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蒸煮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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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蒸煮线扩建项目概 述1. 项目由来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05日,注册资金1224.49万元,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榄树村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内。河池市兴凯露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取得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8232号),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一台处理规模5.0吨/日AB炉控气式热解焚焼设施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09年建成竣工,但一直未投入运行。河池市兴凯露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将该项目及附属设施转让给广

2、西宏沃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广西宏沃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医疗废物处置工艺进行了调整,将AB炉控气式热解焚焼设施拆除,利用原有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了一套处置规模为5t/d的高温蒸煮设施(蒸煮项目),主要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处理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的医疗废物。蒸煮项目已于2019年6月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2019年12月,广西宏沃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项目运营单位变更为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宜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于2021年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0t/d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以下简称“焚烧项目”),主要处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

3、物性和化学性的医疗废物,焚烧项目位于蒸煮项目西面,紧邻本项目,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于2021年11月完成建设,尚未进行投入运行。根据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15号),焚烧项目运营后,保留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有的5t/d高温蒸煮处置系统作为备用,仅作为焚烧项目生产性停炉检修和突发性疫情等特殊情况作为应急使用。目前由于广西宜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未能投产,且河池市因疫情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为了及时处理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工作时

4、间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蒸煮线处理医疗废物能力由5t/d增至8t/d,并在后续对生产工艺进行全自动化升级改造。目前,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蒸煮线扩建项目已取得河池市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出具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203-451203-07-02-751797。备案建设内容主要为由5t/d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线扩大到8t/d,由工作制度二班制,每天生产16h改为三班制,每天生产24h。扩建项目建成后,蒸煮线处理医疗废物能力由5t/d增至8t/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的有关规定,扩建项目

5、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该名录中的“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纯收集、贮存除外)”,扩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受建设单位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了现场踏勘和资料调查收集,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具体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 项目特点 扩建项

6、目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主要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处理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的医疗废物,不新增生产设备和生产线,通过增加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扩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蒸煮线处理医疗废物能力由5t/d增至8t/d;二期工程主要对生产工艺进行全自动化升级改造,避免工作人员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二期工程蒸煮线处理医疗废物能力不变。扩建项目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榄树村(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内),位于现有工程占地面积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扩建项目污染物主要为高温灭菌

7、系统、进出料区以及暂存间的H2S、NH3、臭气浓度及非甲烷总烃,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燃油锅炉的SO2、NOx、颗粒物,污水处理站的H2S、NH3、臭气浓度、氯气和甲烷,不新增污染物种类,经相应环保措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沿用现有工程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疫情期间,外排废水要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直接排放标准,日常生产运行要求外排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就近引至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后排放最终排入流泵河。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有

8、效的处置。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接受委托后,收集及研究相关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和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工作程序框图见图1。依据相关

9、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型第一阶段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二阶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报告类型判定扩建项目属医疗废处置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

10、该名录中的“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纯收集、贮存除外)”,因此评价类型为报告书。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属于鼓励类;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等,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451203-07-02-751797。 “三

11、线一单”相符性判定项目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位于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属于宜州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不在河池市宜州区优先保护单元内,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不属于河池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内容。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土壤环境进行现状调查,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关注扩建工程生产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氯气、甲烷等)能否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扩建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分析论证。 项目废水处理可行性及对纳污水体的影响。

12、 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6. 报告书主要结论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蒸煮线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医疗废物集中妥善处理,减缓环境压力,项目建成后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均比较成熟、可靠,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造成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降级,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切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的情况下,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VI广西中冠智

13、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蒸煮线扩建项目目 录概 述V1. 项目由来V2. 项目特点VI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VII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IX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IX6. 报告书主要结论X第1章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评价因子、环境功能区以及评价标准71.3 评价等级211.4 评价范围以及环境敏感区301.5 相关规划331.6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40第2章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452.1 现有工程概况以及污染源核查452.2 扩建项目概况802.3 工程分析852.4 “以新带老”措施及削减量1192.5 三本账1192.6 非正常工况1222.7

14、 清洁生产指标分析123第3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63.1 区域环境概况1263.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46第4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70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704.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724.3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834.4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874.5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94.6 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2064.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084.8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104.9 环境风险分析210第5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2265.1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2265.2 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2285.3 环境保护措施

15、投资估算2385.4 小结239第6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406.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2406.2 环境效益分析2406.3 环保投资经济损益分析2406.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41第7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2427.1 环境管理2427.2 环境监测计划2457.3 项目排放清单以及管理要求2487.4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253第8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558.1 项目概况2558.2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2558.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558.4 污染防治措施2578.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598.6 环境损益分析结论264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648.8 总结论2

16、65II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第1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技术资料、项目相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12.29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1.1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10.26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

17、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2020.9.1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7.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1);10、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1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10.5.11);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8、1681号);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1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18、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3.1实施);19、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的通知(环发2007165号,2007.10.31);20、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环发200892号

19、,2008.9.27);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第98号文);2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2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0);25、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2021.1.1);2

20、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实施);2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5.1);3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12.20);31、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3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1.1);3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3号);34、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35、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3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21、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3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令第752号)(2022年5月1日实施);38、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39、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762021);4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函201172号);41、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4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2008.7.1实施);4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2020.1.1实施)。44、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

22、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2021年12月30日;45、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2021年11月25日)4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28日印发;4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1.1.2 相关地方法律法规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7.25);2、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十四号),2017.5.1;3、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1);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5.1);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9.1);6、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07.01实施);7、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9.1施行);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2012.4.17);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2021.9.29);10、河池市人民

24、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9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2月);13、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14、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245号);15、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4号);1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土壤污

25、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24号);17、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1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16号);19、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环发201710号);20、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环发20194号)。1.1.3 相关区域规划1、广西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2007年);2、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2021.12.31);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

26、0088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 号);5、德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调整);6、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2010年本)。1.1.4 产业政策文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10.30);2、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6.19);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10.13);4、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桂工信规范

27、20216号,2021.5.28)。1.1.5 相关的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91

28、0-2014);1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3);1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12、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17、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2020号)。1.1.6 相关技术文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2、备案证明;3

29、、关于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182号);4、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除固体废物外部分)(南环环保(验)字2018第08-01号);5、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固废部分)(南环环保(验)字2018第08-02号);4、关于医疗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审20203号);5、医疗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2020YS006);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工程技术资料。1.2 评价因子、环境功能区以及评价标准1.2.1 评价因子1、区域环境制约因素区域环境对本项目制约程度见表1-1。

30、表1-1 区域环境对扩建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环境要素对项目的制约因素对项目的制约程度地下水水质无1环境空气质量无1土壤环境质量无1声环境质量无1生态环境无1注:表中数字表示制约程度,“1”为轻度,“2”为中度,“3”为重度。2、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类型和程度分析见表1-2。表1-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影响类型影响阶段影响类型影响程度有利不利可逆不可逆短期长期直接间接局部区域不确定不显著显著小中大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由表1-2可知,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是综合性的。这些影响,既有可逆影响,也有不可逆影响;既有短期影响,

31、也有长期影响;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既有局部影响,也有区域影响。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项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详见下表1-3。表1-3 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一览表类型编号污染源污染物名称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废水W5、W6软水制备软水制备废水Ca2+、Mg2+、酸碱度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W1卸车平台卸车平台清洗废水pH值、总余氯、SS、BOD5、CODcr、NH3-N、粪大肠菌群W2周转箱暂存间周转箱清洗废水W3周转车车辆冲洗废水W 4医废暂存间医废暂存间清洗废水W7高效生物过

32、滤器高效生物过滤器废水W8热交换器热交换器水汽分离后冷凝水W9地面冲洗地面冲洗废水W10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废气G1高温灭菌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进出料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高温灭菌系统有组织废气经过高温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与进出料废气一同通过高效生物过滤器+高效活性炭吸附器吸附+15m高的排气筒(DA001)G2医疗废物进料废气G3高温灭菌系统废气G4医疗废物出料废气G5燃油锅炉燃油锅炉废气烟尘、SO2、NOx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G6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H2S、NH3、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氯气、甲烷/噪声N

33、1N3设备噪声破碎机、风机、运输车辆等设备Leq/固废S1医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定期交给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S2高效生物过滤器废高效生物过滤器滤芯高效生物过滤器滤芯S4高效活性炭吸附器废高效活性炭吸附器滤芯废高效活性炭吸附器滤芯S6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S3、S5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送至厂区北面的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进行焚烧处置S7高温灭菌车间灭菌处理后的固体废物灭菌处理后的固体废物S8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2.2 评价因子确定根据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周边区域环境特征的分析,确定各环境影响要素的评价因子见表1-4。表1-4

34、项目评价因子评价内容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SO2、NO2、TSP、PM10、PM2.5、CO、H2S、NH3、TVOC、NMHC、HCl、氯SO2、NO2、PM10、H2S、NH3、NMHC、氯地表水水温、pH值、溶解氧、SS、NH3-N、BOD5、CODcr、氟化物、氯化物、总磷、六价铬、铜、砷、汞、铅、镉、粪大肠菌群、石油类NH3-N、CODcr地下水水温、pH值、DO、CODCr、BOD5、石油类、 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Pb、Cr6+、Hg、Cd、AsNH3-N土壤GB36600-2018表1中列出45个基本项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声环境LAeq等效连续A声级生态系统

35、植被、动植物1.2.3 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空气功能规划,故本次评价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8)确定其环境空气功能区。项目区域主要为农村地区,符合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指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故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清单中的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主要有项目北面约550m的平桥水库和西南面约500m的流泵河。根据河池市水功能区划报告(2016年修订),平桥水库、玉楼水库及其下游的岭寨河、流泵河均无相关水功能区划,由区域水系分布情况可知,流泵河与岭寨河交汇后

36、,最终汇入下游的小环江,根据河池市水功能区划报告(2016 年修订)可知,该河段属小环江(中洲河)环江-宜州保留区,功能区现状水质为类,水质目标类;因此平桥水库、玉楼水库及其下游的岭寨河、流泵河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限值。3、声环境根据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监测点位调整报告(2018年8月),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故本项目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7、)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4、生态功能根据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拟建场址位于II-1-4 大环江小环江流域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5、地下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有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划分为五类: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类水不宜饮用。项目所在区域

38、的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主要用途为饮用、工业、农业用水,因此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表1-5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序号项目类别1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功能区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功能区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类4声环境功能区2类功能区5是否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否6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7是否涉及水源保护区不涉及8是否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9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不涉及10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1是否为水库库区否12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否13是否有其它重点保护目标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集中区等1.2.4 评价标准1.2.4.1环境质量标准根据&1.2.

39、3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如下: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H2S、NH3、氯、TVOC、HCl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mg/m3标准执行。具体见表1-6。表1-6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一览表 单位:g/m3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选用标准SO2年平均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

40、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H2S1小时平均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NH31小时平均200TVOC8小时平均600HCl1小时平均5024小时平均15氯1小时平均10024小时平均3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平桥水库、流泵河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环境质

41、量标准见表1-7。表1-7 地表水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序号监测项目标准限值序号监测项目标准限值1pH值(无量纲)6910铬(六价)0.052SS3011铅0.053DO512镉0.0054COD2013石油类0.055高锰酸盐指数614挥发酚0.0056氨氮1.015总氮1.07总磷0.2(湖、库0.05)16硫化物0.28砷0.0517BOD549汞0.000118粪大肠菌群(个/L)10000注:SS 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3、地下水环境项目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8。

42、表1-8 地下水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序号监测项目标准限值序号监测项目标准限值1pH(无量纲)6.58.58铬(六价)0.052浊度/NTU39铅0.013高锰酸盐指数3.010镉0.0054硝酸盐氮20.011汞0.0015氯化物25012砷0.016亚硝酸盐1.0013总大肠杆菌(CFU/100mL)3.07氨氮0.5014细菌总数(CFU/100mL)1004、声环境项目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9。表1-9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dB(A)类别等效声级Leq昼间夜间2类60505、土壤环境项目场地内土壤环境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厂区外土壤环境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标准。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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