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升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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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 响 类)项 目 名 称: 珠海市升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珠海市升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二 零 二 三年十 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升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双林东路 3 号 2 栋第 4 层 3 区地理坐标(北纬 22 度 5 分 40.020 秒,东经 113 度 17 分 54.42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26

2、中涂料、油墨、颜料 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 单纯物 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 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 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517.56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金湾区红旗镇大林山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湾区红

3、旗镇大林山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的批复珠府批2020 105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金湾区红旗镇大林山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珠府批2020105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金湾区红旗镇大林山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珠府批- 1 -2020 105 号)规划范围位于金湾区红旗镇西南部:西临鸡啼门水道,北至 珠海大道,东、南至乡道 Y216 ,包含大林山及其周边区域,涉及矿山、八 一、大林 3 个社区以及联港工业源部分区域。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工 业用地(M1)和新型产业用地(M0),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127.07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 23.4

4、1%。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双林东路 3 号 2 栋第 4 层 3 区,主要 从事水性色浆的加工生产,位于规划区 J-DW3-03b 一类工业用地(M1)区; 同时结合项目租赁厂房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金湾区红旗镇大林山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双林东路 3 号 2 栋第 4 层 3 区,根据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权证,项目厂房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区附近 无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文物保护设施,不位于水源保护区内。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色浆

5、的加工生产,属于 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 造。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 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不 许可准入类;经查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的。三、“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双林东路 3 号 2 栋第 4 层 3 区,属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6、区管控方案中的珠三角核心区。表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关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空间引 导和分区施策,推动珠三角优化发展、 沿海经济带协调发展、北部生态发展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 镇双林东路 3 号 2 栋第 4 层 3 区,属于“一核一带一区 ”中符合- 2 -区保护发展,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 ” 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针对不 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 境准入。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 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 控 等 方 面 明 确 准 入 要 求 , 建 立 “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

7、入清单体 系。“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 ” 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 ”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其中,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 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 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沿海经 济带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 布局;北部生态发展区坚持生态优先,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部 生态屏障。的珠三角核心区,为重点管控 单元,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 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单 元图见附图 9。珠三角核心区- 区域布局

8、管控要求:禁 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 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 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 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 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 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 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 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 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 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厂区不设燃煤燃油锅 炉,企业无自备电站,不使用 高污染燃料,生产设备均使用 电能。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色浆的加工 生产,行业类别为 C2642 油墨 及

9、类似产品制造,不属于文件 中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不 生产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符合珠三角核心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 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 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 消费总量负增长。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 高工业用水效率。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不 使用煤炭、柴油等高污染燃料。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 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网版清 洗废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生产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浓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平沙水 质净化厂处

10、理;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尾 水最终汇入鸡啼门保留区。符合珠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 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 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现有每 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642 油墨 及类似产品制造,属于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源头替 代制度,总量来源由珠海市生 态环境局分配;符合- 3 -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 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 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 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11、。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 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 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建 设。项目不设燃煤锅炉,主要生产 设备均使用电能;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 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 外排,浓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 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 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 厂,尾水最终汇入鸡啼门保留 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回收单 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 相关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珠三角核心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 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 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2、。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 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 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配套消防 栓、灭火器、火灾报警等应急 物资设备,针对于各类环境风 险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确 保在发生事故第一事件内实施 救援,防止事态扩大。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合。(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双林东路 3 号 2 栋第 4 层 3 区,属于 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40420019)(详见附图 9),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

13、表。表 1-2 珠海市“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本项目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 发展集生产示范、科技推广、 培训教育、观光旅游等功能于 一体的都市农业。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 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 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 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 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 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 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 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1- 1. 本

14、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色浆 的加工生产,行业类别为 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1-2 ,1-3.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 湾区红旗镇双林东路 3 号 2 栋 第 4 层 3 区,根据项目所在地 不动产权证,项目厂房所在地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区附 近无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 文物保护设施,不位于水源保 护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1-4.本项目不进行抚育采伐、择 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5.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42油 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不属于钢 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项目不使用溶剂符合- 4 -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 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 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

15、管 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 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 等人为活动。1-4.【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 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 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 更新等经营活动。1-5.【大气/限制类】大气受体 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 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 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 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 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 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能源 资源 利用2- 1.【能源/综合类】新建高能 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 达到

16、国际国内先进水平。2-2.【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 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 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 红线刚性约束。2- 1. 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色浆 的加工生产,行业类别为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不属于 高能耗项目。2-2.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 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 面清洗废水、网版清洗废水及 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 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 厂;生产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 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 外排;浓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 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限制类】实施重点污 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 氧

17、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控制。3-2.【其它/综合类】到 2030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 100,医疗废物无害 化处置率达到 100%。3-3.【水/综合类】新建住宅项 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 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 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 建设。3-4.【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 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 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3- 1.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尾水最终 汇入鸡啼门保留区,CODCr 和 氨氮计入平沙水质净化厂的总 量控制指标。3-2.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理运走。3.3.与本项目无关

18、。3-4. 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 于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不生 产高VOCs含量的产品。符合- 5 -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项目。环境 风险 防控4- 1.【水/综合类】工业聚集区 应当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企业应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 直接排入水体。4-2.【其它/综合类】建立环境 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有毒有 害气体泄漏),就近设置环境 应急物资储备库。4- 1.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 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 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浓

19、 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平沙水质 净化厂处理。4-2. 项目建设后将严格落实风 险预防管理及应急措施,加强 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定期检查更新应急物资。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合。四、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 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 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 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 施,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符合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 替代

20、 ,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 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642 油 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项目所 用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 ,生产产品 为水性色浆,不属于高 VOCs 含量产品。符合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加强农副产品 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 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 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 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 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 水零直排区”创建。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 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 网版清洗废水及制备纯水产生 的

21、浓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 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 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浓 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平沙水质 净化厂处理。符合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 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 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 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 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本 项 目 按 规 范 设置 危废 间/ 一般固废间 ,厂区按一般 、 重点区域采取不同防渗措 施 , 防止有害化学品通过垂 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符合- 6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

22、划(粤环202110 号)相符合。五、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珠府202210 号)相符性分析表 1-4 项目与珠海市“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 ”规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 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 止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 企业自备电站,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非燃 气供热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 施,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企 业不自备电

23、站,不设生物质锅 炉,不设分散非燃气供热锅 炉。符合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 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 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品 VOCs 含量 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项目。实施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落实建设项目 VOCs 削减替代制 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 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减排。加强 VOCs 无组织排放控 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 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治理设施。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642 油 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项目所用 原辅材料不属

24、于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生产产品为水 性色浆,不属于高 VOCs 含量 产品。项目生产过程 VOCs 排放量 较 少 , 初 始 排 放 速 率 为 0.018kg/h2kg/h ,根据涂 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7824-2019) ,可无需 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迁建后项目使用 VOCs 含量 更少的甘油替代二甘醇作润 湿剂以减少 VOCs 排放。项目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 时均为密闭状态以减少 VOCs 逸散。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珠府202210 号)相关要求相符合。六、与广东省 2021

25、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提出: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7 -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料。督促企业开展 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漏、散开液面 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 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

26、、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 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本项目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的水性色浆为低 VOCs产品。 项目含 VOCs物料为密闭包装桶/袋储存,转移及非使用状态下加盖密闭转 移及储存,以减少 VOCs逸散。本项目生产过程 VOCs排放量较少,初始 排放速率为 0.018kg/h2kg/h,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可无需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不涉及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2)与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提出:

27、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 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 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 察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 乱污 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监督,推动违 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 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 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 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区 ”试点示范。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

28、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 排;浓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最终汇入鸡啼门保留区,无废水直排附近河涌。(3)与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提出: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 8 -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 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本项目按

29、规范设置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做好地面防渗措施并及时防止有害化学品流入外环境。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58 号)中要求相符。七、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条例指出: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 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 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 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

30、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色浆的加工生产,属于 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 造,不属于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 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进行生 产,产品水性色浆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项目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后 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与投料、搅拌、调色有机废气一并通过 DA001 排气筒 排放,未被收集的投料粉尘废气、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投料粉尘废气采用的脉冲除尘

31、器除尘技术属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HJ1116-2020)中污染防治措施中的可行技术。本项目生产过程 VOCs 排 放量较少,初始排放速率为 0.018kg/h2kg/h,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可无需设置有机废气处理- 9 -设施。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相符。八、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通知提出:(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 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 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

32、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 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 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 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 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 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33、。加强 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迁建后使用 VOCs含量更少的甘油替代二甘醇作润湿剂以减少 VOCs 排放,不使用胶粘剂及清洗剂,生产所使用原辅材料均为低 VOCs 含量材料。产品水性色浆生产过程为常温状态,不发生化学反应,生产过 程产生的 VOCs 排放量较少,初始排放速率为 0.018kg/h2kg/h,根据涂 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34、准(GB37824-2019),可无需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九 、 与广东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 10 -节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本项目相符性5.2 VOCs 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2.1 通用要求5.2.1.1 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储罐、储库、料仓中。5.2.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 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35、 VOCs 物料的容 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 封口,保持密闭。5.2.1.3 VOCs 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 5.2.2 、5.2.3 和 5.2.4 规定。5.2.1.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 3.7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原辅材料储存于密 闭容器中;盛放 VOCs 物 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 非取用状态时为密闭状态相符5.3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5.3.1 基本要求5.3.1.1 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 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车。5.3.1.

36、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 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 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 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5.3.1.3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 当符合 5.3.2 规定。项 目投料工序 中 , 液态 VOCs 物料采用人工倒料, 粉状及颗粒状颜料采用人 工高位倒料 。转移 VOCs 物料时,均采用密闭容器。 生产过程中液体 VOCs 物 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相符5.4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4. 1 涉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5.4.1.1 物料投加和卸放物料投加和卸放无 组织排放控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 液态

37、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 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b)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 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 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c) 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 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5.4

38、.1.5 配料加工和含 VOCs 产品的包装项 目投料工序 中 , 液态 VOCs 物料采用人工倒料, 粉状及颗粒状颜料采用人 工高位倒料,原辅材料转 移过程中均为密闭状态, 减少了生产、输送、进出 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排 放。项目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后 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与投 料、搅拌、调色有机废气 一并通过DA001 排气筒排 放。相符- 11 -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 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 以及含 VOCs 产品 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 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 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 至

39、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要求相符合。十、本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 43 号)相符性分析表 1-6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类 别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源 头 削 减产品研发和生产低 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项目生产的水性色浆为低 VOCs 含量产品是生产工 艺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项目均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40、是低(无)泄漏设备使用无泄漏、低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项目砂磨机、过滤机均为 无泄漏设备,搅拌机、灌 装机等其他设备均为低泄 漏设备是过 程 控 制物料输 送液态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本项目投料工序中,液态 VOCs 物料投料采用人工 倒料。生产过程中液体物 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是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 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 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 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投料工序中,粉状及 颗粒状颜料采用人工倒 料,物料转移过程中均采 用密闭的包装袋及

41、容器进 行转移是投料和卸料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 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 (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 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 体收集,废气排至 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液态 VOCs 物料投料 采用人工投料,投料工序 在搅拌车间内进行,车间 相对密闭,且进行局部气 体收集, 由上吸式集气罩 收集后通过 DA001 排气 筒高空排放是粉状、粒状 VOCs物料采用气 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 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 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及颗粒状颜料采用人 工投

42、料,投料工序在搅拌 车间内进行,车间相对密 闭,且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由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 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是- 12 -分离精 制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 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离 心、过滤废气排至 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 备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 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砂磨、过滤工序在 密闭的设备内进行 , 无 VOCs 逸散是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 设备 ,干燥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 闭设备的,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 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43、 系统。本项目无干燥工序,不使 用干燥设备是特 别 控 制 要 求敞开液 面对 于 工 艺 过 程 排 放 的 含 VOCs 废水,集输系统符合下 列规定之一:a )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 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 隔离的措施;b)采用沟渠输送,若敞开液 面上方 100mm 处 VOCs 检测 浓度100mol/mol,应加盖密 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 境空气隔离的措施。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 面清洗废水、网版清洗废 水收集后储存于密闭储水 罐中,定期运至相关处理 单位处理 , 整个过程无 VOCs 逸散是末 端 治 理末端治 理与排 放水平1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企业有机废气排气筒

44、排放浓 度不高于涂料、油墨及胶粘 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 排放限值 要 求 若 收 集 的 废 气 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处理效率80%2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 超过 6mg/m3 ,任意一次浓度 值不超过 20mg/m3。项目废气尾气排放浓度低 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7824-2019)排 放限值要求是环 境 管 理管理台 账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 称及其 VOCs 含量、采购量、 使用量 、库存量 、含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建立 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 名称及其 VOCs 含量、采 购量、使用量、库存量是建立密封点台账,记录密封点 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 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 复后的泄漏检测浓度等信息。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 和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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