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青彦丝绸有限公司桑蚕丝副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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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桑蚕丝副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河池市宜州区青彦丝绸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年2月桑蚕丝副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意见修改情况序号修改意见修改情况1完善项目建设与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三线一单”、河池市茧丝绸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相符性分析;完善项目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已完善修改,详见PiPi划线部分。2完善相关编制依据;核实大气环境、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核实评价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评价范围;完善评价区域敏感保护目标饮用水取水水源。已完善修改,完善相关编制依据详见

2、P2P5划线部分。核实大气环境、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核实评价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评价范围;完善评价区域敏感保护目标饮用水取水水源详见P1923划线部分。3补充项目租用场地现状、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已补充修改,详见P28P30划线部分。4核实项目建设性质;补充完善项目改建施工内容;完善改建项目依托现状项目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可行性分析;核实并明确项目生产原料;补充厂区雨水管网及排放口设置情况;完善项目所用污水处理原辅材料分析,补充各化学品日常贮量;核实燃料来源、燃料用量、锅炉热效率等;补充总平面布置环境合理性分析。已核实修改,核实项目建设性质详见P30划线部分。补充完善项目改建

3、施工内容;完善改建项目依托现状项目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可行性分析详见P3133划线部分。核实并明确项目生产原料详见P34划线部分。补充厂区雨水管网及排放口设置情况详见附图2。完善项目所用污水处理原辅材料分析,补充各化学品日常贮量;核实燃料来源、燃料用量、锅炉热效率等详见P3435划线部分。补充总平面布置环境合理性分析详见P33划线部分。5完善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分析;核实物料平衡、蒸汽平衡、水平衡;核实锅炉废气除尘系统去除效率,完善锅炉废气污染源分析;核实完善恶臭气体污染源分析及类比实例可比性分析;核实完善废水处理工艺及回用方案,完善废水污染源分析及取值依据;按照新导则完善噪声源分析;核实完善固

4、体废物种类、产生情况分析及暂存措施、处置去向。已完善修改,完善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分析详见P36、P39划线部分。核实物料平衡、蒸汽平衡、水平衡核详见P4043划线部分。实锅炉废气除尘系统去除效率,完善锅炉废气污染源分析详见P46划线部分。核实完善恶臭气体污染源分析及类比实例可比性分析详见P4850划线部分。核实完善废水处理工艺及回用方案,完善废水污染源分析及取值依据详见P5155划线部分。按照新导则完善噪声源分析详见P5556、P131133划线部分。核实完善固体废物种类、产生情况分析及暂存措施、处置去向详见P57划线部分。6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补充完善地下水水质氨氮浓度超标原因分析。

5、核实完善评价区地下水水文条件调查,完善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完善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补充项目建设对永定河的影响分析。根据核实的废气污染源强完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完善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防范措施;补充项目废水运输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已完善修改,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补充完善地下水水质氨氮浓度超标原因分析详见P7879、P8889划线部分。核实完善评价区地下水水文条件调查详见P65划线部分。完善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详见P120、P122、P124130划线部分。补充项目建设对永定河的影响分析详见P116划线部分。根据核实的废气污染源强完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详见P107113划线部分。完善

6、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防范措施详见P139140、143144划线部分。补充项目废水运输环境风险影响分析详见P116、117划线部分。7完善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及处置方案可行性分析;完善项目高浓度废水依托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水处理工程处理的可行性分析;完善各环节臭气处理措施;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核实环保投资估算。已完善修改,完善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及处置方案可行性分析详见P150152划线部分。处理规模及处置方案可行性分析;完善项目高浓度废水依托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水处理工程处理的可行性分析详见P153划线部分。完善各环节臭气处理措

7、施详见P148划线部分。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详见P134划线部分。核实环保投资估算详见P160161划线部分。8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已完善修改,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详见P165、P173划线部分。9完善相关附图、附件。已完善修改,详见相关附图、附件。10根据专家、部门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已完善修改,详见报告其他划线内容。概 述一、项目由来近年来,宜州区强力推动桑蚕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种桑养蚕、茧丝绸加工、物流销售各环节无缝衔接,不断加大对群众种桑养蚕的帮扶力度,使桑蚕业成为惠民增收、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2019年,宜州区桑园面积达 37.2万亩,蚕茧产量为6.89万吨。

8、为了促进当地桑蚕产业发展,提高种桑养蚕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河池市宜州区青彦丝绸有限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桑蚕丝副产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利用当地优秀桑蚕资源,加工生产优质蚕丝产品。河池市宜州区青彦丝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青彦丝绸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四合村沙坪屯,主营蚕茧收购、茧丝的烘烤加工、丝绵、精干品丝棉、副产品蚕蛹的生产、销售。青彦丝绸公司于2008年6月在项目现厂址建设缫丝生产线,后2013年转给河池市石来丝绸有限公司经营,该厂于2021年10月停产,该工程自运营至停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2022年,青彦丝绸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环保设

9、备建设年产30t精干品丝棉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纺织 5、符合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前卫、麻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鼓励类,因此,符合当前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为2206-451203-07-02-5972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10、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中“十四、纺织业”中“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的“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青彦丝绸公司于2022年06月05日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

11、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成立了课题组,对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环境现状监测和工程分析工作基础上,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二、项目特点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主要是生产废水、锅炉废气、厂区恶臭,其次是固废、噪声影响。项目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线无法回用的剩余部分废水暂存于回用池,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宜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缫丝高浓度废水处理工程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生

12、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残渣、废包装袋(桶)、灰渣、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根据项目排污和环境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项目各类污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和固废处置的合理性。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

13、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1。本次环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时间:2022年6月5日。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22年6月12日及2022年8月16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方案编制时间:2022年6月16日及2022年6月23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14、监测时间:委托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07月0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及土壤包气进行了采样分析。项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时间:2022年9月18日2022年10月12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0年10月15日。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15、,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主要是利用蚕茧棉片(主要为缫丝下脚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41缫丝加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2021年修改单,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纺织 5、符合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前卫、麻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

16、;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项目为桑蚕丝绵生产加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鼓励类项目,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17、中“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符合要求。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项目不属于划入该批次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十一、纺织服装与皮革(一)鼓励类1、茧丝绸精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鼓励类项目。因此,符合当前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要求。2、与河池市茧丝绸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相符性根据河池市茧丝绸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缫丝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产业集

18、群规模。到2025年,生丝及蚕丝绵合计产量达到21000吨,实现产值100亿元。其中,5A、6A级生丝占比分别在40%、10%以上。缫丝产业布局以宜州、环江、金城江、罗城、都安等县(区)为主,重点推动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内企业提升产能规模和产品质量”。本项目为蚕丝棉加工生产,位于宜州石别镇,符合河池市茧丝绸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减排,以PM2.5污染控制为主,推动PM2.5和O3协同控制。在巩固SO2、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V

19、OCs和NOx减排力度,协同推进氨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本项目不排放VOCs和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氨等污染物的排放经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的相关要求。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214号)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214号),项目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4,本项目与河池市宜州区其他重点

20、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表1 河池市宜州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本项目不位于产业园区内。符合2.园区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不属于新建项目。符合3.原则上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限制新增高污染、高

21、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4.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不属于新建企业。符合5.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项目不属于污染扰民、环境风险突出、土壤污染、涉重等建设项目。符合6.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引入建设项目,以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项目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7.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项目不属于临近生态保

22、护红线的工业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符合2.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经过采取环保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符合3.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

23、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和码头作业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锅炉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4.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布局。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秸秆焚烧控制,空气污染预警情况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管控。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不焚烧秸秆。符合5.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

24、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项目不属于矿山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不属于涉重行业/2.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

25、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项目不涉及尾矿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2.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项目不属于选矿企业/3.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余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高污染

26、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1752号)要求实施管理。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且不再禁燃区内。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4、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性质为改建 ,依托原有厂址进行建设,根据附件4,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址周围无国家、区、市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且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与河池市宜州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总平面布置合理。由此可见,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

27、生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来看,项目选址合理。五、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分析,具体如下:(1)大气环境影响:营运期锅炉废气、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2)水环境影响: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可行;项目运营时是否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3)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厂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等。(4)固废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5)环境风险:

28、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六、报告书主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三同时”、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ix目 录概 述III一、项目由来III二、项目特点iv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iv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v五、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ix第一章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

29、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61.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标准81.4 评价标准10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7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5第二章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82.1现有工程概况282.2 项目概况302.3 项目工程分析352.4工程分析402.5 本工程污染源强分析44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93.1 自然环境概况593.1.12 区域污染源情况67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8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4.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4.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24.3环境风险分析136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465.1 施工期污染防治

30、措施146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475.2.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1475.2.2 废水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495.2.3 声环境保护措施1535.2.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545.2.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555.2.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565.3环保投资估算160第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26.1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1626.1.1经济效益1626.1.2社会效益1626.2环境保护投资经济损益分析1626.2.1环保投资1626.2.2环保设施运行成本费用估算1626.2.3环保投资经济效益分析1636.3结论164第七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657.1环境管理165

31、7.2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1707.3环境自行监测管理1737.4竣工环保验收174第八章 评价结论1768.1项目建设概况176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768.3主要环境影响结论1778.4环境保护措施1808.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28.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28.7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838.8总结论183项目环境现状图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拟租用厂房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 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5 项目与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协调分析图附图6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7 项目与饮用水源地相对位置图附图8 项目区域水文地质

32、图附图9 区域分水岭调查测量图附图10 项目地下水防治分区示意图附图11 宜州区水系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附件3 租地协议附件4 土地利用现状附件5 废水处置服务协议书附件6 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3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 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III桑蚕丝副产品生产项目 总则 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 中华人民

33、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17年6月27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新法实施);(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34、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01日);(15)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施行);(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修订);(17)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8)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19)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35、管理名录(2021版);(21)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12月30日修改);(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26)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2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8)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9)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30)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订);(31) 关

36、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3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33)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3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5)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36)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37)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38)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37、(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40)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4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4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施行);(4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44)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4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46)

38、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47)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4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1.1.2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7月25日);(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01月01日实施);(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05月01日实施);(4)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7) 广西

39、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146号);(8)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9)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10) 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11) 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5号);(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29号);(14) 广西工业产业结

40、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15) 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桂环函20162146号);(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6152号);(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19)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20)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

41、214号)。(21) 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22) 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1.1.3 相关规划(1) 商务部关于茧丝绸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意见;(2) 广西蚕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3)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号);(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5) 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2010年);(6) 河池市茧丝绸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1-2025年);(7) 河池市水功能区划

42、报告(2016年修订)。1.1.4 技术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物

43、多样性影响(DB45/T15772017);(1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1)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1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3)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及其修改单;(1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5)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16)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17)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18)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

44、规范(HJ/T166-2004);(1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22)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11日印发);(23)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2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25)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1.1.5 其他依据(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图件。1.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营运期的特点,分析该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因素:建设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子识别结果见表 1.2-1。表 1.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时 段影响因素影响因子影响因子减免措施性质程度时间范围施 工 期自然环境环境空气-小短局部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洒水降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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