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新行政诉讼法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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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新的时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将行政诉讼法条文的75条扩充到103条,加上对原条文的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变化可谓是“脱胎换骨”。专题讲座专题讲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讲课目次讲课目次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内

2、容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所确立的“民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和行政诉讼基本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行政诉讼法修改

3、的社会背景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立足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在解

4、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一)总则部分(一)总则部分1依法受理原则(新法第三条)增加的条款增加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2禁止干预原则(新法第三条)增加的条款增加的条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负责人出庭制度(新法第三条)增加的条款增加的条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

5、的工作人员出庭。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关于受案范围部分(二)关于受案范围部分增加了增加了8 8类案件:类案件:1对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3对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关于受案范围部分(二)关于受案范围部分增加了增加了8 8类案件:类案件:5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6认为行政

6、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三)关于管辖制度(三)关于管辖制度b明确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明确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

7、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三)关于管辖制度(三)关于管辖制度b关于共同管辖关于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三)关于管辖制度(三)关于管辖制度b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

8、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四)当事人制度(四)当事人制度b原告资格问题原告资格问题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四)当事人制度(四)当事人制度b被告确定问题被告确定问题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

9、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四)当事人制度(四)当事人制度b共同诉讼问题共同诉讼问题1区分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2明确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

10、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四)当事人制度(四)当事人制度b第三人制度第三人制度1第三人的确定及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2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注意:不管是原告型第三人,还是被告型第三人,都适用这一规定。与民诉相区分。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

11、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四)当事人制度(四)当事人制度b诉讼代理人制度诉讼代理人制度1代理人的范围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四)当事人制度(四)当事人制度b诉讼代理人制度诉讼代理人制度2代理人的权限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

12、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五)证据制度(五)证据制度b证据种类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五)证据制度(五)证据制度b第三人的举证权利第三人的举证权利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

13、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五)证据制度(五)证据制度b被告的取证禁止义务被告的取证禁止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五)证据制度(五)证据制度b关于延期提供证据、补充证据、原告的举证权利关于延期提供证据、补充证据、原告的举证权利(1)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

14、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五)证据制度(五)证据制度b关于延期提供证据、补充证据、原告的举证权利关于延期提供证据、补充证据、原告的举证权利(3)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五)证据制度(五)证据制

15、度b申请法院取证申请法院取证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五)证据制度(五)证据制度b证据的质证、审查核实与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质证、审查核实与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

16、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六)起诉问题(六)起诉问题b一般起诉期限一般起诉期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17、,从其规定。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六)起诉问题(六)起诉问题b一般起诉期限一般起诉期限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六)起诉问题(六)起诉问题b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

18、系:复议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系:复议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六)起诉问题(六)起诉问题b经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经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

19、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六)起诉问题(六)起诉问题b起诉程序问题起诉程序问题1允许口头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对不受理的制约与救济(1)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六)起诉问

20、题(六)起诉问题b起诉程序问题起诉程序问题(2)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1 1、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

21、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2 2、对诉中行政行为执行事项的救济、对诉中行政行为执行事项的救济3 3、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4 4、先予执行、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

22、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5、调解问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6、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

23、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7 7、判决类型、判决类型(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代替维持判决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取消了维持判决)(2)增加撤销判决的情形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3)变

24、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4)给付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5)确认违法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25、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6)确认无效判决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7)经复议的案件的判决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26、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8 8、简易程序、简易程序(1)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2)审理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3)程序转换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

27、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七)审理程序(七)审理程序9 9、二审程序、二审程序(1)审理方式全面审查: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2)判决类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八)执行(八)执行(一)执行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执行保障措施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

28、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当受理的12种情形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对行政许可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法院应当受理的12种情形七、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

29、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重点是要将“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实践证明,很多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冠冕堂皇打着“红头文件”旗号的,“红头文件”也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载体和形式。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对于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被视为

30、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起诉的。而实践中,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红头文件”接受司法审查,那么依法行政的口号将有望真正落实到“红头文件”的层面,打着“红头文件”侵权的乱象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案例】陈某诉渔政部门【案例】陈某诉渔政部门 1997年6月,陈某未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进入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被县渔政管理站值勤人员查扣,并根据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规定,没收陈某渔船一条及船上的鱼网等渔具,并处罚款2000元。陈某不服,起诉至县法院。渔业法第30条规定:“未按本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有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但福

31、建省的办法第34条规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船。结局:法院判渔政部门败诉 【案例】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案例】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 2007年,福建省平和县下发了一个备受争议的“红头文件”: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尽管该文件后被废止,但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老百姓对这样荒唐的“红头文件”,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行政相对人)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出台的文件规定等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通过其他监督途径解决。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审查的对象。没初中毕业证不

32、能办结婚证家长向记者出示了有关文件。【案例】县长出庭应诉【案例】县长出庭应诉 1988年8月25日,61岁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舥艚镇农民包郑照,因为自家房子被强拆,一纸诉状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这起发生在我国的首例“民告官”案件,不仅在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进程上写下了重要一笔,时任苍南县县长黄德余的亲自出庭应诉也被公认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夜全国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为,引发了诸多关注。据媒体披露,由于要求旁听庭审的人数众多,温州市中院把开庭的地点挪到了苍南县电影院,“人们像过节一样涌向这里”。1988年的全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审理结束后,温州市苍南县县长黄德余与原告握手。【案例】浏阳一村民状告市政府【

33、案例】浏阳一村民状告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出庭应诉分管副市长出庭应诉 2014年12月3日上午8时30分,一起行政诉讼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场官司的被告是浏阳市人民政府,而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是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清溪。虽然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但对于原告、63岁的七宝山乡升平村西岭片朱家组的村民廖伟兴而言,“能与副市长对簿公堂,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案例】山东首例【案例】山东首例“异地审理异地审理”的行政案件的行政案件 2013年6月3日,山东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23名村民共同诉某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山东省开展行政

34、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从2013年4月开始,山东省在枣庄市、济宁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试行“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中级法院根据辖区情况确定2-3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以避开各种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山东“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第一案开庭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解决争议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法的立法依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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