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法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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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八八 章章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第 8 章第一节第一节 中国的行政法中国的行政法一、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一、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一)中国行政法律关系(一)中国行政法律关系 中国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中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所中国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中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第 8 章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当事人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当事人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 社社 会会 团团 体体 公公 民民 第 8 章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国行政法律关

2、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第 8 章(二)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二)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 组

3、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 强制与处罚强制与处罚 委托与监督委托与监督 第 8 章(2 2)国家行政机关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的义务p 执行执行p 服务服务p 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需求p 保卫国家与保护人民保卫国家与保护人民p 纠正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 第 8 章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l 独立自主地管理内部事务独立自主地管理内部事务l 合法权益受保护合法权益受保护l 参与国家管理参与国家管理l 监督行政机关监督行政机关 第 8 章(2)企事业单位

4、和社会团体的义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义务 遵遵 纪纪 守守 法法 接收委托接收委托 代理执行代理执行 违违 法法 后后 受受 处处 罚罚 完完 成成 国国 家家 计计 划划 第 8 章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 合法权益受保护合法权益受保护 参与国家管理参与国家管理 监督行政机关监督行政机关 第 8 章(2)公民的义务)公民的义务 遵守行政法规遵守行政法规 接受委托代理执行接受委托代理执行 违法后接受处罚违法后接受处罚 第 8 章二、中国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二、中国行政法规范的内容 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规范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规范 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有关

5、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 有关政府活动的基本规范有关政府活动的基本规范 有关行政事务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关行政事务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关行政司法的规范有关行政司法的规范 第 8 章三、中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三、中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国务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各部、委)|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政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

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第 8 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与行政法相关的解释:与行政法相关的解释:司司 法法 解解 释释 立立 法法 解解 释释 行行 政政 解解 释释 地地 方方 解解 释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同效。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同效。第 8 章|条条 约约|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国家行政机关与群众团体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国家行政机关与群众团体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经济特区的行政管理法规与较大的市和县级以上政经济

7、特区的行政管理法规与较大的市和县级以上政 权机关发布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文件权机关发布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文件 第 8 章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中国政府法制工作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概述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概述(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概念(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概念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是指中国各级政府在管理国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是指中国各级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进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立法、执法和对立法、执法实施监督的工作。行的立法、执法和对立法、执法实施监督的工作。第 8 章(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 政

8、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 第 8 章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一)中国政府法制的机构(一)中国政府法制的机构v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v 执执 法法 监监 督督 部部 门门v 综综 合合 职职 能能 部部 门门v 法法 制制 工工 作作 部部 门门 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为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应设立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应设立“法制局法制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第 8 章(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基

9、本任务(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任务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 编制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计划 组织、指导立法计划的实施组织、指导立法计划的实施 审查、协调和修改各类法律规范草案审查、协调和修改各类法律规范草案 组织清理法律规范,并进行编纂、汇总组织清理法律规范,并进行编纂、汇总 负责法规解释负责法规解释 第 8 章2、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l 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l 研究法律规范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研究法律规范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l 负责法律规范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律规范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 8 章3、承担行政复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承担行政复议、代理

10、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并指导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指导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4、为本级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为本级政府提供法律咨询n 培培 训训 法法 制制 干干 部部n 开开 展展 法法 制制 宣宣 传传n 承担其他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其他法制建设工作 第 8 章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的行政立法中国的行政立法中国目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中国目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n 国务院国务院n 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n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n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n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 第 8 章一、中国的行政立法权限一、中国的

11、行政立法权限u 中央层级中央层级l 立法主体立法主体 国国 务务 院院 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l 事权范围事权范围调整全国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调整全国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第 8 章u地方层级地方层级l立法主体立法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l事权范围事权范围 将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规定具体化将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规定具体化 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整当地社会关系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整当地社会关系 第 8 章(一)国务院的立法权限(一)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国务院行政立法的权力来源国务院行

12、政立法的权力来源 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法定立法权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法定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立法权 第 8 章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 提出立法议案: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提出立法议案: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 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 章和地方性规章必须向国务院备案并接受其审查)章和地方性规章必须向国务院备案并接受其审查)p 对地方性法规:如审查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对地方性法规:如审查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 院可告知其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除,或提请全国院可

13、告知其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除,或提请全国 人大予以撤销。人大予以撤销。p 对行政规章:如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院应予对行政规章:如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院应予 以撤销或改变;如发现行政规章之间不一致,以撤销或改变;如发现行政规章之间不一致,“由由最最 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第 8 章 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v “条例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v “规定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v “办法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

14、的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授权立法: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就全国授权立法: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就全国 人大或其常委会管辖的事务进行立法。人大或其常委会管辖的事务进行立法。第 8 章(二)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二)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1、立法内容、立法内容u 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u 列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主管部列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主管部 门负责起草。门负责起草。2、法规名称、法规名称u “实施细

15、则实施细则”或或“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具体执行法律的规章:具体执行法律的规章u “办法办法”、“规则规则”、“规程规程”、“规定规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定的规章。第 8 章(三)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三)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地方政府立法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地方政府立法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1、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l 省省、自、自 治治 区区、直辖市政府、直辖市政府l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l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上级政府有权撤销或改变下级政府制定的规章上级政

16、府有权撤销或改变下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 8 章2、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内容划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内容划分 法律需要具体化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需法律需要具体化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需 要具体化的,制定规章。要具体化的,制定规章。涉及司法活动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调整行政机关涉及司法活动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调整行政机关 自身活动的,制定规章。自身活动的,制定规章。需要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创需要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创 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制定规章。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制定规章。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由地方性法规规范;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17、由地方性法规规范;其 他地区性事务,由规章规定。他地区性事务,由规章规定。第 8 章二、中国的行政立法程序二、中国的行政立法程序(一)编制立法计划(一)编制立法计划 国务院及其部门的立法计划由国务院法制办编制,国务院及其部门的立法计划由国务院法制办编制,经国务院审议确定。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计划由相应的经国务院审议确定。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计划由相应的法制工作部门编制。法制工作部门编制。第 8 章(二)起草法律、法规(二)起草法律、法规1、起草主体、起草主体 主管部门单独起草主管部门单独起草 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 8 章2、

18、起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起草行政法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行政法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多部门业务的法规,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涉及多部门业务的法规,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在上报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在上报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法规草案应与现行有关法规协调、衔接,若与现行法规法规草案应与现行有关法规协调、衔接,若与现行法规 存在不一致的规定,应在上报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存在不一致的规定,应在上报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起草法规应展开对现行内容相同的行政法规的清理,如起草法规应展开对现行内容相同的行政法规的清理

19、,如 现行法规被取代,应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现行法规被取代,应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第 8 章(三)审查和审议(三)审查和审议1、审查: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国务院法制办)代国务院进行。代国务院进行。2、国务院法制办在审查通过后提交国务院进行、国务院法制办在审查通过后提交国务院进行 正式审议。正式审议。3、审议机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机构:国务院常务会议4、审议过程:、审议过程:起草部门作起草说明起草部门作起草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作审查说明国务院法制办作审查说明 常务会议决定常务会议决定地方政府的审查与审议工作与中央政府相仿。地方政府的审查与审议工作与

20、中央政府相仿。第 8 章(四)发(四)发 布布1、签、签 署署R 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总理签署发布令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总理签署发布令R 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经国务院批准,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经国务院批准,部门 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R 地方性行政法规发布:由相应的地方政府地方性行政法规发布:由相应的地方政府 首长签署发布令首长签署发布令 第 8 章2、发布令的形式要件、发布令的形式要件|发布机关发布机关|序号序号|法规名称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日期通过或批准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生效日期|签署人签署人 第 8 章3、发布方式、发布方式n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发,新华社

21、发稿,行政法规:由总理签发,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全文刊载n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与行政法规相仿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与行政法规相仿 第 8 章(五)备案(五)备案 行政法规都需要备案行政法规都需要备案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与管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与管 理工作理工作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应于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应于 发布之日起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于通过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于通过之 日起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22、备案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 8 章三、中国的行政立法解释和行政立法监督三、中国的行政立法解释和行政立法监督(一)行政立法的解释(一)行政立法的解释1、行政法规的解释、行政法规的解释 由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由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法规未予明确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法制办解释法规未予明确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法制办解释 第 8 章2、行政规章的解释、行政规章的解释l 由规章明确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由规章明确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l 规章未明确授权的,经国务院各部门或地规章未明确授权的,经国务院各部门或地 方政府批准,由相应的法制机构负责解

23、释方政府批准,由相应的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 8 章(二)行政立法的监督(二)行政立法的监督1、中国行政立法的种类、中国行政立法的种类职权立法职权立法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以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第 8 章 授权立法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或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部门的授权,就授权机构职权范围上级行政部门的授权,就授权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的立法活动。内的

24、事务进行的立法活动。第 8 章执行性立法执行性立法 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权力机关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实施条例、细则、办制定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实施条例、细则、办法等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活动。法等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活动。第 8 章创制性立法创制性立法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就管辖范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就管辖范围的事务所进行的创新性的立法活动。围的事务所进行的创新性的立法活动。第 8 章中中 央央 行行 政政 立立 法法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立法活动。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立法活动。地方性行政立法地方性行政立法地方性行政立法是指地方政

25、府的立法活动。地方性行政立法是指地方政府的立法活动。第 8 章2 2、中国行政立法的监督、中国行政立法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对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1 1)对职权立法的监督)对职权立法的监督 主要监督其立法是否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权主要监督其立法是否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权力机关有权宣布越权立法无效。力机关有权宣布越权立法无效。第 8 章(2)对授权立法与创制性立法的监督)对授权立法与创制性立法的监督 主要通过事前审查以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主要通过事前审查以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立法范围,避免立法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大立法范围,避免立法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可以

26、责令其修正或撤销。否则,可以责令其修正或撤销。第 8 章(3)对执行性立法的监督)对执行性立法的监督 主要监督其立法行为是否有特定的法律主要监督其立法行为是否有特定的法律依据,若发现执行性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依据,若发现执行性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权力机关可以宣布无效。相抵触,权力机关可以宣布无效。第 8 章(4)对中央行政立法的监督)对中央行政立法的监督 主要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严格审查国主要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严格审查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所制定的法规、规章,并要务院及其各部门所制定的法规、规章,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求其严格执行。第 8 章(5)对地方性行政立法的监督)对地方性行政立法的监督

27、n 地方权力机关有权撤销同级政府制定的与法律、地方权力机关有权撤销同级政府制定的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章地方规章。n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第 8 章上级国家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行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行为的监督:主要采取监督其规章的备案工作的方式为的监督:主要采取监督其规章的备案工作的方式u 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违背,由国务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违背,由国务 院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院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u 地方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

28、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国务院部门规章 之间有矛盾,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如不能达之间有矛盾,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如不能达 成一致,报国务院决定。成一致,报国务院决定。u 规章制定存在程序与技术问题,由国务院法制规章制定存在程序与技术问题,由国务院法制 办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机关处理。办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机关处理。第 8 章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的行政执法中国的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管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或理职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或特定对象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

29、义务特定对象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并产生法律效果的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并产生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第 8 章一、中国行政执法的主体一、中国行政执法的主体(一)国家行政机关(一)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机关中的行政机关中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政府政府办事机构和监督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督机构不能成为执法主体。不能成为执法主体。第 8 章(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授权的机关或组织的机关或组织 这些机关和组织不属于行政管

30、理机关。这些机关和组织不属于行政管理机关。授权的两种情形:授权的两种情形:1、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某些机关或组某些机关或组 织织行使行政执法权行使行政执法权2、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授权、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授权行政机关的下行政机关的下 属机构属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行使行政执法权 第 8 章(三)经行政机关(三)经行政机关指定指定的机关或组织的机关或组织1、行政执法机关指定其下属的职能部门进、行政执法机关指定其下属的职能部门进 行执法活动。一般是需要特定技术手段行执法活动。一般是需要特定技术手段 才能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才能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2、上级行政机关

31、指定具有专门权限的行政、上级行政机关指定具有专门权限的行政 机关执法。机关执法。第 8 章(四)受行政机关(四)受行政机关委托委托的机关或组织的机关或组织 受委托单位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活动,受委托单位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活动,执法的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执法的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委托成立的条件行政委托成立的条件1、受委托对象具备一定条件、受委托对象具备一定条件2、被委托事项限于有关群众性、社会性事务的管理、被委托事项限于有关群众性、社会性事务的管理3、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时确有不便、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时确有不便4、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应为违法程度较轻、处理决、委

32、托的行政执法行为应为违法程度较轻、处理决 定影响不大的行为定影响不大的行为 第 8 章(五)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五)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l 不能与非行政机关、无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不能与非行政机关、无行政管理权的组织 共同签署处罚决定共同签署处罚决定l 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执法时,须对所处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执法时,须对所处 理事项均有行政执法权理事项均有行政执法权l 不在法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应参不在法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应参 与签署处理决定与签署处理决定l 不宜采用不宜采用“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的名义处理的名义处理 第 8 章二、中国行政执

33、法的依据二、中国行政执法的依据(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u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u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u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u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u 省级政府、省会城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省会城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市的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的较大市的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第 8 章(二)事实依据(二)事实依据n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n 颁布许可证的条件和申请人的条件颁布许可证的条件和申请人的条件n 相对人的利益是否受损及其程度

34、,相对人利相对人的利益是否受损及其程度,相对人利 益受损与行政执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事实益受损与行政执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事实 第 8 章三、中国行政执法的手段三、中国行政执法的手段 行行 政政 措措 施施 行行 政政 监监 督督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行行 政政 许许 可可 行行 政政 处处 罚罚 请求法院执行请求法院执行 第 8 章(一)行政措施(一)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的落实法律、法规所规定行政机关采取的落实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措施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措施 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所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所 采取的具体措施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 8 章对于已经生

35、效的行政措施的完善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措施的完善 行政措施违法或不当:有权机关撤销行政措施违法或不当:有权机关撤销 行政措施不宜继续存在:以另一行政措施废止原措施行政措施不宜继续存在:以另一行政措施废止原措施 行政措施部分违法或不当:变更行政措施部分违法或不当:变更 第 8 章(二)行政监督(二)行政监督 法律、法规已对当事人的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已对当事人的义务做出明确规定,特定行政机关为确保义务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所进特定行政机关为确保义务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所进行的监督活动。行的监督活动。不同于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不同于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第 8 章(三)行政

36、强制执行(三)行政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义务的三种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义务的三种情形: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的已产生效力的行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的已产生效力的行 政措施中设定的义务政措施中设定的义务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所作判决、裁定中要求当事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所作判决、裁定中要求当事 人履行的义务人履行的义务 第 8 章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不履行义务v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拒当事

37、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拒 绝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绝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v 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在申请复议或起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在申请复议或起 诉期间必须先行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诉期间必须先行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v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当事人对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 行,或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最终复议决定行,或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最终复议决定v 当事人不履行需即时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履行需即时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 8 章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对人身的强制: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对人身的强制: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履行、

38、强制治疗强制治疗 对财产的强制:强制变卖、强制抵缴、强制冻结、对财产的强制:强制变卖、强制抵缴、强制冻结、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 对行为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 第 8 章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 直接强制:不能采取间接强制时,对当事人直接强制:不能采取间接强制时,对当事人 的人身和财产直接强制的人身和财产直接强制 第 8 章(四)行政许可(四)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不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不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情况下,实现对经济和其他方面事务的调控的手段。体的情况下,实

39、现对经济和其他方面事务的调控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决主要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执法行为。定是否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执法行为。许可证件一经发放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出现违法、许可证件一经发放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则依法应予撤销。违规的情况,则依法应予撤销。第 8 章行政机关通过许可制度控制的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许可制度控制的行为 保护重要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资源,维护生态环境 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实施交通、城市建设等管理活动实施交通、城市建设等

40、管理活动 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 加强文化、艺术领域的管理加强文化、艺术领域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旅游行业、娱乐场所、医疗管理等活动出入境管理、旅游行业、娱乐场所、医疗管理等活动 第 8 章导致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导致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l 发证机关本身没有发放权发证机关本身没有发放权l 因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使不具备法定条件者取得许可证因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使不具备法定条件者取得许可证l 申请人以假造证件、隐瞒实情等手段取得许可申请人以假造证件、隐瞒实情等手段取得许可l 证件持有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证件持有者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 8 章(五)行政处罚(五)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等规

41、定,但情节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但情节未达刑事处分的,行政机关可予制裁。未达刑事处分的,行政机关可予制裁。第 8 章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内容p 警告警告p 罚款罚款p 拘留拘留p 没收没收p 停止营业停止营业p 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第 8 章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的行政司法中国的行政司法中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中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u 行政仲裁行政仲裁u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u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第 8 章一、行政仲裁一、行政仲裁(一)行政仲裁的种类(一)行政仲裁的种类1、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仲裁、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仲裁2、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

42、议仲裁4、房地产纠纷仲裁、房地产纠纷仲裁5、产品质量责任争议仲裁、产品质量责任争议仲裁6、技术合同纠纷仲裁、技术合同纠纷仲裁 第 8 章(二)行政仲裁的程序(二)行政仲裁的程序1、调、调 解解(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民间纠纷。会,负责调解民间纠纷。(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 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 由法院对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所作的调解,由法院对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所作的调解,其中针对行政纠纷的调解也属行政调解。其中针对行政纠纷的调解也属行政调解。第 8 章

43、2、裁、裁 决决R 在行政仲裁过程中,裁决之前一般应经过调解在行政仲裁过程中,裁决之前一般应经过调解 程序,如果调解无效,为及时处理纠纷,行政程序,如果调解无效,为及时处理纠纷,行政 仲裁机关应马上进入裁决阶段,并作出裁决。仲裁机关应马上进入裁决阶段,并作出裁决。R 行政仲裁的结果分为行政仲裁的结果分为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和和做出仲裁做出仲裁 裁决裁决两种,具有两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R 仲裁期间,有关仲裁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仲裁期间,有关仲裁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作出请作出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第 8 章二、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行行政复议

44、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不服,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单位的为的机关或单位的上级组织上级组织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这一过程称为行政复议。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这一过程称为行政复议。第 8 章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的特征 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活动 行政复议申请者应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者应为行政管理相对

45、人 行政复议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 8 章(一)行政复议的原则和依据(一)行政复议的原则和依据1、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的原则 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不适用调解不适用调解 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实行一级复议制除另有规定外,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 8 章2、行政复议的依据、行政复议的依据v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6、v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命令、决定,行政规章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命令、决定,行政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v 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v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民族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应依据具有高等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应依据具有高等级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若发现具体行政行级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援引的依据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向制发机为所援引的依据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向制发机关报告,并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关报告,并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第 8 章(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7、不服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 对变更、中止、撤销证、照的决定不服对变更、中止、撤销证、照的决定不服 对涉及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对涉及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农业承包合同,侵犯权益认为行政机关变更农业承包合同,侵犯权益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合法证、照及审批事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合法证、照及审批事项 行政机关未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教育权益行政机关未依法

48、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教育权益 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等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等 第 8 章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的同时,就自身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同时,就自身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合法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 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规定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定 乡、镇政府的乡、镇政府的规定规定(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章)第 8 章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得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得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

49、行为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 民事纠纷仲裁或处理决定民事纠纷仲裁或处理决定 国家行为国家行为 第 8 章(三)行政复议的管辖(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分工和权限。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分工和权限。1、对县级以上各级、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本级政府府申请复议,或向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第 8 章2、对、对实行垂直领导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的行政机

50、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申请复议。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第 8 章4、对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对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该派出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5、对、对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或或省级政府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地方政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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