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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 通用部分技术标书编号:060290005220150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标书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南方电网设备技术标书-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专用部分0602901052201509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技术标书使用说明1. 本技术标书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2. 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的技术标书,技术标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3.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2.6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本
2、单位公章,提交物资招标组织部门。物资招标组织部门及时将“表2.6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移交给技术标书审查会。技术标书审查会确认“表2.6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内容的可行性并书面答复: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3)其他技术条件。当发生需求变化时,需由技术标书组织编写部门组织的规范书审查会审核通过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4. 技术标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5. 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标书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
3、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2 项目需求部分”时,应严格按“项目单位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3.1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6. 投标人的供货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批量供货的产品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填写通用部分“表8.2 供货业绩表”)。目 录1总则12工作范围12.1 范围和界限12.2 服务范围13应遵循的主要标准24使用条件24.1正常使用条件24.2特殊使用条件35技术要求35.1功能要求35.2性能指标要求35.3 接口要求66试验67培训要求78技术文件要
4、求88.1一般要求88.2文件图纸要求89监造、包装、运输、组装及质量保证99.1 监造99.2 包装109.3运输119.4组装指导119.5质量保证11111 总则1.1 本技术标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线测控通信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组成、性能、试验、包装、运输、验收、培训、保养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本设备技术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标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 如果投标方没
5、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标书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标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标书的意见和同技术标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 本技术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 本技术标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本技术标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1.7 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标书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标书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标书的条
6、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8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标书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9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标书并按本技术标书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标书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2 工作范围2.1 范围和界限1)本规范书适应于投标方提供的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验收、交付,培训、保养维护工作。2)本规范书未说明,但
7、又与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验收、培训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按条款3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2.2 服务范围1)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投标方所提供的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生产厂应对质量向招标方负责,并提供相应出厂和验收证明。2)出厂试验由投标方在生产厂家内完成,应有招标方代表参加。3)投标方应配合完成现场组装和验收试验,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4)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解决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5)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组装、调试、试验合格后方可
8、使用。投标方和招标方(业主)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6)如果组装、调试、试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除本规范书特殊规定外,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按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组装。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投标方选用本规范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规范书规定
9、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主要引用标准如下:GB 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 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80.2-2012可靠性试验第2部分:试验周期设计GJB150A-2009军用装备试验室环境试验方法GJB 151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 152A-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 6703-2009 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4 使用条件4.1正常使用条件1)工作温度:-20+55;2)贮存温度:-20+65;3
10、)相对湿度:90%(+25);4)三防(防潮湿、防盐雾、防霉菌)设计宜符合RTCA/DO-160F相关规定。4.2特殊使用条件凡不满足4.1条正常使用条件之外的特殊条件,如环境温度、贮存温度、湿度等条件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明确,且应在规范书的相应技术条款及对有关技术参数及要求加以修正、说明,并在提交需求计划及规范书时向物资部门特别明确。5 技术要求根据最大测控距离对测控通信设备进行划分,具体定义见表5.1。表5.1测控通信设备类型表类型视距测控通信设备地面中继测控通信设备空中中继测控通信设备卫星中继测控通信设备超近程近程中远程最大测控距离(km)030301001003001004004008
11、0080030005.1功能要求1) 各类测控通信设备应具备对飞行控制命令、任务载荷控制命令、其他机载设备工作控制命令的传输功能;2) 各类测控通信设备应具备对飞行姿态、任务载荷、其他机载设备工作状态的传输功能;3) 各类测控通信设备应具备对任务载荷得到的可见光图像、可见光视频、红外视频等遥感数据的传输功能;4) 各类测控通信设备应具备网络接入功能,能够将2)和3)信息接入专网或公共网络;5) 各类测控通信设备的测控站应具备对接收到的遥测、遥感数据显示的功能,应配备飞行控制软件、任务规划软件、航迹显示软件、载荷控制软件、链路监控软件,以及可见光图像、可见光视频或红外视频处理显示软件;6) 除卫
12、星通信通信设备,其他测控通信设备都应具备无缝软切换接力测控的功能;5.2性能指标要求5.2.1 数据速率要求5.2.1.1 超近程测控通信设备1) 图像传输速率:2Mbps/4Mbps/8Mbps;2) 遥控速率:6.4kbps;3) 遥测速率:12.8kbps。5.2.1.2 近程测控通信设备1) 图像传输速率:2Mbps/4Mbps/8Mbps;2) 遥控速率:6.4kbps/12.8kbps;3) 遥测速率:12.8kbps/25.6kbps。5.2.1.3 中远程测控通信设备1) 图像传输速率:2Mbps/4Mbps/8Mbps/64Mbps;2) 遥控速率:3.22N(N =0,1,
13、2,3,4,5)kbps;3) 遥测速率:3.22N(N =0,1,2,3,4,5)kbps。5.2.1.4 地面中继测控通信设备1) 图像传输速率:2Mbps/4Mbps/8Mbps;2) 遥控速率:6.4kbps/12.8kbps;3) 遥测速率:12.8kbps/25.6kbps。5.2.1.5 空中中继测控通信设备1) 图像传输速率:2Mbps/4Mbps/8Mbps/64Mbps;2) 遥控速率:102.4kbps;3) 遥测数率:102.4kbps。5.2.1.6 卫星中继测控通信设备1) 图像传输速率:2Mbps;2) 遥控速率:6.4kbps;3) 遥测速率:12.8kbps。
14、5.2.2 误码率要求1) 视距测控通信、地面中继测控通信以及空中中继测控通信误码率均应小于110-5;2) 卫星中继测控通信设备误码率应小于110-6。5.2.3 响应时间要求1) 视距测控通信的上行响应时间为100ms300ms,下行响应时间为200ms400ms;2) 空中中继或地面中继测控通信的上行响应时间为200ms400ms,下行响应时间为200ms400ms;3) 卫星中继测控通信的上行响应时间为400ms600ms,下行响应时间为500ms700ms。5.2.4 跟踪定位要求5.2.4.1测控站天线跟踪范围1) 视距测控通信俯仰角区间不小于-360;2) 视距测控通信方位角应为
15、0360(可根据使用条件规定界限);3) 视距测控通信方位角速度区间不小于60/s100/s;4) 视距测控通信方位角加速度区间不小于1/s210/s2。5.2.4.2测控站方位误差1) 视距测控通信方舱测控站的方位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57;2) 视距测控通信便携及小型车载式测控站方位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3) 卫星中继测控通信的极化跟踪精度优于1.5;4) 卫星中继测控通信的极化跟踪精度均优于0.46。5.2.5 测距误差测控站测距误差应小于50m。5.2.6 供电要求5.2.6.1 机载测控设备1) 电源应为直流;2) 中、大型无人直升机、固定翼无人机机载测控设备电压输入范围(2820%)V
16、;3) 功耗在电源额定功率允许范围内。5.2.6.2 车载式和固定式测控设备1) 电源应为交流,频率50Hz;2) 供电方式为油机或市电;3) 电压输入范围(22020%)V;4) 功耗在电源额定功率允许范围内。5.2.6.2 便携和手持测控设备1) 电源应为直流;2) 电压输入范围(1210%)V;3) 功耗在电源额定功率允许范围内。5.2.7 使用性要求5.2.7.1 连续工作时间通信设备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应满足无人机续航时间和飞行准备时间的要求,在有源情况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8h。5.2.7.1 车载测控站机动性测控站展开时间和撤收时间均不大于0.5h。5.2.7.2车载测控站运输性1)
17、车载测控站应有防震、防撞、防雨等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应出现任何损害;2) 车载测控站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的规定;3) 车载测控站应具有一定的越野通过性。5.2.8 环境适应性要求1) 机载测控通信设备在使用环境中的抗振能力应满足GJB 6703-2009中7.4.5节的要求;2) 机载测控通信设备在使用环境中的抗冲击能力应满足GJB 6703-2009中7.4.4节的要求;3) 地面车厢和露天环境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抗风能力。一般要求5级风时设备正常工作,8级风时设备不被破坏;4) 地面车厢和露天环境的设备应具备抗雨能力。淋雨试验条件按GJB150.8A-2009
18、中第2章的规定,其中降雨强度、雨滴直径和试验时间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选择,至少保证小雨条件可工作;5) 测控通信设备的电磁兼容设计应符合GJB 151A-1997的相关规定。5.2.9 可靠性要求1) 视距测控通信的机载通信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350h,测控站的MTBF不小于120h;2) 空中中继和地面中继的机载通信设备MTBF不小于350h,地面中继设备及测控站的MTBF不小于120h;3) 卫星中继测控通信的机载卫星通信数据设备MTBF不小于140h,地面卫星通信主站的MTBF不小于160h。5.2.10 维修性要求1) 应故障检测率(FDR)不低于90%;2) 故障隔
19、离率(FIR)不低于96%;3) 自检测虚警率(FAR)不大于2%;4) 平均修复时间(MTTR)不大于0.5h。5.3 接口要求测控通信设备的通信接口要求除应满足相关标准文件对接口的要求,还应满足架空输电线路机巡光电吊舱技术标书相关接口的要求。6 试验试验按IEC、GB、DL、中国南方电网企业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本技术条件要求的试验,其试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试验应出具详细记载测试数据的正式试验报告。测控通信设备试验分为第三方试验、出厂试验和验收检验,具体检测项目如表6.1所示,试验方法和要求参照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系统性能检测规范。表6.1 测控通信设备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试验类型第三
20、方试验出厂试验验收检验1物理特性尺寸特性2重量特性3表面特性4环境适应性低温贮存试验5高温贮存试验6低温工作试验7高温工作试验8冲击试验9振动试验10淋雨试验11抗风试验12挂飞试验13电磁兼容性电磁干扰试验14可靠性可靠性拷机试验15功能应用硬件接口检测16接口协议检测17视频传输检测18整机功耗检测19性能效果传输速率检测20传输误码率检测21传输距离检测备注:1) 为必须开展的试验项目;为选做试验项目(由项目单位决定试验方案);为无需开展的试验项目。2) 第三方试验由具备相应试验项目资质的机构开展。3) 出厂试验由供货方开展。4) 验收检验由项目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具体数量由项目单位自
21、行决定。7 培训要求1)供货方负责对使用单位指定的机组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行业协会签发的合格证,参加培训人数可由双方协定;2)供货方应制定明确的培训计划,并配套详细的设备技术资料、操作使用手册和培训教材。各项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构成、技术指标、工作原理、设备操作、设备维护、注意事项等内容。3)培训宜在产品交付至使用单位前完成。8 技术文件要求8.1一般要求8.1.1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要求。8.2文件图纸要求8.2.1生产进度表投标方(卖
22、方)应在合同谈判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先到为准) 天内(项目单位填写)向招标方(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以便于进行工作。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的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任何延迟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影响和为了维持既定的生产进度而采取或建议的补救措施应及时向招标方(买方)通报备案。8.2.2文件和图纸8.2.2.1在工作开展前,投标方(卖方)应提供以下文件各 份(项目单位填写),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和货物的详细说明文件及详细的试验进度表,以供招标方(买方)审查。如果招标方(买方)为满足技术和图纸要求作出修改,投标方(卖
23、方)应重新提供修改后的图纸和其它文件,以供招标方(买方)审查。8.2.2.2技术条件、图纸以及其它文件的修改都不能成为修改合同价格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卖方)按照未经审批的图纸和文件进行生产,则投标方(卖方)应承担进行必要修改的费用。投标方(卖方)不能因图纸和文件的审批而以任何方式解脱其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和产品进度的义务,以及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其图纸和文件的责任。8.2.2.3所有报送审批的图纸,应有标注修改内容的栏目。审批过的图纸进行修改,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方法清楚地标明修改的部分。招标方(买方)的名称、标题、投标方(卖方)的负责工程师的签名,制图日期和相应的图纸编号,应在图标的右下角或适宜位置标
24、明。图纸和文件应统一使有297mm420mm(A3)或210mm297mm(A4)图幅。8.2.2.4详细的试验时间表,应在开始试验前15天提交招标方(买方);若招标方(买方)未按时到达,投标方(卖方)可自行试验,招标方(买方)应对试验结果认可。但招标方(买方)有权审阅所有试验报告,对一些试验数据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处理。8.2.2.5 出厂资料的要求1)关于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2)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附结构图)、尺寸、技术参数;3)试验报告。应提供出厂试验报告;4)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5)操作手册、维护手册;6)出厂合格证;7)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及
25、交付单位见表8.1。表8.1 投标方(卖方)向招标方(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序号项 目提交份数提交单位交付时间1图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交货前 2试验报告3装箱清单8.2.3供货业绩投标人的供货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表9.2提供业绩资料,批量供货的产品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满足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资质审查要求。表8.2 供 货 业 绩 表投标人名称: 序号型号规格供货数量供货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注本表所列业绩均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9 监造、包装、运输、组装及质量保证9.1 监造1)投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制造进度表
26、,招标方可随时进厂对硬件电路板、显示系统、通讯链路等核心部件监造。监造和检验人员有权了解生产过程、查询质量记录和参加各种试验。2)监造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试验等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3)使用单位的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不减少投标方对产品的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4)投标方应在出厂前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出厂试验监督。9.2 包装1)投标方应根据双方商定好的标准和招标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测控通信设备系统所有零部件包装好,并将全套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
27、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包装好,防止受潮。从投标方发货至招标方收到期间,设备和资料应完好无损。2)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测控通信设备系统、零部件、材料启运前投标方应按下述内容在箱面上写不褪色的醒目标志:a.合同号;b.装船(海运)标志;c.目的港(海运)或站名称;d.收货人及代码;e.设备名称和项目号;f.箱号;g.毛重与净重;h.外形尺寸;i.在设备的包装箱外面应标上“重心”、“起吊点”、“小心搬运”、“正面向上”、“防止受潮”、“勿倒”、“勿倾斜”、“防火”等字样。3)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包装内外表面上应有如下中文标志:a.合同号;b.收货人;c.目
28、的地;d.毛重;e.箱号。4)招投标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测控通信设备各部件的保管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5)在设备启运后一周内,投标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招标方以下内容:a.设备名称;b.件数、件号、重量;c.合同号;d.货运单号;e.达到港(站);f.设备发出日期。6)所有部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操作和现场就位,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的起吊图和组装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7)任何在装运中可能丢失的成品应用箱式包装或捆成一束,并标志以清晰的记号以便识别。8)运输、贮存直到交付使用时应保护测控通信设备所有组、部件不得损坏、不得进水和受潮。9.3运输a.制造厂应充分考虑运输条件及路、桥运输重量,
29、并应编制运输方案、确定最大单件的尺寸及运输单重。b.制造厂负责将设备安全地运到运行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卸车落地。制造厂应做到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制造厂应考虑到设备在船运和陆运运输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力而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笨重件应装在滑板上或板条箱内,在运输中容易松散丢失的物件都应装箱并捆扎牢固,以防相对移动。c.所有组、部件在装运时必须做到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组装。为了能正确搬运和组装,在必要处应提供吊钩或起吊设施,并提供吊索布置图。d.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表应与测控通信设备同时装运,并明显标记,以便与提供的其它设备相区别。9.4组装指导制造厂在组装和初期
30、使用时应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组装指导服务,提出技术建议,并有对运行人员提供相关培训的义务。9.5质量保证1)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投标方应保证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使用、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组装和维护。2)投标方应对其整套系统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两年的“三包”质量保证。之后如发生产品损坏,投标方应及时为本套系统提供维修部件和服务,并按最近的投标价提供。3)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使用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4)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5)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标准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并在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