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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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一、项目由来石灰岩的用途较为广泛, 主要用于建筑、道路、水利、水泥、冶炼、塑料、油漆、 造纸、陶瓷等领域。本采石场所采石灰岩主要用途为建筑用石料。项目建设可以就近满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建筑石材。本项目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东兰县城 233方位、直距约 16km 的兰木乡西面的村级公路旁, 直距兰木乡 2.5km,隶属东兰县兰木乡管辖。矿区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7。14,02.66”,北纬 24。25,48.81”。根据东兰县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20162020 年),本项目符合区域资源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河

2、广西 天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简 测地质报告(2018 年 6 月, 以下简称为“项目矿产资源报告”)、广西富吉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编制的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9 年 4 月, 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及广西环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兰 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2019 年6 月, 以下简称“项目复垦方案”)均已通过评审, 项目规划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广西天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提交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 石料用灰岩矿资资源储量简测地质

3、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10 日,矿区范围内累计 查明石灰岩矿资源储量 385.71 万 t,扣除边坡压占 174.93 万 t 后,可利用资源储量为 (122b)210.78 万 t。根据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方案只针对+878m+820m 标高矿体进行设计, 矿区范围内+730m 至+820m 的 矿体暂未设计开采, 因此, 本次只针对矿区东部+878m+820m 标高范围矿体的开采 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区内其它地段的开采或矿区内其它范围的开采则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设计开采范围是矿区范围内+878m 至+820m 标高间经资源储量核实具

4、有工 业开采价值的灰岩矿体。矿区面积为 0.0061km2 ;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年,矿山服务 年限 3 年,设计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44 号, 自1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属

5、于“ 四十五 非 金属矿采选业 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书类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 告(桂政发20175 号),本项目所在地东兰县属于“ 国家级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 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为环境敏感区,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 此, 东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专门成立课题小组, 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实地踏勘、调研、收 集和核实有关资料, 在深入调查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

6、及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 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编制完成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组 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 选, 明确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 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同时对 项目进行工程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 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 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

7、措施, 并对其进行技术 经济论证,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详见图 1。2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环境敏感性分析判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的通告(桂政发20175 号):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指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涉及 我区

8、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为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田林县、乐业县、凌云县、天峨县、 东兰县、凤山县、 东兰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 13个县(区)。本项目位于兰木乡至弄占村,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属于环境敏感区域。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版)3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应该视为允许类项目

9、,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广西重点加强铝矿、 锰矿、锡矿、铅矿、锌矿、锑矿、钨矿、钛矿、金矿、稀土矿等金属矿产和高岭土、 滑石、碳酸钙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本项目属于石灰岩矿(为碳酸钙) 开采, 因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根据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 10 万 吨/年以下的露天采石场。本项目设计开采规模为 10 万吨/年, 符合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根据东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

10、划(2016-2020 年):最低开采规模条件。最低 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 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 采选能力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 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符合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与布局、结构调整和 开采规划分区。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为县城所在乡镇 20 万吨/年,其他 乡镇 10 万吨/年;方解石最低开采规模为 10 万吨/年;砖瓦用页岩最低开采规模为 6 万吨/年;石英岩最低开采规模为 2 万吨/年。 最低服务年限条件。砂石土矿产开采 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小型矿山不低于 5 年,中型矿山不低于 10 年,大 型矿山不低于 20 年。本项目位于东兰县兰木乡,设

11、计开采规模为 10 万吨/年, 矿区总 储量服务年限约为 19.7 年,符合东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最低开采规模条件、最低服务年限条件。根据东兰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2016-2020 年)(详见附图 17), 本项目属于兰木乡纳咸村祥和灰岩开采区块(编号为 CQ45122400007),为空白区新设矿区,符合东兰县开采资源开采规划。 4、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 通知(桂政办发20088 号) 的“ 四、重要生态功能区”可知,东兰县属于“都阳山 岩溶山地土壤保持重要区” (详见附图 10),

12、该区总面积 1.40 万 km2,主导生态功能为 土壤保持。该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全面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封山育林、 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村能源建设以及改变耕作方式和草食动物饲养方式等措施, 恢复自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生态功能的修复; 实施易地生态扶贫搬迁工程; 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促进地方经4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根据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年),本项目位于东兰县兰木乡,属 于“土壤保持功能区” ,该功能区内以石灰岩峰丛洼地为主, 岩溶多, 渗漏大, 易涝易 旱,

13、水源奇缺, 耕地少, 交通不方便。其发展方向和保护建设重点如下: 发展方向 是实施退耕还林, 封山育林工程, 保护和恢复石山区的自然植被, 增强其生态服务功 能; 保护建设重点是实施农村能源建设, 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 减少森 林资源消耗;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防止水土流失; 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 大力开展石 漠化区域、小流域和城镇环境综合治理; 采用工程措施和节水灌溉技术, 增加地头田 头水柜建设, 解决干旱问题; 实施有色金属开采的综合防治, 推进矿区生态恢复与重 建; 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实施生态移民安置, 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拟建项目主要以开采石

14、灰岩矿石资源为主, 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将通过挖设截 排水沟、初期雨水池等防治水土流失, 并在矿区闭矿期采取覆土回填、播撒草籽等生 态保护措施恢复矿区植被, 不会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 因此项目建设与广西区及河池市的生态功能区划相符。5、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中有关矿 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的规定: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 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15、进行露天开采”。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矿山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 本农田保护区内,且项目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 因此项目建设用地 不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规定的禁止采矿的范畴内,项目与该政策是相符的。6、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相符性分析见表 1 。5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 项目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

16、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项目要求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相符性评价1矿区环境矿容矿貌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 各功能区应符合 GB50187 的规定, 生产、生活、办公等 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 理规范。 矿区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喷洒水或生物纳膜、加 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处置粉尘,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 GBZ2.1-2007 的规定。应对输送系统、生产线、料库等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 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保持矿区及周边 环境卫生。 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的技术措施对高噪声

17、设备进行降 噪处理,工作场所噪声应符合 GBBZ2.2-2007 的要求,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 GB12348 的要求。 矿区工程主要由采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 供水供电等组成,各功能分区明确,分工明确, 符合 GB50187 规定。 矿区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项目在皮带运输采用密封式皮带输送机; 同时, 在破碎工序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 破碎粉尘经收 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产尘生产 工序采取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出场之 前,清扫车轮,并对车轮进行喷水湿润, 避免车 辆带泥上路。 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 措施,可有效减少噪声影响。 符合规

18、范要求2资源开发 利用方式绿色开采应按照地方矿产资源利用专项规划,做好矿山中长期 开采规划和短期开采计划的编制,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 有序。 排土场应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场所, 做好防 护场所,保证堆放安全, 避免占压可采矿量,并方便未 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 应执行矿山开采施工设计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露天 开采应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阶段坡面角、平台宽 度及终了坡面角等主要参数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开采 台阶高度不宜大于 15m 。爆破前应编制爆破方案,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减少 大块率及爆破过粉碎,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新材料,实现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等目的,

19、 推广应本项目已按照地方矿产资源利用专项规划, 做 好矿山开采规划,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本项目设置一个表土场,位于工业场地北面, 场所地质条件稳定,同时不会影响矿山开采; 为 保证表土堆放安全, 于表土场南面修建砌体挡墙。 本项目已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矿山开采采用露 天开采, 自上而下的台阶开采方式, 阶段坡面角、 平台宽度及终了坡面角等主要参数符合施工要 求,开采台阶高度为 15m 。本项目爆破工序委托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 安全有保障。 符合规范要求6用先进的现场混装爆破技术。 绿色生产应根据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规定 的生产规模, 以及目标市场容量确实生产线规模。正常 生

20、产时,人均功效不低于 100t/d 或 2.5 万 t/a;干法生产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 步运行; 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点要封闭, 有利于形成负压除尘; 皮带运输系统廊道应选用封闭方式,防止粉尘逸散; 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强振的设备,应采 取消声、减振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布置, 控制噪声传播。 砂石骨料成品堆场(库)应地面硬化,分类或分仓储 存。 项目年产 10 万 t/a ,333t/d;在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收集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在皮带运输采用密封式皮带输送机; 同时, 采用铲车从料场侧面逐步清运物料至堆场堆放, 下料堆不全

21、部清运,以保持一定高度,确保下料 口与料堆顶部在 0.5m 左右,减少下料口至矿堆的 落差,再结合喷淋洒水降尘措施。 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 措施,可有效减少噪声影响。 本项目拟对成品堆料场进行地面硬化, 各类产 品分类堆放。 符合规范要求3资源综合 利用表土和渣 土利用对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用于环境治 理、土地复垦和复绿等。 生产过程产生的表土、渣土, 统一堆放至表土场, 用于土地复垦。 符合规范要求3节能减排粉尘排放 矿石开采和砂石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应符 合 GB16297 的规定; 生产企业应建立粉尘监测网络与评价制度,编制监测 控制方案,并针对监测控

22、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 自我监测。矿石开采和矿石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控制应遵循源头抑 制、过程协同控制、末端监控系统联动集成的治理思路, 达到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的目的。 矿区应配置洒水车、高压喷雾车等设备,对无组织粉 尘进行抑尘、降尘, 宜采用水雾增湿除尘穿孔凿岩技术, 在输送管道的回风过程中进行收尘。 应在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制砂机、输 送端口等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置。 生产过程中, 皮带运输采用密封式皮带输送机, 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水喷淋措施抑尘; 破碎加工粉尘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粉尘经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运营 期间粉尘排放符合

23、 GB16297 的规定。 已制定运营期监测计划,并按监测计划及监测 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监 测工作。 符合规范要求污水排放矿区及厂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地表 径流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工业场地、采场底部周边修建排水沟; 拟在采 区南面配套沉淀池 1(容积为 200m3 )收集采区符合规范要求7矿区及厂区的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实现雨 污分流、清污分流; 和排渣场 2 的初期雨水。拟在工业场地东面配套 沉淀池 2(容积为 100m3 )收集工业场地、表土 场和排渣场 1 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 用于生产过程。 废油等废 物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24、废油要集中收集, 设置独立场所存放, 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蓄电池、滤袋等废物应无害化处 理或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环评要求企业在矿区内修 建一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机油经 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规范要求由表 1 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的要求。8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东兰县兰木乡至弄占村村级公路南侧,本项目选址符合“ 三线一单” 要 求, 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基 本农田保护区内, 不涉及基本农田、公益

25、林地,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项目矿区不 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占地不涉及公益林地, 符合矿山生态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项目场地不在东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内,对总体规划的实施不造成影响,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为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采剥过程产生的表土、废土石分别堆放于表土场、 废渣场,表土、 废石属于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表土场、废渣场选址满足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类场及 2013 修改单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8 、“三线一单”相关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

26、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根据项目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评审, 未报批),项目 不在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评审, 未报批)中划定的桂西生态屏障、 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包括都庞岭、越城岭、萌渚岭山地)、桂 西南生态功能区(西大明山地)、桂中生态功能区(包括大瑶山地)、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桂东南云开大山地及西江上游源头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禁止 在重点保护区内的干流以及主要支流和源头水源涵养林区开垦、打井、取土、采砂和 采石” ,拟建

27、项目处于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一般保护区域内,符合条 例规定。根据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报批稿) 及项 目与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 18), 拟建项目矿区位于盘阳河流域生态功能区中的- 1 土壤保持功能区东面约 2.56km, 不在盘阳河干流 100 米范围内, 及沿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沿岸平地500m 以内,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引用的 2018 年巴马县环境质量状况年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影响评9东兰县兰木乡祥和

28、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的达标区内。 本次评价委托广西天龙环境 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和土壤环境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和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值均能 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评价范围内 现存植被主要为灌丛及草本植被, 不涉及基本农田、公益林地, 无国家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等。总体而言,项目矿区生态环境较为一般。待本项目进行开采后, 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 确 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则区域环境质

29、量能维持现状。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开采石灰岩矿, 符合东兰县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本项目仅对矿区范围 内石灰石矿进行开采, 不会对区域石灰石矿储量产生大的影响, 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东兰县不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桂环办函201841 号) 负面清单目录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广西壮族 自治区东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限制类、禁止类的管控要求,负面清单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四

30、、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报告主要关注的问题有:开采区工业场地粉尘、运输扬尘的产排情况, 采取的环保措施工艺、经济是否可行;开采过程中开采区和工业场地引发的水环境影响情况及防治措施; 开采过程中开采区和工业场地对噪声环境的影响情况及防治措施;开采过程产生的地质灾害、生态破坏等的影响及防治措施五、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10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有 利于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可行, 实施后 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虽然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1、但在采取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 未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 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同时公众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因此,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等,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11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概述11 总则161.1 编制依据16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01.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确定211.4 评价等级判定261.5 评价范围确定331.6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及污染控制目标33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72.1 矿山概况

32、372.2 项目工程概况422.3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532.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572.5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602.6 闭矿期主要环境问题76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7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7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80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3.4 区域污染源调查91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4.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4.3 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123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5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25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275.3 矿山土地复垦方案138125.4 服

33、务期满污染防治措施14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36.1 经济效益分析1436.2 社会效益分析1436.3 环境效益分析1436.4 小结146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77.1 环境管理1477.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1517.3 环境监测计划1547.4 环保验收1567.5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607.6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160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28.1 建设项目概况1628.2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628.3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638.4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658.5 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1668.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7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678.8

3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78.9 总结论16713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开拓系统及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矿区周边环境图附图 4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5露天开采终了平面图附图 6开采终了 A-A剖面图附图 7采矿工艺及采场工程布置示意图附图 8中深孔起爆网络图附图 9 项目在广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的位置附图 10 项目在广西生态功能区划分图的位置附图 1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现状评估图附图 12 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预测评估图附图 13 土地复垦规划图附图 14 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 15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与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16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相片附图 17 项目

35、在东兰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的位置附图 18 项目与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备案证明附件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 4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附件 5矿区范围划定的批复附件 6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 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 8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14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见表附表 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5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中

36、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审议通过,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8)中

37、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5)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国发20133

38、7 号,2013 年 6 月 14 日);(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015 年 4 月 16 日);(1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 5 月 28 日发布)。1.1.2 部门规章及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 年 9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2)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环保部16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 2015 年第 17 号, 2015 年 3 月 16 日起

39、施行);(3)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发2005109 号, 2005 年 9 月 7 日发布);(4)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 2006 年 2 月 10 日发布);(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印发);(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012 年 8 月 8 日印发);(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34 号, 2015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39 号, 2016 年

40、8 月 1 日起施行);(9)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 号);(1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 2009 年 2 月 2 日);(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 394 号令, 2004 年 3 月);(13)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592 号);(14)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15)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59 号);(16)“ 生态保护红线、环

41、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 号)。1.1.3 地方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及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修订,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7 年 11 月修改);(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 5 月 1 日);(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 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17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告(桂政发20175 号);(6)广西壮族

42、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88 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94 号);(9)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 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 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 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桂

43、政办发2016167 号;(12 )广西壮族 自治 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6 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2 月 4 日);(14)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安监管201519 号);(15)2019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1 号);(16)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桂国土资规201713 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

44、08年 8 月 24 日);(18)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19)关于印发(2015年修订)的通知(河环发201514 号);(20)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21)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年);(22)东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18东兰县兰木乡祥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4 技术规范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19(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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