0km ;距小长安镇立新村一连片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约 4.4km。符合项目选址处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下梧村,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养牛场距离最近的村庄(牛江屯)约 810m ,养猪场距离最近的村庄(牛江
15、屯)约 1250m。VI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 其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 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 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 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 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 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 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 侧风向处。场区布局与 清粪工艺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 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
16、的污水收 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 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 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 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 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 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 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粪便的 贮存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 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并应设在养 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 下风向或侧风向处。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相符性符合本项目情况不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17、划分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国符合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不在禁建区域内,场界与禁符合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均大于500m。符合项目养牛场和养猪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均隔离建设,中间设置绿化带、围墙等,病死牛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均设置在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排放周边沟渠。符合项目养猪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粪便日产日清,养猪场粪便运至异位发酵床进行好氧发酵处理;养牛场粪污采用
18、“益生菌+发酵床 ”好氧发酵处理。符合项目养猪场粪污采取干清粪以及异位发酵床进行处理,养牛场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处理牛的尿液和粪便,畜禽粪便设置专门的堆粪棚进行堆放。符合符合本项目养牛场的有机肥料堆放区距燕山水库 500m ,养猪场的集粪池及异位发酵床距燕山水库 850m ,且均位于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项目猪舍、污水处理站、堆粪棚、VII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污水的处理固体粪肥的 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 管理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 (水)进入的措施。有相对独立的
19、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 物隔离舍。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 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 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 合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后,才能进行土 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 农田。固体粪肥的堆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或 其它适用技术和方法,以杀死其中的病原菌 和蛔虫卵,缩短堆制时间,实现无害化。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 白质体系配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 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 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 的产生。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
20、 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 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 ),防止产生氯 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检测,确保达标排放。排 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 排污口标志。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尾水暂存池、高位灌溉池等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 于 1.5m 厚渗透 系 数为1.0 10-7cm/s符合集粪池、异位发酵床、牛舍、有机肥堆放区均为钢构厂房,顶部加盖,雨水沿屋檐排入雨水沟。符合项目设置隔离舍 1 栋。符合养猪场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养牛场粪污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好氧发酵处理,处
21、理后的废水及粪污均后用于构树种植园、油茶示范种植园施肥。符合项目养牛场粪便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养猪场粪便采用异位发酵床发酵工艺,制成有机肥用于构树及油茶种植示范区施肥或外售,粪便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后用于还田。喂养的饲料中添加赖氨酸、拌入构树发酵饲料、益生菌,提高蛋符合白质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产生量。喂养的饲料中拌入益生菌 符合项目采用高效持久生物除臭消毒剂溶液对养猪场及养牛场进 符合行喷洒消毒。病死牛及病死猪均采用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 符合清。项目不设污水排污口 符合(4)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
22、发2010 15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3。表 3 项目与环发2010151 号符合性分析VIII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 号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 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 能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 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 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 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 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
23、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 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 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 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 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相符性符合情况项目养牛场有机肥堆放区、养 猪场集粪池、异位发酵床地面 进行防渗处理,设置了围挡等 防冲刷、防流失设施。病死牛及病死猪均采用高温 化制无害化处理。项目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 活污水采用排水管的收集,为 地埋式;初期雨水采用初期雨 水收集池收集,后期雨水通过 厂区雨水沟,排入周边溪沟。 项目养猪场养殖废水处理采 用 “格栅
24、- 固液分离- 调节池 -UASB-A/O-沉淀池-消毒 ”工 艺处理,粪便用异位发酵床工 艺处理,养牛场粪污采用“益 生菌+发酵床”好氧发酵处理, 处理后的废水及粪污均后用 于构树种植园、油茶示范种植 园施肥。项目科学合理的进行总图布 置,加强猪舍、牛舍通风、建 设绿化隔离带;粪便及固废及 时更换清理,减少恶气体的污 染。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要求。(5)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4。表 4 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I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
25、令第 643 号)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 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 殖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 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 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 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 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 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 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 减少
26、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 的排放量。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 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 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相符性本项目情况符合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用地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符合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满足防疫条件。符合项目养猪场粪污采取干清粪以及异位发酵床工艺进行处理,养牛场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处理牛的尿液和粪便,病死牛及病死主要均采用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 日产日清。符合项目科学设计日粮,饲料添加 EM 益生菌,
27、养猪场废水采用“格栅- 固液分离- 调节池-UASB-A/O-沉淀池-消毒 ”工艺,粪便发酵后制成有机肥后用作构树和油茶种植园施肥;养牛场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处理牛的尿液和粪便,然后堆放在堆肥棚,待用于构树和油茶种植园施肥。符合项目猪粪经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成有机肥, 猪尿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构树及 油茶种植园的灌溉,产生的沼气用于职工日 常能源。牛粪和牛尿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 工艺发酵成有机肥,后用于构树和油茶种植 园施肥。项目选址不在上述禁建区域,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6)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
28、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要求,本项目相符情况见表 5。表 5 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X规范要求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 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 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 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 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 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 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 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 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
29、)的 设计按照 GB/T 27622 执行。本项目情况本项目科学管理粪污,养猪场采用“格 栅- 固液分离- 调节池-UASB-A/O-沉淀 池-消毒 ”工艺处理废水,采用异位发酵 床对猪粪进行发酵处理,实现粪污资源 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养牛场采用 “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处理牛的尿液 和粪便,用作有机肥原料;病死牛及病 死猪均采用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粪污处理设施均按要求进行分 区防渗处理,并进行防雨设置等。本项目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采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第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 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
30、分离后的固 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 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 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 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 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用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期雨水经雨 水沟排入周边沟渠;污水采用污水管收 集,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养猪场采用异位发酵床对粪便进 行堆肥发酵,同时发酵时拌入微生物菌 种对粪污进行降解;养牛场采用“益生 菌+发酵床 ”工艺对粪便及尿液进行发 酵处理,并配置有相关输送、混合等设 备。符合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要求。(7)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31、年版)相符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 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本项目相符情况见表 6。表 6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相符性分析(摘录)市场准入要求序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一 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项目为猪、牛的养殖,不属1 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 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 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准入
32、符合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关的禁止性规定 相关规定。XI序号2二12345市场准入要求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 和限制的产品、技术、 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项目 ,禁止投 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许可准入类(一)农、林、牧、渔业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 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 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 经营、检测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 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 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 物产品、农业、林木种 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 料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 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 究、生产、加工和进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 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 的生产经
33、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 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 及引种试种等业务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 菌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进出口许可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 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 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 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许可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 究、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 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 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 生产经营许可或审批从境外引进畜禽、峰、蚕 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 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 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 畜禽、峰、蚕遗传资源审批动物诊疗许可符合性本项目情况符合项目养猪场采用的干清粪工艺、废水采用“格栅- 固液分离-调节池-UASB-A/O
34、-沉淀池-消毒”工艺,采用设备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养牛场养牛场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本项目主要进行猪养殖,肉牛养殖,不行进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 、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符合本项目主要进行猪养殖,肉牛养殖,引进主要来自过来四川、山东等地,不从国外引入。符合项目为猪和牛的养殖,不进行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符合项目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行进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符合项目运营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市场准入要求序号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 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 和经营项目运营前
35、办理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符合6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屠宰、 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综上,本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许可准入类,符合相关要求。(8)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订),第二十六条规 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
36、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不处于罗城仫 佬族自治县辖区内纳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的中心城区 区域,500m 范围内没有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项目养殖区 距离铁路约 1.4km ,大于 1000m ,不处于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 500 米内的区域内,不处 于东小河、武阳江两岸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也不处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上述政策要求。(9)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
37、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7 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规划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采用先进的生态养殖模式,粪污、养殖废 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粪污处 符合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理效率为 100% ,资源化利用率为 100%。XII项目采用自动喂料系统、水盘式饮水器、 实施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的清洁、高效、减机械刮粪工艺等先进工艺技术;猪粪等运 排式高架网床栏舍
38、建设或改造,配套养殖自动化、至异位发酵床进行发酵,经发酵制成有机 粪污处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加快肥后外售;养殖废水采用“格栅- 固液分离- 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调节池-UASB-A/O-沉淀池-消毒”工艺处理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争取全区大中型养猪场 符合后用于现有油茶种植园灌溉;病死猪采用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养牛场采用 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 定期清理至有机肥堆放区,待用于现有构树及油茶种植园施肥。的猪粪肥全部实现工厂化加工。到 2020 年,全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基本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 ,企业发展“猪 沼 田
39、”一体化生态养殖 总结生态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通过微 模式,猪粪运至异位发酵床进行发酵(异 生物高效处理技术的运用,大力推广“微生物+高 位发酵床),经发酵制成有机肥后用于构 架网床 ”、“微生物+饲草料 ”、“微生物+养殖 树及油茶种植园施肥;养殖废水“格栅- 固粪污 ”、“微生物+养殖水体 ”等现代生产养殖模 液分离-调节池-UASB-A/O-沉淀池-消毒 ” 符合 式。鼓励养殖业主积极探索和总结经济、实用、 工艺工艺处理后用于油茶种植园灌溉;养高效的生态养殖新模式,因地制宜选取适合模式 牛场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定期清推广应用。 理至有机肥堆放区,待用于现有构树及油茶种植
40、园施肥。加强广西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一是重点对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清洁、高效、减排式高架网床栏舍 项目养猪场采用自动喂料系统、水盘式饮 建设或改造,配套使用自动投料、 自动控温控湿、水器、机械刮粪工艺、 自动输料、环境自 “饮漏水分流 ”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养殖自动 动控制(风机+水帘)空气过滤等先进工艺 化水平。二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 技术;养牛场采用“益生菌+发酵床 ”工艺;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善“两分离,三配套 ”场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间, 符合XIII(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 房、氧化塘),增加资源化利
41、用灌溉管道及沼液 沼渣运输车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的 机械化水平;建设有机粪肥加工厂,鼓励使用有 机粪肥。三是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场区实现雨污分流,固液分流,经处理后的尾水暂存池内,用于灌溉;猪粪及牛粪经处理处理制成有机肥;病死牛及病死猪 均采用高温化制处理。(10)与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 16 个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中的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符合要求。(11)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
42、单(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下梧村,根据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牲 畜 饲 养符合符合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对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8。XIV表 8名称项目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项目情况符合性管控要求项目不在禁养区内符合1 、禁止在禁养区(范围:融江、武阳江、东小江等县内主要河段,距离河岸安全水位警戒线 500米以内的区域。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自来水取水口以及瑶山冲水库、大山水库、 白坝水库等具有集中饮用水源功能的上游进水方向 1000 米范围内区域,下游及两侧 200 米范围内区域。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