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舒瑞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场铺装料338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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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 号 : i gc2dk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舒瑞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场铺装料338吨新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舒瑞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 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舒瑞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场铺装料 338 吨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6-440118-04-01-76235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 广州 市 增城 区 中新镇风光路 15 号 地理坐标( 23 度 16 分 57.076 秒, 113 度 37 分 59.34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

2、2641 涂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 2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 品制造 26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2009 年 6 月已投入生产,用地(用海)面积(m2)35002020 年 7 月 23 日缴纳环保罚款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

3、分析无 11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5号,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创誉路等项 目)的成果公告见附图15 ,本项目选址属于允许建设区,满足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2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本项目不属于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 水。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中新镇污水处理 厂净水厂进一步处理,不

4、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不属干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13。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5号,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 体规划(2014-2030),建设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范围内,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11。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建设项目所在位置不 属于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以及超载管控 区。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入西福河,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 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规划,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12。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

5、-2030),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属 于全市范围内划分的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9。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范围内,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见附图10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 12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 功能区 , 故项目所在厂区及四周边界应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见附图6)。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量较小,同时所排放的污染物经过治

6、理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可将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降到最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是合理合法的。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其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本项目1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不属于2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属于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属于4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属于5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不属于6水超载管控区不属于7水源涵养去不属于8饮用水管控区不属于9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不属于5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涂料制造业,根据国家发展和

7、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根据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修改 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 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明文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及 许可准入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附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6 、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3 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

8、7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可知:“三线一单”是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 手段,作为规划环评的基本管理思路、方式和着力点。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2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要求(节选)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

9、.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 体规划(2014-2030),项 目选址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附图 10)。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 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 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 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 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 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 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区域 的大气、地表

10、水环境质量 现状均达标,均属于达标 区。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 工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 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主要消耗水电资源, 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电 能由市政供电,区域水电 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 没有超出资源负荷,没有 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 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 方 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 三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 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3”为“

11、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粤府2020 71 号)中“ 1+3+N”三级 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可符合 14 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 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知,本项目属于珠三角核 心区,但不属 于“全省总 体管控要求”和“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中涉 及的禁止准入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2、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类别具体要求(节选)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全省总体管控要求1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 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大气环境质量达 标区,且员工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后通过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中新镇 污水处理厂;冷却塔 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2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 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 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 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 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 发性有

13、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 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4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不位于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且建 设单位通过环境风 险措施可有效的将 环境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符合“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5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 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

14、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 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属于涂料制造业,不属于禁止项目。项目无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6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 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属于涂料制造业,不属于高耗水 行业。符合 15 7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 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 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 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 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 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项目 VOCs

15、排放量指 标由广州市生态环 境局增城分局分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物从源头上进行减 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符合8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 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 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产生的危险废 物均贮存于符合要 求的危废暂存区内,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 物交由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9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 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其中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生态环 境风险高等问题。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 燃油

16、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 (见附图 14), 不属于新建钢铁、燃 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不涉及 产排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项目,不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3)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穗府规2021

17、4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4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 1-4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450.30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 平方公里,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项目选址不

18、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10)符合 16 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 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 到或优于 IV 类体比例达到 100%: 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 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 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 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 率)、细颗粒物 (PM2)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 (O3)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 氧化氮 (NO)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 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

19、到 90%以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 分析,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 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 0.5353,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 14 万公顷 4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 万公顷 5 以下项目主要消耗水电资源生活 用水由市政供水,电能由市政 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 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 荷,没有

20、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本项目性质不属于“穗府规 (2021)4 号” 中区城布局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 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及限制项目。符合表 1-5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类别对照分析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1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三迳工业 园工业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为化工、建材、 金属制品;单元内增城经济技术

21、开发区中 新科技园区工业产业区块主导产业汽车 制造业、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 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 关停。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 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5 号,不在三迳工业园工 业产区块及增城经济 技术开发区中新科技 园区工业产业区块,不 属于【产业/限制类】项 目;本项目属于重点管 控区域,属于运动场铺 装料项目,不属于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 17 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22、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项目。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 控。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 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 业企业提标改造。目以及不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项目。2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 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 耗水服务业用水

23、;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 广建筑中水应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 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 电来自市政供电3污染物排放 管控3- 1.【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和设施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 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 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厂内雨水经雨水收集 池收集后排出厂外。无 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4环境风险

24、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 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 单位按照本环评要求 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 护,并设立完善的预防 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 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 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 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 施,可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 18 7 、与广省人民政

25、府关格限江域水建一好东江水质保护作的通知(府 函(2011)339号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 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第五条、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 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 、石马河(含观澜) (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 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 阳) 、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 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 、印染、制革、

26、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 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 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 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 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 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 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 污、

27、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涂料制造业,不属于以上所列禁止建设项目的范围;项目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纳污水体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不属 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8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 19 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 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28、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 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 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 释排放。以及“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 铬盐、钦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皱、纸浆制造、氰化 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

29、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 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锅、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9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实施) ,第十三条:“新 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

30、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 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 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 。第二十六条:“涂装、印刷、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 产品的生产活动: 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 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 20 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二十七条:“其他

31、产生挥发性 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将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使用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建设单位运营期建立含VOCs原料台账制度,并按相 关要求记录和保存台账以及如实申报和保存。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10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

32、21年6月印发)的相符性分析表1-6 项目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相关政策 和规范具体要求(节选)项目情况相符性1广东省 2021 年大 气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 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 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 材料项目。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

33、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 均不属于高挥发性有 机液体;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 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无(DB442367-2022) 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程分析过程中已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运营期将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并制订废活性炭管理计划。符合2广东省 2021年水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 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项目所在地属于中新 镇污水处理厂纳污

34、范符合 21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 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 监察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深 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 善“双源” (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 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 清单, 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 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 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围。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 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往中 新镇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冷却塔用水循 环使用,不外排。项 目生产车间地面均进 行水泥硬化,无地下 水污染途径,不会对 地下水产生

35、明显影响。3广东省 2021年土 壤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 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补充涉锅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 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 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 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 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 险废

36、物暂存场进行设 计和建设,同时按相 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 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 处理,一般固体废物 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 暂存仓库均进行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 措施。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11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号)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 (2021) 10 号):“第五 章 第三节: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22 排放基础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37、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 建立台账,实施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 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白乳胶等项 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 业涉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 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

38、中喷涂中心(共性 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 排查,加强含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 检测与修复(LDAR) 工作”“第八章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 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 选址,严在有限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辅料均属于低 VOCs 含量材料。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采用点对点 集罩收集及车间密闭收集措施,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 筒(DA001) 达标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39、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账 记录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无组织排放源调查,加强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 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2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核查国家、地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政策,本项目与以下政策、规范中的有关条款具有相符性,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7 项目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政策和规范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号)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一白乳胶、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定量的有机废气,建设业VOCs治理

40、力度。重点提高单位在产污工位上方设符合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集气罩收集、三面围挡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收集效率为90%) ,废气 23 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 治理力度。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均为密闭设置,减少了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 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符合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 VOCs排放。本项目涉VOCs 原辅料储存和装卸过程均为密 闭状态。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120186号)“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

41、、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VOCs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局部 集气收集及车间密闭整 体抽风收集后,引至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 终达标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加强了废气的收集,减少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符合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 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 产品,到 2020 年印刷、家具 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 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 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 幅提升。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 减排。项目从源头严格控制减 少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本项目有机 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净化处理,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 量替代“制定广东省重点大气 污染物(包括 SO2 、NOx、VOCs)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 相关管理办法。珠三角地区建 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 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 施等量替代,对VOCs 指标实 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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