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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成都 110kV 柳安线 78#92#段迁改工程 建设单位 (盖章) :成都市郫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成都 110kV 柳安线 78#92#段迁改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地理坐标起点 ( 103 度 49 分 58.42 秒, 30 度 46 分 58.56 秒)终点 ( 103 度 50 分 44.09 秒, 30 度 48 分 34.35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1 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
2、) /长度 (km )690m2/架空输电线路 1.42km 、电缆 2.4km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团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1500环保投资 (万元)1.7环保投资占比 (%)0. 11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 (HJ24-2020) 附录 BB.2. 1专题评价:“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 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
3、评价要求进行。进入生 态敏感区时,应设生态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 照本标准有关输变电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要求进行。”本工程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故本项目仅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本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项“电力”第 10 条“电网改造与建 设”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与地方规划符合性本工程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线路迁改方案已
4、取 得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同意,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当地 城乡建设规划。三、与电网规划符合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以“关于印发成都 110kV 柳安线迁改工程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 (经研评审202286 号) 对 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电网建设规划。四、项目建设“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 (试行) 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 (试行) 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1469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5、通知 (川 府发20209 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成府发20218 号) 、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2022 年版) ,本项目“成都 110kV 柳安线 78#92#段迁改工 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本次从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对项目“三线一单”进行符合性分析。1 、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1) 环境管控单元 2 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 知” (成府发20218 号) ,成都
6、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3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划定 35 个优先保护单元,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32,依 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 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大气、水、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 区域。主要包括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和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由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功能区等组成。全市划分 重点管控单元 97 个,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67% 。应不断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 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指
7、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衔接区县 行政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 1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 。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图 1-1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 3 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查询结果:本项目位于成都 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成都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和成都市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内。本项目属于输变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为郫都区提供 电能,优化郫都区电网结构,不仅不会消耗能源,且能为区域提供 能源。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电磁和声环境影响,不 属于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项目,且根 据预测,本项目运营
8、期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 制限值 (4000V/m ) 的要求,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工频磁感应强度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100T) 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 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2 类、4a 类标准限值要求。(2)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川 府发201824 号) ,成都市域范围生态红线涉及 12 个区市县 (龙 泉驿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 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涵盖了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等。本
9、工程位于郫都区,不涉及四川省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下图。图 1-2 本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4 其他符合性分析(3) 生态空间、 自然保护地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包含国家公园和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九大类法定自然保护地。本项目位于四 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上述九大类法定自 然保护地,故项目所在地未纳入生态空间管控。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2 年版) ,本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0、 1-1 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点“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 性分析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止 开发 建设 活动 要求(1) 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性 企业。(2) 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 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3)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 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 地。(4) 环城生态区严格执行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 例。(5) 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 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6)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 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
11、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 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7) 绕城高速 (G4202) 以 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 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商品 批发市场。(8) 绕城高速公路 (G4202) 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 (砂浆) 、沥青搅拌站。(9) 禁止新增采用开启式干(1) 本项目属于输 电线路工程,不属 于禁止开发建设活 动所列的生产性企 业、涉及重金属排 放的项目、餐饮服 务项目、物流基地 和商品批发市场、 混凝土和沥青搅拌 站、干洗经营项目。 (2) 本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四川省成都 市郫都区德源街 道,不在通风廊道 区域内,且项目不 属于产生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项目。符
12、合 5 其他符合性分析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洗机干洗经营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 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 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 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 建,引导企业退城入园,有 序搬迁。(2) 严格控制城镇空间范围 内新布设工业园区。本项目为输电线路 工程,不属于工业 企业生产项目。符合不符 合空 间布 局要 求活 动的 退出 要求(1) 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的钢 铁、化工等重污染产业退出。 (2) 现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 工业企业适时进行有序退 出。(3)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 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 业。(4) 建立发现一起,整
13、治一 起长效机制,实现“散乱污” 经营主体动态清零。(1) 本项目不属于 钢铁、化工等重污 染产业。(2) 本项目评价因 子为工频电场、工 频磁场和噪声,不 会产生对土壤造成 严 重 污 染 的 污 染 物。符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持续加强汽修、加油站、 干洗等场所有机废气防治。(2)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开 展绿色标杆工地打造。(3) 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处 理规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 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 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51/2311-2016) 。(4) 全面推进在用锅炉提标 改造,按期执行成都市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4、51/2672-2020) 要求。(5) 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 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 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 展系统化整治,所有新建管 网应雨污分流。(1) 本项目为输电 线路工程,不会产 生有机废气。(2) 项目施工人员 产生的生活污水利 用沿线居民既有卫 生设施收集后用作 农肥,不排入市政 管网,不进入城镇 污水处理厂处理。(3) 本项目施工期 塔基基础开挖、 回 填和运输车辆行驶 会产生一定扬尘 , 在采取扬尘防治措 施后,能满足四 川省施工场地扬尘 排 放 标 准 ( DB51/2682-2020 ) 的要求。符合新增 源等 量或 倍量 替代参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区
15、域削减措施监督管 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36 号) 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办 环评202036 号 规定的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石 化、煤化工、燃煤 发电 (含热电) 、 钢铁、有色金属冶 炼、制浆造纸行业符合 6 其他符合性分析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 放量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 扬尘污染管控要求:严 格落实建设工地“十必须、十 不准”;安装工地扬尘在线视 频监控设备,扬尘监控平台, 重点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 目工地、大型工业堆场在线 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 (2) 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
16、转运、分类处理系统。(1) 本项目为线 路迁改工程,施工 点主要集中在塔基 周围,属于间隔式 施工,施工占地面 积较小,不涉及房 建工程和市政工程 项目工地、大型工 业堆场。在执行“十 必须、十不准”后扬 尘对环境影响较 小。(2) 本 项 目 不 设 立施工营地 ,不产 生厨余垃圾和有害 垃圾,利用垃圾桶 收集后运往城市生 活垃圾转运站。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1) 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的 企业,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 限期退城入园或关停。(2) 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 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 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1) 本项目不属于 重金属污染项目。 (2) 本项目施工占 地类型主要为耕地 和建
17、设用地,不占 用工业企业退出用 地。符合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效 率水资源利用要求(1) 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 量控制在71亿m3 以内。(2) 到2035年,中心城区、 东部城市新区的污水再生 利用率达到60%以上;区域 中心城的污水再生利用率 达到50%以上。(3) 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 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 30%。本项目施工期主要 为塔基基础浇筑、 施工机械冲洗等施 工用水和施工人员 生活用水,用水量 较小,运营期无需 消耗水资源。综上, 本项目建设对水资 源消耗较少。符合能源 利用 效率 要求(1) 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 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 用管道天然气、页岩
18、气、液 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 能源。(2) 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 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 展,拓宽渠道增加清洁能源 供应量。(3) 加强燃煤质量监管,逐步 严化非电行业煤炭含硫量及灰本项目为输电线路 工程,项目建成后 将为郫都区提供电 能,优化郫都区电 网结构,为清洁能 源建设项目,不仅 不会消耗能源,且 能为区域提供能 源。符合 7 其他符合性分析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分限值,严格禁止煤炭、重油、 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 使用 (除电站锅炉以外) 全面 清退辖区内散煤使用。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空间布 局约束(1) 引导污染重、耗能高、 技术落后的产业企业退城入 园,有序搬迁
19、。(2) 其余执行城镇重点管控 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输电线 路建设工程,不属 于生产型企业,其 余符合性分析见普 适性要求符合性分 析。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1)涉重企业和土壤污染重点 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 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 行)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关于加 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 见等要求。(2) 其余执行城镇重点管控 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涉重 企业和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企业,其他 具体见普适性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止 开发 建设 活动 要求
20、(1) 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行 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列入 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禁止类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 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石油 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 印染、制革等项目,现有上述 项目可进行节能环保等升级改 造,但必须满足区域减排与环 境质量改善要求。(3)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 区和化工项目。(4)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 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 项目。(5) 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 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 黏剂的新、扩建项目。(6) 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 煤设施的工业项目。(7) 禁止
21、在本市规划已确定 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8) 绕城高速公路 (G4202)(1) 本项目属于输 电线路工程,不属 于国家行业准入条 件的项目以及列入 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禁止类和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的项目。 (2) 本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四川省成都 市郫都区德源街 道,不在通风廊道 区域内,且项目不 属于产生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项目。符合 8 其他符合性分析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 (砂浆) 、沥青搅拌站。 (9) 绕城高速公路 (G4202) 以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 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 商品批发市场。
2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严控列入产业结构指导 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 (2) 控制水泥、平板玻璃、 日用玻璃、涂料、铸造、砖 瓦等行业产能。(3) 严控列入国家产能过剩 的项目,继续化解过剩产能, 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 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 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为输电线路 工程,不属于工业 企业生产项目。符合不符 合空 间布 局要 求活 动的 退出 要求(1) 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 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 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 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 搬迁。(2) 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 园区集
23、中,鼓励现有工业项 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 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3) 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 臭气体但未按要求设置合理 防护距离的排污单位,引导 企业适时搬迁。(4) 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 起长效机制,实现“散乱污” 经营主体动态清零。本项目评价因子为 工频电场、工频磁 场和噪声,不会产 生恶臭气体。符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 污水收集处理率100%; 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 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岷江、 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 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DB51/2311-2016)。(2) 加快推进钢铁、平板玻 璃、水泥
24、等重点行业超低排 放改造;加快推进涉挥发性 有机物重点行业深度治理。(3) 推广低 (无) VOCs含 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1) 项目施工人员 产生的生活污水利 用沿线居民既有卫 生设施收集后用作 农肥,运营期不产 生污水。(2) 本项目为输电 线路工程,不会产 生有机废气。符合 9 其他符合性分析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 药化工等行业低VOCs原辅 材料替代率。(4) 全面推进在用锅炉提标 改造,按期执行成都市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672-2020) 要求。新增 源等 量或 倍量 替代参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区域
25、削减措施监督管 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36号) 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办 环评202036号 规定的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石 化、煤化工、燃煤 发电 (含热电) 、 钢铁、有色金属冶 炼、制浆造纸行业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 放量的建设项目。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等国家、行业和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评价因子为 工频电场、工频磁 场和噪声,根据监 测 ,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 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 造行业应分别参考执行成都 市电子信息行业资源环境绩 效指标、汽车制造行业资源 环境绩效指标。(2) 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 置率达
26、100% ,危险废物处置 率达100%。(3) 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 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或改电工作。(4) 推进低 (无) VOCs含 量源头替代。聚焦工业和服 务业、溶剂使用源等VOCs重 点来源,出台源头替代实施 方案,重点推广水性、高固 含量、无溶剂、低VOCs含量 型的涂料、胶粘剂和油墨产 品的生产。推进低VOCs含 量、低反应活性等环境友好 型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3) 本 项 目 为 线路迁改工程 ,评价 因子为工频电场、 工频磁场和噪声 , 不涉及污染物排放 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涉及内容。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1) 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 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 和污染治理
27、设施,要事先制 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 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本项目不属于重金 属污染项目。符合 10 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 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 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 理与修复,符合相关土壤环 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 地程序。(3)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行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等 应满足重点重金属排放行业 污染治理相关要求,重金属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重金属重点 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100%。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效 率水资源利用要求(1
28、) 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 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 低30%和28%。(2) 鼓励引导新建、改建、 扩建工业园区按照有关要求 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 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 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 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 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 (3) 鼓励火力发电、纺织、 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 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 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 水量。火电、有色、造纸、 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 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 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 许可。本项目施工期主要 为塔基基础浇筑、 施工机械冲洗等施 工用水和施工人
29、员 生活用水,用水量 较小,运营期无需 消耗水资源。项目 建设对水资源消耗 较少。符合能源 利用 效率 要求(1) 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 (成都) 有限公司外,禁止 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 料。(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 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本项目为输电线路 工程,项目建成后 将为郫都区提供电 能,优化郫都区电 网结构,为清洁能 源建设项目,不仅 不会消耗能源,且 能为区域提供能 源。符合 11 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3) 禁止新建、改建 (
30、已有 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除外) 、扩建燃煤、生物质 锅炉 (含成型生物质锅炉) 。 (4) 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 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 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 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级生态工 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5) 电力、钢铁、纺织、造 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 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 定额标准。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空间布 局约束(1) 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制 造、表面处理代加工项目; (2) 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 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输电线 路建设工程,不属 于禁止引入印制电 路板制造、表面处 理代加工项目,其 余符合性分析见普 适性要求符合性分 析。符合
31、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新、改、扩建涉无组织 排放的建设项目与园区内外 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留有不低 于100米的控制距离 (以建构 筑物间距离计算) ,控制距 离内禁止新建居民区、学校、 医院、养老院等环境保护目 标。(2) 其余执行城镇重点管控 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析本项目为输电线路迁改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其他具体见普适性要求符合性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包装印务、食品加工、 医药企业禁止新增大气污染 物的排放量。(2) 其他执行工业重点管控 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析本项目不涉及,其 余符合性分析见普 适性要求符合性分。符合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32、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止 开发 建设 活动 要求(1)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性企 业,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 产、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 工业园区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 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 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2) 涉及基本农田的区域,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 任何建设不得占用。(1) 本项目属于输 电线路工程,不属 于生产型企业。 (2) 本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四川省成都 市郫都区德源街 道,不在通风廊道 区域内,且项目不 属于产生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项目。符合 12 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
33、扩建化工园 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 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 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 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合规园 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 污染项目。(4) 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 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 站不再扩容。(5) 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 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6) 绕城高速公路 (G4202) 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 (砂浆) 、沥青搅拌站。(7) 绕城高速公路 (G4202) 以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 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 商品批发市场。(
34、8) 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 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 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 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 农村转移。(9) 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各区 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 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 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10) 严禁新增涉及铅、汞、 镉、铬、砷五类重金属的污 染物排放。(3) 本项目不属于 新增铅、汞、镉、 铬、砷五类重金属 的污染物排放的企 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 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 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 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 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 等适时搬迁入园。(2) 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
35、 区,应符合最新的国土空间 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 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本项目为输电线路 工程,不属于工业 企业生产项目。符合 13 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 性。(3) 水环境城镇污染、农业 污染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 限制布设以电力、钢铁、造 纸、石化、化工、印染、化 纤等高耗水行业为主导产业 的园区;严格项目引入政策, 严控新建造纸等以水污染为 主的企业。(4)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 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布设 以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行业为 主导产业的园区,谨慎布局 垃圾发电、危废焚烧等以大 气污染为主的企业。(
36、5) 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 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 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 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 等必要的民生项目 (包括深 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 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 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 设项目) ,选址确实难以避 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 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 提下,适度发展旅游、农林 牧产品生产和加工、生态农 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 合空 间布 局要 求活 动的 退出 要求(1) 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 (2) 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的钢 铁、化工等重污
37、染产业环保 搬迁改造、退城入园。(3) 针对现有水泥企业,强 化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减排, 依法依规整治。(4) 建立“发现一起,整治 一起”长效机制,实现“散乱 污”经营主体动态清零。(1) 本项目为输电 线路项目,不属于生 产型企业。符合现有 源提(1) 岷、沱江流域现有处理 规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生(1) 本项目为输电 线路工程,运营期符合 14 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标升级改造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存栏量 300头猪、粪污经处理后向 环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 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相关要求。(2) 大力推进水泥行业
38、深度 治理或超低排放改造。(3) 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 尘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达 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相关要求。(4) 火电行业稳定实现超低 排放。(5) 全面推进在用锅炉提标 改造,按期执行成都市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672-2020) 要求。不产生大气污染 物。新增 源等 量或 倍量 替代参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 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36号) 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办 环评202036号 规定的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石 化、煤化工、燃煤 发电 (含热电) 、 钢铁、有色金属冶 炼、制浆造纸行业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 放量的建设项目。符
39、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1) 岷江、沱江流域新建处 理规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 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存栏 量300头猪、粪污经处理后 向环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 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相关要 求;其他城镇结合生活污水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受纳水 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合 理确定排放标准。处理规模 在500m3/d (不含) 以下的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51/2626-201) 执行。 (2)其余严格执行废气、废水、 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行业本项目评价因子为 工频电场、工频磁 场和噪声,根据监 测 ,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