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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买卖合同纠纷篇一: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星雅俊园,编号为S0101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全部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楚,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运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全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
2、地证同等年限的全部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运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运用权年限作出详细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运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担当,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的权
3、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协作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车位蓝牙卡。 五、运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2、乙方运用该停车位,须听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
4、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 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 篇二:停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 卖 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
5、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运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其次条 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状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 【层】号车位。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2022年 月 日前
6、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2、其他方式: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接着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
7、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运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运用。 但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无;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运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
8、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协议的,协议接着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 车位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
9、交付运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运用条件: 1、 2、 3、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其次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
10、议持有状况: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机动车车位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买受人(签章):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篇三: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
11、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其次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
12、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岸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马上复原原状并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状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运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运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
13、上停放的车辆的平安和正常通行,不得阻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运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运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运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运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运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需无条件协作;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支配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协作工作的,应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托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担当任何
14、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帮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作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修理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该车位在运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担当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15、,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行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拖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