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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编制日期:二二二年三月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扩建项目目 录概 述- 1 -1 总则- 25 -1.1 编写依据- 25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30 -1.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 31 -1.4 评价等级- 37 -1.5 评价范围- 45 -1.6 评价时段- 46 -1.7 环境保护目标- 46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8 -2.1 现有工程概况- 48 -2.2 扩建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65 -2.3 “三本账”- 103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5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5
2、 -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15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6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6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4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85 -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85 -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87 -5.3 环保投资估算- 211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13 -6.1 社会效益- 213 -6.2 经济效益- 213 -6.3 环保投资估算- 213 -6.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13 -6.5 小结- 215 -7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217 -II
3、7.1 环境管理- 217 -7.2 环境监测计划- 222 -7.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223 -7.4 环保竣工验收- 224 -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26 -8.1 建设项目概况- 226 -8.2 环境质量现状 - 226 -8.3 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227 -8.4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228 -8.5 环境保护措施- 231 -8.6 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性结论- 234 -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234 -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234 -8.9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 234 -8.10 综合评价结论- 235 -III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
4、场扩建项目概 述一、项目由来近年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转变养殖观念, 调整养殖模式, 积极推 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为响应国家的政策要求, 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以及循环经济的技术,为当地经济和民生解决切实问题。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位于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东岸村民委木堂1组,养殖场租 赁象州县马坪镇松德养殖场已有设施建设企业养殖一场 (租赁后, 象州县马坪镇松德养 殖场变更为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 变更后养殖规模、养殖工艺、清粪工艺等未发生 变化,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说
5、明已交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同时租赁一场南面土 地建设养殖二场。从平面图上看为北地块(一场)、南地块(二场)。一场于2020年9 月投产运营, 年可出栏肉猪2000头。二场于2020年11月投产运营, 年可出栏殖肉猪4200 头(二期工程)。2019年1月28日象州县马坪镇松德养殖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表备案系统 ”上进行备案; 2020年11月11日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上进行备案。根据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整改环境问题的通 知,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已建成并投产运营,设计年出栏肉猪超过 6000 头,依 据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有关要求,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养殖场发展规划, 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拟在二场已建工程上新建2 栋猪舍, 年出栏育肥猪 5100 头, 并配套建设道路、围墙、排水沟、消毒室等设施。 因此, 一场所有工程为现有工程, 二场所有工程为本次扩建工程,后文所有分析以此进行分析。 扩建工程育肥猪常年存栏量可达 4650 头,年出栏育肥猪 9300 头;扩建工程建成后, 一场和二场两个场区育肥猪常年存量可达 5650 头,年出栏育肥猪 11300 头。猪苗由新 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来宾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2018 年)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 1 -项目属于“二、畜牧业 033 牲畜饲养 031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 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 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委托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 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了多 次现场勘查, 收集区域环境现状资料, 并开展区域环境
8、质量现状监测, 在此基础上进行 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保对策措施可行性分析, 最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编制完成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属于养殖类建设项目, 为扩建项目,项目扩建完成后常年存栏育肥猪 5650头,年出栏育肥猪 11300 头。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猪舍恶臭、集污池恶臭、集粪房恶臭、 沼气燃烧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等;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污染主要为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以及猪只叫声;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医疗废物、沼渣以及生活垃圾
9、等。3、猪舍采用负压纵向通风系统,进口安装水帘机,出口安装风机,用于猪舍的降 温、通风; 供暖采用墙体保温、热交换方式; 工程采用防治结合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4、本项目对厌氧产生的沼气采用火炬燃烧处置。5、养殖过程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包括全价饲料喂养,全自动配送上料系统, 自 控饮水系统, 进风管、布风管、排风道、变速风机等组成的热交换猪舍保温系统, 以及经现代化清粪工艺和沼液用作农肥系统。6、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养殖产生的粪污、生活污水分别收集至集污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废水进入红泥塑料沼气池发酵,沼液用作周边桉树林施肥;分离后干猪粪进- 2 -入集粪房暂存定期外售用作有机肥原料;
10、养殖区及粪污处理区恶臭的治理采用源头控制、 过程整治和终端处理相结合的污染防治措施, 减少项目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病死猪采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2021 年 10 月 10 日评价单位接受环评委托后, 评价 技术人员收集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 对现场初步调查, 对项目工程进行 初步分析, 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 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 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11、和评价标准等。同时,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环评互联网发布了第一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2021 年 10 月 19 日 10 月 25 日对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 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工作, 同时对项目工程进行详细分析, 确定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生 态影响因素。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 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及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在各环境要素及专题影响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环境保护 措施, 从产业政策相符性, 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方面, 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
12、般分三个阶段, 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分析论证 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具体流程见图 1。- 3 -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 农林业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本项目为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根据马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附件 3),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13、项目已在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107-451322-04-01-50400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用地政策。2、地方政策文件符合性- 4 -根据象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畜禽养殖禁养 区、可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电20205 号) ,项目与该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表 1 项目与象州县畜禽养殖 禁养区、可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划定区域划定区域范围项目用地与划定区域的位置关系相符性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及水域 范 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分的, 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
14、 未 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338-2018 )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 饮水水源 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 物排放的养殖场(注: 畜禽粪便、养殖 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 作肥料还田,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 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 不属于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位于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木 堂村 1 组, 距离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马坪镇东岸村东岸水源 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1500m,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
15、方级自然 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按照各级人 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 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 禁止 建设养殖场。项目所在区域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符合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 胜区, 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 布的名单为准, 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 范围执行。其中,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 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其他区域禁止建设 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 非核心景 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 的养殖场,不列为禁止对象)。符合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 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 卫生防护和
16、环境保护要求等, 因地制 宜,兼顾城镇发展, 科学设置边界范围。 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项目位于象州县马坪镇东岸村木堂 1 组,距离马坪镇镇区 4.8km ,不在马 坪镇集镇建成区内。符合- 5 -划定区域划定区域范围项目用地与划定区域的位置关系相符性禁养区柳江(象州河段) 以及各乡镇主要河流 水位线 500m 以内的区域;具有饮用水 用途的湖泊、水库的常年水位线或常年 洪水淹没线向外延伸 500m 范围内区 域。项目最近河流为高龙河, 高龙河位于 项目西面约 1000m。高龙河为柳江(象 州河段)的一级支流。符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 区
17、域。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马坪镇东岸村东岸水源地禁养区: 以取 水口为中心, 300m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面积 0.2821km2本项目位于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东 岸村民委木堂村 1 组, 距离马坪镇东 岸村东岸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最 近距离为 1500m,项目不在饮用水源 保护区内。符合象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可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象政办电20205 号) 提出“(一)在禁养区, 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二)在可养 区, 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 优化养殖小区布局, 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 综合利用。”综 上,项目不在象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可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象政办电20
18、20 5 号) 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属于可养区范围;项目粪污经处理后均可得到综合利用, 符合方案要求。 项目场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不属于禁养区域和其他需 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在象州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总图中的位置详见附图 8。3、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
19、制 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 6 -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根据项目选址意见(附件 12),项目占地类型为其他农用地, 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基 本农田; 项目已取得象州县马坪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符合规划要求。(2)与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象州县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和广西壮族自 治区发
20、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要求。(3)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 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1006 号) 、来宾市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 年),规划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2。- 7 -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扩建项目表 2 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 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
21、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 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项目采用“猪沼林 ”一体化生态养殖模式,粪污经无害化 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采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 物降解处理,粪污处理效率为100%,资源化利用率为98%。符合实施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的清洁、高效、减排式高架网床 栏舍建设或改造,配套养殖自动化、粪污处理、养殖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设施等,加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 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争取全区大中型养猪场的猪 粪肥全部实现工厂化加工。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废弃物处理基本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生态消纳 或达标排放。项目采用自
22、动喂料系统、水盘式饮水器、机械刮粪工艺等先进 工艺技术; 项目采用“高架网床+半漏缝地板”养殖, 粪尿通过 漏缝板落到下层,下层设置一定坡度的水泥斜坡(粪沟),粪 污中尿液通过重力流入集污池, 猪粪通过刮粪机清理至集污池, 集污池粪污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制成干猪粪外售用作有机肥原 料; 废水采用“红泥塑料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工艺处理后用于周 边桉树林施肥。符合总结生态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通过微生物高效处理 技术的运用, 大力推广“微生物+高架网床”、“微生物+饲草料”、 “微生物+养殖粪污”、“微生物+养殖水体”等现代生产养殖模式。 鼓励养殖业主积极探索和总结经济、实用、高效的生态养殖新
23、 模式,因地制宜选取适合模式推广应用。项目采用“高架网床+半漏缝地板”养殖, 养殖过程饲料使用全 价饲料(内含EM菌剂等益生菌) 、集粪房暂存猪粪喷洒专用微 生物菌剂, 养殖过程对产臭环节喷洒除臭剂,项目养殖模式符 合“微生物+高架网床”生态养殖模式,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符合加强广西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 备建设。一是重点对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清洁、高效、 减排式高架网床栏舍建设或改造,配套使用自动投料、自动控 温控湿、 “饮漏水分流”等设施设备, 不断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 二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完善“两分离,三配套”(雨
24、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 池、储粪房、氧化塘),增加资源化利用灌溉管道及沼液沼渣 运输车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的机械化水平;建设 有机粪肥加工厂,鼓励使用有机粪肥。三是配套建设病死动物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用 “高架网床+半漏缝地板”养殖生猪,配套使用自动 喂料系统、水盘式饮水器、机械刮粪工艺、自动输料、环境自 动控制(风机+水帘) 空气过滤等先进工艺技术; 场区配套建设 粪污处理区(集污池、固液分离、红泥塑料沼气池、沼液贮存 池、集粪房),粪污收集至集污池,采用干湿分离机分离后, 废水进入红泥塑料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沼液进入 沼液贮存池暂 存,在施肥季节用于周边桉树林施肥;分
25、离后干猪粪在集粪房 暂存后外售用作有机肥原料;病死猪采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 高温生物降解处理。项目沼液采用管道送至桉树林进行施肥 。 场区雨污分流。符合- 8 -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广西壮族自 治区水产畜 牧业发展“十 三五”规划 (桂发改规划2016 1006号)到2020年,基本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和养殖小区建设废物贮存和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达到 80%;西江干流及其七大支流、九州江、漓江和南流江等主要 河流沿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生态养殖比重达90% 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 。 大力推广先进生态养殖技术, 加大微生
26、物应用, 提高生产水平、 产品质量,实现环境友好。 大力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项目采用 “高架网床+半漏缝地板”养殖生猪,养殖过程饲料 使用全价饲料(内含EM菌剂等益生菌) 、集粪房暂存猪粪喷洒 专用微生物益生菌,项目废水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沼液还田,猪 粪外售用作有机肥原料。项目养殖模式符合“微生物+高架网床” 生态养殖模式,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符合来宾市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各养殖场(户)要统一采取“截污建池 收运还田” 的模式 运作,截污要全部封堵所有的养殖场(户)外排口,按照要求 进行干清粪、节水减排、雨污分流改造,并按照每头猪当量建 设
27、沼气池0.2m3、污水/尿液贮存池0.5m3、储粪棚0.1m3 的标准, 对养殖场(户) 产生的粪污进行有机肥生产、腐熟等有效处置。 除此之外,还须按照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的要求,全程使用益生 菌,通过对干粪及污水的有效处理,最终实现养殖场(户)粪 污无外排造成污染、又能进行全量资源化利用,变废(污)为 宝, 最终实现农田化肥、农药零增长和减量化使用的种养结合、 循环发展的目标。项目扩建完成后年出栏育肥猪11300头, 已建红泥塑料沼气池 3080m3,沼液贮存池6000m3。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 固液分离+ 红泥塑料沼气池+沼液贮存池 ”,污水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 沼液在沼液贮存池中自然净化,
28、施肥期全部用于周边桉树林施 肥;猪粪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进入集粪房加入益生菌后定期外 售用作有机肥原料;病死猪采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 降解处理。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无粪污外排污 染周边环境。符合- 9 -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扩建项目(4)“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 的要求, 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约束。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如下:来宾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下发文件来宾市人民政
29、府(来政发202114 号), 提出建立以“三线一单”为 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文件,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69 个,分为优先 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实施分类管控;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 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本项目位于象州县马坪镇东岸村民委木堂 1 组。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来政发202114 号), 项目位于象州县其他重 点管控单元内 (详见附图 10)。 结合该文件附件 3(来宾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
30、要求清单),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来宾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情况空间布 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 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 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 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 求。本项目为生猪养殖类 项目, 项目建设地址不 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 区、生态敏感区、自然 保护区、
31、饮用水源保护 区及其他保护区符合2.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 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 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 布设在依法合规设 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为生猪养殖类 项目, 不涉及“两高”行 业符合- 10 -管控类别来宾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情况3.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自治区和来宾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和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为生猪养殖类项目, 符合国家级当地要求符合4.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加快淘汰钢铁、铁合 金、铅冶炼、钒冶炼、水泥、皮革加工、平板玻璃、 造
32、纸、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坚决关停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符合5.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 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象州县马坪镇东岸村民委木堂 1 组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新建(扩建)的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 施必须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本项目不属于污水处 理设施项目符合2.加强红水河、柳江、黔江、北之江流域内的城镇和农 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 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工 业及工
33、业园区的污水治理,实施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 理处置并实时监控。项目粪污采用“固液分 离+红泥塑料沼气池+ 沼液贮存池 ”处理, 分 离出的干猪粪在集粪 房内加入益生菌暂存, 病死猪采用病死猪无 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 降解处理;养殖过程各 产臭环节采取相应的 除臭措施降低恶臭排 放。符合3.“两高”行业项目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 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环保要求和环保选址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 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重金属污染物 减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 ”行业符合4.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 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
34、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6 号) 要求, 依据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 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 ”行业符合5.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 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 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 染的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 ”行业符合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 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属于涉 重行业符合- 11 -管控类别来宾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情况环境风 险防控1.健全完善区域性环境保护
35、和污染防治监管合作机制, 继续加强红水河、柳江、黔江等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 完善水环境日常监管及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联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2.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 持续 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监 (检)测与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稳 步推进单一水源的县(市、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 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治理或替换。/3.健全和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开展环境空 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建立完善严格的环境监测 预警机制。/4.建设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积极应对重污染 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
36、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体系。/5.推进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统筹推进危险 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增加砷渣、 典型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鼓励有色、 石化、化工等大型企业集团和园区配套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设施,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 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市、县行政区域的用水 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于地下水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 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扩大开采。本项目年用水量为 11773.39t/a,根据来 宾市地下
37、水利用与保 护规划(2015-2030 年),项目所在区域属 马坪段, 区域地下水可 采资源量为 0.4967 108m3/a,本项目用水量 小满足用水总量控制 要求。符合2.土地资源: 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 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 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和“增存挂钩”机 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 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 约、循环利用。本项目用地已取得象州县马坪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马坪镇人民政府同意符合- 12 -管控类别来宾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38、本项目情况符合 情况3.矿产资源: 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推进绿色 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未达到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已有矿 山开采能力应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 目,不涉及管控要求符合4.岸线资源: 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 应严格按 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 效率,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 目,不涉及管控要求符合5.能源资源: 建立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预警制度, 重点 围绕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能耗行业,推行 节能减排政策和能效。推进新能
39、源建设,落实国家碳 排放达峰、中和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 目,不涉及管控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来宾市人民政府(来政发202114 号) 要求。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 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广西第二批重点 生态功能区产业准人负面清单(试行), 来宾市兴宾区未划入该两个批次产业准入负面 清单城市。项目从事生猪养殖,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鼓励类中的“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40、故属于鼓励类,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有关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见表 4。- 13 -象州县马坪镇华丰养殖场扩建项目表 4 项目与国家政策相符性分析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名称相关要求对应内容结论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 法 (2018)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 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设置沼气池和集粪房, 养殖过程产生的粪污进入 集污池后经干湿分离机分离, 分离出的废水进入红泥塑料沼 气池厌氧发酵, 发酵后沼液进入沼液贮存池暂存,施肥期用 于周
41、边桉树林施肥;分离出的干猪粪进入集粪房, 及时外售 用作有机肥原料。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集污 池。 粪污实现“零排放 ”,可防止污染环境。符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 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 污染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 或者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 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 殖场、养
42、殖小区。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养区等区域。符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 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 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臭气、固体废物、养殖废水及噪声, 均采用相应环保措施进行处理, 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 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可防止污染环境。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 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广西壮族 自治区环境 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 自
43、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以及村镇等人口集中区, 项目场内各构筑物和其污染 防治设施的布局均以保护敏感目标为前提, 项目选址不属于 “禁养区 ”范围, 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 其他区域。符合- 14 -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名称相关要求对应内容结论畜禽规模 养殖污染防 治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43 号)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 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 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与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7-2020 年)等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划相符; 根据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 知(农牧发201942 号),项目在采取各项环保及风 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较低,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目前 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