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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稿)建设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单位:广西双鑫创峰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一年一月概 述一、 项目由来都安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5年5月29日经中共都安县委、县人民 政府批准,在撤销原县卫生防疫站、县皮肤病防治站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公益性卫 生事业专业机构,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测检验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中心 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的卫生工作方针,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负责和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
2、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 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开展重点疾病监测,组织实施开展与 人群健康相关的食品、环境、职业、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验和社会委托监测检验工作。都安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严重不足,达不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建筑总面积的要求。为完善基层服务功能,拓展服务空间,改善服务环境,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实 现基本设施规范化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营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环境,都安瑶族自 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项目(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 设项目),请求
3、整体搬迁至新地块(拟新建地点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巴谭社区屏北新 区(都安县糖厂旧址)进行新建,并规划完善业务用房。本项目的建设满足人民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有效的保证了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新址位于都安瑶族自治 县巴谭社区屏北新区(都安县糖厂旧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同意都 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单位已取得都安瑶 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5122820200200 号),同 意给予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作为搬迁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I年 12 月 29 日修正)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2017 年),项目属于“Q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中的“ 8431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 16 号,2021. 1. 1 施行),项目属于“ 四十九、卫生” 中的“ 1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 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2020 年 11 月受都安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委托,广西双鑫创峰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我公司接受任
5、务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了现场踏勘和资料调查 收集,并征询生态环境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具体情 况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 求,对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环境敏感点及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等开展了认真调查。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查。本评价不包括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科有关辐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由建设方按有关规定另行委托其他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另报另批。二、 项目特点1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
6、搬迁后的旧址划入旧城改造,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内容。2 、本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不设锅炉, 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控制中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综合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危险废物。3 、项目的建设将对拟建土地利用格局、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4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会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三、 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II图 1 环境
7、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修订版)(GB/T4754-2017)、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中的“Q843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 务”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 即第三十七条“ 卫生健康业” 中的第 1 款“ 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1)生态红线III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8、 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 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项目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城区域,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特 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9、、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未发 现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的天然集中生境(栖息地)、大型哺乳类动物通道分布,不在 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及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用地及周边不涉及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本项目给水由市政供水, 电能有区域电网供应,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 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 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而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
10、声环境、地下水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IV策;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项目所在的都安瑶族自治县 位列该负面清单中的 16 个县内,但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属于指导目录内允许类项目,满足负面清单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不列入上述负面清单内,故项目不属于国家级、区级重点生态功能 区,不涉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负面清单,符合该区的管控措施。综上所
11、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五、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非工业生产类项目,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因此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 、项目搬迁前现有的污染查核,提出主要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2 、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尤其是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3 、搬迁后运营期主要关注疾控中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综合废水、设备运营噪声、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六 报告书主要结论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巴 谭社区屏北新区(都安县糖厂旧址),项目符合都安瑶族自治县总体规划,选址合 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
12、策;评价区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环 境功能区划要求;外排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造成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 管理目的降级,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只要项目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切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V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清单主要意见涉及章节修改内容具体 位置1、完善“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补充项目与都安瑶族自治县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 年)的相符性分析。概述章节1.6 章节PP21P222、完善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河集中式
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 查,核实澄江水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类别。3.1.5 章节1.2.3 章节P89P6P73、完善大气评价等级及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内容。1.3.1 章节3.3.1 章节P12P15P90P914、核实项目主要工程建设规模,核实项目废水源强、项目固体 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措施,完善“三本账”表。2.2.2 章节 2.2.8.3 章节 2.2.8.3 章节P3234P7678P835、细化项目化验室特殊废水的收集、贮存及外委处置措施;进 一步分析污水处理站废水紫外消毒方案的可行性。2.2.8.3 章节 5.2.2.5 章节P69P148P1496、按照专家其它意见补充完善其它有关内容。
14、报告书全文、附图附件附表备注:报告书中画下划线的文字为补充或完善的内容。VI目 录第 1 章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11.1.2 相关地方法规21.1.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31.1.4 产业政策及行业规范41.1.5 相关技术文件4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51.2.1 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识别51.2.2 环境功能区划51.2.3 评价标准61.3 评价工作等级121.3.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21.3.2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51.3.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61.3.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71.3.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71.3.
15、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71.3.7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171.3.8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181.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91.5 规划协调性分析201.5.1 生态功能区划201.5.2 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20第 1 页1.5.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201.5.4 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技术规范211.6 选址合理性分析21第 2 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2.1 现有工程概况及污染源查核232.1.1 现有工程概况232.1.2 现有设备清单232.1.3 现有药品试剂清单252.1.4 现有工程环评审批情况282.1.5 现有疾控中心污染物排放情况282.1.6 现有工程环保
16、设施运营情况302.2 拟建项目工程概况302.2.1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02.2.2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322.2.3 检测项目352.2.4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及化学品362.2.5 总平面布置482.2.6 公用工程492.2.7 环保工程552.2.8 工艺流程分析57第 3 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43.1 区域环境概况843.1.1 项目地理位置843.1.2 地形地貌、地质843.1.3 自然环境概况853.1.4 生态敏感区87第 2 页3.1.5 饮用水源保护区893.1.6 矿产资源903.2 区域污染源调查903.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03.3.1 大气环境质量
17、现状903.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913.3.3 声环境质量现状943.3.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95第 4 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6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64.1.1 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964.1.2 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974.1.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1004.1.4 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1024.1.5 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1034.1.6 现有项目搬迁影响分析104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044.2.1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044.2.2 运营期地表水影响分析1114.2.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1134.2.4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154.2.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
18、194.3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204.3.1 评价依据1204.3.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1224.3.3 环境风险识别122第 3 页4.3.4 环境风险分析1234.3.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254.3.6 分析结论133第 5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55.1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1355.1.1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1355.1.2 废水污染控制措施1375.1.3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1375.1.4 固体废物控制措施1395.1.5 生态影响保护措施1395.2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1405.2.1 运营期大气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05.2.2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及其可行
19、性论证1465.2.3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15.2.4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25.3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1565.4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575.4.1 一次性环保投资157第 6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96.1 环境影响经济评价1596.1.1 环境代价分析1596.1.2 环境成本分析1606.1.3 环保投资经济效益分析1616.1.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26.2 社会效益分析1626.3 结论164第 4 页第 7 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57.1 环境监督管理1657.1.1 成立环境管理机构1657.1.2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1657.2
20、环境监测计划1667.2.1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667.2.2 监测计划1687.2.3 监测工作保障措施1697.3 污染物排放清单1707.4 总量控制指标1727.4.1 水污染物总量指标1727.4.2 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1727.4.3 固体废物总量指标1727.4.4 总量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1727.5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1727.6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1737.6.1 主动公开范围1747.6.2 主动公开方式174第 8 章 结论与建议1758.1 项目概况1758.2 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1758.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768.4 污染防治措施1778.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1788.5.1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88.5.2 运营期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8第 5 页8.5.3 运营期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98.5.4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98.5.5 环境风险评价分析结论1798.6 环境损益分析结论1798.7 公众参与分析结论1808.8 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1808.9 综合结论181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环境监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5 项目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 6 项目与都安地下河国家地质公园及澄江湿地公园位置关系图附图
22、7 项目与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8 项目与河池市水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 9 项目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 10 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 11 项目与都安瑶族自治县污水规划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县长办公会议纪要附件 3 项目立项批复附件 4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5 现有疾控中心医疗废物处置合同附件 6 项目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7 都安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废污水的函附件 8 项目建设单位变更的情况说明附件 9 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第 6 页附表:附表 1 大气环境
23、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 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 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第 7 页项目场地现状东面场界及在建的档案馆东面居民区及 G210东面澄江河东南面城北幼儿园南面县水文站第 1 页南面县生态环境局南面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面无名沟渠东面 G210 上的给水管线第 2 页第 3 页1、总则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第 1 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技术资料、项目相关文件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4、 (2015 . 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 12 .29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 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 10 .26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 12.29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 1. 1实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0 . 1. 1试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 .4.23修正);9. “ 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国发201665号);10.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25、(2000 . 12.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3. 1实施);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 . 8)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 10 . 1实行);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 ,2021. 1. 1施行);1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 ,2019. 1. 1实施);1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1 199 号);17.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588号);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
26、020 .4.29修订,2020 .9. 1实施) 。1.1.2 相关地方法规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016 .9.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 . 1. 1施行);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 .5. 1施行);4. 广西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版) 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 8号);5. 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桂政办发2018 80号);6. 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桂政办发2018 81号)
27、;7.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桂政办发2018 83 号);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桂政办法2008 8号 ,2008.2. 14);9. 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 (2007 . 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 的通知 (桂环函20162146 号);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 ,2013. 1. 1);12.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64号);13.
28、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 (20092020);14. 河池市水功能区划 (2012);15. 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 。 21、总则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1.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 . 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 .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 .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 .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29、 (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9.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10.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3);11.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15-2012);12.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13.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环发2003197号);14.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3199 号文件);1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30、16.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医发2003287号;1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1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HJ 11052020);20.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第98号文);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5号,2021 . 1. 1施行);2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2003 . 10 . 15 施行);23. 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17号);31、总则都
31、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4. 医疗废物分类名录 (卫医发2003287号);25. 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5 . 10. 1施行);26.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1345号);27.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8.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 17号);29.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30.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1.4 产业政策及行业规范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32、019 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9号令 ,2019. 10 .30);2. 关于发布实施和 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6. 19)。1.1.5 相关技术文件1. 项目委托书2. 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都发改字2020 143号 ,2020年8月21日);4.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41、总则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2
3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2.1 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识别根据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周边区域环境特征的分析 ,确定各环境影响要素的 评价因子见表 1- 1 和 1-2。表 1-1 项目评价因子识别表环境影响因 子施工期运营期施工作业废水 、 噪声 、 固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社会经济人群健康/土地利用/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备注为有利影响 , 为不利影响 ,/无影响或微弱影响表 1-2 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地表水环 境水温 、pH 值 、DO 、CODCr 、BOD5、 SS 、NH3 -N 、 总磷 、粪大肠菌群等接管
34、的可行性分析大气环境PM 10 、PM2.5 、NO2 、 SO2 、CO 、O3NH3 、H2 S 、HCl 、VOCs声环境等效连续 A 声级等效连续 A 声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 泥等生态系统植被 、动植物/1.2.2 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介绍如下:表 1-3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表序号项目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环境根据河池市水功能区划报告 可知 ,澄江水质总体(包括澄江大 兴- 安阳农业用水区 ,澄江安阳镇饮用水源 、农业用水区 ,澄江安阳 -澄江工业 、农业用水区) 及镇南河(镇南河保安- 安阳农业用水区)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35、-2002) 标准。2环境空气项目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巴谭社区屏北新区(都安县糖厂旧址) ,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相关规定 ,本项目所在 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3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 的确定 ”: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工业活动较多的5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 外的地区) 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项目场址现状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巴谭社区屏北新区 ,属于集镇 ,执行 2 类声功能区要求。4生态环境
36、根据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 (见附图 9) ,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 城镇功能区,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生 态敏感区 ,属于一般区域。根据表 1-3 可知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环境噪声 功能为 2 类;澄江河为 III 类水域;区域地下水为 III 类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城镇功能区(属于一般区域)。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见表 1-4。表 1-4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序号项目类别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 类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地下水质
37、量标准 (GB/T14848-2017) III 类3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类4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区5土壤环境功能区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6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城镇功能区(属于一般区域)7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否8是否涉及水源保护区否9是否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否10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否11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2是否水库库区否13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14是否有其它重点保护目标否1.2.3 评价标准1 、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纳污水体为澄江 。根据河池市水功能区划报告 ,澄江
38、水质总 体(包括澄江大兴- 安阳农业用水区 ,澄江安阳镇饮用水源 、农业用水区 ,澄江安阳-澄江工业、农业用水区) 及镇南河(镇南河保安- 安阳农业用水区) 基61、总则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标准 ,详细划分如下: A 、澄江河澄江农业用水区 ,上起都安县大兴乡九顿村澄江源头至下游 2 .5 公里 , 下至都安县安阳镇益梨社区 ,全长 24 .0 公里 ,功能排序为农业 ,功能区现状水质为类 ,水质目标类; 澄江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 ,上起都安县安阳镇益梨社区 ,下至都安县 安阳镇苏利社区,长 9 . 1 公里,功能
39、排序为饮用、农业,功能区现状水质为类 ,水质目标类; 澄江排污控制区 ,上起都安县安阳镇苏利社区 ,下至都安县安阳镇阳安 社区 ,长 7 .2 公里 ,功能排序为排污控制 ,功能区现状水质为类 ,水质目标类; 澄江工业、农业用水区 ,上起都安县安阳镇阳安社区 ,下至都安县澄江 乡红渡村澄江汇入红水河口 ,长 4.0 公里 ,功能排序为排污控制 ,功能区现状水质为类 ,水质目标类 。 B 、镇南河镇南河主要划分一个二级水功能区 ,即镇南河农业用水区 ,上起都安县保 安乡造业村镇南河源头 ,下至都安县安阳镇镇南河汇入澄江口 ,全长 30 .3 公里 ,功能排序为农业 ,功能区现状水质为类 ,水质目
40、标类 。具体标准见下表 。 表 1-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项 目pHDOCODBOD5氨氮总磷粪大肠菌阴离子表SS群(个/L)面活性剂III类标准值6 93 .02051 .00 .3100000 .230单位:mg/L(pH、粪大肠菌群除外),SS 标准值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三级标准 。 (2)地下水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参照下表。71、总则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表 1-6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序号项目类序号项目类1pH 值6.
41、5 8 .56亚硝酸盐(以 N 计)1 .002氟化物1 .07硝酸盐(以 N 计)203氯化物2508六价铬0 .054总大肠菌群(MPN/100mL)3 .09汞0 .0015氨氮0 .510细菌总数(CFU/mL)100单位: mg/L ,pH 除外。(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HCl 、NH3 、H2 S 执行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 .2-2018) 附录 D 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 (NMHC)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推荐值(即非甲烷总烃2 .0mg/m3 ) 。详见下表。表 1-7 环境空气常规因子及特征因子质量标准一览表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