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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亿件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配套、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自动化注塑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贵港雅达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0二二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4六、结论35附表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在西江产业区用地布局图中的位置附图4 项目在西江产业区污水工程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5 项目在西江
2、产业区道路系统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6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4 原有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亿件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配套、 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自动化注塑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106-450802-04-01-330280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西江产业园西江三路南侧地理坐标(109度 32分12.475 秒,23度 5分59.9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
3、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R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6-450802-04-01-330280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83%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查意见的函(贵环管2012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地处西江产业园一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西江产业园重点培育电子机械产业链,产业空间分布分为电子信息组团、节能环保组团、轻工组团、机电一体化组团、物流组团。本项目产品为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配套、 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制造,属于园区电子、轻工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园区规划禁止引进产业,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
5、项目建设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的规定,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区域。本项目位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园区),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园区)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所用土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
6、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区域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等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从水资源的角度,产业园区所在区域水资源足可承载园区规划实施用水需求,尚未达到园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年耗电量、耗水量较少,电资源、水资源消耗较少,可满足项目需求,不会超过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
7、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本项目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表1-1 本项目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2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调整或搬迁前,加强对现状的造船企业的监管,不得新建、扩建造船企业,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后方可布局造船企业。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禁
8、止布置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项目。3严格限制水污染型企业入驻。4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5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属于造船企业且本项目不涉及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本项目不属于水污染型企业。4.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5.本项目周边未规划居住用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
9、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3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的涂装车间采用集中自动调漆系统并密闭作业,喷漆室配备高效漆雾净化装置,烘干室等配备高效VOCs净化装置,各燃烧类处理设施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4在鲤鱼江水质改善前,必须严格控制石卡分园排水总量。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6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
10、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1.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北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3.本项目将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4.本项目不在石卡分园。5.企业将落实无组织排放管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2加强石卡分园企业的污染防渗措施。1.项目建成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11、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2.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2工业园区实行统一供热,新项目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现有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炉应逐步淘汰。在未完成淘汰之前,现有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炉只能燃烧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1.本项目所用燃料为电。2.本项目不设锅炉。相符2.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 2021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
12、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需满足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本项目与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 本项目与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
13、等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3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5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1.本项目位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园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3
14、.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2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3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5.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VO
15、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善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VOCs收集系统,控制VOCs排放强度。7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粵桂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平南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时监控。8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9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城市
16、“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10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效果,防止渗滤液的泄漏和直排,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1.本项目不属于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3.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置。4.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其余固废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单位处理。5.项目位于园区污水管网规划范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贵港市江北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达标处理。相
17、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监(检)测与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单一水源的县(市、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治理或替换。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推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新污染物清单。3.完善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加强西江干流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
18、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1.本项目使用原辅材料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较小。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2 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3 能源资源: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系统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重点建设项目,
19、重点开展贵港“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电站和贵港江南水电站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1、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2、 本项目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相符3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组成本项目为年产1.5亿件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配套、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自动化注塑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迁建前生产厂区为租用广西贵港东森科技有限公司标准车间进行建设。迁建后为购置工业园工业用地进行建设生产。根据项目
20、总平面布置图,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为20000m2,主要建设为:新建1栋车间、1栋办公楼、1间工具间以及相关的辅助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工程迁建前后组成见表2-1。表2-1 项目建设内容组成情况一览表类别迁建后工程组成内容变更前工程组成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面积8500m2,设置注塑生产线。一层,长125m、宽68m、高12m。生产区租用广西贵港东森科技有限公司标准车间,建筑面积4000m2辅助工程办公楼占地面积541m2,设置办公区及宿舍区。4层,长17.5m、宽30m、高17.25m。办公及生活区租用广西贵港东森科技有限公司标准车间,建筑面积180m2,工具间占地面积1088m2,设置
21、碎料区、物料区、危险废物暂存间。2层,长16m、宽68m、高9.25m。/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生活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供水系统生活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入贵港市江北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入贵港市江北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供电系统当地供电系统供电系统当地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注塑废气采用吸气软管+活性炭吸+15m 高排气筒处理排放;采用密闭碎料机进行碎料废气治理吸尘吸热废气处理设施、15m高排气筒、通风设施
22、废水治理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入贵港市江北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治理化粪池(依托东森科技标准车间化粪池)固废治理边角料碎料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治理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噪声治理车间隔声、减振、降噪噪声治理消声减振措施2、 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迁建前后产品方案详见表2-2表2-2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迁建后产品方案项目迁建前产品方案产品名称规格(长*宽*高mm)重量(个/g)年产量(个/a)重量(个/
23、g)年产量(个/a)计算机零配件95*44*143021万/通信设备零配件45*28*65184042万电子设备配套45*28*65183894万汽车零配件50*30*503016万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180*80*5010027万合计总件数为0.8亿件,总重量约为1467 t/a总件数为1亿件,总重量约为1200 t/a备注:产品的规格和产量根据实际生产订单会有所调整。3、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2-3 迁建前后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迁建前数量迁建后数量备注注塑机43台50台依托原有43台并新增7台烘干机43台50台依托原有43台并新增7台碎料机4台6台依托原有4台并新增2台空压机3台4台
24、依托原有3台并新增1台循环水泵2台4台依托原有2台并新增2台冷却塔2台2台依托原有2台自动贴膜机45台75台依托原有45台并新增30台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表2-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PC塑胶:PC塑胶又称聚碳酸酯,是一种无定形、无味、无嗅、无毒、透明的热塑性聚合物,分子量一般的2000070000范围内,相对密度1.181.20g/cm3,熔程220230。聚碳酸酯具有一定的耐化学腐蚀性,耐油性优良。由于聚碳酸酯的非结晶性,分子间堆砌不够致密,芳香烃、氯代烃类有机溶剂能使其溶胀或溶解,容易引起溶剂开裂现象。耐碱性较差。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
25、定员300人,其中100人住宿,200人外宿。年生产300天,每天24小时。6、厂区平面布置根据总平面图,项目设置1个车间,生产车间总体按照生产流程布局,最大程度减少原料、产品、辅料运输频度:办公楼与生产车间相互独立分开,有效降低噪声对职工生活的影响。主入口在厂区东南面,临近园区道路。总体而言,车间分区明确,车间布局较为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 生产工艺流程图项目迁建前后生产工艺不变,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二、 工艺流程简述胶料在注塑机配套的烘干机内烘料,去除原料中的水分,烘干温度一般在100左右,再由一体化注塑机进行密闭加热,加热温度为220320,通过注塑机台
26、推动,将注塑炮筒内熔化的胶料进入模具型腔内,再经冷却成型,配上先进的全自动化机械手直接抓取产品,机械手取产品后放入输送带,产品经检验后,放入自动化贴膜机进行贴膜,然后打包装箱出货。检验出的次品在碎料机进行碎料后回用于生产。三、 产污环节废气:烘料及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碎料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粉尘。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固废: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噪声: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主要是项目迁建前原有项目已经建造注塑生产线排放的污染物: 1、项目迁建前环保执行情况2018年1月30日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27、完成年产10000万件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以及新能源电动车自动化注塑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11日取得贵港市港北区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港北环管201836号),2022年4月7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目前处于调试阶段,尚未时行竣工验收。原有项目拟进行搬迁,将原有项目设备搬迁至本项目,原有项目不再进行生产。未进行竣工验收。环评批复要求:(一)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排水管网。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后回用于循环水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到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28、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在进料设备、破碎设备处加盖密闭处理,生产车间加强通风的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确保有机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 -2015)中表4标准。(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相应标准要求。(四)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2. 迁建前原有工程污染物排放(1)废气根据迁建前环
29、评报告,生产区废气主要是原辅料注塑过程中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8t/a。(2) 废水迁建前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生活用水量按40L/人d计,则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2t/d(360t/a),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生活污水的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量产生量为0.96t/d(288t/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2-5。表2-5 生活污水产排情况一览表废水种类排放情况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288m3/a产生浓度(mg/L)30020020030产生量(t/a)0.090.060.060.009排
30、放浓度(mg/L)20010010030排放量(t/a)0.060.030.030.009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1001004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3) 噪声项目迁建前主要声源为、破碎机、上料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贡献值如下表2-6所示。表2-6 各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 单位dB(A)项目厂界贡献值标准值超标情况东面厂界49.7昼间:65夜间:55达标南面厂界51.3达标西面厂界46.5达标北面厂界51.6达标由上表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
31、境影响不大。(4)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活性炭。 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3.08t/a,采用破碎机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注塑过程。 生活垃圾不住厂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5 kg/d人计算,项目共有员工30人,则垃圾产生量约为15 kg/d。年生产天数为300天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 t/a,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活性炭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监测,如排放气体不达标应及时更换,项目失效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
32、物名录(2021年)中的规定,失效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失效活性炭暂时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安全处理。项目拟在厂区西南角设置一个20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此,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3.项目迁建前污染排放汇总本项目变更前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2-7。表2-7 项目变更前污染排放汇总表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处理前浓度及产生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大气污染物运营期注塑非甲烷总烃有组织3.0mg/m3、0.48t/a0.026mg/m3、0.02t/a无组织0.048t/a0.048t/a破碎粉尘无组织0.009kg/h0水污染物运营期生活污水288m
33、3/aCOD300mg/L,0.09 t/a200 mg/L,0.06 t/aBOD5200 mg/L,0.06 t/a100 mg/L,0.03 t/aSS200 mg/L,0.06 t/a100 mg/L,0.03 t/a氨氮30 mg/L,0.009 t/a30 mg/L,0.009 t/a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运营期车间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23.08t/a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4.5t/a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0.2t/a交给危废单位处置噪声运营期:运营期机械各设备噪声其噪声声级值在708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其噪声厂界贡献值在4
34、6.551.6dB(A)。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 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及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项目所在区域为贵港市港北区,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 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贵港市2021年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本次引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中的数据,PM10、P
35、M2.5、SO2、NOx、CO、O3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详见下表 3-1。表3-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根据表3-1可知,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的基本因子(SO2、PM10、PM2.5、NO2、CO、O3)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2)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引用贵港市电动车生产基地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为:中赛监字2020第415号,监测时间为2021年01月01日07日)中厂界西南侧监测点位数据。引用数据的监测点(电动车项目厂界西南侧)位于本项目西南面约2.44km,位于本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
36、内,监测时间为近3年内,且连续监测不少于3天时间,满足评价要求。引用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详见下表3-2。表3-2 特征污染物引用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下表3-3。表3-3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由上表3-3可知,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指标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2、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仅职工生活污水外排,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贵港市江北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鲤鱼江。鲤鱼江现状监测数据引用贵港市电动车生产基地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中赛监字2020第415号)中的地表水环境现
37、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1年01月03日05日,连续三天采样,每天采样一次。未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5.1.2 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中规定的三年时效。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4.2三级B评价,可不考虑评价时期。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见表3-4,监测数据及统计结果见表3-5。表3-4 地表水监测断面表3-5 鲤鱼江水质监测结果及统计表 单位:mg/L,pH值无量纲,水温,粪大肠菌群:个/L由监测结果可知,贵港市西江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和下游鲤鱼江评价河
38、段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在监测时段内的标准指数均1,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类标准。3、 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监测。4、 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内,不需要开展生态环境调查。5、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39、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不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本项目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3-6。表3-6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保护目标名称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人数(人)西江农场第十一分场南面500m5003、 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3.7,声环境敏感
40、目标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明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所在地区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且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表3-7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
41、浓度限值(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5100/4.0颗粒物/1.0表3-8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监控点处1h平均值浓度在车间外设置监控点表3-9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 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2、废水表3-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