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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 姻 家 庭-收 养 之 新 变 化全新视角 新增条文 变化条文 常用知识 重点难点 联想业务 理解运用主讲人:魏镇胜第 三 十 堂 课【条文】1098 条 变化条文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215【扩大收养人范大收养人范围】【解读】以前:有一名子女不能收养 现在:有一名子女可以收养 匹配计划生育增加违法犯罪记录 (不是全部犯罪 不限于犯罪 只有不利于被收养人的犯罪)【条文】1100条 变化条文 增加了收养人数
2、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216【收养人数收养人数】【解读】人数无子女2人有子女1人孤儿不限【条文】1105条 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217【收养收养评估估】【解读】增加了民政部门评估的规定【条文】1107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218【亲朋好友朋好友抚养养】【解读】不是收养 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条文】1118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218【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义务】【解读】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也要向养父母支付生活费感 谢 您 的 观 看 与 聆 听 魏镇胜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