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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二二 章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要点:公司的概念、特征、作用、类型;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原理;公司的设立及各机构的性质、职能和运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的各项法律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和利润分配制度;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一、公司(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公司是指股东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
2、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的特征1.法人性2.社团性3.营利性4.法定性(三)公司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公司作出不同的分类。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2母公司和子公司3本公司和分公司4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
3、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2.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3.公司法是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 4.公司法是具有较强国际趋向性的国内法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第二,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第三,公司资本的封闭性。第四,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第五,人资两合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
4、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1签订发起人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出资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必要的行政核准5缴纳出资6组建组织机构7申请设立登记8核准登记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2.股东会的职权3.股东会会议类型(1)定期会议(2)临时会议4.股东会的召集5.股东会决议(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2.董事会职权3.董事会的召集4.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三)经理(四)监事会1.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2.监事的任期3.监事会的职权4.
5、监事会的召集和决议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第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第四,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可将一人公司分为: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投资的一人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6、);国家投资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1.股东单一性股东单一性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2.股东承担责任有限性股东承担责任有限性 一般公司股东固然都承担有限责任,但独资一般公司股东固然都承担有限责任,但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则要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人公司中,企业的企业主则要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人公司中,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
7、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3.组织机构设置简易性组织机构设置简易性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司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未规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定其必须设立。(三)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1.设立限制2.资本监管3.身份公示4.维护独立意思5.简易的组织机构6.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
8、规定(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特有的概念,也是为适应国情而设定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相比,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与普通有限公司相比,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征:1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与特定性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与特定性 单一性指投资主体只有一个,特定性指投资单一性指投资主体只有一个,特定性指投资者只能是国家,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者只能是国家,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
9、职责。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2 2适用范围的特定性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1993 1993 年年公司法公司法曾严格限定国有独资公司曾严格限定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虽然的适用范围,虽然20052005年修正案删除了这一规定,年修正案删除了这一规定,但实际上国有独资公司主要存在于国家垄断经营但实际上国有独资公司主要存在于国家垄断经营的特殊产品与特殊行业。的特殊产品与特殊行业。3 3法律规范的特殊性法律规范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法律关于有限公司的一般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法律关于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但在治理结构等许多方面有自己特殊的规规定,但在治理结构等许多方面有自己特殊的规则。则。(二)国有独
10、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职权的“分权制”2.董事会3.监事会4.经理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第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常较多,绝大多数股东不参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常较多,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发
11、生影响。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发生影响。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履行相对严格的程序,如应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履行相对严格的程序,如应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应签订发起协议,从事公司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应签订发起协议,从事公司的筹备工作;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较高的要求;募的筹备工作;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较高的要求;募集设立的公司,还应当遵守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等。集设立的公司,还应当遵守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等。第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须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第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须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必须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法律对公司各机构的必
12、须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法律对公司各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均有较明确的规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职权、议事规则均有较明确的规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中还有独立董事的规定。践中还有独立董事的规定。第四,如果公司章程不予限制,公司的股份一般可以自由第四,如果公司章程不予限制,公司的股份一般可以自由转让。股份的转让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当然,法律对特定转让。股份的转让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当然,法律对特定主体如发起人等所持股票转让是有限制的,应当遵守法律主体如发起人等所持股票转让是有限制的,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的规定。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设立方式及程序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2)缴纳出资。(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4)申请设立登记。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因募集设立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所以法律对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14、限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3)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募股。(4)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5)签订股票承销协议。(6)签订代收股款协议。(7)社会公众认缴股款。(8)法定机构验资。(9)召开创立大会。(10)申请设立登记。(11)核准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三)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三)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 项项 目目 内内 容容 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不能成立时 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
15、加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应予支持;(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
16、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基本相同。这里将重点说明有关二者的不同之处。(一)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2.股东大会的职权3.股东大会会议形式(1)年会(2)临时会议4.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1)董事会。(2)监事会。(3)符合条件的股东。5.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事项6.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二)董事会1.
17、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2.董事的任期和董事会的职权3.董事会机构内部设置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三)经理(四)监事会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2.监事会的职权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与股票1.股份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以股票为表现形式,按相等金额划分,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2.股票的概念及特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二)股份发行(二)股份发行1.1.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发行的原则2.2.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三)股份的转让(三)股份的转让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份转让实行自
18、由转让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股份在转让过程中,为了保护公的原则。但是,股份在转让过程中,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公司法中对股份转让也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在内容司法中对股份转让也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在内容上包括对转让场所、转让方式以及特定主体限制。上包括对转让场所、转让方式以及特定主体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2.对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3.对公司高管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限制4.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
19、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义务(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三)公司的归入权(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1.先诉请求先诉请求2.2.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股东有权在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以自己的名义直股东有权在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接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1 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
20、绝提起诉讼。提起诉讼。(2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未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3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概述(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二)公司债券与股份本质上的区别(二)公司债券与股份本质上的区别 项项 目目 股票股票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21、 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股票表示的是股东权,是股股票表示的是股东权,是股权凭证权凭证公司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公司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 收益不同收益不同股票持有人是从公司利润中股票持有人是从公司利润中分取股息、红利分取股息、红利公司债券持有人则不论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则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有权依事先约是否盈利,都有权依事先约定的利率计取利息定的利率计取利息 承担的风险不同承担的风险不同股票的风险大于债券,只能股票的风险大于债券,只能转让、不能退股转让、不能退股公司债券一旦到了清偿期,公司债券一旦到了清偿期,发债人就必须偿还本金发债人就必须偿还本金对公司经营管理享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
22、同有的权利不同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债券持有人则无权参与公司债券持有人则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角度,法律有必要为公司债的发行设定一定条件。各国(地区)规定的主要技术性措施包括:1.与公司的净资产相联系2.与公司的实收资本相联系3.兼顾公司的实收资本数额和净资产数额三、公司债券的转让1.转让价格2.转让方式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财务会计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二、公积金制度(一)公积金的意义(二)公积金的分类1.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2.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3
23、.公积金的作用三、公司利润分配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1)同股同利、优股优先。(2)无盈余不分配。(3)自有股份不分。(4)按股分红。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根据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根据公司公司法法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公司如有亏损,应当先行以盈余弥补其亏损,以此充限
24、。公司如有亏损,应当先行以盈余弥补其亏损,以此充实资本,维持资本的不变。实资本,维持资本的不变。(2)(2)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3)(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4)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5)(5)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
25、后利润中提取。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6)(6)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变更公司变更一、公司合并(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
26、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程序是:1.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公告债权人与债权人异议 5.进行资本合并和财产移转6.办理公司登记(三)公司合并效果1.公司人格的消灭、变更或者设立2.股东身份发生变更3.债权、债务法定概括移转二、公司分立(一)公司分立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成者公司因分立而与一个以上的现存公司进行合并的法律行为。(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立程序是:1.作出分立决议2.订立分立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
27、、公告债权人5.办理登记手续(三)公司分立前债务的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公司组织变更(一)公司组织变更概述 公司组织形态变更,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不改变公司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将公司从一种法定形态变更为另一种法定形态的行为。(二)我国公司法关于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1.公司变更须符合法定条件2.须经股东多数同意3.债务承担第八节第八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解散(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二)公司解散的原因二、公司清算(一)
28、清算的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使公司归于消灭的行为。(二)清算组织(三)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并结合公司清算实践,公司清算的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通知、公告债权人3.债权申报和债权登记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分配公司清算财产7.清算结束,公告公司终止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试述公司的概念和特征。2.试述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4.试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中对特殊主体股份转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