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金铜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卫浴铜材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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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金铜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卫浴铜材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防城港市金铜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四月目录概述1u 项目由来1u 建设项目的特点2u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u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3u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1u 主要评价结论11第一章 总则121.1 编制依据121.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151.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71.4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81.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301.6 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控制40第二章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432.1 项目概况432.2 工程分析55第三章 环境现状

2、调查与评价131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131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142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433.4 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1673.5 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情况1733.6 区域饮用水情况及水域功能区划1763.7 区域污染源调查176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0i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04.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64.3 环境风险评价316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305.1 施工期3305.2 运营期3355.3 项目环保投资361第六章 环境影响与经济损益分析3626.1 工程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3626.2 环保投资估

3、算3626.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62第七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667.1 环境管理内容3667.2 环境管理制度3777.3 环境监测计划3827.4 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384第八章 结论3868.1 项目概况3868.2 环境质量标准结论3868.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3878.4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3918.5 总量控制结论3938.6 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3938.7 综合结论394附图:页前图ii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三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四 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五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附图六 项目区域

4、水文地质图附图七 评价区域现状污染源分布图附图八 项目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的位置示意图附图九 项目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污水工程规划的位置及污水排向图附图十 项目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雨水工程规划的位置示意图iii附图十一 附图十二 附图十三附图十四项目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位置示意图项目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的位置示意图项目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关系图项目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岸线生态适宜性关系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备案证明附件 3 项目区域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4 防城港市态环境

5、局关于印发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附件 5 防城港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 6 项目入园选址意见的函附件 7 本项目评价废气废水类比监测数据附件 8 不动产权证书附表:附表 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4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iv概述u 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五金工具加工工业逐步成为世界五金工具产 业的主力。部分发达国家及非洲、中东等发展中国家对五金工具的需求每年以百分之十几的速度递增,刺激了我国五金产品的发展。铜作为重要的

6、基础材料和功能材料,大量应用于电力、电子、仪器仪表、 日用五金、机械制造、军工及装饰业等各个领域,市场需求量巨大。防城港市金铜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把握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拟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防城港市金铜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卫浴铜材生产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7206.79m, 计划建设铜材生产线 4 条,铜材工频电炉 4 套;铜卫浴 配件生产线 1 条,重力浇注机 2 套;酸洗生产线 1 条。公司年产铜材 1 万吨,其中年产铜合金棒 2000 吨,铜合金管 4000 吨,铜合金锭 4000 吨;铜卫浴配件年产 3 万套。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06 月 26 日取得防城港发展和改革

7、委员会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 2020-450600-32-03-033486 ,备案见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公布,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关规定,项目属于“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6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应编制报告书。因此,建设单位防城港市金铜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

8、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课题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深入细致 的踏勘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规范,经监测、调查、类比、收集资料计算后,编制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u 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组团有色金属产业片区,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生产铜合金棒、铜合金锭、铜合金管及铜卫浴配件。铜材边角料、电解铜及辅料经适当的配比,通过工频感应炉熔炼形成铜合金熔液 再经铸造成型。部分铜合金棒、铜合金管经酸洗处理以保持表面光洁;采用自产铜合金锭经重力浇注机成型及机加工后制成水龙头主体等五金卫浴配件。项目熔铸过程

9、产生的废气拟采用“旋风除尘+覆膜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达标外排; 酸洗过程产生酸洗废气拟采用“碱液喷淋塔 ”处理后达标外排;重力浇注铜卫浴配件 过程产生废气拟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标后外排,铜卫浴配件抛 光过程产生的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 ”处理达标后外排;酸洗废水拟采用“预处理+ 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后处理 ”处理后废水 70%达标外排,30%回用水洗槽。各工序产 生的固废进行分类处置,设置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优化设备选型,设备进行减振加装消音器等以减小噪声污染。u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组 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 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了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 对项目进行工程污染分析,根据工程污染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与监测的基础上进行 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污染特征提出相应的环保 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在对项目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预测、评价和论证的基础上,最终给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工作程序

11、及时间节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时间:2021 年 3 月。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时间:项目引用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成果,监测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4 日,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勘察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52月 31 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图 1:附图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u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规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

12、,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本项目为有色合金制造3不属于“五、有色金属中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禁止类 ”,为允许类,因此符合自治区地方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 布局清单(工业类 2021 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 号),防城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限制清单为:印染加工。制革及毛皮加工。水泥制造(综合利用除外)。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不属于上述限制清单,建设项目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

13、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防城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主要发展产业为钢铁及有色金属、冶金、能源、食品、装备制 造,石油化工、港口物流、新材料及建材等产业类型。本项目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行业,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2)与园区用地相符性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内,项目符合产业园用地规划。(3)准入条件相符性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 水污染严重、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第七项有色金属第 1-8 条,

14、不在产业园负面清单内,符合园区入园条件。表 1 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发展的产 业及项目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 平不达标、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靠近东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 1km范围内的码头区域禁止新增油类、有害 化学物质等液体码头限制发展的产 业保持蝴蝶岛公园绿地周围水域与海洋的连通性,限制建设项目任意对其进行截断 或侵占蝴蝶岛用地鉴于风流岭江和榕木江海域水质目前存在超标现象,在上述海域新设排污口或增 加排污量,应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并提出区域海洋环境整治方案.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

15、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要求相符性分析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提出的措施与项目对照表明本项目符合其方案要求,具体如下: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新建涉工业4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 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 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快推动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

16、管理。严格 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 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 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粒 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 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中频感应电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使用电能作为能源,采用高效率集气装置收集烟 尘,石墨粉等粉末材料密闭存放,项目位于防城港经开区内,不属于重点区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17、201956 号)。.与关于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表 2 与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 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 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 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 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18、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 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项目不涉及涂 料、油墨、胶 黏剂、清洗剂 的使用,生产 以自产铜锭、 覆膜砂、脱模 剂为主要原辅 材料,生产水 龙头符合2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 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

19、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废料(渣、液) 、废吸附剂等通 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本项目厂区有 机废气采取有 效的收集措施,通过覆膜 布袋除尘+活 性炭处理工艺 处理,处理效 率达到 75%符合5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 行收集、处理3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

20、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 同启同停 ”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 废 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 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

21、施。按照“适宜高效 ”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 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 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项目主要产生 有机废气位置 采用集气罩进 行收集,距集 气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 不低于 0.3 米/ 秒,在生产设 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 处理设施。采 用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

22、活性炭符合.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相符性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与“三线一单 ”要求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 号)相符性参照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本项目未涉及陆域生 态红线区。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组团金港大道南侧,根据广西海洋 生态红线划定方案、防城港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中划分结果, 本项目未涉及禁止类红线区、限制类红线区。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项目的建设

23、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相符性6本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内,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的要求,不在以上 一类管控区内。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 2030)调整环境影响 报告书,本项目不在该园区的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52 号)的要求,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 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24、区“三线一单 ”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如下:表 3 陆域产业布局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自治区全自治区空间布局约束1 鼓励和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新建企业 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 ”规划纲要 和相关专项规划。2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明确的 淘汰类项目; 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禁止准入类事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 业重大生产力规划布局要求,并符合广西优化主导产业 布局及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新建化工项目应布局在自治 区认

25、定的化工园区内。3 鼓励和引导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的工业 企业入园区(含工业园区 、工业集中区 、工业集聚 区)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 目一律不得建设。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公益林、天然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实施条例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 林区划界定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国家 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5 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应当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 批管理规范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 6 严格执

26、行能耗 “双控 ”、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 求,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7 “准入及管控要求 ”涉及跨省(市)界有协议或相 关规定的,从其规定。8 “准入及管控要求 ”规定依据的法规、规章等发生 变更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允许类, 不在现行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禁止 准入类事项内,项 目建设于防城港经 开区内,符合产业 规划。项目主要使 用电能,感应电炉 效率为 90%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7表 4 陆域重点管控区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适用 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 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重点 管控 单元工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 局约束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27、意见 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 入园。本项目为有色合 金制造及有色金 属铸造,符合园 区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污染物排放管控1 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 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 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 流、雨污分流 ”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 理。2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 标。3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以 改善环境质量

28、为核心,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 定位,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或 “等量置换 ”的原则,确保辖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4 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要组织整改,落实主要污染 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项目生产废水经 厂内污水厂处理 达标后 30%回用,70%经园区 管网排至防城港 企沙新区污水处 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经园区网管 排至防城港企沙 新区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环境风 险防控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制应急预 案 ,细化明确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 任,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联动,切实做好环 境风险防范工作

29、,督促污染企业做好退出地块的土 壤、地下水等风险防控工作。本次评价提出项 目环境风险防控 措施与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文件,防政规20214 号)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港口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如下:8表 s 防城港市国家级、 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行政 区域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港口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 间 布 局 约 束1.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 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

30、。2.严格控制东湾海域新增设入海排污口。.5.新增产能的钢铁、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应 当符合产业政策文件要求。对钢铁、石油、化工、 电 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 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清洁生产 技术、工艺和装备。本项目选址符合 相应政策,项目 采用电能作为主 要能源,采用工 频电炉进行熔炼 生产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2.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以 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 定位,遵循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在项目审批前明确有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来源,确保辖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31、总量控 制目标。3.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 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 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4.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产业全面推进行业达 标排放改造,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 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 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高效可 行的环保措施确 保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根据行 业排污许可明确 总量控制目标环

32、 境 风 险 防 控.2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 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 案应当有机衔接。.本项目采取必要 的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9行政 区域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效 率 要 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的通告划定的 I 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 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 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 、灰分大于 10%的煤炭 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

33、限制”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I 类禁燃区内禁止 燃用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 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 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各单位 和个人禁止销售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现有的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 当按照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逐步拆除或改用清 洁能源。项目生产均采用 电能(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生产运营后产 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

34、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 突破最高限制。根据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能源和资源,本项目用地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侵 占基本农田或生态林等,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内。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区资源利用上线清单如下:表 6 园区资源利用上线清单项目限值标煤耗(吨/万元)电(千瓦时/万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006930水资源利用上线(新鲜水)80 万 m/d土地资源利

35、用上线工业用地6392.67 hm物流仓储用地1167.75 hm居住用地320.65 hm绿地与广场用地2187.76 hm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生产原料资源条件有保障,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10(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园区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印发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和 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防城港 市目前只有上

36、思县有准入负面清单,而本项目选址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要求。u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2)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3)项目废水排放可行性分析;(4)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风险类型、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效和可行性。u 主要评价结论防城港市金铜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卫浴铜材生产制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可满足安全的处理、处置要求。污染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

37、之内,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 ”,严格执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 管理,确保“三废 ”达标排放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1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2018 年 10月 26 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修订,2018 年 1 月 1

38、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2018 年 12 月 29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2020 年 9 月 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布,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 7 月 2 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11)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公布,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印发);(1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12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印发);(16)国务院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日印发);(17)国务院

40、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印发);(18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印发);(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8 日印发);(2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015 年 6 月 5日起施行);(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1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645 号,2011年 12 月

41、 7 日起施行);(2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修订,2019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2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 号);(25)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4 年 2 月实施);(26)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2 年 10 月);(27)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理办法(试行);(28)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桂政函2017233 号);(2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 号);(3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42、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 号);(3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 号);13(32)关于印发 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3 号);(3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11 号);(34)关于做好环境影响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3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36 )关于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的通知 (环大气202033 号)

43、;(3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38)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文件,防政规20214 号)。1.1.2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物多样性影响(DB/T45 15772017);(10)水和废水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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