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美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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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_ 珠海美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美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_ 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环境部制-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美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三虎大道侧兴产一路 189 号 12 栋(原 A4 栋)三层地理坐标(东经 113 10 59.887 ,北纬 22 0 15.357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

2、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 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2491.65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珠海市平沙新城起步区及装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平沙新城起步区及装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珠府批201318 号规划环境影

3、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珠海市平沙新城起步区及装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平沙新城起步区及装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要分为 C202a和 C202b 两个编制单元,其中 C202b 编制单元建设用地约为 3 8469738.67m2 ,工业用地 557.40m2 , 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89.82%。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三虎大道侧兴产一路 189 号 12 栋(原 A4 栋)三层,位于规划中 C202b 编制单元中的 C202b03 地块范围内(详见 附图 9)。项目属于工业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440404

4、202200071 号),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与珠海市平沙新城起步区及装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 分析1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三虎大道侧兴产一路 189 号 12 栋(原 A4 栋)三层,项目属于工业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地字第 440404202200071 号),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用地规划,选址合理。2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

5、1 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 准入事项;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 符 性区域布 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 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 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 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 出;原则上不再新

6、建燃煤锅 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 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本项目用电为市政供电,不涉及燃煤燃 油火电机组和电站以及锅炉。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属于C2926塑 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不属于新 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 加工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 不使用高符 合 4 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 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 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 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 项目,鼓励

7、建设挥发性有机 物共性工厂。VOCs含量原辅料。盛装VOCs物料的包 装袋密封储存。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 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主要 为生活用水和间接冷却用水。本项目生 产实现节水减排,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 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水水质 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符 合污染物 排放管控要求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 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 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 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 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 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 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 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

8、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固 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 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 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本项目不设锅炉。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南水水质水质净化 厂纳污范围。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 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间接冷却水定期 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 南水水质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最终 排至黄茅海海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 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 类收集后,交由废旧物资单位回收处 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 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 单位回收处理,可基本消除固体废物对 环境

9、的影响。符 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 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 跟踪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按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储 存(处置)场(GB15562.2- 1992)2023 修改单设置标志,由专人进行分类收集 存放。危险固废储存建造执行危险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 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中的规定,做好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贮存 场所四周设置围墙或围堰。本项目产生 的全部危险废物将按要求在广东省固 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转 移,能保障好危险废物的监

10、管能力和全 过程跟踪管理。符 合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要求相符合。4、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5 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三虎大道侧兴产一路189号12栋(原A4 栋)三层,属于金湾区平沙镇-南水镇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0-3)。本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2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 元分类要素

11、细类ZH44040430008金湾区平沙 镇 - 南 水 镇 一般管控单 元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金 湾 区一 般 管 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 染 、工业污染重点管控 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 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 控区管控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1-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 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 导意见严格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 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 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 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 为活动。

12、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 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 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 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 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 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 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 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 动。1-4.【生态/综合类】珠海高栏港高 栏岛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高 栏港南虎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 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 管控。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 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 造。1-

13、6.【其他/禁止类】禁止在禁养区 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 1/1-2.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 金湾区平沙镇三虎大道侧兴 产一路189号12栋(原A4栋) 三层,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1-3.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 的生产,属于C2926塑料包 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不涉 及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 新等经营活动。1-4.与本项目无关。1-5.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 区平沙镇三虎大道侧兴产一 路189号12栋(原A4栋)三 层,属于平沙镇大气环境一 般 管 控 区 内 (详 见 附 图 10-2) ,不在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项目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吹塑有机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

14、理后通 过45m排气筒(DA001) 高 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 小。1-6.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畜禽 养殖场、养殖小区。符合 6 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2- 1.【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 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 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 束。2- 1. 本项目拟制定详细的节 水措施,项目废水纳入南水 水质净化厂处理,属于间接 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 1.【水/综合类】推进城乡生活污 染治理,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率。3-2.【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农业面 源污染治理 ,控制农药化肥使用 量。3- 1.与本项目无关。3-2.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 的生产,属于 C292

15、6 塑料包 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不属 于农业范畴。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5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规划指出:“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 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 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 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 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

16、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 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吹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 过厂房楼顶处 4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 破碎粉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 用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中的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与

17、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相关要求相符合。6 、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珠府202210 号)相符性分析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中专栏 2 珠海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导向中提出“金湾区:区域内现有涉气行业为火电、石化、 7 钢铁、油墨涂料制造、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行业,需严格控制区域内新增污 染行业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提高 VOCs等治理设施工艺效能。”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 造,不属于金湾区内现有气行业火电、石化、钢铁、油墨涂料制造、金

18、属制 品、建筑材料行业。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不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吹塑有机 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厂房楼顶处 4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 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破碎粉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 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用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属于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中的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珠府202210号)的要求。7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

19、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通知提出:“8 、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 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 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 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9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 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 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

20、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 造,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项目严格落实国 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不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吹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厂房楼顶处 45m排 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破碎粉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吸附废气需要的新 8 鲜活性炭为 8.416t/a ,拟建设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填活性炭量为 1.47t,活性炭建议 2 个月更换一次,则活性炭的使用量为 10.924t/a。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

21、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要求。8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条例指出:“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 污染重点行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 不属于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 业及锅炉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吹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通过厂房楼顶处 4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

22、气、 臭气、破碎粉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采用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中的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相符合。9、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通知提出:“4 、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加强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应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 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

23、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 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6、 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新、改、扩 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 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 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不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料。本项目不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治理设施,生产 9 过程

24、中产生的吹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厂房楼顶处 45m排 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破碎粉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 号)要求。10 、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通知提出:“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 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鼓励加快低 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 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

25、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 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 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不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吹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通过厂房楼顶处 4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破碎粉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是相符的。11、

26、本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 属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中的“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3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 别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过 程 控 制VOCs 物 料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 仓中。本项目 VOCs 物料为聚乙 烯 HDPE 、色母粒,为固 体颗粒状,性质稳定,常 温下不挥发,仅加

27、热熔融 过程中会产生废气。本项是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 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 10 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 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 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目原辅料均存放于室内, 盛装 VOCs 物料的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 保 持密闭。VOCs 物 料转移 和输送粉状、粒状 VOCs 物料采用气 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 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 VOCs 物料转移过 程包装封口保持密闭,均 实行密闭输送,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的控制要 求。是工艺过程粉状、粒状 VOCs

28、物料采用气 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 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 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本 项 目 原 料 为 聚 乙 烯 HDPE、色母粒和碳酸钙, 三者均为固态颗粒状,在 人工投料过程中不产生 VOCs 废气。是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 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 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 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在吹塑工件出口处 上方设置顶式集气罩

29、并设 置三面围帘对有机废气进 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通 过 45m 排 气 筒 (DA001)高空排放。是非正常排 放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 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 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 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 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 过程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 其管道在开停工(车) 、 检维修和清洗时,在退料 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 并 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 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 理 后 通过 45m 排 气 筒 (DA001)高空排放。是末 端 治

30、 理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 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 排放位置 ,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本项目在吹塑工件出口处 上方设置顶式集气罩并设 置三面围帘对有机废气进 行收集,其中距集气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 低于 0.3m/s;废气收集系统 的输送管道密闭,在负压 下运行。是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 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 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 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 测 , 泄 漏 检 测 值 不 应 超 过 500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 察觉泄漏。是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 )有机废气排 气筒排放浓度不高

31、于广东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 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 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 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排放限值,本项目吹塑有机废气经收 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 非甲烷总烃排放可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是 11 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 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 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 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 始 排 放 速 率 3kg/h 时

32、,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 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 织排放监控点NMHC 的小时平 均浓度值不超过 6mg/m3 ,任意 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mg/m3。NMHC 初 始 排 放 速 率 3kg/h ,采用的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效率可达 85%;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 不超过 6mg/m3 ,任意一次 浓度值不超过 20mg/m。治理设施 设计与运 行管理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设施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 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 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 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 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

33、废气 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 措施。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 线同步使用, 当废气处理 设施故障或检修时,生产 工艺设备停止运行,符合 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 的控制要求。是环 境 管 理管理台账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 含量、采购 量、使用量、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运营 期间建立含 VOCs 原辅材 料台账,记录含 VOCs 原 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 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 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 建 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 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 出口的监测

34、数据(废气量、 浓度、温度、含氧量等)、 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 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 耗材(吸收剂、吸附剂、 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 录; 建立危废台账,整理 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 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 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 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 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 含氧量等) 、废气收集与处理 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 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 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是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 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 资质佐证材料。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是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排污单位:a )塑料人造革与

35、合成革制造每 季度一次;b)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 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泡沫 塑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注塑成型、滚塑成型)、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 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每半年一次;c )喷涂工序每季度一次; d)厂界每半年一次。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管理项 目,废气污染源检测频次 为 1 年 1 次,符合自行监 测的控制要求。是 12 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是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 (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 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 盖密闭。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危 废交由有资质的

36、单位处 理,并执行联单制度,严 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 中规定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 库,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 行贮存 、 暂存 。 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 应加盖密闭,符合危废管 理的控制要求。是其 他建设项目 VOCs 总 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 替代制度, 明确 VOCs 总量指 标来源。本项目有机废气核算采用 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 算进行核算,VOCs 执行 总量两倍替代制度,总量 来源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调配。是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 VOCs 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37、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 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 用于该行业的 VOCs 排放量计 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 行。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相关要求相符合。12 、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相符性分析实施方案中其他涉 VOCs 排放行业控制的工作要求指出:加快推进工程 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 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 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

38、822)、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 号)要求,无法实现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桶的生产,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造, 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不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料,生产过程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VOCs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 13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 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应管理要求,

39、产生的吹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通过厂房楼顶处 4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和破碎粉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相关要求相符合。13 、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 号)的相符性分析通知提出:(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 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 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

40、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 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 “洋垃圾 ”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落实到位。 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 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 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生产产品为化工桶,不属于上述塑料袋、塑料餐具等禁止或限制 品。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 目不属于鼓励类、限

41、制类以及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事项;根据珠海市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 号)相关要求相符合。14 、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污染 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21250 号)的相符性分析通知提出:二、重点任务(一)塑料生产使用源头减量行动 2.加强部分 14 涉塑产品生产监管。严格按照国

42、家规定,全面禁止生产厚度小于 0.025 毫米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部分危害环境和 人体健康的产品。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推动淋洗类化妆品、牙 膏禁用塑料微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全 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等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3.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按照国家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 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 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压 紧压实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有关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

43、责任。 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大餐饮外卖、展会活动、 宾馆酒店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规则。本项目生产产品为化工桶,不属于上述塑料袋、地膜等部分危害环境和 人体健康的产品。未涉及到塑料微珠,产品化工桶不属于一次性塑料制品。 项目行业为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餐饮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等类型行业。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21250号)相关要求相符合。15、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44、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低 VOCs含量原辅 材料应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 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 VOCs含量 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 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 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 VOCs含量涂料。 15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使用,项目使用的聚乙烯 HDPE 、 色母粒在高温吹塑时会产生有机废气,经三面围帘的顶部集气罩收集后,交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4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16 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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