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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内容提示第十五章 提起公诉第二节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内容提示不起诉第十五章 提起公诉本课程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教学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其二、不起诉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提起诉讼;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其三、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而终止刑事诉讼;其四、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
2、定具有确定效力,如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得改变已发生效力的不起诉决定再行提起公诉。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和第2款、第175条第4款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一)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或应当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发现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在法律上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应理解为不但没有犯罪行为,甚至也无一般违法
3、行为,纯系冤假错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虽具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行为,但不涉及刑事违法,不构成犯罪。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查明则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可以不起诉。主要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怎么理解这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
4、决定。”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理解应分为两种情况:1、刑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2、是刑法总则、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应当或可以免除刑罚的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
5、罪的;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并非是一个独立的要件,而是“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修饰与限定语,“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与“免除刑罚”尽管法律后果相同,但两者的含义并不一致。刑法中规定的免除处罚的情节均有明确、具体的原因与事由,且罪行轻微亦是免除刑罚的应有之意,不需再额外强调,惟有第37 条使用了“犯罪情节轻微”这样抽象的表述。第十
6、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对此应理解为虽然不具有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但是由于其他酌定情节的影响,也不需要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刑的,这实质上是独立的关于酌定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此外,法条的表述也能反映两者之间差别,如果依照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就是指免于处罚的情形,那么“不需要判处刑罚”之后的“或者免于刑罚”的规定就显得十分多余。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不是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不起诉,终结诉讼。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
7、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是否必须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才做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
8、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只能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怎么办?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规则405)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9、及其孳息作出处理。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二)不起诉决定书的宣读和送达 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2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3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三)作出其他附带处分或者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
10、损失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四)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五)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
11、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安机关。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作出改变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六)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上一级人民
12、检察院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应当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书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七)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提起自诉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后,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
13、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1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
15、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96条:人民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98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
16、再犯的禁止性规定。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十五章提起公诉第三节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17、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504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505条: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506条: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