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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目录目录Contents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第四节 再审程序中的特殊情况本章导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与其他程序相比,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它既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又不同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本章内容与第十一章第一审普通程序有密切联系。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本章考核要求:理解与掌握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检察监督的方式,再审案件的审理。本章教学重难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检察监督引起再审
2、,再审案件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一、再审程序的概念(一)概念: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基于一定的事由,对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所适用的审判程序。(二)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1.从理论上来说再审程序的外延较审判监督程序宽泛2.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再审程序的内容规定在“审判监督程序”这一章中,实践中二者经常混用。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二、再审程序的特点再审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相比,在以下几方面均有不同:1.程序发生原因 2.程序启动主体3.程序提起时间 4.程序的审级5.审理的法院 6.裁判的效力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三、再审程序的意义 再审程序是
3、一个具有事后补救性质的纠错程序。再审程序的重点不是解决纠纷,而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裁判的错误,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必须创设一种途径以消除已经发生既判力的有重大瑕疵的或在严重程序瑕疵下必须创设一种途径以消除已经发生既判力的有重大瑕疵的或在严重程序瑕疵下产生的判决。否则的话,当事人的公正感和他们对司法的信赖会受到伤害。产生的判决。否则的话,当事人的公正感和他们对司法的信赖会受到伤害。”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主体需是诉讼当事人2、申请对象需是可申请再审的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不能申请再审
4、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非讼案件的判决(2)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3)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但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除外。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3.3.需具备再审的法定事由需具备再审的法定事由(1 1)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事由:民诉法第)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事由:民诉法第20207 7条规定的条规定的1313项情形项情形(2 2)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诉法)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诉法20208 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4.4.需向法定的法院申请再审需向法定的法院申请再审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5、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5.5.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6 6个月内个月内 6.6.需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需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二)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二)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1.1.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形:当事人行使过再审申请权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形:当事人行使过再审申请权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2.2.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法院
6、对再审申请的审查(1 1)审查组织:合议庭)审查组织:合议庭 (2 2)审查时间:)审查时间:3 3个月个月(3 3)审查后的处理)审查后的处理 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裁定再审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审查期间特殊情况的处理(撤回再审申请、终结再审程序等)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指的是未参加原作出生效裁判的审理程序的主体,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案外利害关系人两类。(一)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民诉解释420条)1.因不能规则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自知
7、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3.再审时的的处理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民诉解释421条)1.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被驳回2.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4.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三、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一)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1.主体:本院或上级院2.对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原因: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有错误”(二)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1.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2.上级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同时,应
8、当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调解书的执行。注意有例外。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四、检察监督引起再审(一)检察监督引起再审概述1.检察监督的方式:检察建议与抗诉。2.检察监督的对象: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3.检察监督的启动:当事人应先申请再审后申请检察监督,检察监督具有最终性。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二)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1.抗诉的主体:最高检和上级检2.抗诉的法定情形(1)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情形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2)对调解书的抗诉需是调解书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抗诉的结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三)检察院检察建议引起再审1
9、.检察建议的提出主体:同级人民检察院2.检察建议的提出条件及程序3.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处理: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审查,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一、再审案件的管辖权和审判组织(一)再审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再审启动方式的不同,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也不同。(二)再审案件管辖权的转移(三)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二、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和审理方式(一)审理范围:应当在再审请求(或抗诉)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两种例外:1.在原审庭审辩论结束前已提出的诉讼请求;2.生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二)审理方式:一般应当
10、开庭审理,除非按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审理。(一)最高院和上级院提审的程序: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不能上诉。(二)原审法院和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的程序:适用与原作出生效裁判一样的程序。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四、再审案件的裁判(一)对民事裁判案件的再审:民诉解释405、406条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用判决、裁定的方式予以维持。2.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
11、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4.在再审中发现案件一审起诉就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各判决,驳回起诉。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二)对民事调解案件的再审 1.原调解协议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可以作出新的裁判也可以再次调解。2.调解不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3.检察监督中主张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第四节 再审程序中的特殊情况 一、再审程序的终结1
12、.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且获得法院准许;2.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3.检察院撤回抗诉;4.符合民诉法解释第400条第14项规定情形。第四节 再审程序中的特殊情况 二、再审程序中的撤诉1.检察院撤回抗诉:法院应当准许2.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3.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4.再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民诉解释406条“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裁
13、定终结再审程序第四节 再审程序中的特殊情况 三、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1.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2.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4.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第四节 再审程序中的特殊情况四、再审案件的审结期限再审案件的审结期限与其适用的审理程序相适应,即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遵循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遵循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五、再审案件的
14、宣判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再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可以由再审法院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行宣判。练习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2010年司考第82题 CD练习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
15、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2010年司考第47题 D练习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法院经过审理
16、,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练习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此题为2015年司考卷四,第四题课程结束了,希望大家对民事诉讼的关注永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