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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The Subjets of International Law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法的主体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国际法主体的种类,以及个人在国际法地位中的问题。学习重点:国际法主体的种类、个人的国际法地位问题学习难点:法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教学要点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第三节 个人的国际法地位问题大 纲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关于国际法主体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要件,学者们的看法不尽相同。u索伦森:承担国际法义务、主张国际法权利、缔结法律关系u王铁崖教授:承受国际权利与义务、集合体u中国大百科全书: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行为能力、依
2、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权利能力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有关国际法主体范围的认识和实践大致有以下三个发展阶段:u第一阶段:18世纪以前的早期国际法时期,对国际法主体范围的理解和实践是相当开放的u第二阶段:18、19世纪的实在法时代,此阶段的国际法主体制度是相当封闭的u第三阶段:从20世纪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前后起算,普遍承认除国家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相对于过去,国家已无过去的独尊地位,它不再是国际舞台上唯一的舞者。u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国际法
3、律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和起着主要作用的主体,国家即是基本主体u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差异:1.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要部分和基本形式 2.国家具有最完整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关系 一、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一、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二、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二、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目前来看,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已被广泛承认和接受目前来看,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已被广泛承认和接受1.许多国际文件与条约明文规定2.国家实践确认3.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肯定4.国际法学界普遍承认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的范围问题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的范围问题1.固有权利说:人格是客观的、独立存在的
4、2.授权说或暗含权利说:章程明确授权、暗含赋予或成员国实践的事后承认三、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三、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争取独立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直接承争取独立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受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1.行为能力:建立了代表本民族解放斗争的政治实体2.权利能力:有权进行国际交往、参加谈判等争取独立民族国际法主体地位的确定争取独立民族国际法主体地位的确定1.是实现民族自决权的需要2.其主体资格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3.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注意:争取独立民族是一种过渡性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注意:争取独立民族是一
5、种过渡性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殊和有限的国际法主体殊和有限的国际法主体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的国际法地位问题个人的国际法地位问题u实证法学派:惟国家是国际人格者u现代理论:1.激进说:仅承认个人(特别是自然人)是国际法上的人格者,以狄骥、勒富尔、波利蒂斯等为代表 2.折中说:在特定的场合下个人也可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英美学者多支持这一观点 3.折中保守说:持一种开放的“个人主体地位未定论”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u我国:90年代以前否定、90年代以后亦开始接受“个人主体地位未定论”观点一、自然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一、自然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u非政府的民间国际组织:传统理论认为他们只是国内法
6、上的法人,也有学者认为应保障其一定的国际地位u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对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调控的必要性已得到承认,但由此而提出的跨国公司在国际法上消极和积极的主体地位问题,仍存在争议u企业法人与一国间的“国际契约”问题:对这类“国际企契约”是否属于“准国际条约”仍值得深入研究u国际联合企业问题:既非普通的国内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政府间国际组织,介于二者之间,从而对主体地位的认定带来困难二、法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二、法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梁西主编、曾令良修订主编:国际法(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H.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
7、l Law(国际法原理),Vol.I,B.3.J.G.Starke,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导论),9th edition,Butterworth,1984,p.67.4.Max Srensen(ed.),Manual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手册),6th ed.,Butterworth,1967.p.249.5.The Advisory Opinion on Reparation for Injuries(1949),I C J Reports 1949,pp.177-178,180.6.G.Schwarzenberger,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3rd ed.,Vol.1,Stevens&Sons Limited,1957,pp.137-138.7.日寺泽一、山本草二主编:国际法基础,朱奇武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9页。8.英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曾令良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59760页。思考题思考题1.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2.为何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都是有限的国际法主体?3.如何理解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高等教育出版社H ig h er E d u catio n Press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