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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 称:江门市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廊、装配 式建筑模块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江门市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编制日 期 : 2023年9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生态 环 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模块生产项目项目代码 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荷包环(土名)地理坐标 ( E113 度 5 分 5.880 秒, N22 度 26 分 42.66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商
2、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如涉及改建和扩 改建建,则两个同时勾扩建选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00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2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是否开工建设用地(用海) 面积(m2)81635.77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表1-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识别表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相关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500
3、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 染物为颗粒物、HC 、 NOx 、CO ,不涉及技 术指南规定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不需要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 排不需要设置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总计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要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从 河道取水不需要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排放不
4、涉 及海洋不需要设置1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 析1、“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 社荷包环(土名),根据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9),本项目 所在位置属于新会区重点管控单元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70520004)。 本项目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2 本项目与(江府20219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全 市 总 体 管 控 要 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
5、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 项目需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禁止新建、 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 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 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禁止 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 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 项目。大力推进摩托车配件、红木家具行业共性 工厂建设。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 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加快谋划建设新的专业园区。本项目属于 砼结构构件 制造。项目 不属于上述 重点行业。 项目使用能 源为电能。符合能
6、源资源利用要求: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合 理发展气电,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完善天然气 储备体系,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可再 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 系。新建、扩建“两高 ”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 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使用能 源为电能。 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 ”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总量控制。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
7、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涉 VOCs 重点行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本项目实施 重点污染物 总量控制。 本项目没有 有机废气产 生及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 项目。符合2VOCs 治理效率。新建、改建、扩建“两高 ”项目须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会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主要布局高端装备制造、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兼顾精细化工材料、新能源整车及电池、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 产业发展。1-2.【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打造以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农
8、渔业 为主导的产业体系。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 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 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 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禁 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 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 展石漠化区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重建退 化植被;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 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 能的经济社会活
9、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 林开荒;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 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 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1-5.【生态/综合类】单元内广东圭峰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 年修 改)规定执行。1-6.【生态/综合类】单元内江门新会南坦葵林地 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 自然公园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 年)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2017 第 48 号修改)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粤林规2017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 施管理。1-7.【水/禁止类】单
10、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 马山水库、柚柑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 二级保护区,东方红水库、万亩水库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项目用地不 属于生态红线区域,本项目不涉 及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11、, 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 能区。符合3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限制产生和排 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使 用高 VOCs 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项目,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企 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 项目搬迁退出。1- 10.【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 建设项目。1- 11.【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 养殖业。1- 12.【岸线/禁止类】城
12、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 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能源资源利用:2- 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 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 负增长。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等清洁能源。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5.【土地资源
13、/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 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使用能 源为电能, 属于清洁能 源。本项目不属于高能 耗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 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 视频监控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 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 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 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3-3.【大气/限制类】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
14、固体分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 产品。3-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内,强化区域内制漆、材料、皮革、纺织企业 VOCs 排放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聚集发展。3-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强化火电企业达标监管。3-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本项目没有 有机废气产 生及排放。符合4区: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项目, 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 控。3-7.【水/限制类】单元内新建、改建、扩建制革 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制革行业应实施铬减量化
15、改造,有效降低 污水中重金属浓度。3-8.【水/综合类】推行制革等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管,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3-9.【水/限制类】现有造纸企业要采取其他低污 染制浆技术;基地新、改、扩建造纸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3- 10.【水/综合类】其他区域印染行业应实施低 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鼓励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法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3- 11.【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等。环境风险防控:4- 1.
16、【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 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 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 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 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4-3.【土壤/综合类】重点监管企业应在有土壤风 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 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企业将依法按照国家
17、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大气 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纳污水体银洲湖水质达到类标准。本项目运营后对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可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用电及用水量不会超过区域内水、 电负荷。(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负面清单项目。5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砼结构构件的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目生产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对照市场
18、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选址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荷包环(土名),根据 三江镇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5)和土地证明(见附件 3),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4 、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 本项目距离东面西江水道为10.25km ,西江水道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根据江门市人民政 府关于重新上报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江府报2018 42号)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
19、关于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3号),其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 堤外坡脚向外纵深100米陆域范围,本项目不在西江水道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陆 域范围内。项目纳污水体银洲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大气环境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中的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声环境属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类区, 故本项目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的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5 、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及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1)与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门市政府令第3号)的相符性
20、分析:表 1-3 与江门市政府令第 3 号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施工工地边界按照规范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物料的,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定期喷砂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施工工地边界按照规范设置密闭围挡,并设置有洒水抑尘装置符合装卸物料的操作区域应当设置喷淋装 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本项目装卸作业在密闭化仓库内进行,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符合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 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本项目原料仓跟成品仓均 为密闭化符合6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 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从事易产生扬尘污
21、染的石材、砂石、 石灰石等矿石及粘土开采和加工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 采用先进工艺,设置除尘设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设备均配置布袋除 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符合(2)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1-4 与 “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定期对已清理整治的“散乱污 ”工业企业 开展“ 回头看 ”,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 ”的长效监管机制。本项目属于石 膏、水泥制品 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 为新建。相符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
22、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本项目不使用 锅炉。相符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 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 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 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 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
23、深 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 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 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 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 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 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 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 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位于利 生工业园,本 项目使用的原 料不含VOCs, 无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相符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 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2
24、025 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 放改造;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 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 B 级 9 以下企业 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 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 低氮燃烧改造。加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 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 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本项目不使用 锅炉。相符7圾、工业固废等(3)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的相符性分析:表1-5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
25、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 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本项目不设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相符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本项目无有机废 气产生及排放。相符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 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使用的原 料不含 VOCs相符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 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排放 量较少。相符(4)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
26、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6 与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 情况相符性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 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 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 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 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
27、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不含VOCs相符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重点企业对 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 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 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
28、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 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 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 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 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 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 本项 目使用 的原料不含 VOCs, 无有机 废气产 生及排放。相符8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 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 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29、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 散供热锅炉。珠三角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粤东 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 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珠三角各地 级以上市制定并实施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淘汰工作计划。各地要严格落实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现有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 计划,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本项目 位于利 生工业 园,使 用电能为能源。相符(5)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表 1-7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排放水污染物的企
30、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 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排放,员工餐饮 废水经隔油隔渣 池处理后与生活 废水经三级化粪 池达到后通过市 政管网排至三江 镇污水处理厂进 行深度处理,尾水 最终排入银洲湖。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 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外排废水为 生活污水,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 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 牌;地表水
31、、类水域, 以及类水域中的 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 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 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项目外排废水为 生活污水,将按照 规定在排污口安 装标志牌,本项目 不属于地表水、 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符合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 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 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 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 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
32、,应当 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排放,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后经市政管 网排往三江镇污 水处理厂处理,最 终排往银洲湖。符合9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 项目; 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33、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 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 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 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 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 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
34、和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符合6 、本项目与“两高 ”项目环境管控要求及可行性分析如下表表 1-8 项目与“两高 ”相符性分析文件名 称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广东 省坚决 遏制 “两高” 项目盲 目发展 的实施 方案 (粤发 改能源2021 368 号)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 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 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该 文件将“两高 ”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 煤化工、焦化等 8 个行业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建材 行业,不属于珠三 角核心区域禁止 新建、扩建的水 泥、平板玻璃、化 学
35、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 外的钢铁、原油加 工等项目。企业提 供的设计资料,厂 区的生产/生活用 电量最大值为 500 万度/年;厂区的生 产/生活用水量最 大值为 100055.607 吨/年,柴油用量为 0. 125 吨/年。按照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附录 A 各种能源符 合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对于 尚未获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拟 建“两高 ”项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 认真分析评估对里能发耗展双的控影、 响碳,排对放不控符制合、产产业业政 高策质、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里替代, 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36、规 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 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或无能耗指 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 ”项目的工艺 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符 合10业先进水平。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可得,电力(当量值)的折标准煤系数 0. 1229kgce/(kW h),柴油的折标准煤系数1.4571 kgce/(kg),新水的折标准煤系数 0.2571kgce/t,核算出本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为 0.064 万吨标准煤。关于 进步加 强“两 高”项 目生态 环境监督管理工 作的通 知广 东省生 态环境厅,2021年 11 月一、严格
37、拟建“两高 ”项目生态环境准 入。对拟建“两高 ”项目:指导建设单位 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 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 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里发展的 影响。依法依规审批“两高项目环评, 并在审查过程中征求节能、产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符 合关于 加强高 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45 号新建、改建、扩建“两高 ”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 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 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
38、 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 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 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属于建材 行业,不属于石 化、现代煤化工、 化工、焦化、有色 金属冶炼、平板玻 璃项目。本项目年 耗能总量为 0.064 万吨标准煤,因此 本项目符合要求符 合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 ”项目 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 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 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 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 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实行颗粒物总量替代。符 合完善 能源消 费强度 和总量 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
39、 改环资2021 13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 ”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增能耗 5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 ”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增规能划耗等 5 要万求吨加标强准窗煤口以指下导的; “对两新高 ”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 ”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本项目年耗能总量为 0.064 万吨标准煤,因此本项目符合要求符 合1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 内容
40、江门市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9 年 08 月,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五四 经济联合社荷包环(土名),于 2022 年 12 月取得土地证,主要从事综合管廊和装配式建筑 模块的生产。厂区占地面积 81635.77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52601 平方米。预计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综合管廊 50 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模块 20 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国务院关于修 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 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 态
41、环境部令第 16 号)及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年版), 本项目属于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商品混凝土; 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门市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一)工程组成表 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 类型工程内容规模及用途主体 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 32739.68m2 ,1 栋矩形单层厂房,设置一 条装配式建筑模块生产线、一条综合管廊生产线维修车间建筑面积为 900m2 ,1 栋矩形单层厂房,车间内部划 分主要
42、为维修区储运 工程原料暂存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料暂存区辅助 工程供气系统2 台空压塔提供空气动力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池 350m3 ,配备雨水切断阀行政 生活 设施办公楼1 栋 10 层建筑物, 占地面积为 908m2 ,建筑面积为 8540m2 ,场地全部硬化车间办公室1 栋双层建筑物, 占地面积为 459m2 ,建筑面积为 783m2 ,场地全部硬化员工宿舍1 栋 10 层建筑物, 占地面积为 936m2 ,建筑面积为 9360m2 ,场地全部硬化门卫室 1#1 栋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 32m2 ,场地全部硬化门卫室 2#1 栋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 16m2 ,场地全部硬化公用 工程给水工程供应工业水、生活水和消防用水,水源取自市政供水 管网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设有一套雨水处理系统、一套生 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供电系统市政电网供电,不设置备用发电机,年用电 500 万度环保 工程废水 处理生活污水员工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三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银洲湖生产废水三级沉淀池+清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