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海商法海商法课件海商法课件 1绪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9)--海商法海商法课件海商法课件 1绪论.ppt(3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海海商商法法多媒体教学课件多媒体教学课件第一章海商法绪论一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概念二二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三三海商法的性质海商法的性质四四海商法特点海商法特点五五海商法的表现形式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判决,在浙江某港对被执行人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判决,在浙江某港对被执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轮(28万吨)万吨)实施扣押。实施扣押。上海海事法院曾于上海海事法院曾于2011年年12月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期间曾期间曾就案件的执行多次协商未果。船舶被扣
2、押后,就案件的执行多次协商未果。船舶被扣押后,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被扣押的船舶。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被扣押的船舶。起因与经过:起因与经过:19301930年年9 9月月1 1日成立中国第一家独资公司中威轮船公司(陈顺通)日成立中国第一家独资公司中威轮船公司(陈顺通)19381938年年1010月月1414日与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出租日与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出租“顺丰顺丰”轮、轮、“新太平新太平”轮。租期一年,租期届满船舶下落不明轮。租期一年,租期届满船舶下落不明19391939年春陈赴日索赔,被告知船被日本军方依法捕获
3、(事实上年春陈赴日索赔,被告知船被日本军方依法捕获(事实上“新太平新太平”在北海道沉没,在北海道沉没,“顺丰顺丰”在南海触雷达沉没)在南海触雷达沉没)19611961年始,陈恰群(儿)向日本政府索赔,被告知年始,陈恰群(儿)向日本政府索赔,被告知“依法捕获依法捕获”无证据,无证据,日本东京简易裁判所受理后调解日本东京简易裁判所受理后调解2626次,拒赔次,拒赔19701970年年4 4月月2525日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日本政府,日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日本政府,19741974年年1010月月2525日被判日被判“时时效消灭效消灭”。19881988年年1212月月3030日原告(孙)在上海海事法院
4、起诉日原告(孙)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诉 20072007年年1212月月7 7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02010年年8 8月月6 6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02010年年1212月月232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再审申请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再审申请 20112011年年1212月月2828日发出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http:/ OLERON),康索拉朵海法(LEX CONSOLATO),维斯比海法(laws of wisby)。3.3.近代的海商法:近代的海商法:近代第一步海商法
5、(法国1681年海事赦令(条例)-1808法国商法典(第二编);英国1894年商船法1906年海上保险法;1855年提单法;美国1893年哈特法;1916年提单法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1912年海上救助法;1984年航运法等。4.4.现代的海商法:现代的海商法:1897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比利时安特卫普成立,是现代海商法的典型标志。2008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的制定标志着国际航运立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海商法协会(MLA)国际海事组织()二、海商法的概念二、海商法的概念广广义义的的海海商商法法即即调调整整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间间的的横横向向民民事事关
6、关系系,又又调调整整纵纵向向的的行行政政关关系。系。狭狭义义的的海海商商法法是是只只调调整整海海上上运运输输关关系系和和船船舶舶关关系系中中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前前的的横横向向民民商事关系。商事关系。我我国国海海商商法法法法典典采采用用了了狭狭义义的的海海商商法法的的表表现现形形式式。海商法第1 1条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一)(一)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法律关系中发生的特定社会法律关系(二)(二)与船舶有关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法律关系的特定社会法律关系三三、海海商商法法的的性性质质是是平平等等民
7、民事事主主体体之之间间的的横横向向的的财财产产和和经经济济关关系系,属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但不同于民法,于民事法律的范畴,但不同于民法,是民法中的是民法中的特别法特别法。海海商商法法涵涵盖盖综综合合的的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包包括括民民事事、商商事事、行行政政等等;但但又又是是一一个个相相对对独独立立的的法法律律部部门门,其其中中船船舶舶优优先先权权、船船舶舶碰碰撞撞、海海难难救救助助、共共同同海海损、海上保险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损、海上保险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四、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四、海商法的适用范围1 1、适用的水域、适用的水域2 2、适用的船舶、适用
8、的船舶3 3、调整的对象、调整的对象 1 1 1 1、适用的适用的适用的适用的水域:水域:水域:水域:海商法海商法海商法海商法第第第第2 2 2 2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的的的法定,不适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的海上运输合同关系。长江原案情简介:原案情简介:20
9、04年年1月月,集集装装箱箱船船J轮轮受受干干线线承承运运人人的的委委托托,从从武武汉汉承承运运55个个集集装装箱箱到到达达上上海海,然然后后再再转转船船运运往往国国外外。但但是是,当当该该轮轮驶驶抵抵长长江江口口外外高高桥桥码码头头外外水水域域时时,与与沿沿海海油油轮轮D轮轮发发生生碰碰撞撞,造造成成J轮轮沉沉没没,其其所所承承运运的的55个个集集装装箱箱落落水水。J轮轮持持有有内内河河船船舶舶所所有有权权证证书书和和内内河河船船舶舶适适航航证证书书,航航行行区区域域被被规规定定为为“A级级”,其含义即为允许该轮航行于长江,直至长江口水域。,其含义即为允许该轮航行于长江,直至长江口水域。一种
10、观点认为:这是长江内河段运输,因此,应当适用交通部颁布的一种观点认为:这是长江内河段运输,因此,应当适用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简称(简称“水规水规”););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适用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简称“海商法海商法”)武汉港至上海港的运输是江海直达运输。符合武汉港至上海港的运输是江海直达运输。符合海商法海商法第二条对第二条对海海商法商法适用水域的规定,属于受适用水域的规定,属于受海商法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原因:原因:1.上海是海港,因此,本航次的目的港位于海上,而非
11、内河水域之中;上海是海港,因此,本航次的目的港位于海上,而非内河水域之中;2.尽管长江水域是内河,但长江口水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海域尽管长江水域是内河,但长江口水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海域。2、适用的船舶(商船):海商法第3条规定: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3.3.我我国国海海商商法法调调整整对对象象,是是平平等等的的民民事事主主体体之之间间的的横横向向财财产产关关系系和和经经济济关系(狭义)。关系(狭义)。(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是是指指承承运运人人、实实际际承承运运人人和和托托运运人人、收收货货人人,以以及及和和旅旅客客之
12、之间间的的关关系系,船船舶舶出出租租人人和和船船舶舶承承租租人人之之间间有有关关船船舶舶运运输输的的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如如海海上上运运输输合合同同关关系系、海海上上侵侵权权关关系系以以及及海海上上特特殊殊风风险险所所产产生生的的社社会关系。会关系。有有关关海海上上运运输输的的合合同同关关系系,主主要要是是围围绕绕着着提提单单、班班轮轮运运输输合合同同、旅旅客客运运输输合合同同、租租船船合合同同、海海上上拖拖航航合合同同、救救助助合合同同、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等等所所发发生生的的合合同同当当事事方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海海上上侵侵权权关关系系主主要要是是指指船船舶舶碰碰撞撞,船船
13、舶舶污污染染海海洋洋环环境境所所造造成成的的人人身身伤伤亡亡、财财产损或者油污损害的加害方与受害方的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损或者油污损害的加害方与受害方的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海海上上特特殊殊风风险险产产生生的的社社会会关关系系:共共同同海海损损有有关关各各方方分分摊摊与与补补偿偿的的关关系系、海海事事赔赔偿偿责责任任限限制制中中有有关关船船舶舶所所有有人人、救救助助人人、责责任任保保险险人人与与各各限限制制性性债债权权人人之之间的关系等。间的关系等。(2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船舶舶关关系系:围围绕绕着着船船舶舶所所有有人人、船船舶舶经经营营人人、出出租租人人和和
14、承承租租人人之之间间、船船舶舶抵抵押押人人和和受受押押人人之之间间,保保险险和和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之之间间,救救助助人人与与被被救救助助人人之之间间,海海上上侵侵权权行行为为所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以船舶作为财产形成的法律关系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以船舶作为财产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包括:1 1.合合同同关关系系: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海海难难救救助助合合同同、船船舶舶抵抵押押合合同同、光光船船租租赁赁合合同同、船船舶舶建造合同等建造合同等;2.2.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船舶碰撞有关当事人之间船舶碰撞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3.3.海上特殊风险产生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的
15、法律法律关系,如共同海损关系,如共同海损、海事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责任限制。具体涉及:具体涉及: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船舶物权: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船舶物权: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船舶安全:船舶试航条件、船员配备等;船舶安全:船舶试航条件、船员配备等;船舶管理:航运管理、航运政策及船舶登记等方面船舶管理:航运管理、航运政策及船舶登记等方面思考:思考:下面哪项受由我国海商法调整:下面哪项受由我国海商法调整:1.1.发生在公海上中国籍船舶上的犯罪行为(发生
16、在公海上中国籍船舶上的犯罪行为()2.2.在海上航行中的中国籍客轮上订立的婚约关系(在海上航行中的中国籍客轮上订立的婚约关系()3.3.上海至汉堡的旅客运输合同上海至汉堡的旅客运输合同 ()()4.4.天津新港至温哥华的货物运输合同()天津新港至温哥华的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海商法的特点海商法的特点一、海商法的特点一、海商法的特点1.1.海商法具有很强的涉外海商法具有很强的涉外性(立法和效力范围方面)性(立法和效力范围方面)2.2.海海商商法法具具有有较较强强的的专专业业性性和和技技术术性性(与与航航海海技技术术与与航航运运业业务务紧紧密密相相连连的的法法律律,调整的是海商和海事关系)
17、调整的是海商和海事关系)3.3.海海商商法法具具有有特特殊殊性性(海海上上运运输输及及其其海海上上业业务务活活动动具具有有明明显显的的特特殊殊风风险险,所所以以在在责任制度上采用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度;在赔偿上,采用法定的责任限制)责任制度上采用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度;在赔偿上,采用法定的责任限制)4.4.海海商商法法表表现现形形式式具具有有多多重重性性:国国际际立立法法,国国际际惯惯例例,和和国国内内立立法法,国国内内判判例例,国内司法解释等国内司法解释等。二、中国海商法的特点二、中国海商法的特点 新新中中国国成成立立以以来来第第一一部部19921992通通过过的的 海海商商法法(1993199
18、3年年施施行行)是是一一部部以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基础的法律。为基础的法律。1.是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基础是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基础2.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3.采用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合同关系。采用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合同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海商法的渊源及法律适用海商法的渊源及法律适用一、海商法的表现形式一、海商法的表现形式(一)国内立法:关于海事方面的法律(一)国内立法:关于海事方面的法律 、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决议、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决议和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和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19、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等。(二)国际(海事)条约:(二)国际(海事)条约: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42142条第条第2 2款和款和海商法海商法268268条条都有都有 规定。规定。(三)国际航运惯例(三)国际航运惯例(四)判例(英美法
20、系)和司法解释(四)判例(英美法系)和司法解释(五)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张(五)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张二、海商法的适用二、海商法的适用(一)作为海商海事特别法的船舶法、船舶登记法优于海商法适用。(二)当海商法与民法有不同的规定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规定。中国加入海事海商国际公约一览(按对中国生效时间顺序排中国加入海事海商国际公约一览(按对中国生效时间顺序排列)列)船舶:船舶: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1969年船舶吨位丈量国际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及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
21、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船员:船员: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海员协议条款公约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联合国),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船舶碰撞:船舶碰撞: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海难救助:海难救助: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船舶污染:船舶污染: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22、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害油污事故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一、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74年1月5日二、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生效日期:对中国生效日期:1979年7月16日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80年1月7日四、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CLC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80年4月29日,已于2000年1月5日我国加入1992年C
23、LC公约议定书同日退出1969CLC公约。五、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SOLAS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80年5月25日六、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80年9月23日七、1969年船舶吨位丈量国际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82年7月18日八、经 1978年 议 定 书 修 订 的 1973年 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约(MARPOL73/78)对中国生期1983年10月2日九、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联合国)对中国生效日期:1983年10月6日十、1978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84年4月28日
24、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7年2月1日生效、1998年8月1日对中国生效)十一、十一、1979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对中国生效日期:19851985年年7 7月月2424日日十十二二、19721972年年防防止止倾倾倒倒废废物物和和其其他他物物质质污污染染海海洋洋公公约约对对中中国国生生效效日日期期:19851985年年1212月月1414日对于公约日对于公约20062006修正案,我国默认接受,于修正案,我国默认接受,于20072007年年2 2月月1010日生效日生效十三、十三、19691969年国际干
25、预公害油污事故公约年国际干预公害油污事故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对中国生效日期:19901990年年5 5月月2424日日十十四四、19881988年年制制止止危危及及海海上上航航行行安安全全非非法法行行为为公公约约及及19881988年年制制止止危危及及大大陆陆架架固固定定平平台台安安全全非非法法行行为为议议定定书书对对中中国国生生效效日日期期:19921992年年3 3月月1 1日日这这两两个个公公约约于于20052005年年进进行行了了修修订订,分分别别产产生生了了各各自自的的20052005年年议议定定书书,但但尚尚未未生生效效,我我国国也也尚未加入。尚未加入。十十五五、19741974年
26、年海海上上旅旅客客及及其其行行李李运运输输雅雅典典公公约约对对中中国国生生效效日日期期:19941994年年8 8月月3030日日我我国国于于19941994年年6 6月月1 1日日加加入入本本公公约约及及其其19761976年年议议定定书书,对对于于公公约约20022002年年议议定定书书,由由于于其其加加重重承承运运人人责责任任,行行严严格格责责任任制制,提提高高责责任任限限额额,采采用用强强制制责责任任保保险险机机制制,尚未生效,我国未加入。尚未生效,我国未加入。十六、十六、1965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对中国生效日期:19951995年年3
27、 3月月1717日日十七、十七、1989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年国际救助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对中国生效日期:19961996年年7 7月月1414日日十十八八、19901990年年国国际际油油污污防防备备、反反应应和和合合作作公公约约对对中中国国生生效效日日期期:19981998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十八、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1998年6月3日,对中国生效。十九、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2009年3月9日二十、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自比利时政府发出通知后一个月,无法查明二十一、1952年船
28、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对中国生效日期:未查明二十三、海员协议条款公约中国加入日期并生效日期:1984年6月11日二十四、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中国加入并生效日期:1984年6月11日二十五、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我国于1994年8月18日,签署有待批准的签字,我国海商法第二章关于船舶物权的规定,已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二十六、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中国海商法的立法特点中国海商法的立法特点1.1.中中国国海海商商法法是是一一部部以以国国际际条条约约和和国国际际惯惯例例为为基基础础的的立立法法(调调整整关关系系,表表现形式,效力范围大多数都有涉外关系)现形式
29、,效力范围大多数都有涉外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参照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参照19741974年的雅典公约年的雅典公约;船舶碰撞参照船舶碰撞参照19101910年碰撞公约年碰撞公约;海事赔偿参照海事赔偿参照19761976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参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参照19241924年的年的海牙规则海牙规则,19681968年的年的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19781978年的年的汉堡规则汉堡规则;国际航运的中国际惯例国际航运的中国际惯例19741974年的年的约克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安特卫普规则2 2.中中国国海海商商法法在在立立法法内内容容上上具具有有一一定定
30、的的超超前前性性(对对19891989年年救救助助公公约约的的引引入入对对船船长长有有代代表表船船舶舶所所有有人人订订立立救救助助合合同同 的的权权利利;对对涉涉及及污污染染救救助助没没有引用传统的有引用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无效果,无报酬”,而是引用了特殊补充的规定。,而是引用了特殊补充的规定。3.3.采用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合同关系采用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合同关系 法律适用原则: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优于民法适用。法律适用原则: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优于民法适用。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采用海商法的规定;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采用海商法的规定;
31、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特别法不能违背一般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特别法不能违背一般法。我国不承认判例法是法的表现形式。我国不承认判例法是法的表现形式。1 1)是司法文书,不是立法文件)是司法文书,不是立法文件 2 2)无)无限提高法官限提高法官 只有裁量权,与只有裁量权,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原则1.概念解释海商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的法律规范总和。(海商法第一条)2.填空1.我国海商法是一部以()和()为基础的法律。2.我国海商法主要调整的两大法律关系,即()和()
32、关系。我国海商法是一部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基础的法律。我国海商法主要调整的两大法律关系,即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3.选择1.海上运输关系是指()有关船舶运输的法律关系。A.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B.实际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C.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D.承运人和旅客之间E.船舶出租人和船舶承租人之间2.属于海商法适用的船舶包括()A.海船B.海上移动装置C.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D.20总以下的小型船艇本章小结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海商法具有较强性质的民法特别法。海商法的渊源具有多重性,分为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国际渊源又包括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国内渊源指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在英美法系国家还包括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