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合同法1-5章民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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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目的一、合同法的目的二、合同的适用范围二、合同的适用范围三、合同法的原则三、合同法的原则四、合同的分类四、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的目的一、合同的目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二、合同的适用范围二、合同的适用范围现行合同法现行合同法9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第第二二条条:本本法法所所称称的的合合同同是是平平等等主主体体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之之间间设设立立、变变更更、终终止止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协协议议。婚婚姻姻、收收养养、监监护护等等有有关关身身份份关关系系的的协协议议,适

2、适用用其其他他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案例: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案例: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三、合同法的原则三、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合同法3-73-7条)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缔约强制是例外,在运输合同、电信

3、业务等方面有不得拒载、不得不办理电信业务的强制性缔约规定,意在保护弱势一方。例如,我昨天和公交司机吵架了,今天我再坐这个公交,司机不得拒绝我上车,他有必须与我达成让我坐车的强制性义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例王某有一可以观海的别墅,当她得知一栋大楼将要建设,阻挡观海视线后,将别墅卖给另一想买观海别墅的李某。李某不知将要建设大楼,买王某的别墅。问,王某的行为违法了合法订立的什么原则?四

4、、合同的分类四、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了解真正双务合同,不真正双务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两个“栗子”1.买水泥:A公司向海螺、河螺、江螺三个厂发了三份邮件,问对方是否有型号150的水泥,本公司需要5000吨水泥。三个水泥厂都收到了邮件,其中河螺厂直接拉了5000吨150号水泥到A公司;江螺厂给A公司发了封邮件,报送了水泥型号、价格、数量,A公司随后给江螺公司去电,让运水泥来。河螺厂要A公司收水泥,A拒,问本案如何处理?2.买房子:李明到碧桂园售楼

5、部看房子,大厅的展示让其很满意,于是订购了一套房子,签了合同,在交房时,发现厕所和厨房的位置(厕所的门正对着厨房的门)和大厅展示的示意图不一样,于是要求退房。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退房?碧桂园是否违约?两个“栗子”的核心问题:合同是否成立?怎样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订立的概念一、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当事人为了达成一致意向而进行的谈判全过程。区别于合同的成立:静待的结果。订立合同的方式:书面、口头、默式行为 书面形式的含义: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

6、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微信短信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1.是建议性规范,并非强制性规范。2.当事人、标的、数量视为合同必备条款。二、订立的程序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要约的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确定2.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对特定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明确,一般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7、、商业广告。注:商业广告如果内容具体,是为要约。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特别法律规定: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到达注意: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的判断:1.纸质要约:邮戳到达日;到达办公地点日。2.数据电文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

8、间。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是指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还未生效的前提下,要约人发出撤回要撤回:是指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还未生效的前提下,要约人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并且该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约的通知并且该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效力的行为。撤销:是指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发出承撤销:是指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要约人发出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使要约的法诺的通知之前,要约人发出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使要约的法律效力消灭的行为。律效力消灭

9、的行为。撤销对受要约人不利,故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撤销对受要约人不利,故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1.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工作。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20条:失效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

10、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有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案例案例 被告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

11、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遂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函电发出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

12、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1.食品公司向三家厂发函是什么行为2.三厂回函是什么行为3.本案中成立的是哪一个合同?4.原告建设水泥厂的行为分析。(订立的程序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人是受要约人。(一)承诺的构成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得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做变更)。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二)承诺的效力: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思考: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脑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到甲商

13、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要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问乙大学拒收是否违约?解答:乙大学没有违约。因为乙大学在接到甲厂的要约函件后,并未作出承诺,而是作出了新的要约。所以原来的要约未获承诺,合同未成立;乙大学作出的新要约

14、,甲厂也未作出承诺,故合同未成立;甲厂后发货,又构成新的要约,乙拒收意味着拒绝承诺,合同未成立。练习练习1.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BD考点:1.欺诈,撤销权;缔约过失责任2.商品房销售 视为要约的情形 违约责任 2.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

15、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AB.根本违约。买卖合同因为根本违约而被解除的,可以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损失。3.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

16、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正确的是()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A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几种:生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概念: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及第三方产生的法律效力。29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成立后的合同才会生效。案例1.甲乙于6月1日签订了一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何时生

17、效?30 案例2.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合同,6月2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利局于6月28日批准登记。问: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31(6月1日成立,6月28日生效。在6月1日-6月28日之间,合同处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状态)32 合同生效的条件:成立后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1.缔约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周岁,能够自己赚钱养活自己者视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33 n。

18、思考:未成年人买彩票,中了高额奖,是否有权领取?34 分析: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7月1日实施,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但是万一未成人买了,中了,自己是不可能领取的,由于彩票是不记名的,可以让父母去领取。35 2.意思表示真实。即心里所想的与表现出来的意愿一致。例如:王某开车出去旅游,在半路上车胎爆了,于是到附近街道买轮胎,店主看王某是外地人,以高出正常价格10倍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虽然不高兴,但还是买了。请问这个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如果未生效,王某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年之内起诉)36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订立买卖毒品的合同)4.标的须确定。(订立关于租用月球空间的合

19、同。)37二、合同的无效二、合同的无效合同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法律效力。自始无效: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当然无效: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仲裁庭确认,都无效;38 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1.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1)违反的仅仅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2)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能以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案例: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内有一条规定:“凡在本市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民甲于2001年将私房出租给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书面租赁合同但未登记。后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诉诸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

20、反了上述条例的强行法规范,依法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问:法院判决有无问题?为什么?39 2.合同违反公序良俗。(买卖人体器官合同)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骗保)4.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某国营企业与某私营企业订立合同,该私营企业欺诈该国营企业,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国营企业遭受损害,不能上升到国家遭受损害,不然,会造成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5.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表面上合法,实质上非法。案例:甲是某市市长,贪污500万,钱不敢存银行,于是与其心腹乙(某公司董事长)签订一份以市长儿子名义投资的协议,投资500万。实质上甲的儿子并未参与乙公司

21、任何经营活动。乙公司实质上是为甲洗钱。40三、合同的可撤销三、合同的可撤销(一)概念:是指合同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得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因合同的签订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而受损的一方。(二)导致合同撤销的情形: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41 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分:重大误解人的错误认识源于误解人自己的疏忽或缺乏经验等自身原因,受欺诈人的错误认识来自于相对人的欺诈行为。案例:某服装厂欲购买纯毛衣料100万米,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

22、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也是按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该如何处理?(本案是属于欺诈还是重大误解)案例:甲将祖传的一幅画出让给乙。交付后,乙将该画送权威部门鉴定,结果为赝品。乙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甲以该画系祖传,并不知真假为由而拒绝。问,此转让行为的性质?42 胁迫:是指以正在实施的或将来实施的危害使对方感到恐惧而接受胁迫人提出的条件订立的合同。注意:强迫签订的合同,由于意思表示不一至,故合同不成立。例如:1.某大一新生晓明在某商场买运动鞋,试穿时发现鞋底开胶,于是喊来服务员,服务员

23、说是晓明故意弄坏的,要晓明买下该双鞋,如果不买,就不允许他走。晓明无奈只得买下该双有质量问题的鞋。问这个买卖是否合法?晓明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胁迫)2.甲要乙签订合同,强制拉着乙的手指在合同上按了印,合同成立没?(强迫,按印不是乙的意思)趁人之危: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司考题司考题10年卷三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屋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24、;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B45 2.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为自己过失导致对涉及合同的重大事项发生错误的认识,并使得自己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事实。3.显失公平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在无其他撤销事由的前提下,导致结果显失公平。案例:小刘从商场购买了1000元的商品,付款时,小刘分两次数了10张100元钞票给收银员,可是收银员只拿了5张,另外5张没有收。于是小刘赶紧把这5张拿回皮包里。等小刘出了商场,保安跑过来喊他,说少收了500元,望小刘归还。小刘拒付,理由是收银员故意不

25、收。请问本案该如何定性?案例:王某有一根项链,张某看其特漂亮,想购买,王某看出了张某的心思,于是以高出项链价值50倍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虽然觉得有点贵,但是咬咬牙还是买了。问这个买卖行为是乘人之危还是显失公平?46(三)撤销权1.定义: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效力的权利。案例:甲乙订立一合同,甲以受欺诈为由,通知乙撤销合同。问:该合同是否被撤销?2.主体:A.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仅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B.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形式撤销权。47 案例:甲乙订立合同,甲利用乙不知道市场行情的机会,捏造市场行情,高价将一商品卖给

26、乙,后该商品市场价格猛涨,甲发现若履行合同对自己非常不利。于是,甲以自己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问,对甲的做法,应否支持?为什么?48 3.撤销权的期限: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知道自己受欺诈、胁迫、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日起)1年。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真正成为有效合同。例如:甲买了一个钻石戒指,可是不久知道这是个人造戒指,于是多次与卖家交涉,要求赔偿,历时1年零6个月,无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关系,问法院是否会支持甲的请求?49 可撤销合同案例讨论可撤销合同案例讨论案例一:李某是一名普通工人,一日收拾祖上留下的物品时,发现一张10

27、0年以前的面额为1万量白银的花旗银行存单。李某不清楚能否此存单是否还有效,于是找到专家张某询问,张某告知李某此存单早已失效,不可能取出钱,但他愿意以500元的价格收购这张存单,作为古董收藏。李某信以为真,同意出卖。后张某找到花旗银行,兑换出了2000多万元。后李某得知此事,向张某索要此笔巨款。请问,李某能否要回这笔钱?为什么50 案例二:一位不检点的丈夫曾向妻子立下保证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就“放弃家产”。然而,丈夫依然花心如故,于是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庭上,丈夫认为显失公平,保证书无效,妻子认为保证书是丈夫自愿写下,所以有效。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

28、判决?司考题司考题 09年卷三年卷三56题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ACD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已经生效。不同于效力待定合同。53四:合同的效力待定四: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补正)(合同效力的补正)l合同已成

29、立,但缺少一定的生效要件,如果补正即生效,否则无效l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l主体为限人(12岁小孩买电脑)l主体为无权代理人(普通职工未经授权帮单位招收员工)l 注意: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合同,而非效力待定l法定代表人越权(授权买50万,结果买100万)l以上情形,如果得到相关权利人的追认,则合同的效力就由效力待定转为有生效难点: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善难点: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善意取得意取得案例:萌萌委托呆呆2个月内出售某名画。萌萌交付该画于呆呆,并授予代理权。在2个月过去之后,呆呆终于以萌萌的名义将该画出售,买方为傻傻,并为交付该画移转其所有权。傻傻后将该画转售于聪聪,并

30、转移其所有权。傻傻、聪聪均属善意。试问萌萌是否可以向聪聪请求返还该画?分析视角分析视角1.呆呆的行为是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还是表见代理?2.为何无权代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无权处分、表见代理却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权代理无可信赖的外观;而后二者有足以让他人信赖的外观)3.傻傻的行为是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表见代理还是有权处分?4.画的所有权归谁?摘抄一段网络文字摘抄一段网络文字无权处分的情况之下,我们有所谓的善意信赖的保护。那是因为对于无权处分,有一个公示的外观的存在,你可以从外观上去信赖它。譬如说对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因为占有的关系,因为交付的关系,我们去信赖对这个物进行管理支配的人具有处分的权

31、限。从外观上我们会去信赖他。在不动产的情况之下,在善意取得的情形,因为登记这样一个公示的外观存在。那么在代理的情形,通常无法从外观观察到这个人是不是具有代理的权限。所以在代理的情况之下,突然一个人跑出来跟你说,我是某某人的代理人,我是帮某某人来为法律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没有一个可以信赖的外观。你如果去任意的信赖这样一个主张的人话,你必须要自行的承担这样一个法律效果。所以原则上来讲,在无权代理的情形,通常我们没有这样一个善意信赖的情形。除非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之下,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代理权授予他人或者他人为其代理人,和不为反对的表示的情形,就是我本人积极的去为行为,让人家信赖这个人有代理权,那么在这

32、种情况之下,我去创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外观,让人家信赖。为何无权代理不适用善意取得而无权处分、表见代理却适用善意取得。难点一:无权处分的效力难点一:无权处分的效力合同法51条: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啥意思?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33、的买卖合同 的债权行为是有效的,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处分行为,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生效之后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无权处分行为中物权与债权相分离)难点二难点二: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分1.效果不同。无权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债权合同、物权变动均效力待定。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财产,结果归自己的行为,效果:无权处分债权有效(合同有效),无权处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2.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适用;无权代理不适用(注意:表见代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难点三:无权代理与

34、表见代理难点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没有足以让善意第三人相信的理由。表见代理则有。无权代理合同、物权变动均效力待定;表见代理合同有效、物权变动适用善意取得。无权代理物权变动不适用善意取得;表见代理物权变动适用善意取得。难点四:善意取得制度难点四:善意取得制度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善意取得是针对物权的制度,而不是针对债权的制度,债权问题不存在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

35、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2023/11/2861 善意构成要件1)前提:无权处分(思考一物

36、二卖)2)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5)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有效,才能发生善意取得,如果合同无效、可撤销,则不存在善意取得。6)转移占有的财产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2023/11/2862思考王男和李女经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判给了王男所有,但房产证上是李女的名字,还没变更登记之前,李女将房屋卖给了甲某,甲某看了房产证并到房管局查询得知房子确实是李女的,所以付了100万,并在10天后李女和加某办理的过户登记,王男知道后,找甲某还房。此案如何处理?2023

37、/11/28632、善意取得过程中的债权与物权善意取得过程中债权和物权的效力善意取得过程中债权和物权的效力(一)债权效力: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一)债权效力: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3规定:出卖人处分无权规定:出卖人处分无权处分只物导致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主处分只物导致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这说明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这说明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个法理来自于负担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个法理来自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合同行为是负担行为,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合同行为是负担行为,物权变动行为是处

38、分行为。物权变动不会因为合物权变动行为是处分行为。物权变动不会因为合同行为有效而必然发生。同行为有效而必然发生。2023/11/2864(二)物权效力:无权处分,物权转移与否,待定(二)物权效力:无权处分,物权转移与否,待定 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是不是意味着受让人一定能取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是不是意味着受让人一定能取得物权呢?不一定。得物权呢?不一定。如果是动产,受让人善意、有偿,并完成交付,如果是动产,受让人善意、有偿,并完成交付,善意取善意取得,物权转移得,物权转移如果是如果是 不动产,受让人善意、有偿,并完成物权登记,不动产,受让人善意、有偿,并完成物权登记,善意取得,物权转移。善意

39、取得,物权转移。2023/11/28653、善意取得的适用对象、善意取得的适用对象(一)无权处分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合法占有也叫委托占有,无权处分人是基于真权利人的委托而合法占有了动产。非法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即占有脱离物。包括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对于盗赃物,我国物权法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肯定了盗赃物善意取得。2023/11/2866(二)无权处分人合法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不动产登记在部分共有人名下。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真权

40、利人所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2023/11/2867(三)无权处分人非法登记的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可按照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原则处理。(四)适用于所有权和他物权、股权、票据权利等 股权、票据权利也适用善意取得。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2023/11/286869五、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五、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把一定的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附期限合同:把一定期限的届至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区别:条件不一定会成就,期限一定会届至。例:甲乙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明年若甲出国定居,乙可搬进来住。问:现这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如果合同约定,若甲父亲

41、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问:这一合同的性质又如何认定?思考思考1.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礼物,能否要回?2.房子是夫妻一方买的,但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房子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3.彩礼能不能要回来?上述问题是不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71五、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五、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答案:合同已成立,但都未生效。第一问:等出国后,合同就生效,如果不出国,合同永远不能生效;第二问:等甲父亲死亡时合同生效,合同将来是一定会生效的。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

42、行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1.适当履行原则:按合同规定履行且要求适当。2.协作履行原则:协助相对人履行。3.经济合理原则:付出最小成本取得合同利益。4.情事变更原则:因客观原因允许解除或变更合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处理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处理提前履行:1.债务人提前履行的,如果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须注意:由于此时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债权人不能主张违约责任。2.例外: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1条)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

43、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72条)练习: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03,卷三,49题)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D.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司法考试答案是AD,同学们怎么看?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主体: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受领人履行的内容:合同中的义务履行的地点、期限、费用:有约定按约

44、定、无约定尽量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按交易习惯、无通行的交易习惯按下列规则(62条):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C.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D.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应由债权人负担。甲是A村村民,乙是B村村民,经双方协商,乙愿以3000元的价钱购买甲家的一头黄牛,用于耕地。由于双方是熟人

45、,所以没有约定交易细节。乙先将钱付了,并同意再让甲用两个月。两个月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如下纠纷:1、乙要求甲尽快将牛交给他,但甲希望在春耕之后再交牛。2、由于两村相距较远,甲要求乙上门来领牛,乙要求甲送牛上门。3、要想将牛从A村运到B村需要雇车,车费大约200元,但双方都不同意出此费用。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解决以上纠纷。(履行时间、地点、费用)四、履行抗辩权四、履行抗辩权l抗辩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对抗”权l同时履行抗辩权l不安抗辩权l先履行抗辩权 一、抗辩及抗辩权的含义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作

46、用是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根据抗辩权是使对方的权利永久性地消灭还是暂时地受阻,可以将其区分为去永久的抗辩权(消灭抗辩权)和一时的抗辩权(延缓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同一双务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要求先行履行义务。甲与2月3日向乙借用同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乙是不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所所谓谓同同时时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concurrent plea),是是指指双双

47、务务合合同同的的当当事事人人没没有有规规定定先先后后履履行行顺顺序序的的,一一方方在在对对方方未未为为对对待待给给付付之之前前,可可拒拒绝绝履履行行自自己己的的债务的权利。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第第一一,由由同同一一双双务务合合同同产产生生互互负负的的债债务务。于同一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第二,须双方所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双方所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第四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须对方的对

48、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其效力仅表现在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自己也必须同时履行其义务;反之,亦然。同时履行抗辩权并非使自己的义务归于消灭。(三)行使: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主动使用。案例分析:林某与贾某的住房分别离对方的工作地点较近,而距离自己的单位较远。于是二人商定将各自的房屋交换,由林某向贾某补足房屋差价2.6万元。贾某于7月底开始收拾自己的房屋,为搬家做准备。一个月后,林某以妻子病重无法整理房间为由,要求贾某先让

49、自己暂时搬到贾某已经腾出的一间空房居住。贾某认为林某应当先支付房屋的价差,然后各自腾出自己的房屋,搬进对方的住处。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二)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1.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债务。2.双方履行债务的期限有先后顺序。3.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人行使的权利。4.先履行义务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如:u经营状况严重恶化;u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u丧失商业信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1.不安抗辩权人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2.不安抗辩权人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安抗辩权消灭。4.对

50、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中止履行一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提前清楚债务;对方构成预期违约的,中止履行一方有权请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哪个正确()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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