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7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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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评价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 :二O二三年四月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1 前言 11.1 建设项目背景 11.2 建设项目特点 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3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4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61.6 综合评价结论 72 总则 82.1 编制依据 82.2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32.3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272.4 评价重点 362.5 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

2、标 373 工程概况 503.1 海砂开采名称、性质及地理位置 503.2 砂源分析 523.3 海砂开采方案 854 工程分析 954.1 开采工艺与过程分析 954.2 工程各阶段污染物排放状况 1034.3 工程各阶段非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1114.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115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145.1 工程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145.2 区域海洋资源概况 1265.3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1485.4 周边污染源调查及分析 1616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66i6.1 水文动力环境 1666.2 地形地貌及海床冲淤环境 2366.3 海水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 250

3、6.4 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866.5 海洋生物体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916.6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966.7 渔业资源现状调查 3256.8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51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37.1 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37.2 波浪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967.3 水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057.4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4247.5 沉积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437.6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447.7 采砂活动对敏感目标、社会活动关注区和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4627.8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4737.9 固体废物

4、环境影响分析 4748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4758.1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4758.2 环境敏感目标 4758.3 环境风险识别 4758.4 环境风险事故分析 4768.5 船舶自沉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5128.6 船舶倾覆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5128.7 通航安全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5138.8 极端天气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5138.9 采砂坑、塌陷等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5148.10 溢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 515ii8.11 环境风险自查表 5219 总量控制 5239.1 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5239.2 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法 5239.3 污染物总

5、量控制方法方案与建议 52410 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对策 52510.1 清洁生产分析 52510.2 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52710.3 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53411 海砂开采量控制 53611.1 开采方式的控制 53611.2 开采强度的分析 536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53812.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方法 53812.2 社会效益分析 53812.3 经济效益分析 53912.4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54012.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54012.6 环境经济损益综合分析与评价 54113 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54313.1 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54313.2 与广东

6、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57213.3 与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57313.4 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符合性 57513.5 与三区三线的符合性分析 58613.6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58813.7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59413.8 各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61213.9 工程生态用海方案分析 621iii14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2414.1 环境管理 62414.2 环境监理 62514.3 环境监测计划 626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3015.1 工程概况 63015.2 工程分析结论 63015.3 环境质量现状综合分析与评价结论

7、63115.4 环境影响预测综合分析与评价结论 63915.5 非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64015.6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结论 64215.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64215.8 清洁生产分析 64315.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64315.10 环境监测计划的可行性结论64315.11 公众参与意见收纳情况64315.12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64315.13 建议644专家评审意见 645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回应 665专家复核意见 668专家复核意见修改回应 673其他意见修改回应 678iv1 前言1.1建设项目背景海砂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作为建筑材料,可广泛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和 填

8、海造地。合理开发利用海砂能够使其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而 盲目、非科学地开采则会导致资源的枯竭,破坏生态环境,乃至影响整个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20 年 5 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实 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保 障近三年粤港澳大湾区及我省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建设海砂供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印发了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行动计划中提到:“2021 年计划开采海砂 9 片,总面积约 13.86 平方千米,初步估算海砂资源量(含泥)约 0.77 亿立方米,分布在湛江、阳江、珠

9、海和汕尾海域;另外选划海砂开采储备区 8 片,总面积约 15.28 平方千米,海砂资源量(含泥)0.83 亿立方米,分布在湛江、 珠海、揭阳和汕头海域;在海砂计划开采区无法满足需求时,可将海砂开采储备区 作为备选出让区块有序组织开采。 2022 年计划开采海砂 7 片,总面积约 14.78 平方 干米,初步估算海砂资源量(含泥) 约 0.57 亿立方米,分布在阳江、江门、汕尾和 汕头海域;另外选划海砂开采储备区 6 片,总面积约 12.93 平方千米,海砂资源量(含泥)0.62 亿立方米,分布在茂名、珠海和汕尾海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新 砂源

10、选划工作,保障国家、省和市重大项目用砂需求,缓解海砂市场供需矛盾,落 实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减少海砂私采、盗采、乱采活动,实现 海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 海岛使用“放管服 ”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 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粤海渔规20184 号文)等相关要求, 汕 头市积极开展新砂源选划工作。经核对省海砂开采海域规划、海洋生态红线、海洋 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汕头市最终选划了 6 处海域作为开展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备选砂源(见附件 2),并征求了省、市两级

11、各相1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单位意见。本次评价的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项目位于 汕头市选定的 6 块海砂开采范围之内,同时也属于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粤自然资海域2020842 号)中 2021 年计划开采的 CB21-07 片 区。项目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 256.0831 公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其它方式(一级类)中海砂等矿产开采(二级类)。本工程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由于现阶段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12、海砂实际具体去向还需开采期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海砂开采后的处理、使用,应按 照有关规定要求另行完善相关环评手续,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 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 施和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 第 16 号)等规定,本项目属于“五十四、海洋工程”中“150、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中的“海

13、砂开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单位)授权开展汕头 市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项目的单位,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邀请 招标方式确定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标服务商并签订委托合同,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 限公司是主持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单位。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研究了项目的工程资料,收集了工程区附近海域环境质量资 料,在结合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工程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广东省汕头市

14、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8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1.2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拟开采矿区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距离海门角 6.3km。2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调查区海砂的矿物组成主要为石英,次要矿物为长石,其中石英含量(石英占轻矿 物的质量百分比)在 84.75%95.83%之间,长石含量在 0.99%1.98 之间,全区加权后平均含泥量 20.01%。根据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矿区回填用海砂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

15、 计算得矿区海砂资源量 2552.46 万 m3 ,其中控制的资源量 1653.12 万 m3 ,推断的资 源量 899.34 万 m3。矿床平均含泥量 20.01%,平均厚度 5.74m。采砂区可采出的海 砂原矿矿石量约为 2090.08 万 m3 ,年控制开采量约为 960 万 m3 ,可开采年限约为2.18 年(考虑到存在开采天气不确定等因素,计划 2.5 年内完成开采计划)。项目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 256.0831 公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其它方式(一级类)中海砂等矿产开采(二级类)。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6、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执行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本 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研 究了项目的工程资料,收集了工程区附近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对拟建项目的建 设内容和排污状况进行了资料调研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 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预测、分 析项目实施过程对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 度,提出防治污染、减轻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

17、措施与对策,并进行经济技术 可行性论证,为项目建设合理性提供科学依据;提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的结论, 编制完成了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按照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见下图。3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 2.1.1-1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判断本工程为海砂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18、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工程 属于清单中“二、许可准入类”中“17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矿产资源 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项目选址已取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同意意见(详见附件 4),符合许可准入要求。4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本项目所在的海洋功能区为珠 海-潮州近海农渔业区,邻近功能区为海门湾-广澳湾农渔业区。本项目为海砂开采 项目,不涉

19、及炸岛及捕捞活动,不在海上建设永久性水工构筑物,不会影响珠海-潮 州近海农渔业区及海门湾-广澳湾农渔业区的海域使用用途。本项目开采位置已征求 过本地各职能部门意见,经采取一定的通航安全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对通航环境影 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选址不占用海底管线、 自然保护区和军事等用海,对旅 游、核电、海洋能、倾废、海底管线、保护区和军事等用海需求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本项目海砂开采过程将对项目所在海洋功能区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将项目可 能对鱼类“三场一通道”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每年的 3-5 月拟降低采砂强度,保护重要渔业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20、和洄游通道。同时,在采砂过程中,项目将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合理控制采砂强度,采砂船海砂分选剩余含泥海水通过 溢流管溢流回采空区,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均拟收集上岸交由有处理能力 的单位处理,禁止排放入海;营运期拟对项目所在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同时项目也 将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及时进行补偿,则可将项目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降至 最低。经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护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3)与海洋生态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7 年版),本项目不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区内, 不占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不占用海岛自然岸线保有,距离最近砂质岸线大于

21、3.5海里,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不相关冲突。根据项目与新版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可知,项目不在新版生态保护红线内。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汕府202149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一般管控单元,不占用汕头市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125 号),项目不在揭阳市管控范围内。(4)与其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无需占用岸线,与岸线的距离较远,基本不会对岸线的基本属性、物

22、质 组成和生态功能等产生影响,符合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项 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及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海洋 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与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 年)、广东 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相符;本项 目为海砂建设项目,是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中的项 目,项目的建设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及我省国家战略重大项目提供海砂,保障粤港澳 大湾区及我省国家战略重大项目的用砂需求,可促进附近重大项目的建设, 符合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 东省海洋

23、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汕头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 动计划(20202022 年)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听证稿)。 根据汕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项目选址属于限制养殖区,与规划养殖区最近距离 为 6.6km,悬浮泥不会扩散至规划养殖区,不会对养殖区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符 合汕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根据揭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项目不在揭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内,悬浮泥不会扩散至规划养殖区,不会对养殖区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符合揭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

24、-2030 年)。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海砂开采作业主要会导致水污染,主要为采砂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可能产生的 影响,采砂过程部分细颗粒底质悬浮后未被抽砂管吸取随潮流扩散的悬浮泥沙对海 洋水质环境的影响,进而会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及渔业资源造成影响;采砂对底质的扰动也会破坏底栖生物生境。海砂开采还会带来来自船舶施工作业的噪声污染和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 采砂过程中的碎石等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对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会收集上岸,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采砂施工后形成采砂坑、采砂坑边坡坍塌导致海床地形地貌改变对水动力条件的影响; 潮流场、波浪场改变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

25、海砂开采中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自船舶碰撞而发生的溢油事故,溢油事故会对海洋水质和海洋生物等造成影响。61.6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海砂开采过程中产生 的悬浮泥沙对水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和固体废物会得到 妥善处理处置。同时,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 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风险防范对策措施。评价认为:在采砂中标单位切实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开采范围、方式、时间和强度作业,并 注意监测附近海底地形地貌变化,避免超界、超量、超强度开采,落实报告书中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

26、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 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是可行的。7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总则2.1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改;(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27、日修订并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1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第二次修正实施;(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2018 年 10月 26 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并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

28、, 2017 年 10 月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修订,2013年 12 月修正;(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2 日修改

2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2 年 2 月 29 日修改;(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 号,2018 年 10 月 26 日;(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9)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75号, 2018 年 3

30、月 19 日修订;(20)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国发200313 号;(2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0424 号,(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 2 号,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8 月;(24)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25)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 号);(26) 沿海海域

31、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2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 2019 年 1 月 1日;(28)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2013 年 8 月 5 日;(29)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 号, 国务院, 2006 年2 月;(30)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国务院, 1979 年 2 月 10 日;(31)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9办公厅, 2017 年 2 月 7 日;(32) 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

32、度的意见,国家海洋局, 2016 年 6月;(33) 中国海洋渔业水域图(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 189 号) ,2002 年 2 月8 日。(3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5)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3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 29 号令);(37)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2.1.2 地方性法规(1) 广

33、东省实施办法,根据 2018 年 11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2)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2007 年;(3)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5)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 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34、1 日施行);(6)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 2019 年 9 月 25 日修正;(7)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 年 3 月 31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8)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2006 年 1 月;(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办20218 号);10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 ”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

35、021395 号)。2.1.3 相关规划和区划(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31 号);(3)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 2017 年 10 月;(4) 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 年 10 月 27 日;(5)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36、(6)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 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2017 年;(7)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 年 7 月27 日;(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33 号);(9) 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 年 5 月 6 日;(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批复,粤府函2017275 号;(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12)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

37、002-2020 年);(13) 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年);(14) 汕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15)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1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16)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汕府202149 号;(17)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18) 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2017 年修编);(19) 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年)

38、;(20) 揭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揭府办202125 号。2.1.4 技术规范和标准(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2)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海洋局, 2014 年 4 月 29 日;(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39、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10)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 2002 年4 月;(11)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12)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13)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 ;(14)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15) 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 ;(16) 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国海环字2013583 号);(1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

40、C/T 9110-2007) ;(18)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19) 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20)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2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12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2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5) 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

41、估技术导则(JT/T1143-2017)。2.1.5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1)环评委托书;(2)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矿区回填用海砂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 年 12 月(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3)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矿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4)汕头市海砂开采挂牌出让项目海砂开采区通航安全影响咨询报告(报备稿),广东联合港航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5)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2、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6) 海砂检测报告(国土资源部杭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2021 年 10 月)国字(委)检 ZH2021 第 323 号) ;(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2.2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2.2.1 功能区划项目与揭阳市海域最近距离为 3.1km,项目海域评价范围涉及汕头市及揭阳市海域,海域功能区划按汕头市、揭阳市分别确定。2.2.1.1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 号)、转发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汕府2005195 号) 和关于调整揭阳市近岸海域环

43、境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10473 号),项目选址不在汕头市和揭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13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CB21-07 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 2.2.1-1 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 2.2.1-2 揭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42.2.1.2 海洋功能区划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函2012182 号),本工程所在 海域功能区为珠海-潮州近海农渔业区,本次海域评价范围内还涉及的海域功能区主 要有: 靖海港口航运区、仙庵旅游休闲娱乐区、海门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门湾- 广澳湾农渔业区、海门湾旅游休闲娱乐区、海门港口航运区、广澳湾保留区、广澳湾海洋保护区、广澳湾港口航运区。表 2.2.1-1 项目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分布编号功能区名 称地区与项目位 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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