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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t7r48z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巨名称:广州欧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州欧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生09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 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6附表6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 3项目四至图附图 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5项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6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项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图附图 8项目空气质量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9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0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系图附图 11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附图 12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3广州市大气空间管控图附图 14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5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62022 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截图附图 17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8项目所在地污水处理厂分布图附图 19 公示截图附图 20 总量申请截图附图 21 污水管网接驳示意图附图 22 污水管网接驳施工图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法人身份证附件 3租赁合同附件 4用地证明附件 5排水接驳意见书附件 6大气监测报告附件 7广
3、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附件 8项目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 9项目罚款缴纳单附件 10 企业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附件 11 色粉 MSDS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欧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7-440114-04-01-*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龙泉西路 15 号地理坐标1138 11.742E 232752.524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中“53塑料制品业292” 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4、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建设单位未依法 完成环评审批手续于用地面积(m2)20002021 年 6 月擅自开工建设,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6月 30 日依法对建设单位责令改正(穗花狮 综调责2022 10201 号),目前建设单位已停工并缴纳相应罚款(附件 9),正在进行整改。 1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表 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
5、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 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 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工业废水直 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 燃易爆危险物质未超 过临界量,Q值小于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
6、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且不向海排放污染 物。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 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 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 、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符合性分析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7、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粤府202071号),开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 、表1-3、表1-4 、表1-5。表 1-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合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 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 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 占全 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 。全省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详 见附图9。是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
8、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g/m3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结果,除O3-8h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外,其余基本污染物质量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是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 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
9、地 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 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满足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是表 1-3 关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区域布局管控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 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调查结果,除 O3-8h 浓 度的第 90 百分位数超出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外,其余基是 3 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 聚。本污染物质量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 级标准
10、限值要求;根据项目的环 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2能源资源利用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 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 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 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 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 控 ”,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 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 实现碳排放达峰。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 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能耗较 低。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 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与少量的生产用水,满足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是3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
11、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 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再经“双活性炭吸附”废 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以稳定达 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实施两倍 削减量替代,且使用的原料不属 于高挥发性有机
12、物原辅材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是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快落实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 用与严格管控措施,防范农产品 重金属含量超标风险。加强尾矿 库的环境风险排查与防范,加强 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企业的重 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强化选矿废 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原则上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列明的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行业。是表 1-4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一核一带一区 ”总体管控要求文件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4 区域布局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13、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 以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 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是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是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 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 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 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
14、代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 管控要求。是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 点园区。是表 1-5 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重点管控区:广州市花都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7(YS4401142310001)污染物排放管
15、控【大气/综合类】禁止新引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的 建设。本项目无高污染燃料使用。是【大气/综合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 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 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 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选用“二级活性炭吸附 ” 治理设备能够有效处理 VOCs 。 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活 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实活 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是【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 业、航空制造等园区主导产业的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 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气治 理设施,提高
16、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涉本项目选用“二级活性炭吸附 ” 治理设备能够有效处理 VOCs 。 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活 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实活 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废气的是 5 VOCs 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治理效率。【大气/综合类】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 区(花都片区)加强涉 VOCs 项目生产、 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 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 理;新引进涉 VOCs 项目实施 VOCs 排 放两倍削减替代,并不得采用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涉 VOCs 重点企业
17、按 “一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本项目选用“二级活性炭吸附 ” 治理设备能够有效处理 VOCs 。 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活 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实活 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是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YS4401142220003)资源能源利用【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 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 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较少,员 工们具有节约用水理念,且本项 目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 补充损耗量,另
18、外设备间接冷却 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是重点管控区:花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1142540001)区域布局管控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无高污染燃料使用,且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 革等项目。是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要求。(2)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符合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329.94平方
19、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 ,主要分布在花 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450.30平 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6.21%,主要分 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 生态保护红线98.56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 面积的24.64% ,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 空间范围内,详见附图12。是2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 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 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 查结果,除O3-8h浓
20、度 的第90百分位数超出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是 6 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 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 ” 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效遏 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 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 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级标准外,其余基本 污染物质量浓度均可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限值要求;根据项目 的环境影响分析,项 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 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质量
21、可以保持现有水平。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 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 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 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 在48.6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 用系数不低于0.535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 在20. 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在16.47万公顷以下。到2035 年,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 格局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 转,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本项目全部使用电作 为能源,生产废水循 环使用,定期补充损 耗量和更换,满足
22、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是狮岭镇-秀全街道-花城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4200054区域 布局 管控【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 都区狮岭镇龙泉西路 15号,不属于高耗能 低产出项目,采用的 生产线均为国内先进 的生产设备,生产工 艺先进且成熟,符合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是 7 【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主要工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园主导产业为重载电力机车、高速重载城市轨道交通整车及产业配套、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与健康、能源及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都市
23、消费工业等产业;皮革皮具产业创新园主导产业为皮革皮具业、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商贸流通;花都绿色产业价值园主导产业为服饰、汽车配件、能源及环保装备等产业。以上工业产业区块中主导产业可根据最新的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工业产业区块调整成果进行 相应更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业,生产的产品主要 为聚乙烯胶袋、塑料 方向盘套、塑料排挡 套、塑料刹车套、脚 垫、塑料手套,符合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是【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本项
24、目位于广州市花 都区狮岭镇龙泉西路 15号,不在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区内,属于 塑料制品类行业,主 要大气污染物为有机 废气,不含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 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 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根据本项目与广州市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 的位置关系图(详见 附图13),本项目不 在大气污染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空气质量 功能一类区和大气污 染物增量严控区内, 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有 机废气,项目选用“双 活性炭吸附 ”能够有效处理VOCs。是能源 资源 利用【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
25、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 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 量较少,员工们具有 节约用水理念,且本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 用,仅定期补充损耗量和更换。是 8 本项目污水可排向利 和路现状合流管,雨 水可排入金狮一街、 龙泉西路周边市政雨 水管,项目所在地属 于狮岭污水处理厂纳 污范围,且项目周边【水/综合类】强化城中村、老旧城 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 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是污染 物排 放管 控已敷设污水管网。 项目选用“双活性炭 吸附”治理设备能够 有效处理VOCs 。同 时,项目运营期将严 格按照活性
26、炭吸附装 置维护制度,落实活 性炭更换工作,确保【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 排放,防止废气扰民。是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 【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 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待项目落成后环保验 收前,完善相关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 作,方可投产。环境 风险 防控是(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或“淘汰 ”类别;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
27、禁止准入事项、许可准入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乙烯农用地膜。”本项目塑料袋厚度0.025mm ,不属于上述“禁止、限制”类别,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 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 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 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
28、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 9 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本项目塑料袋厚度0.025mm ,不属于上述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符合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1747号)文件要求:“ 一、禁止生产、 销售的塑料制品-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 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9、本项目塑料袋厚度0.025mm ,符合文件要求。(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合1生态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 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 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 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 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 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生态 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 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 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 拆除或者关闭退出。生态系统重 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
30、项目, 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 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 移,现有工业企业、矿山开发、 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少规 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 “零排放”,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损区域实施生态恢复。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15。是 10 2广州市生 态环境空 间管控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原则上 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 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 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 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 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 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 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 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 排放项
31、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 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 12。是3广州市大 气环境空 间管控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即广州市现状PM2.5和O3高值区中的20个工业园区,总面积70.9km2 ,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南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 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根据本项目与广州市大气 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 系图(详见附图13),本 项目不在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内。是4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 控区,涉及饮用水源
32、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 控区图(详见附图14), 本项目在不涉饮用水源保 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 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 超载相对严重的任何一个区域。是(5)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规定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 、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1.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 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 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 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 料、清除产品、清
33、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 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 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 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搬迁改造类和升 级改造类企业。符合1.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 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 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本项目拟选址于广 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龙泉西路 15 号,属符合 11 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 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34、境影响 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于工业用地;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再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废气 处理设施处理后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2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粤环发20186 号)2.1加强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
35、应办而未办理(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已关停企业可以执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实施整合搬迁。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可通过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地区
36、产业 布局规划,相关审批 手续齐全,且拟安装 “二级活性炭吸附”废 气处理设施,可保证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3.1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文件 中所列的禁入行业。符合3.2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 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设燃煤锅 炉符合3.3珠三角地
37、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 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排放量。本项目将按文件落实 VOCs总量指标控 制的要求。符合4 、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4.1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 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的生产线 均为国内先进的生 产设备,生产工艺先 进且成熟,设备密闭 性水平较高,可减少 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符合4.2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项目选用“二级活性符合 12 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
38、、 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 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 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 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 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 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 低浓度 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 的 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
39、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 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 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炭吸附” 能够有效处 理有机废气。同时, 项目运营期将严格 按照活性炭吸附装 置维护制度,落实活 性炭更换工作,确保 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4.3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 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 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 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要开展 LDAR 工作。项
40、目选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 能够有效处 理 VOCs 。同时,项 目运营期将严格按 照活性炭吸附装置 维护制度,落实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 机废气的治理效率。符合5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5.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 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 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 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 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 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 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项目选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 能够有效处 理 VOCs 。同时,项 目运营期将严格按 照活性炭吸附装置 维护制度,落实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 机废气的治理效率。符合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3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