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5犯罪构成刑法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5)--05犯罪构成刑法学.ppt(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犯罪构成的由来来源于中世纪意大利的纠问程序中的“犯罪的确证”概念。之后从“犯罪的确证”一词又引申出“犯罪事实”一词。1796年,德国刑法学家克莱因将“犯罪事实”翻译为“犯罪构成”。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把刑法分则上关于犯罪成立的条件称之为“犯罪构成”,他指出:“犯罪构成就是违法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行为的或事实的诸要件的总和”,“只有存在客观构成要件的场合,才可以被惩罚”。20世纪初,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格首先提出其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之后又经过更多刑法学家的参与讨论,出现了纷繁复杂的犯罪构成理论。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接受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即“递进式”三
2、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概念要解决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则是解决“某个犯罪是如何成立的?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犯罪概念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构成则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犯罪构成的特征第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第二,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其要件内容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的。第三,并非每一个案件事实都可以成为犯罪构成要件。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前苏联在开展刑法研究和立法时,部分继承了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但是存在着一些简化和更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刑法理论则是直接借鉴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并经过多年的研讨、修正和发展,形成
3、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要件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任何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要件。“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获得可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一些犯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犯罪主体,指达到法定形式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即具有某种职务或者身份的人。少数犯罪,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企业事业单位
4、、机关、团体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罪过。少数犯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动机。举例说明某大学学生宿舍里发生了一起撬锁入室盗窃案件,甲同学价值五千元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于是第一时间报了警。警察经过侦查,确定作案者是隔壁宿舍的乙同学所为,乙同学因日常花销较大,产生了盗窃取财的歹念,并最终实施了盗窃行为。“四要件”的不足“四要件”理论对于打击犯罪具有帮助作用的,但是对于保障人权则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一个优秀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不仅具有入罪机制,同时还要具有出罪机制。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第一阶段,构成要件该当性。把法警执行死刑的行为与
5、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杀人行为进行客观事实比较,得出结论是,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这一行为类型。第二阶段,违法性。对法警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得出结论是,其行为是依法执行法令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出罪。本案中,我们只需要借助三阶层理论的前两个阶段就能够得出其行为无罪的结论。观点我国的四要件理论是一次性评价,只有入罪机制没有出罪机制,大陆法系三阶层理论是分三次评价,既有入罪机制也有出罪机制。犯罪构成是一种论证方法。而既然只是论证方法或者说只是一种理论,那么就不存在说我们只能用某一种犯罪构成理论,不能用其他的犯罪构成理论。只要这种犯罪构成理论能够有效地达成论证的目的,就可以拿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