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T-LNJC 00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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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040.91 CCS:Q13 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 T/LNJC002 2022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ron ore waste aggregate concrete 2022 04 19 发布发布 2022 05 01 实施实施 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发布 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ron ore waste aggregate concrete

2、 T/LNJC002 2022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砂石分会 辽 宁 省 混 凝 土 协 会 批准部门: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施行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2022 沈 阳 前前 言言 为贯彻国家“双碳”、保护环境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有关政策,提高混凝土的工程质量,加速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在我省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和辽宁省混凝土协会应省内行业、多家会员单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的精神,在系统性的验证实验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吸取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辽宁省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

3、况,组织省内多名业内专家编制了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和辽宁省混凝土协会团体标准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在广泛征求相关设计、教学、科研院所和施工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生产过程控制、施工过程控制、技术资料归集、质量责任。本规程由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砂石分会提出。本规程由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归口。本规程由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砂石分会和辽宁省混凝土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砂石分会(地址:沈阳市

4、皇姑区陵东街 121 巷 1 号霓园宾馆五楼;邮政编码:110032;联系电话:024-86913878;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砂石分会(辽宁省砂石协会)辽宁省混凝土协会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辽宁宜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奥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辽宁恒威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和祥特种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中城圣君悦混凝土有限公司 抚顺市东洲区富源废料加工厂 抚顺富源固废再

5、生资源处理有限公司 本溪市金熠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康立中 张巨松 金生吉 赵顺义 贺俊文 李崇辉 夏祝林 张双成 吕 南 金 延 李洪阁 孙国智 金永升 朱新强 贾国钧 梅宝奎 潘丽荣 李 辉 刘云龙 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陈德龙 王 元 陈 勇 李庆钢 于永彬 由世宽 侯东序 目 次 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4 原材料.(4)4.1 骨料.(4)4.2 水泥.(8)4.3 掺合料.(8)4.4 外加剂.(9)4.5 水.(9)4.6 原材料检验项目.(9)5 混凝土配合比.(10)5.1 一般规定.(10)5.2 配合比设计.(10)6

6、 生产过程控制.(12)6.1 一般规定.(12)6.2 计量.(12)6.3 搅拌.(12)6.4 出厂前的质量控制.(13)6.5 运输.(13)7 施工过程控制.(15)7.1 一般规定.(15)7.2 泵送.(15)7.3 浇筑.(15)7.4 振捣.(16)7.5 养护.(17)7.6 试件成型与检验.(17)7.7 验收.(18)8 技术资料的归集.(19)9 质量责任.(21)附录 A.(22)附录 B.(24)附录 C.(26)本规程用词说明.(27)引用标准名录.(28)条文说明.(29)1 1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做到铁矿固废综

7、合利用、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低碳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质量,针对辽宁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混凝土工程用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1.0.3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应用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术语 2.0.1 铁矿废石 铁矿开采过程中排出的废石,包括铁矿剥离的围岩,铁矿石加工分离出来的含铁量低的石头,归属矿山废石和天然岩石。2.0.2 铁矿废石骨料 利用铁矿废石按国家砂石标准机制的碎石和机制砂。2.0.3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 利用铁矿废石骨料制备的混

8、凝土。2.0.4 铁尾矿 铁矿石和铁粉加工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2.0.5 铁尾矿渣 铁尾矿中的石屑。2.0.6 铁尾矿砂 铁矿石经磨细、分选后产生的粒径小于 4.75mm 的废弃颗粒。2.0.7 石粉含量 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75m 的颗粒含量。2.0.8 铁矿废石精制砂石 通过整形打磨技术,形成的粒形、级配更好、空隙率更小的机制优质砂石。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放射性,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即其他国家相关放射性标准的规定。3.0.2 当铁矿废石骨料用于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

9、2 的规定;当铁矿废石骨料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及混凝土制品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3.0.3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和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 50476的规定。3.0.4 铁矿废石骨料预拌混凝土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和辽宁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 1304 的规定。3.0.5 铁矿废石骨料中的有害物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

10、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我国环保、安全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3.0.6 铁尾矿渣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应按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要求机械加工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混凝土。3.0.7 当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中掺入铁尾矿砂时,应严格执行 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 51032 的各项规定。3.0.8 当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中掺入天然砂石时,天然砂石应按标准检验合格后,并按混凝土配制强度等级要求和试验结果确定。3.0.9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各项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满足质量溯源的要求。

11、3.0.10 设计单位应根据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实际自重进行结构荷载计算。3.0.11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根据本标准给出的技术质量参数和试验结果确定。4 4 原材料原材料 4.1 骨料骨料 4.1.1 铁矿废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及其他国家相关放射性标准的规定。4.1.2 铁矿废石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当掺入其他品种骨料时,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且应通过试验确定。4.1.3 铁矿废石碎石质量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 碎石颗粒级配。石筛应采用方孔筛。石的公称粒径、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12、与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 4.1.3-1 的规定。表表 4.1.3-1 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与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与方孔筛方孔筛尺寸(尺寸(mm)石的公称粒径 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方孔筛筛孔边长 2.50 2.50 2.36 5.00 5.00 4.75 10.0 10.0 9.5 16.0 16.0 16.0 20.0 20.0 19.0 25.0 25.0 26.5 31.5 31.5 31.5 40.0 40.0 37.5 碎石颗粒级配,应符合表 4.1.3-2 的要求。当碎石颗粒级配不符合本标准表 4.1.3-2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保证工程质量后,方允许使用。表表 4.1.3-

13、2 碎石颗粒级配范围碎石颗粒级配范围 级配 情况 公称 粒级(mm)累计筛余,按质量(%)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2.36 4.75 9.5 16.0 19.0 26.5 31.5 37.5 连续 粒级 510 95100 80100 015 0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520 95100 90100 4080 010 0 525 95100 90100 3070 05 0 531.5 95100 90100 7090 1545 05 0 2 碎石针、片状含量应符合表4.1.3-3 的规定。表表 4.1.3-3 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 混凝土强

14、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5 10 20 3 碎石含泥量应符合表4.1.3-4 的规定。5 表表 4.1.3-4 碎石含泥量碎石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含泥量(按质量计,%)0.5 1.0 2.0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0.5%。4 碎石泥块量应符合表4.1.3-5 的规定。表表 4.1.3-5 碎石泥块含量碎石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2 0.5 0.7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碎石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2%。5 碎石强度。

15、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指标值表示。岩石的抗压强度比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至少高2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 C60 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控制。碎石的压碎值指标宜符合表 4.1.3-6 的规定。表表 4.1.3-6 碎石的压碎值指标碎石的压碎值指标 岩石品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碎石压碎值指标(%)沉积岩 C60C40 10 C35 16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C60C40 12 C35 20 喷出的火成岩 C60C40 13 C35 30 注注:沉积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

16、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6 碎石的坚固性。应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 5 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应符合表4.1.3-7 的规定。表表 4.1.3-7 碎石的坚固性指标碎石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性能要求 5 此循环后的质量损失(%)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有腐蚀性介子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的混凝土 8 在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2 7 碎石中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应符合表4.1.3-8 的规定。表表 4.1.3-8 碎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碎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 质量

17、要求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折算成 SO3,按质量计,%)0.5 注注:当碎石中含有颗粒状硫化物或硫酸盐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8 碎石碱骨料反应。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其所使用的碎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进行碱活性检验时,首先应采用岩相法碱活性骨料的品种、类型和数量。当检验出骨6 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时,应采用快速砂浆棒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出骨料中含有活性碳酸盐时,应采用岩石柱法进行碱活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当判定骨料存在潜在碱-碳酸盐反应危害时,不宜用作混凝土骨料;否则,应通过专门的混凝土试验,做最后评定。当判定骨料存在潜在碱

18、-碳酸盐反应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 3kg/m,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4.1.4 铁矿废石机制砂质量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 砂细度模数。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粗砂:f=3.73.1 中砂:f=3.02.3 细砂:f=2.21.6 特细砂:f=1.50.7 2 砂颗粒级配。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 4.1.4-1 的规定。表表 4.1.4-1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边长尺寸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边长尺寸 砂的公称粒径 砂筛筛孔的公

19、称直径 方孔筛边长 5.00mm 5.00mm 4.75mm 2.50mm 2.50mm 2.36mm 1.25mm 1.25mm 1.18mm 630m 630m 600m 315m 315m 300m 160m 160m 150m 80m 80m 75m 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三个级配区(见表4.1.4-2),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4.1.4.2-2 中的某一区内。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 4.1.4-2 中的累计筛余相比,除公称直径为 5.00mm 和 630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

20、量不应大于 5%。当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保证混凝土质量后,方允许使用。表表 4.3.1-2 砂颗粒级配区砂颗粒级配区 公称粒径累计筛余(%)级配区 I 区 区 区 5.0mm 100 100 100 2.50mm 355 250 150 1.25mm 6535 5010 250 630m 8571 7041 4016 315m 9580 9270 8555 160m 10090 10090 10090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选区砂。当采取 I 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证足够的水泥用量,7 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

21、应符合相应的规定。配制预拌混凝土,宜选用中砂。3 砂含泥量应符合表4.1.4-3 的规定 表表 4.1.4-3 砂中的含泥量砂中的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含泥量(按质量计,%)0.5 1.0 2.0 4 砂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1.4-4 的规定 表表 4.1.4-4 砂泥块含量砂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2 0.5 0.7 5 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1.4-5 的规定。表表 4.1.4-5 砂中石粉含量(砂中石粉含量(%)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石粉含量 MB 值1.4 5.0 7.

22、0 10.0 MB 值1.4 2.0 3.0 5.0 6 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 5 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4.1.4-6 的规定。表表 4.1.4-6 砂的坚固性指标砂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性能要求 5 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的混凝土有;有腐蚀性介子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凝土 8 在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0 7 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30%。8 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1.4-7 的规定。表表 4.1.4-7 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砂中的有

23、害物质含量 项目 质量要求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折算成 SO3,按质量计,%)0.5 注注: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硫化物或硫酸盐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9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表 4.1.4-8 的规定。表表 4.1.4-8 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混凝土种类 氯离子含量 钢筋混凝土 0.06%预应力混凝土 0.02%8 4.1.5 骨料进入搅拌站(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或是质量证明书,或是检验合格报告。4.1.6 骨料进入搅拌站(厂)时,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其装卸及储存过程中应

24、采取措施保持骨料颗粒级配的原有状态,大小颗粒不易分离。且应保持洁净,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骨料贮存的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化地面,宜采用封闭贮存料仓。4.1.7 铁矿废石粗、细骨料应以 400m或 60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同一厂家同一矿源,当连续3 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后继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4.2 水泥水泥 4.2.1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宜优先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当使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2.2 预拌混凝土应使用相对固定厂家的水泥。4.

25、2.3 水泥进入搅拌站(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及牌号分别储存在专用仓罐内,做好明显标识;当贮仓更换水泥品种或强度等级时,应事先对该贮仓进行清仓处理。4.2.4 水泥进入搅拌站(厂)时,应分批进行检验,对连续购进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牌号的水泥,以500t 为一个检验批,小于500t 亦为一个检验批。对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牌号的水泥,不得按同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4.2.5 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 个月(硫铝酸盐水泥超过45d)时,必须重新进行复验,并按敷衍结果使用。4.2.6 用于预拌混凝土的水泥温度应根据施工季节及工程部位进行

26、控制,一般不宜高于60。4.3 掺合料掺合料 4.3.1 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宜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 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1/T 1891 的规定。4.3.2 粉煤灰及矿物掺合料进入搅拌站(厂)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省、市级检验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验合格报告。4.3.3 粉煤灰及矿物掺合料进入搅拌站(厂)时,应按不同厂家、不同品种贮存在专用仓罐内,并做好明显标识,严禁受潮和污染环境。4.3.4 粉煤灰及矿物掺合料应按其厂别、品种分批进行进场检验。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200t 亦为一个检验批;硅灰应按每30t 为一个

27、检验批,不足 30t 亦为一个检验批。4.3.5 当供应的粉煤灰质量不稳定时,应每车全项检测。4.3.6 选用粉煤灰及矿物掺合料时,应通过混凝土配合比系统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9 4.4 外加剂外加剂 4.4.1 混凝土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外加剂产品标准和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的规定。4.4.2 外加剂进入搅拌站(厂)时,必须持有出厂合格证。4.4.3 外加剂进入搅拌站(厂)时,应按不同厂家、品种分别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外加剂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并防止日晒、浸水、渗漏,避免受到污染或造成环境污染。对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变质,对液体外加剂应防止沉淀离析。4.4

28、.4 外加剂进入搅拌站(厂)时,应按不同品种分批进行检验,检验批的数量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 50t。4.4.5 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原材料性能及水泥适应性等因素,通过混凝土配合比系统试验确定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4.5 水水 4.5.1 拌合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4.5.2 对混凝土搅拌设备及运输设备的冲洗水,应通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作为混凝土部分拌合水使用。4.6 原材料检验项目原材料检验项目 4.6.1 原材料检验项目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中关于混凝土原材料的控制项目的

29、规定。4.6.2 本规程中的技术质量指标严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中相关规定的,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10 5 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 5.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5.1.1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宜采用细度模数为3.02.3 的机制砂或复配砂配制混凝土,不得单独采用特细砂或铁尾矿砂配制混凝土。5.1.2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和耐久性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30、T 50082;铁矿废石骨料预拌混凝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 的规定。5.1.3 对有抗裂性能要求的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抗裂性和早期收缩性能试验优选配合比。5.1.4 对有耐久性要求的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的有关规定。5.1.5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和总碱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5.1.6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应遵循低碳绿色优质的原则。5.2 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设计 5.2.1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31、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相关规定。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5.2.2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可采用质量法,也可以采用体积法,详见附录 B。5.2.3 混凝土配比的设计和使用应按下述步骤进行:1 确定配合比。根据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建立混凝土水胶比与强度的关系式,计算出常用的混凝土相关强度区间的配合比(系统配合比)备用。2 调试配合比。计算配合比在使用时应进行试配,检查其工作性是否满足要求,并应制作一定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以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3 修正配合比。当实测的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与计算

32、值相差超过1%时,应调整试验后配合比中的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即为确定的试验室配合比。其修正过程,应满足式(5-1)要求:=(5-1)式中: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 4 确定施工配合比。应以试验室配合比(各种材料均以干燥状态计)为基准,再根据生产时的实际情况,对砂、石含水量(包括液态外加剂含水量)进行测试和计算调整,直到符合实验室配合比要求后,方可确定为施工配合比。11 5.2.4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必须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中富裕强度系数的规定。5.2.4 配制小于C30 级的混凝土,可采用级粉煤灰;配制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5

33、5 级的混凝土,宜采用 I 级粉煤灰;配制强度大于等于C60 级混凝土宜采用 I 级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灰或复合掺合料。当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或混凝土制品时可按执行相关规定。5.2.5 铁矿废石骨料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首先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当工程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供需双方可按表5.2.5 的规定在订货合同中进行约定。表表 5.2.5 铁矿废石骨料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铁矿废石骨料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 部位及种类 地上 地面 地下 水中 大体积 钢管 龄期(d)28 28 或 60 60 或 90 90 或 180 90 或 180 60 或 90 5.2.4 铁矿

34、废石骨料泵送混凝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的相关规定,尚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 10 中的相关规定。5.2.6 铁矿废石骨料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81的规定。5.2.7 铁矿废石骨料自密实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3 的规定 5.2.8 冬期应按不同负温进行配合比设计,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用水量(包含液态外加剂的含水量)不宜大于 170kg/m,有条件时可控制在150kg/m以下。5.2.9 对首次使用或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

35、定,验证原材料质量及工作性,并留置一定数量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混凝土配合比强度或各项性能指标的依据。5.2.10 应根据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生产应用中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配合比,不断优化混凝土配合,更好地满足施工应用,并做好台账记录。5.2.1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调整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增加了特殊要求时;2 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的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3 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12 6 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铁矿废石骨料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应包括对混凝土材料的计量、搅拌、混凝土拌合物出厂质量检

36、验、运输、泵送等工序的技术质量控制。6.1.2 搅拌站的主要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T 9142 和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 的规定。6.1.3 搅拌站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设备完好。6.1.4 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定期经法定检验单位检定,并定期自行进行静态、动态计量校正。6.1.5 预拌混凝土厂应配置生产、调度、技术、质量、设备管理、材料供应等部门和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试验室。6.2 计量计量 6.2.1 每一工作班开盘搅拌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6.2.2 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2 规定,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

37、检查 1 次。表表 6.2.2 每盘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每盘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原材料种类 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种类 计量允许偏差 胶凝材料 2 拌合水 1 粗、细骨料 3 外加剂 1 6.2.3 每运输车混凝土的实际体积与供货单填写的体积之差不得大于2%。体积计算可按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 14902 中给出的方法进行。6.2.4 上料前,操作人员需检查上料系统运转是否正常,并应对仓、罐内的原材料品种予以确认,以防产生上料失误。6.2.5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采用累计称量时,宜先称量大剂量的,记录称量值后,再添加小剂量的材料加以称量。6.2.6 上料前宜

38、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砂、石料的含水率相对均匀。6.2.7 使用液态外加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溶液浓度均匀一致,以防止产生沉淀。6.2.8 冬期施工,当采用热水搅拌时,应采取防止水泥遇热水产生假凝的技术措施。6.3 搅搅 拌拌 6.3.1 开盘搅拌时,试验室专职技术负责人应向混凝土搅拌楼操作人员提供所需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电脑自动记录系统应明确记录当时按施工配合比称量的实际数据;混凝土搅拌楼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施工配合比;当需要调整施工配合比时,应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决定,并应作签字记录。6.3.2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根据铁矿废石混凝土组成材料及所用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并13 且每盘搅拌时间(

39、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得少于60s。6.3.3 在搅拌混凝土的过程中,带班技术人员应随时监视所用原材料的变化和混凝土拌和物的变化,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整,并加以记录,尚应记录每日(每个时间段)每台搅拌机所生产的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和供给的使用单位。6.3.4 混凝土搅拌楼的操作人员对生产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带班技术人员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6.3.5 搅拌站机房宜为封闭的建筑,所有粉料的运输及称量工序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石堆料场宜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6.3.6 应严格控制生产排污,及时清洗搅拌机排除的残余混凝土,采用机械分离机从残余混凝土中分离出来

40、的砂、石经检验满足要求后,可重新使用。6.4 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出厂前的质量控制 6.4.1 混凝土拌制完毕后,在搅拌地点应及时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每个品种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的检验取样,均以每100 盘混凝土不少于一次,不足100 盘亦为一次。6.4.2 当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合物氯化物含量及其他质量指标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相关规定。6.4.3 当上述检验合格后,尚需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强度检验试件的留置,对于同一配合比,每拌制 100 盘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生产量不足 100 盘时,取样也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成型一组试件。当出现混凝土强度不合

41、格试验结果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混凝土应用单位,直到问题最终得到解决。6.4.4 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0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081 执行;混凝土抗渗、抗冻等耐久性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执行;混凝土强度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执行。6.4.5 运输车出厂时,应逐车对混凝土工作性进行观测,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方可供货。6.5 运运 输输 6.5

42、.1 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其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运输搅拌车JG/T 5094 的规定。6.5.2 当采用翻斗车时,仅适用运送坍落度小于80mm 预拌混凝土,并应保持运送容器不漏浆,内壁光滑平整,具有覆盖设施。6.5.3 混凝土运输车接料前,必须倒净车内的积水。6.5.4 混凝土运输车出厂时,应持有混凝土出厂发货单,出厂发货单至少应包括:发货单编号;需方;供方;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记;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浇筑时间;供需双方确认人签字。6.5.5 混凝土运输车上应设明显标识,标明该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6.5.6 在混凝土运输车装

43、料至卸料过程中,严禁任意加水,混凝土运输车搅拌筒应一直保持14 转动。6.5.7 预拌混凝土装料运输至卸料浇筑结束的延续时间,在正常温度下,不宜超过3 小时,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的时间不宜超过2 小时。当需要混凝土的保塑时间要求超过本条规定时,应在订货合同中事先约定。6.5.8 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应保证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能连续进行,但不宜多台车在施工现场同时等待。6.5.9 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温度,不宜超过35,且不宜低于5。15 7 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1 铁矿废石骨料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包括混凝土的泵送、浇筑、振捣、养护、试件成型与质量验

44、收。7.1.2 混凝土生产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加强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了解预拌混凝土的特性及有关施工要点,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厂家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了解混凝土泵送工艺,双方应在技术质量控制方面密切配合。7.1.3 施工准备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场地坚实平整,道路顺畅,有足够的停车场地,必要的回转半径场地,良好的照明、水源;混凝土泵作业区内无障碍,泵车臂架活动范围内无高压电线;有条件时宜设置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沉淀池。2 冬期、雨期施工,应制定专项技术保证措施。7.1.4 泵车或拖式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7.2 泵送泵送 7.2.1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预拌混凝土发货单”验证该混凝土品种和使用

45、部位,严防错送和错用。7.2.2 泵送混凝土前,应先泵水,确认混凝土输送管畅通后,再泵送除粗集料外其他成分与混凝土相同的砂浆润滑管壁,泵出的水必须排在模板外,然后正式泵送混凝土。7.2.3 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前应高速转动,使混凝土拌合物均匀后再反转卸料。7.2.4 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 20min 内应完成坍落度试验。如发现允许偏差超过表 7.2.4 下限规定值或低于供货合同约定的下限值时,可采用非引气型外加剂由供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二次流化,使坍落度符合设计要求。表表 7.2.4 坍落度允许偏差坍落度允许偏差(mm)规定值 40 5090 100 允许偏差值 10 20 30 7.2.5

46、 泵送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7.2.6 混凝土泵送应连续进行,中断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7.2.7 需要同时采用多台泵泵送时,应预先规定各自浇筑区域和浇筑顺序,保证混凝土能连续有序泵送浇筑。7.3 浇筑浇筑 7.3.1 应充分考虑泵送混凝土的冲击力,保证模板及其支撑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7.3.2 应按浇筑方案确定的浇筑区域、浇筑顺序进行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输送管输送混凝土应先远后近;16 2 同一区域应先竖向后水平结构;3 地下防渗结构应先外后里;4 当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能同时进行(如梁板与柱头)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不得进入高强度等级混凝

47、土区域,应有明确的技术措施;5 浇筑大体积、大方量混凝土时,宜采用条形浇筑法。7.3.3 不得把水平输送管路和手动软布料管直接支撑在钢筋骨架上,应设钢支架将其架空。7.3.4 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布料管出口离模板内侧不应小于 50mm,且不得向模板内侧直冲布料。7.3.5 分层浇筑混凝土时上下层间隔的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且上层混凝土应尽量超前覆盖下层混凝土。7.3.6 预拌混凝水平结构浇筑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应均匀布料,每处振捣时间应根据混凝土流动性来制定,一般宜在 5s15s 之间,严防过振、漏振,导致石子下沉形成表面开裂;2 在水平结构混凝土表面,应适时用

48、木抹子抹压两遍以上,应特别注意消除混凝土表面沉缩裂纹;3 有条件的工程可在混凝土将要初凝时,用平板振动器复振液化混凝土,愈合裂纹,或用铁滚筒滚压混凝土,消除表面早期塑性裂纹。7.3.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因故停工,均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并应做好记录,便于混凝土施工质量溯源。7.4 振捣振捣 7.4.1 混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7.4.2 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7.4.3 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

49、,插入深度不应小于 50mm;2 2 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当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位振捣;3 3 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0.5 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1.4 倍。7.4.4 表面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振动器振捣应覆盖振捣平面边角;2 表面振动器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混凝土边缘;3 倾斜表面振捣时,应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振捣。7.4.5 附着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附着振动器应与模板紧密连接,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2 附着振动器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依次从

50、下往上振捣;3 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振动器时应使各振动器的频率一致,并应交错设置在相对面的模板上。17 7.4.6 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应符合表 7.4.6 的规定。表表 7.4.6 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 振捣方法 混凝土分层振捣最大厚度 振动棒 振动棒作用部分长度的 1.25倍 表面振动器 200mm 附着振动器 根据设置方式,通过试验确定 7.4.7 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强振捣措施:1 宽度大于0.3m的预留洞底部区域应在洞口两侧进行振捣,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宽度大于 0.8m 的洞口底部,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2 后浇带及施工缝边角处应加密振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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