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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如何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如何供应刑事法律救济 本文关键词:法律救济,律师,供应律师如何供应刑事法律救济 本文简介:摘要刑事法律救济(以下简称刑事法援)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避开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无法聘请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由政府作主导、律师供应服务减免律师费用来保障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盼实现公允公正的司法,保障人民主权。但现实中的法律救济并没有很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却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律师如何供应刑事法律救济 本文内容:摘要刑事法律救济(以下简称刑事法援)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避开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无法聘请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由政府作主导、律师供应服务减免律师
2、费用来保障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盼实现公允公正的司法,保障人民主权。但现实中的法律救济并没有很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却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刑事法援的概述、现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英国法律救济值得借鉴的地方来阐述如何提高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救济的主动性,以期盼能够更好的实现法律救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同等”。关键词刑事法援;刑辩律师;服务合同一、刑事法律救济的简析(一)刑事法律救济的含义刑事法律救济,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避开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无法聘请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由政府作主导、律师供应服务来保障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盼实现公允公正的司法,保障人民主
3、权。(二)刑事法律救济的意义众所周知,刑法不但担当着治国安邦的重要责任,还同时是全部法律中对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其刑罚下至罚金刑上至死刑,而死刑又是全部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依据“天赋人权学说”,任何人的生命都是至高无上的,剥夺人的生命可谓是最残酷的刑罚。至今,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而我国刑法仍保留有死刑这一刑罚,就更要慎用此刑罚,202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代表了我国对人权保障的极大进步,刑事法援的不断进步也标记着我国人权保障程度的提高。其次,刑事法援还有利于司法公允公正的实现,律师介入审判过程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肯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了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实现程序公正进而
4、推动实体公正的实现。二、我国刑事法律救济的现状剖析虽然上文提到我国的刑事法援已经发展到一个崭新的境地,但是我国的刑事法援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刑事法援的覆盖面狭小依据法律救济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法援主要供应给经济困难的人、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判处死刑却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人,由其申请或者法院指定。但依据中国司法部法律救济网给出的大数据却显示因为经济困难去申请法律救济的案件很少,身体缺陷、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死刑的人在刑事案件中占比重也很小,就导致了我国刑事法援在实际中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辩护率仅有30%,在这其中由国家供
5、应的法律救济的比例更低。虽然2022年最高院、司法部颁布的刑事辩护试点工作方法,将会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将会更好的推动刑事法援的比率,但试点工作须要一步步推动,而且在试点会产生更多的问题,还须要广阔的学者去推动我国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制度的进步。(二)刑事案件中法援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过晚依据2022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辩护人最早介入诉讼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实行强制措施之日。但现实中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往往就已经到了审判阶段,这样就造成律师对案件的实质监督作用减弱了许多,再加上证据薄弱,案件接触时间段等问题使得律师供应有效辩护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三)刑事案件供应的法律救
6、济对被害人的爱护不够在现行的法律救济条例中仅有第十一条其次款涉及对公诉案件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供应法律救济,但在实际案件中,被害人一方很难证明自己属于经济困难型。实践中,许多留守儿童遭遇性侵,其父母无法刚好赶回,只能由其爷爷奶奶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但他们的文化程度均不高,甚至许多连字都不相识,又没有人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是如何行使的,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又难倒了一批人,这种现象导致实际中,被害人一方接受法律救济的案件极少。原来,受害人就是刑事案件中遭遇法益被侵害的实际受害人,但是国家的刑事法援政策爱护并没有向被害人一方倾斜,很可能对被害人一方造成了二次损害。(四)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质量低由于刑事案
7、件经费过少,一般为3000元左右,就导致为刑事案件供应法律救济的多为一些新生代律师为了给自己铺垫成长的道路,取得庭审的阅历又或者满腔热血其实并没有真正的阅历根本不行能对当事人起到帮助的作用更妄谈公允公正可言了或者在律师界毫无建树的“资深律师”靠着积攒的人脉提早拿到案件,不会见当事人,不了解案情,仅在审判前确认一面,上庭时就发表一些对当事人并无任何帮助的言论,就搞定了一个案子以此来赚取生活费。而且据与某市法律救济的相关人员谈话中得知,在刑事案件中,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法援费用一共3000元,律所律所不从中提成,国家对此类费用也不征收费用,这样,一个刑事案件下来得到的法律救济费用甚至比接一个简洁
8、的刑事案件收益还要多。在这种现实状况下,不行能真正的作出实质性的任何建议会被法官接受,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一些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在此种法律救济下相当于孤立无援,冤假错案也不无可能。三、刑事辩护律师供应刑事法援主动性低的缘由(一)刑事辩护律师成为刑事法援的主要义务供应者依据法律救济条例的第三条注明“法律救济应当属于政府责任”,第六条又提到“律师应当严格依照律师法及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救济的义务”,一方面规定政府是刑事的法律救济的责任者,一方面又规定律师有义务供应刑事的法律救济,这样的立法构造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认为律师就是刑事的法律救济的义务供应者,将律师推到一个道德的制高
9、点,使得刑辩律师背负着刑事法援的重担。但各级地方官员不知道有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刑辩律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祖国大好的前景下,努力的工作、纳税、养家、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司法公正付出了艰苦卓越的努力,假如让他们再背负起为中国千千万万个公民“免费”的刑事法援,是否对他们不太公允呢?就是这样的地方政府思想导致了刑事律师和刑事法援站在了对立面,在这种状况下,又有几位刑辩律师是在为祖国的事业静默付出呢?(二)给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办案费用过低依据资料显示,刑事法援的办案费用一般为3000元左右。而我们都知道重大的刑事案件历时很长,从侦查、起诉、一审能长达一年左右,再加上二审、死刑复核,时间会更长
10、。这么长的时间跨度,律师取得的办案费用却只有3000元,从实际状况来看,办案经费连最基本的住行都囊括不了,更妄谈刑事辩护律师要不断地会见当事人、找寻证据、出庭等花销。假如要对案件尽心尽责,刑辩律师付出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时间、精力、学识、甚至要搭上金钱,在此种状况下,刑辩律师的主动性怎么可能提高?(三)给于刑事辩护律师的行业爱护不够众所周知,刑事辩护是一场风险性极高的“演出”。刑辩律师不仅要面对公检法等政府机关坚守自己对良知的正义,而且有可能还要面对来自被害人一方带来的社会大众的不理解、谩骂,在精神极高的对峙中,律师的精神压力也是极大的,假如律师又没有得到相应的酬劳,又没有社会大众的理解支持,和来
11、自政府的支持,刑辩律师去哪里取得支撑自己进行刑事法援的动力呢?甚至在一些极端案件中,刑辩律师可能也得不到被告人一方的理解与支持,真正的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刑辩律师遭遇人身攻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如此的行业境地下,又如何让刑辩律师主动的去担当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自己的刑事法援责任呢?四、提高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法援主动性之我见(一)建立刑事法援的案件质量检测机制建设刑事法援质量检测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对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刑事法援的主动性和办案质量进行监测。一旦国家机构对刑事法援的质量进行监测,那必定会出现已经接受刑事法援案件的刑辩律师会提高自己对案件的主动性和专业性,比如增加会见当事人的次数、主动搜取证
12、据、尽早的介入案件审理过程等。(二)建设刑辩律师法援的奖惩机制建设刑辩律师法律救济的奖惩机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刑辩律师主动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有助于通过惩处一部分“偷奸耍滑”的刑辩律师来提高其他律师尽心尽责的办理刑事法援案件。依据上文所述,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刑事法援也许有两种人,一种是水平不行单单靠着刑事法援案件的补贴费用过日子的律师,一种是年轻的律师,笔者认为建立刑辩律师法援的奖惩机制,对优秀年轻的律师赐予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嘉奖,增加其对法律、对刑事法援的骄傲和荣誉感,又解决了优秀律师不会因为微薄的办案补贴而退缩的问题。在肯定意义上,也能够提高资深的刑辩律师对刑事法援的主动性。最终加强媒体
13、对优秀的刑辩律师进行刑事法援的宣扬,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律师投入到刑事法援的事业中来。(三)明确刑事法援办案补贴机制我国目前对刑事法援的律师主要为其供应办案经费,每省份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补贴标准。笔者认为此种状态模式有些不合理。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日俱增,物价水平持续飚升,在此种状况下单一的办案补贴标准,并不符合经济状况。我过应当建立阶梯式办案补偿标准,依据不同的案件难易程度,来确定不同的案件补贴,并通过每年的刑事法援案件的回访来不断调整办案补贴,渐渐把刑事法援案件补贴标准拉回到正常的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来唤醒更多的人投入到刑事法援中来。(四)连接公检法指派律师制度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援制
14、度下,对应当供应法援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是分阶段托付辩护律师,也即公检法各自向法律救济机构提交法律救济公函,让法律救济机构指派律师,造成一个案件可能由3个律师分别属于3个不同的律师接受一个案件的不同阶段,这极大的影响了辩护效果,甚至影响了案件的进程。每一位辩护律师都有自己的刑事辩护策略,从侦查到起诉到审判,是一个全局性的过程,依据博弈论的原理,纵观全局,才能得出最优解,刑事辩护也是如此。为了能更好的实现辩护质量,笔者建议由司法部下辖的法律救济机构会同律师协会与公检法等多方力气,建立一套完整的刑事辩护指定律师制度,使得一个律师能够真正的从自己所办的法律救济的案件中吸取到学问和对法律敬畏的力气。参考
15、文献:1李建波中国法律救济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林超慧建立刑事法援质量监控体系的初步构想宿州学院院报2022(2)3刘小庆国家责任与律师义务:我国刑事法援制度的重新谛视基于法援案件效果不彰的思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05-154张旭升、于需露、岳赛赛,等刑事法援制度实证探讨以L市为分析样本法制与经济2022-06-105晏向华刑事法援制度完善与发展探讨人民检察2022-04-23作者:焦文雅 刘丹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