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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1.060.50 CCS JYNIA G12 江油市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JYNIA 00012023 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 2023-11-23 发布 2023-11-25 实施 江油市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协会 发 布 T/JYNIA 000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量.1 5 技术要求.1 外观.1 要求.1 6 试验方法.2 警告.2 一般规定.2 外观检验.2 碳酸钙含量的测定.2 白度的测定.2 筛余物含量的测定.2 吸油值的测定.2 105挥发物的测定.2 铅含量的测定.
2、2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2 汞含量的测定.3 砷含量的测定.3 镉含量的测定.3 7 检验规则.3 组批.3 采样.3 出厂检验.3 型式检验.3 判定规则.3 8 标志、标签.3 9 包装、运输、贮存.4 包装.4 运输.4 贮存.4 T/JYNIA 000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油市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江油市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绵阳市标准化研究院、江油市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协会、四川省江油市蜀玉实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芳、冯鑫、萧海林、王芳芳
3、、辜靖逵、张卓森。T/JYNIA 00012023 1 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理石或石灰石为原料经选矿、除杂、破碎、研磨、分级等物理加工工艺制得的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本产品在建筑辅助性材料工业中作填充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4、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950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281 碳酸钙分析方法 HG/T 3249.2 涂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筑辅助性材料 建筑辅助性材料主要指在建筑工程中在主材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实用性、美观性或者保护性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种防水材料、
5、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及增强、加固与修补材料等。4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量 分子式:CaCO3 相对分子质量:100.09(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5 技术要求 外观 白色或灰白色粉末。要求 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应符合表1要求。T/JYNIA 00012023 2 表1 要求 项目 指标 特等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250目 800目 600目 325目 1250目 800目 600目 325目 1250目 800目 600目 325目 碳酸钙(CaCO3)(以干基计)w/%96 94 92 白度(亨特白度)/度 95.0 95.0 92.0 92.0 94.0 94.0 91.0 91.0
6、 93.0 93.0 90.0 90.0 白度(蓝光白度)/度 88.0 88.0 86.0 86.0 85.0 85.0 82.0 82.0 83.0 83.0 80.0 80.0 筛余物含量/%5 吸油值/(g/100g)35 105挥发物 w/%0.5 铅(Pb)含量/%0.0010 六价铬Cr(VI)含量/%0.0005 汞(Hg)含量/%0.0002 砷(As)含量/%0.0002 镉(Cd)含量/%0.0002 注:除客户有特殊要求外,产品白度仅考核蓝光白度。6 试验方法 警告 本试验方法中所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腐蚀性,操作者应小心谨慎,避免与皮肤接触,如接触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
7、严重者应立即治疗。一般规定 本文件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下,于白色衬底的表面皿或白瓷板上用目视法判定外观。碳酸钙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白度的测定 亨特白度按GB/T 595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蓝光白度按HG/T 324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筛余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吸油值的测定 按GB/T 1928
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105挥发物的测定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铅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T/JYNIA 00012023 3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汞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镉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 检验规则 组批 生产企业用相同的原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为一批,每批产品不超过200吨。采样 按GB/T 6678的规定确
9、定采样单元数。袋装产品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每袋所取试样不少于50g;散装产品采样时将所采用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入两个干燥、清洁的广口瓶或塑料袋中密封,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和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一瓶(袋)用于检验,另一瓶(袋)保存备查,保存时间由生产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碳酸钙、白度(蓝光白度)、筛余物含量、吸油值、105挥发物。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7.4.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生
10、产的原材料、工艺、设备、人员和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较长时间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原材料采用新供应点时;d)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顾客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判定规则 7.5.1 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建筑结构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产品都符合本文件要求。7.5.2 出厂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型式检验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4 采用 GB/T 8170 对检验结果进行处理,并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11、。8 标志、标签 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本文件编号及 GB/T 191 中规定的“怕雨”“怕晒”标志。8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本文件编号。T/JYNIA 00012023 4 9 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 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产品可采用袋装和散装(根据用户要求)。袋装采用复合塑料编织袋或集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25kg、50kg、1000kg,相对偏差不大于1%。运输 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应与酸混运;散装产品的运输要做到专车专用,严防污染。贮存 建筑辅助性材料用重质碳酸钙应贮存在干燥库中,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应与酸混贮。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