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20万m³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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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编制时间:2020 年 9 月“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概 述31 总 则71.1 编制依据71.2 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121.3 环境功能区划281.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441.5 评价标准481.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531.7 评价重点621.8 环境保护目标621.9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652 现有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662.1 矿山开采历史662.2 现有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682.3 项目“三废

2、”排放汇总912.4 现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932.5 现有项目与登记表、竣工验收对比情况993 扩建项目工程分析1063.1 项目概况1063.2 影响因素分析1253.3 污染源源强核算1373.4 非正常工况污染源分析1523.5 项目“三废”排放汇总1523.6 “以新带老”分析1564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概况1584.1 自然环境概况1584.2 社会经济概况1624.3 项目所在地地质概况1635 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168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8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725.3 底泥沉积物现状调查与评价1815.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845.5

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865.6 区域污染源调查1975.7 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97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91“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996.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996.3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36.4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86.5 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276.6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286.7 矿石运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2286.8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286.9 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2346.10 复垦期环境影响分析235

4、6.11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357 污染防治措施评价247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477.2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2477.3 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2527.4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587.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597.6 爆破污染防治措施2617.7 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2637.8 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2667.9 “以新带老”措施分析270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728.1 经济效益分析2728.2 社会效益分析2728.3 环保经济效益分析2738.4 环境效益分析2748.5 小结274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759.1 环境管理要求2759.2 污染物排放管理2769.3

5、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2809.4 环境管理组织机构2819.5 环境管理制度2829.6 环境管理计划2839.7 环境监测计划2849.8 环保“三同时”验收287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8910.1 结 论28910.2 要求和建议29610.3 综合结论2972“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概 述一、项目的特点花岗石矿资源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非金属矿产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 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辅助设施和城镇居民生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 发展时期,城乡面貌日新月异。花岗岩结构均匀,质地坚硬,颜色美观,是优质建 筑石料,花

6、岗岩不易风化,颜色美观,外观色泽可保持百年以上,由于其硬度高、 耐磨损,除了用作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大厅地面外,还是露天雕刻的首选之材。尤 其是房地产、建筑业、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用石材的需求越来越大,因其 分布广泛,开采加工技术含量低,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建筑用花岗石矿的开发利用市场前景较好。随着梅州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石料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随着禁采区内采 石场和一些生产设备落后的小石场关闭,石料的供应产地逐渐减少,面对越来越大 的市场需求,五华县发展石料加工业前景广阔。为充分利用梅州市五华县矿山资源, 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拟在五华县双头石场项目基础上投资 800 万元在梅州

7、市五 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娥公坑建设“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20 万m建筑用 花岗岩扩建项目” ,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规格碎石量 35.73 万 m3(松方),碎石产 品规格有:1020mm 、2040mm 和副产的 05mm 石粉、5 10mm 石米及机制砂 8万 t/a(可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产品规格及级配)。受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 年4 月 15 日至2020 年 4 月 28 日 9 时举办矿产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竞得编号 GP-B20001(五华县岐岭镇双头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 认书见附件)。该矿

8、区位于梅州市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娥公坑(E115 29 30 , N24 02 14 ),矿区有简易公路约 0.5km 接县道(X030 线)后,往北行程 5km 与梅州至广州(G205 国道)相连,矿区到五华县城约 50km 路程,该矿区具有较便 利的交通条件、较丰富的矿石资源,以及周边地区广阔的销售市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建材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2019 年,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向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五华县岐岭镇双头建3“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筑用石矿区变更矿区范围。2019 年 5 月 18 日,五

9、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 五华县岐岭镇双头建筑用石矿区变更矿区范围的批复(华府函2019 46 号),同 意五华县岐岭镇双头建筑用石矿区变更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 0.061km2 ,变更为 0. 109km2 :开采标高由原+300m+230m ,变更为+300m+190m)。开采矿种为建 筑用花岗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 20 万 m3/年。由于采矿范围变更、生产规模改变、新增水洗砂生产线,本建设项目性质确定为改扩建项目。二、环评工作过程及项目进展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

10、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 137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 工”。根据广东省关于发布 的通知(粤水农2000 23 号),本项目所在县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属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中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梅州市百鑫矿业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委托梅州森海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场址进行了现场踏勘

11、,收集并 核实了相关资料。对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分析,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项目所在地 周围区域环境特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污染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根据各项目评价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评价目的通过查清环境背景,明确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 以新带老措施,对改扩建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剖析,提出防治对策,以求 将不利的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促使项目营运时能取得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的综合效益。(1)通过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现状调查、现有工程及改扩建工程的工程分 析、现状监测数

12、据、环境影响预测等系统性的工作,查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其环境特征,分析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分析改扩建工程污4“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染物的排放状况以及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的污染减排量,预测改扩建工程项目在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的特点、范围和程度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2)评述污染防治方案的可行性,并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污 染物达标排放” 、“ 总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对项目的生产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对其

13、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提出要求;(4)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四、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 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五、相关分析判定情况营运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为扬尘、机械噪声、淋滤水、生态影响,本报告对项 目

14、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预测评价,并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该项目污染控制重点是控制运营期扬尘、噪声及生态影响。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 B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的开 采及破碎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梅州市矿 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 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5 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

15、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37号)相符。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主要环境影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针对其工程和污染特征,核算项目运营期废水、5“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源强;分析预测该项目运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水、声、生 态等环境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项目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 施和必须达到的环保要求,对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论证;对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识别,并提出整改建议。七、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场址选择合理,在严格执行国家环

16、保法规 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对周 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单位只要认真看待本项目可能影 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6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17、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期修订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

18、矿山安全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4 月 29 日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起修订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19、日;(1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2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7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2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2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环保部令第 45 号);(2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 48 号);(2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0、);(2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2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8)“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 年 11 月 18 日通过);(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3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修订施行);(3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3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

21、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3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36)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8 号);(3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 14 号);(3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39)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 号);(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4

2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4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8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201811 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4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4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 号);(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4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3、4 号);(48)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5 号);(49)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50)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1.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1)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2 年 7 月 26 日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2)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粤府20063

24、5 号);(5)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4 年 7 月 29 日修订);(6)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2001 年 7 月 1 日);(7)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 ”规划(粤府办2016140 号);(8)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粤环201651 号;(9)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10)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11)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76 号,2007 年 7 月 23 日);(1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年 7 月 1 日);9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

25、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14)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粤府函20178 号);(1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1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15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17)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 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 号);(18)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梅州市 31 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

26、函(粤环函2002102 号);(1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粤环发20187 号);(2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的通知(粤环201545 号);(2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2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 号);(2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的通知(粤环201728 号);(24)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号);(25)

2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2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28)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 号);10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29)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0)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 年);(31)梅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

28、护专项规划(20072020 年);(32)五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33)五华县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1.1.3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9、;(8)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9)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T3839-98);(10)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006.3);(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43 号);(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6-2008);(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6)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1.1.4

30、其他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11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1.2 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1.2.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 号)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 ”和“淘汰类 ”,为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2.2 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分析本项目整合所征用土地为自然保留地,不在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开采区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用地,不

31、需要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指出,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图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 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高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 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高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 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 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本项目位于五华河南侧,离五华河约4.8km,项目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109 号)中“禁止在 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

32、用用水水 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区域内采矿” 以及“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等规定。本项目选址符合该政策。1.2.3“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如下: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 ”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12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

33、 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683 号),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二)国家级和升级禁止开发区域;(三)其他各类保护地。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广东省陆域生态分级控 制图中的广东省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有限开发区 ”,本项 目不占用生态公益林,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无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综上,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

34、量底线 ”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 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不 涉及环境空气功能一类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的二级 标准要求,空气质量良好,尚有容量,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经常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 量较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的要;项目附近的水体五华河、五华河支流(双头水)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和类标准。根据地表水体的监测数

35、据可知,五 华河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 五华河支流(双头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项目所在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 产生量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资源为原矿石、水、电。本项目为采矿权保留类型,不属 于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本项目生活用水由山泉水提供,项目生

36、产过程中用水 量较大,本次改扩建工程将生产用水及淋滤水经沉淀后回用,矿区抑尘用水及车辆冲洗用水均来自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淋滤水(若淋滤水不足以回用,则由山泉水补充);13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洗砂用水来源于洗砂废水沉淀后回用,大大降低了新鲜水用量。项目资源利用量高,利用率高,基本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未在 该清单中列出,根据该清单中“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 对市场准入事项

37、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项目与 广东省、梅州市相关地方规定相符合,因此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相符。1.2.4 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2.4.1 与广东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该纲要基于全省不同区域 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 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整个区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 集约利用区 ”,实行生态分级控制管理。本项目属于有限开发区,详见图 1.3-9 ,有 限开发区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但必

38、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 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重点保护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水土流失。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不矛盾,与其保护要求总体相符。1.2.4.2 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将“全省陆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 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生态严格控制区、 自然文化遗产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237 处区域划定为禁止采矿区,面积 2.98 万平方千米。 ”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区等

39、生态敏感区域,不属于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项目不占用生态公益林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14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花岗岩,不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和广东省特有稀缺矿产。因此,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要求1.2.4.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的符合性分析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推进露天矿山综合 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

40、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 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 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治理。本项目位于梅州市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娥公坑,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原 五华县双头石场)于 2015 年取得原五华县国土资源局颁布的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本项目取得矿山开采的合法手续,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 TSP ,项目建设期间严 格按照污染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41、年)相符。1.2.4.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范设计(一)禁止的矿产资 源开发活动: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进行露天开采。3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 发活动:1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 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

42、,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无珍稀植物及古树 名木,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属于( 一)、(二)中禁止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因此,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5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年开采 20 万 m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1.2.4.5 与 矿 山生 态 环 境保 护 与 恢 复 治理 技术规 范(试 行 ) (HJ651-2013)相符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规定:A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

43、 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本项目开采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因此也不属 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禁止开发区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和广东省生态严控区范围内。B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

44、和环境污染。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 要求,并且会严格落实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1.2.4.6 与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梅州市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对照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附表 7 可知,梅州市百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场(原五华县双头石场) 在梅州市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内,编号为 CQ237 ,已设采矿权保留,属于 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中的经济重点发展区,不属于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和限制勘查区。项目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 20 万立方米,不在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 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符合环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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