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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资料)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院各单位人员都有遵守保密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与责任. 2.学院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安全,又要方便学院各项工作开展. 二、保密机构 1.学院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组织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构成.保密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和管理全院的保密工作. 2
2、.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保密办配备专职保密员.“保密办”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各类文件、秘密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处理等工作,协助和督促学校各单位保密制度的贯彻落实. 3.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设一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密件)的领取、保管、清退.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密期 (一)保密范围 1.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院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 2.学院工作中涉及到的下列事项: (1)上级领导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
3、排; (2)上级领导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3)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内容; (4)有关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和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5)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6)学院编印内部信息刊物中刊登的秘密内容; (7)各类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 (8)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二)秘密等级 保密等级(简称“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四种. 1.“绝密”是保密内容的核心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绝对保密的密件和内部件,一旦泄密会使国家和学院遭受严重危害和重
4、大损失. 2.“机密”是保密内容的重要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保密的密件和内部件,一旦泄密会使国家和学院遭受较大危害和损失. 3.“秘密”是保密内容的一部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和学院遭受一定危害和损失.结合学院实际,一般包括学院主体基本资质;人事档案、人事合同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4.“内部”是没有公布于社会的文件,只限于内部有关人员使用.结合学院实际,一般包括会议文件;督查督办事项;工作审批记录等 (三)密级、密期的确定 1.各单位对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各项国家秘密,要依据国家保密局制定的
5、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保密等级. 2.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的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确定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其密级、保密期限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审核,报保密办审批. 3.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和标志,按国家保密局、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 四、文件、资料保密 1.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简称“密件”)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2.学院党政密件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阅、清退等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秘书
6、科直接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密件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清退等工作.内部件应作内部事务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3.密件要准确地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在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向外传递密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特殊情况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密件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办”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携带绝密级密件、密品必须两人以上;携带密件、密品不准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5.承办密件必须及时承办,借阅密件必须及时清退.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必须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6.密件原则
7、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复制,复制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7.全院密件、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统一由院“保密办”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更不得随意处置. 8.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的密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五、试题、试卷保密 1.学院各类考试、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试题、试卷及阅卷等,均应按相关保密办法做好保密工作. 2.学院考试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保密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考
8、试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组织或承办各类考试时,均应成立保密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试题、试卷的命题、印制、移送、保管及阅卷各环节的保密工作.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提供专用的、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 4.加强试卷命题、印制、移送、保管及阅卷各环节工作管理,严格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工作人员审查制度、回避制度、试卷移送交接制度、试卷保管值班报告制度,防止试题、试卷丢失和泄密. 5.凡参与命题或试卷印刷、移送、保管、阅卷的工作人员都有保守试题、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暗示试题、试卷的有关内容和相关信息. 6.实行试题、试卷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试主
9、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应按规定与学院保密办签订保密协议书或责任书.对工作失职、违反相关保密规定,造成试题、试卷失密、泄密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1.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电子通信机、传真机、电传机、无线电话机、无线电通信专用网、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 2.未加密的办公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有涉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3.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不宜公开事项的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校园网以及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4.存储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
10、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5.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6.存储或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7.存储过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七、宣传报导和会议保密 1.拟公开宣传报
11、导、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导. 2.内部宣传报导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院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3.召开涉密的党政、教学、科研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4.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中“文件、资料保密”的相关要
12、求办理. 5.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八、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 1.保密要害部门是涉及重要秘密事项的或较多重要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是存放、保管秘密载体、密品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2.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院保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3.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
13、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4.学院保密办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5.保密要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九、奖惩 1.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维护保密工作有显著成绩的人予以表扬奖励. 2.密件、密品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必
14、须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查无结果的,根据密件、密品的密级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3.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对违反保密纪律,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重大失泄密事故或屡次发生失泄密事故的部门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十、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2.学院保密办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