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ppt

上传人:鸥鸥 文档编号:96464983 上传时间:2023-11-29 格式:PPT 页数:219 大小:6.2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19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ppt(2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一、立法背景与工作过程二、制度内容解读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 立法背景与工作过程不动产登记立法背景1 1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立立法法背背景景与与工工作作过过程程立法背景1 11、管理导向的现实障碍2、权利冲突的司法困境立法背景2 2物权法(2007年):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246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2015年年11月月24日日条例发布条例发布(656号令)号令)2月月27日

2、日簿证统一簿证统一(25号文)号文)3月月1日日发放第一本发放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3月月30日日权籍调查权籍调查(41号文)号文)4月月13日日中编办中编办职责整合意见职责整合意见(50号文)号文)8月月3日日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建设通知建设通知(90号文)号文)8月月29日日登记与交易登记与交易衔接意见衔接意见(90号文)号文)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通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准确把握中央大局!国务院30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国

3、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2014年1月21日,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134号文)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林业局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局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国土资源部 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

4、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农 业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造册等工作。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201

5、4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上批示:不动产登记社会高度关注,机制成立后要认真履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高丽副总理批示:不动产登记首次整合到一个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握好。2014年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行。2014年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在国土资源部召开,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要从今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力争用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

6、制度,用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2015整合年整合年2016发证年发证年2017平台全平台全面运行年面运行年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2014年5月7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明确指出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到位!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2015年2月12日,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明确:一是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

7、,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二是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三是抓紧健全条例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四是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五是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做好条例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姜大明部长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明确三件事:一是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机构整合。按年底完成的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倒排时间。国土部和中编办开展督导调研;国务院纳入地方政府的重点

8、督察事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年底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察。二是完善配套规章规范。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发布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制定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的办法和标准。三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姜大明部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有关决定,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制定推动地方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方案。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号文)。三是开展多次的督导督察,部领导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四是建立动信息态联系机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 8月26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在京

9、举行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重点国有林区林权登记资料国有林区林权登记资料和土地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仪式。11月9日,举行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电子数据资料移送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电子数据资料移送暨网络开通仪式。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正式移交2002年海域法实施以来至2015年9月30日国家海洋局办理的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数据共706宗,并开通了部局之间的网络,实现了互联互通。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回顾2 22015年10月14日,第四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要求:一是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机构整合,按照年底前完成市县级职责机

10、构整合的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倒排时间,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二是继续指导地方做好新证与旧证的有效衔接,坚持便民利民、“不变不换”原则,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的办法和标准、不动产权属争议和相关确权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四是抓紧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重点城市接入信息平台并开展联调联试。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二部分 制度内容解读制度顶层设计一一条例及细则立法工作过程二二核心制度内容解读三三制度内容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条例中华人民共

11、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法律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制度顶层设计1 1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权利法不动产权利法?民法典(?民法典(2017)?自然)?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自然生态空间空间统一确权登记?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自然生态空间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条例立法工作过程2 2国土国土资源部源部提交条例送提交条例送审稿稿2条例公开征条例公开征求意求意见3总理理签署国署国务院第院第656号令,号令,条例正式条例正式发布布42014年3月10日2014年7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

12、4年11月24日地籍司和地籍司和登登记中心中心提出草案提出草案初稿初稿1条例立法工作过程2 2 第一阶段:研究攻关2013年4月之前,开展了系列研究储备工作。2013年4月,正式启动专题研究和立法起草。(一)前期准备(2013.4):完成了国家、地方和域外关于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以及历年不动产登记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并对其进一步消化吸收。(二)联合研究(2013.5-7):与高校联合开展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研究工作,于7月底形成不动产登记条例(初稿)。(三)研讨完善(2013.8-2014.1):组织召开了五次专家研讨会和座谈会,对不动产登记条例深入探讨,形成相对完善的条

13、例结构和内容体系。(四)攻关提交(2014.2-2014.3):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多次征求专家学者,特别是不同部门的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专家和地方同志的意见,形成不动产登记条例(建议稿)。2014年3月10日送法规司,进入内部立法程序。条例立法工作过程2 22014年3月中下旬,同步形成了专家建议稿和地方建议稿,共三版成果。4月1日,召开地方座谈会5月14日,条例草案征求了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的意见。5月23日,召开了不动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法律小组座谈会,7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条例送审稿,7月15日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4、),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5日,经批准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11月24日,总理签发国务院令,2015年3月1日实施。第二阶段:立法过程 不动产登记条例爽约,未能在不动产登记条例爽约,未能在6月底前如期出台。月底前如期出台。实施细则立法工作过程2 2第一第一轮征求征求意意见(有关(有关部部门、地方、地方国土部国土部门和和督察局)督察局)2第二第二轮征求征求意意见(面向(面向全社会)全社会)3部部务会会审议,原原则通通过42014年5月2015年1月2015年3月26日2015年6月地籍司和地籍司和登登记中形中形成初稿成初稿1第二第二轮征求征求意意见(面向(面向全社会)全社会)正式上正式上报

15、国国务院(将院(将择机机发布)布)52015年11月立法的总体考虑一一条例的体例结构二二条例的制度内容三三核心制度内容解读立法的总体考虑一一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框架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公示原则)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何时生效)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

16、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善意取得)立法的总体考虑一一(一)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核心功能定位,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为重要方向。尽可能淡化行政管理的色彩,着重突出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功能。(二)以物权法为依据,尊重实践和

17、其他与不动产登记不冲突的现行立法。条例的起草始终贯穿“包容和创新”理念。以物权法的立法理念和基本制度为指导,在法律术语和具体制度设计上与物权法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尊重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吸收现行各类登记办法的有关内容,丰富登记的种类和内容。充分借鉴各地登记实践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对现行法律亟需修改的一些问题,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条例中做了创设性规定,力求立法能够顺应登记实践的新要求。立法的总体考虑一一(三)以宏观制度构架为主,兼顾具体制度内容及操作细节。条例以程序法为主,兼顾实体法。为高效利用立法资源,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明确重点,对于个别具体内容以授权立法的形式衔接,为出台细则和办法提供

18、依据,对于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其审核要求未过多涉及,留待条例的实施细则予以细化规定。(四)以便民利民和保障交易安全为导向,落实实质上的统一登记。条例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为抓手,力求实现其他三个统一,达到实质上的统一而非形式统一;同时,规定了登记代理制度、登记信息查询、登记资料目录公示等制度,以方便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登记;规定了登记人员制度、到场申请、登记机构与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等制度,方便登记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方便群众办理。条例的体例结构二二 总则总则(第1-7条)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第8-13条)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第14-22条)登

19、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第23-28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29-32条)附则附则(第33-35条)组织规范组织规范形式结构形式结构实质结构实质结构程序规范程序规范细则的体例结构二二 总则总则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程序登记程序 不动产权利登记 其他登记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附则附则 制度细化制度细化形式结构形式结构实质结构实质结构操作规范操作规范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

20、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制制度度内内容容框框架架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功功 能能 定定 位位1 1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行政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不动产登记是重要的物权公示方式,贯彻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创设新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自治),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科学把握:调查确权登记调处工作边界)不动产登记在法律属性上有双重性,它既是登记机构实施的公法行为,也是对民事主体的物权归属产生重要影响的私法行为。针对前一属性,本条例侧重于规范,以促进登记机构依法行为;针对后一属性,本条例侧重于保护,维护合法权益。功功 能能

21、定定 位位1 1第1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1)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四统一”精神,明确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将职责整合作为暂行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旨在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散登记的体制障碍,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制度基础,这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过渡性特征的体现,也是“暂行”两字的体现。功功 能能 定定 位位1 1 (2)规范登记行为。这是程序性规范的内在之义,也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

22、通过程序规范,强化责任意识,使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保登记结果的正当性和准确性,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条例全文频繁使用“依法”、“应当”、“及时”等立法语言,其根本目的旨在更好地约束登记机构,规范登记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履责。(3)方便群众。通过整合登记职责,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合理设置登记程序和实现登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登记申请和办理。便民利民、高效服务是贯穿条例始终的一条重要主线,涉及登记申请、受理、登簿、发证以及信息共享与应用服务的工作全流程。功功 能能 定定 位位1 1 (4)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四统一”为抓手,保证各类不动产

23、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为基础,保障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物权。这是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条例立法的核心。一直以来,社会上对条例的立法目的一直存在误解,与反腐、小产权房、房地产调控等等联系在一起。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绝非为了干预、增负或设卡。简简言言之之,职职责责整整合合是是基基本本前前提提,保保护护权权益益是是核核心心目目的的、规规范管理是重要抓手,便民利民是工作准则。范管理是重要抓手,便民利民是工作准则。功功 能能 定定 位位1 1 “不不动动产产统统一一登登记记是是简简政政放放权权

24、、转转变变职职能能、方方便便群群众众 的的一一项项重重大大改改革革举举措。措。”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登记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反腐败反腐败功功 能能 定定 位位1 1 突出体现和贯彻落实物权法精神。物权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不再重复规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其他单行法律,符合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原则的内容,也是条例的立法依据。对于其他单行法中与“四统一”原则不符的内容,将会作出统一的调整,以利于条例的实施。关于立法依据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

25、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法法 定定 原原 则则2 21 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保护权益保护权益(第(第1 1条)条)严格管理严格管理(第(第4 4条第条第2 2款)款)方便群众方便群众(第(第4 4条第条第2 2款)款)2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统一登记原则统一登记原则(第(第4 4条第条第1 1款)款)合法登记原则合法登记原则(第(第2 2条第条第1 1款)款)申请登记原则申请登记原则(第(第1414条)条)属地登记原则属地登记原则(第(第7 7条)条)稳定连续原则稳定连续原则

26、(第(第4 4条第条第2 2款、款、第第3 3款)款)法法 定定 原原 则则2 2第4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严格管理原则: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稳定连续原则:保证物权稳定,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统一登记,不影响各部门继续行使其权属管理、交易管理等法定职责。方便群众原则:切实

27、提高行政效率,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法法 定定 原原 则则2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以土地、海域为基础一体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与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当一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土地或者海域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未一并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以符合登记条件为前提)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28、规定的除外。(预告登记、预查封登记等例外)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国务院批准用岛用海和国有重点林区等例外)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依职权登记、依嘱托登记)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基基 本本 概概 念念3

29、3第2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 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担保法第92 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

30、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登登 记记 类类 型型 4 4第3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以权利为线索、以权利为线索、以形态为补充以形态为补充 条例最大程度地吸收和整合了目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针对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的规定,规定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类型。针对涉及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的事项,规定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登登 记记 类类 型型4

31、4首次登记的界定与适用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明确总登记、初始登记、设立登记的关系。细则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登登 记记 类类 型型4 4变更登记界定与适用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一)权利人的姓

32、名、名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类型、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登 记记 类类 型型4 4转移登记界定及适用 指因买卖、互

33、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

34、移登记:登登 记记 类类 型型4 4注销登记界定及情形适用 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因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

35、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登登 记记 能能 力力5 5 第5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不动动产产物物权权体体系系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筑物

36、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土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矿业权矿业权渔业权渔业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采矿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无居

37、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取水权?经营权?取水权?经营权?-登登 记记 能能 力力5 5 物权法之前,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中包含了相当数量的不动产物权及其登记规范。物权法第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包括: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实践中,存在权

38、利冲突和交错、其他权利扩容纳入等问题的应对。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和方向的契合?信托登记?农用地的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登登记记机机构构和和人人员员6 6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

39、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是前提和基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厘清主管部门与实施主体之间的关系。登登记记机机构构和和人人员员6 6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40、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设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动产登记局(处、科、股),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可以经授权办理具体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但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外行使行政职能。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定尽快刻制并启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重要变化:登记机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 截止11月6日,省级层面已完成职责整合;市县层面,已有270个市(州)完成市级职责整合,其中226个市

41、(州)完成了行政机构整合;1895个县(区)完成县级职责机构整合,其中1510个县(区)完成了行政机构整合。市县职责整合数分别占全国市县总数的81%、66%。登登记记机机构构和和人人员员6 6 第11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不动产登记人员与机构息息相关。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的制度模式下,登记岗位的特殊性以及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的迫切性,决定了进入不动产登记人员队伍的门槛应具有相当的高度。类型: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房屋登记官及其他不动产登记工作从业人员。目标:打

42、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不动产登记专业队伍。登登记记机机构构和和人人员员6 6关于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界定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下一步,制定登记人员管理办法,确保平稳衔接过渡和规范管理。细化登记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管理等。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

43、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登登 记记 管管 辖辖7 7第7条第1款:“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物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尊重现实、体现统一,以属地登记为原则,分级登记为例外。属地管辖所指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有唯一性:即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未涉及国有土地登记管辖,实践中做法

44、多样。为了便于实践操作,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登登 记记 管管 辖辖7 7 跨区域不动产登记管辖的特别规范:分别办理、协商办理和指定办理 细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第7条第2款:“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的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

45、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登登 记记 管管 辖辖7 7国家级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管辖 鉴于此类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以及保障和服务功能,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对这些不动产实行特殊的管理。考虑到这些不动产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中一直采用分级管辖登记原则的历史,在坚持属地登记原则的基础上,对这些特殊不动产的登记管辖作特别规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7条第3款:“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登登 记记 管管 辖辖7

46、7国家级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管辖 会同办理?参照办理?授权立法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

47、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不不动动产产登登记记簿簿8 8第8条第1、2款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明确规定:(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具体样式、内容及使用填写说明见附件。(二)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

48、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做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的内容。(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簿证使用情况的监管。采取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监督不动产登记簿证在本区域的规范使用。不动产登记簿设置不不动动产产登登记记簿簿8 8第8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细则关于不动产单元的界定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限封闭的范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限封闭

49、的范围为不动产单元。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有固定界限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限的封闭空间。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对不动产单元的编码规则做了详细规定。不动产单元不不动动产产登登记记簿簿8 8第8条第3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登记簿记载的对象包括: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信息(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涉及不动产权利限

50、制(如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提示的事项(如异议、补证或换证等)。登记簿内容不不动动产产登登记记簿簿8 8统一体现物的编成原则。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人的编成原则的做法进行技术衔接处理。以宗地和宗海为单位编成,彰显以土地和海域为基础的原则,可以实现无缝衔接和本底全覆盖。登记簿编成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不不动动产产登登记记簿簿8 8第9条:“不动产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