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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contents of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第一节民事权利(civil rights)第二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civil obligation and civil liability)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权利体系:第一节民事权利推荐阅读:推荐阅读:1 1、李永军主编:、李永军主编:民事权利体系研究民事权利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01 2008.01 2 2、钱福成,魏建国:、钱福成,魏建国:民事权利与宪政:法哲学视觉民事权利与宪政:法哲学视觉,法律出,法律出版社,版社,2010
2、.022010.022023/11/283一、概念与特征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特定利益保证实现的自由。(特定利益保证实现的自由。(特定利益保证实现的自由。(特定利益+法律之力)法律之力)法律之力)法律之力)特征:1.是民事主体的利益2.此种利益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即是法律上的力。3.权利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2023/11/284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人
3、身权、综合性权利权利内容不同物权、债权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综合性权利重点介绍:物权、债权、人身权2023/11/2851.物权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分类:所有权 物权法第39条、40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所有权人对财产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使用: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收益: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处分:决定物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处分(1)事实上的处分: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粮食被吃掉、房屋拆除)(2)法
4、律上的处分: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民事行为对物进行处理。(买卖、赠与)2023/11/286案例:张某系甲村村民,因经商需要而购买了乙村村民李某的一处旧房和一块宅基地。张某购买宅基地后,在该地上盖了三间砖瓦房。后因张某没有付清全部价款,双方发生争议。李某纠集本村村民10余人,将甲赶出房屋,并将屋中的家具等一并搬至屋外。问题:李某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2023/11/287案例: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后李母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并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
5、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问题:该幅字画应归谁所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该不动产或动产。2023/11/288拾得遗失物:民法通则79条;物权法109-113条(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
6、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2023/11/289案例:一天,某甲在街头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里面有1000元和失主地址及联系电话。事先没有联系失主。他打的30元,把钱包交给了失主。甲要求解决30元出租车费和100元报酬。问题:甲应该得到这些权益吗?2023/11/2810 用益物权 物权法第117条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实现前提。客体以不动产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 物权法170条 为了
7、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4.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2023/11/28112、债权(1)债的概念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在我国法律中,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2023/11/2
8、812(一)合同之债1、合同的含义v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v合同是最重要、最普遍的债的发生根据。因合同而发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2、合同之债的主要特点:(1)当事人自愿设定的(2)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2023/11/2813(二)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案例:甲持当地粮库开具的1000公斤售粮收据到银行领取售粮款,因银行业务员疏忽错将1000公斤看成10000公斤,多付给甲9000公斤售粮款。2023/11/2814(三)无因管理 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对该人事务
9、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的范围: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名义所负担的债务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应以受益人的受益为限2023/11/2815案例:甲经营村里的果园,园内种植了大量的桃子。甲因劳累过度而卧床不起。其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此时果实已熟,甲的好友乙便负起照管果园的任务,还雇了十几个村民将桃子都采摘下来出卖,获得收益l0000元。其中,要交给村里的费用是1000元,乙雇工采果、卖果所支付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1000元。在摘桃过程中,乙不慎将腰扭伤,花去医疗费400元。后甲病重身亡,
10、卖果子所得的钱一直放在乙家。现甲的子女要求乙归还这笔钱,乙觉得如果自己不帮甲的话,甲将分文没有,所以要求甲的子女分20%钱给他,为此引起纠纷。问题:(1)乙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2)指出该案中的必要费用有哪些?(3)乙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2023/11/2816(四)侵权行为之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通过债的方式实现的。即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害。2023/11/2817案例:王某与张某合伙经营一辆货运汽车。一日在运输中,因王某疲劳
11、驾驶致使汽车翻下山沟,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行人李某重伤的严重交通事故。李某伤愈后要求张某和王某赔偿,但张某以自己没有驾车为由拒绝赔偿。问题:(1)张某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合法?(2)指出该案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李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2023/11/28183.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023/11/2819(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点 人格权的概念民事主体基于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而享有的人身权。人格权的特点(1)人格权为民事主体终身享有(2)人格权不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不同(3)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身权 人格权2023
12、/11/2820(二)几类主要的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对应的特殊人格权 第一,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的概念和内容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维护生命健康的安全,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2)生命健康权的内容: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护生命的安全,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不死亡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正常运转,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2023/11/2821(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 2023/11/2822 第二,身体
13、权(1)身体权的概念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2)身体权的内容保持身体完整权身体支配权(3)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非法侵扰他人身体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2023/11/2823 第三,姓名权 (1)姓名权的概念自然人享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2)姓名权的内容姓名决定权: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和名字。姓名的使用权: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姓名改变权: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3)侵害姓名权的行为u干涉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u非法使用自然人的姓名2023/11/2824 第四,名称权 (1)名
14、称权的概念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名称的权利。(2)名称权的内容名称设定权、使用权、变更权和转让权。(3)侵害名称权的行为干涉他人行使名称权非法使用他人的名称不使用他人的名称2023/11/2825 第五,肖像权 (1)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是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造型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传统意义:面部性,现在:是否包括手脚等,有争议;可识别性)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以及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2)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使用权;维护权(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未经自然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15、2023/11/2826 下列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1、政治家、体育和影视明星或其他著名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2、为时事新闻而报道游行、阅兵、庆祝活动或其他公众性活动,参与活动的人不能主张肖像权。3、现代史上著名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4、为维护自然人本人利益需要而使用其肖像。5、为社会利益需要而使用自然人的肖像2023/11/2827 第六,名誉权 (1)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人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信用等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2)名誉权的内容:名誉拥有权、名誉司法请求权(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诽谤(具有公开性)、新闻
16、报道失实、诬告等行为2023/11/2828 第七,隐私权(1)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为人知的事情。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个人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2)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权、隐私维护权2023/11/2829 身份权:以特定的身份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之一。即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身份权的特点: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因不同的民事主体而存在差别是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人身权 身份权2023/11/2830(一)荣誉权 1、荣誉权的概念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2
17、、荣誉权的内容荣誉维护权、物质利益获得权3、侵害荣誉权的行为(1)非法剥夺荣誉称号(2)非法阻挠他人获得荣誉称号(3)侮辱、诽谤他人的荣誉称号(4)其他侵害荣誉权的行为2023/11/2831(二)其他身份权1、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 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是基于一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发生的身份权。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人身与财产的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和。我国立法中没有。与我国的“监护权”类似。2023/11/2832(1)配偶权 夫妻双方基于配偶关系而相互享有的身份权。配偶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u同居权u贞操请求权
18、u扶养权u离婚权(2)亲权 是指父母基于父母身份对其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身份权。亲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u抚养教育权u财产管理权u惩戒权2023/11/2833(3)亲属权 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属权主要包括:u父母对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u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u父母子女之间互有行为能力欠缺、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祖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权: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祖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权主要表现为相互之间抚养和赡养的权利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
19、)与孙祖女(外孙子女)互有行为能力欠缺、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2023/11/2834 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权:u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权主要表现为抚养的权利和义务。u兄弟姐妹之间互有行为能力欠缺、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2023/11/28353.综合型权利知识产权略。2023/11/2836民事权利的分类(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2023/11/2837(一)支配权(一)支配权 1 1、支配权支配权的概念的概念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
20、有排他性的权利。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2 2、支配权的特点支配权的特点:(1 1)客体的特定性客体的特定性 (2 2)权利主体的特定性,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的特定性,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 3)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不需外力介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不需外力介入入 (4 4)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等效力。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等效力。支配权常常是确权之诉的对象。支配权常常是确权之诉的对象。确权之诉:确认存在某种确权之诉:确认存在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比如,张三捡到一钱包,李四说是自己的,张三说没有证据,李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比如,张三捡到一钱
21、包,李四说是自己的,张三说没有证据,李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二)请求权(二)请求权 1 1、请求权请求权的概念的概念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的权利。2 2、请求权的特点:请求权的特点:(1 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2 2)请求权具有非公请求权具有非公示示性性 (3 3)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给付之诉,是当事给付之诉,是当事人双方
22、有债权债务关系时,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义人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时,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义务的诉讼。务的诉讼。3 3、请求权的分类:请求权的分类: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如无权占有)、人格权和身份法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无权占有)、人格权和身份法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法上的请求权等。法上的请求权等。请求权具有可诉性。请求权具有可诉性。诉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请诉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求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债权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请求权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在期间内不,在期间内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胜诉权。及时行使,将丧失胜
23、诉权。(三)形成权(三)形成权 1 1、形成权形成权的概念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2.2.形成权的种类形成权的种类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的追认权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抵销;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抵销权;遗赠接受权等权;遗赠接受权等注意: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注意: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四)(四)抗辩权抗辩权 1 1、抗辩权抗辩权的概念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4、。根根据据抗抗辩辩权权作作用用的的不不同同,抗抗辩辩权权又又可可分分为为永永久久性性抗抗辩辩权权和和延延期期性性抗抗辩辩权权。永永久久性性抗抗辩辩权权,是是指指权权利利人人有有永永久久阻阻止止他他人人行行使使请请求求权权的的权权利利。延延期期性性抗抗辩辩权权,是是指指权权利利人人在在一一定定时时间间一一定定条条件件下下可可以以提提出出抗抗辩辩,而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不是永久可以抗辩。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进行分类。范围进行分类。范围进行分类。范围进行分类
25、。1 1 1 1、绝对权、绝对权、绝对权、绝对权 2 2 2 2、相对权、相对权、相对权、相对权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属于绝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属于绝对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对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可以对抗除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债权属于典型的相对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债权属于典型的相对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三、绝对权与相对权三、
26、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 1 1 1 1、主权利、主权利、主权利、主权利 2 2 2 2、从权利、从权利、从权利、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从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从权利。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以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
27、为标准)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全部已经齐备,从而由权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全部已经齐备,从而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得权。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如附条件的权利、附期限的权能实现的权利。如附条件的权利、附期限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五、五、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和期待权六六.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救济济权权是是原原权权利利受受到到侵侵害害,或或有有受受到到侵侵
28、害害的现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的现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462023/11/2847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 1 1、自力救济自力救济 在现代社会,原则上不在现代社会,原则上不允许自力救济,但在来不及允许自力救济,但在来不及采取公力救济措施,权利有采取公力救济措施,权利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则作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则作例外论。例外论。自力救济一般限于对侵权自力救济一般限于对侵权行为使用。包括:正当防卫、行为使用。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2 2、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公力救济的当事人提起的公力救济的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请求有如请求有如下三种类型:下三种类型:
29、1 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即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权利即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如:请求法院确认产权、是否存在的诉讼。如:请求法院确认产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某种身份存在与否等。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某种身份存在与否等。确认之诉的对象是支配权。确认之诉的对象是支配权。2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即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即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请求交付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请求交付财产、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财产、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给付之诉针给付之诉针对的是请求权。对的是请求权。3 3、形成之诉:形成之诉:即请求法院通过判决变更即请求法院通过判决变更
30、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形成某种新的民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诉讼。事权利义务的诉讼。形成之诉针对形成权。形成之诉针对形成权。1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04/3/1)(04/3/1)A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 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05/3/58)(05/3/5
31、8)A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3 3、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03/3/34)(03/3/34)A.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C.受遗赠人于知道
32、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4 4、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何定性?(05/3/6(05/3/6)A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33、 C C是自助行为是自助行为 D D是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答案答案】1、D 2、B C D 3、ACD 4、C2023/11/2851 第二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1、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指民法规范课以民事主体为实现他人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拘束。是民事主体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必要性。从消
34、极方面实现主体利益。(1 1)民事义务具的利他性。)民事义务具的利他性。(2 2)民事义务具有限定性。)民事义务具有限定性。(3 3)民事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民事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2、民事义务的内容(义务主体实施行为的具体方式、民事义务的内容(义务主体实施行为的具体方式)(1 1)作为义务,为实现权利主体的利益,义务主体积极地实施行为的义务。)作为义务,为实现权利主体的利益,义务主体积极地实施行为的义务。(2 2)不作为义务,义务主体消极地不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不作为义务,义务主体消极地不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3、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的分类(1)积极义务:义务主体须作为的义务。(2)消
35、极义务:义务主体须不作为的义务。消极义务又可分为:尊重义务:尊重他人权利,不为干涉、妨碍和侵害行为的义务。尊重义务:尊重他人权利,不为干涉、妨碍和侵害行为的义务。容忍义务:本可禁止他人实施一定行为,但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只得予以忍受的义务。容忍义务:本可禁止他人实施一定行为,但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只得予以忍受的义务。(3 3)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注意与抗辩权的关系)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注意与抗辩权的关系)4、民事义务的履行原则:、民事义务的履行原则:义务主体须依权利的要求,依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正确、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的分类以义务人行为的以义务人行
36、为的方式为标准方式为标准以义务人义务的以义务人义务的产生方式为标准产生方式为标准积极义务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消极义务法定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2023/11/2853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一)概念:(一)概念:民事主体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民事主体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二)特征(二)特征v(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v(2)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为主。)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为主。v(3)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v(4)民事责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民事责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
37、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2023/11/2854v(三)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区别(三)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区别v罗马法、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均未区分民事义务(债务)和民事责任,我国学者区分二者的不同。罗马法、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均未区分民事义务(债务)和民事责任,我国学者区分二者的不同。v1、法律性质不同、法律性质不同v民事义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合法意思表示而发生,当民事主体负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民事义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合法意思表示而发生,当民事主体负担某种民事义务时,他并未处于民事违法者的地位。而民事责任,作为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当民事主体承担某事他并未处于
38、民事违法者的地位。而民事责任,作为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当民事主体承担某事责任时,即意味者他已处于民事违法者的法律地位。责任时,即意味者他已处于民事违法者的法律地位。v2、发生条件不同、发生条件不同v民事义务的发生条件是民事合法行为(包括合法的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和某种适法的事实状态。民事义务的发生条件是民事合法行为(包括合法的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和某种适法的事实状态。而民事责任的发生条件则是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其依法负担的民事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而民事责任的发生条件则是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其依法负担的民事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v3、法律的拘束力不同、法律的拘束力不同v义务为义务为“当为当为”,由
39、义务人自觉履行,其法律的拘束力体现为民事主体受到法律潜在的强制。责任,由义务人自觉履行,其法律的拘束力体现为民事主体受到法律潜在的强制。责任为为“必为必为”,责任由国家强制履行,责任作为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的强制和制裁则已经现实,责任由国家强制履行,责任作为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的强制和制裁则已经现实地落在了责任承担者的头上。地落在了责任承担者的头上。2023/11/2855v4、义务与责任所包含的内容不同、义务与责任所包含的内容不同v民事义务对于负担者而言,并非属于真正的民事义务对于负担者而言,并非属于真正的“不利益不利益”,因为约定的义务可以从对方获得利益的对价,因,因为约定的义务可
40、以从对方获得利益的对价,因而民事义务对于负担者而言,并非属于真正的而民事义务对于负担者而言,并非属于真正的“不利益不利益”;而法律责令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是强制使;而法律责令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是强制使其承担真正的其承担真正的“不利益不利益”,民事责任的内容体现为民法对违反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的不利后果,是对违法,民事责任的内容体现为民法对违反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的不利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责令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是强制使其承担真正的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责令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是强制使其承担真正的“不利益不利益”。v5、义务与责任的承担者的范围不同、义务与责任的承担者的范围
41、不同v一般情况下,任何民事主体都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而民事责任,作为民事违法行为的民事法律后一般情况下,任何民事主体都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而民事责任,作为民事违法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则不是任何民事主体都要承担的。由是观之,民事义务承担者的范围远大于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果,则不是任何民事主体都要承担的。由是观之,民事义务承担者的范围远大于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亦可以进一步证明民事责任并不是民事义务的必然延伸或必然产物。亦可以进一步证明民事责任并不是民事义务的必然延伸或必然产物。2023/11/2856v(四)民事责任的分类(四)民事责任的分类v1、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侵权
42、责任、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从责任的性质分类从责任的性质分类v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从责任的构成要件分类从责任的构成要件分类v这是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进行的分类。这是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进行的分类。v v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v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v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
43、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在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在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判由双方或多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判由双方或多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v3、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从责任的内容分类从责任的内容分类v(1)概念: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例如返还原物、赔偿)概念: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例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
44、的责任,例如消除影响、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例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民总(民总179条条)(一)停止侵害;(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十)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