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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项目名称:XX项目2021年03月 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1.本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和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2.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分为总则、工作范围、应遵循的主要标准、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及验收、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企业VI标识、技术文件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质量保证、设计联络会和技术培训等内容。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为统一格式及内容,原则上不得更改。3.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分为工程概述、设备详细技术要求、投标方技术偏差和设计图
2、纸提交要求等内容。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标书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目 录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11总则52工作范围52.1工程概况52.2范围和界限62.3招标方职责:62.4投标方职责:62.5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要求73应遵循的主要标准74使用条件95技术要求95.1系统功能95.1.1视频会议系统控制方式95.1.2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功能105.2视频会议效果要求105.2.1视频图像质量定性要求105.2.2语音质量定性要求115.3视频会议设备可靠性要求115.4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要求115
3、.4.1功能要求115.4.2音频指标要求125.4.3视频指标要求126试验及验收126.1工厂验收126.2随工验收126.3阶段性(预)验收136.4竣工验收137产品对环境的影响138企业VI标识138.1VI标识138.2标识地点149技术文件1510包装、储存、运输及质量保证1510.1包装、储存和运输1510.2现场督导1610.3质量保证1610.4售后服务1610.4.1质保期内售后服务1610.4.2质保期后售后服务1711设计联络会和技术培训1711.1设计联络会1711.2技术培训18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1 总则1.1本技
4、术规范书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招标,对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设备提出了视频会议系统功能、设备技术要求、供货和服务要求等。1.2 投标方所投所有类别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和摄像机应为同一制造商,且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组网的兼容性,实现投标设备能够接入到现网系统的正常会议应用、满足设备网管的统一管理,确保满足系统整体运行的功能及性能需求。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招标技术文件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
5、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4本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部级以上检测中心、公网运营商或电信科研院所的测试。投标方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必要时,招标方有权要求进行相关设备的测试。投标设备应有商用运行一年以上用户证明。1.6 投标方所投设备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差异时,应在投标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加以详细描述。如投标方未在投标技术规范书中提出说明,招标方即认为投标方所投设备可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且没有偏差;若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
6、利要求退货。1.7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设备与服务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1.8本次设备必须列明单价、总价,系统正式投运后,如果招标方提出对所供设备进行升级等工作的要求,投标方应予以协助。1.9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1.10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本技术条件书解释权属招标方所有。2 工作范围2.1 工程概况本技术规范书采购的设备适用的工程概况详见专用部分。2.2 范围和界限本规范书适应于广东电网公司所属单位新建
7、、扩建及改造工程,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的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交付、现场安装和试验的指导、监督以及试运行工作。2.3 招标方职责:1) 提供投标方进行方案建议和设备配置过程中所需的信息。2) 审查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项目进度、设计联络会议、试验及验收计划等。3) 确认投标方提供的工厂验收(FAT)大纲,参加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负责设备和系统的验收。4) 提供与其他设备互联的要求。5) 负责组织设备安装现场的布置,并提供设备供电电源。6) 负责组织设备现场安装,参加设备和系统的调试,组织现场验收试验(SAT)。7) 提供投标方所派人员在现场工作时的必要帮助。2.4
8、投标方职责:1) 保证投标所提供的设备与材料是崭新、原产、完整和可用的,系统设备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若发现由于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完整,从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投标方应免费提供。2) 负责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备,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现场技术督导服务。3) 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及运输至交货地点。4) 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连接线缆(包括配件)、专用电缆及其插头插座等。5)负责承办设计联络会议。5) 负责对招标方的技术培训,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6) 负责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7) 负责与原有系统的调试、互联配合和正常使用,保证新
9、旧系统平滑过渡。8) 负责工厂检验(FAT)、现场验收(SAT)试验,协助竣工验收。9) 提供给招标方系统设备完整的安装、接线等施工图纸、说明手册、安装维护手册、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资料和图纸应提供电子版及书面材料。10) 负责及时向招标方通告软件的升级更新,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升级和调试。11) 负责远程呈现会议室所有装璜、照明、家具、设备、材料等整套解决方案的采购、施工、调试工作,负责会议室整体效果。12) 负责提供系统调试和验收所需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3) 应及时提出并解决对系统开通、安全运行有影响的隐患。14) 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在试验、试运行、验
10、收投运和质保期内的故障排除。15) 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投标方在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2.5 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要求1) 投标方的投标技术规范书中,应说明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各章节的理解程度。2) 投标方的投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各章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等应答,然后根据所提供的产品特点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加详细的技术资料。如投标方对某些部分不能满足、部分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时,需详细说明原因,明确满足规范书要求的时限,并承诺今后免费提供该设备或功能。若投标方认为有更合理的方案,可以提出建议。3) 凡
11、在“点对点应答”中答复为“满足”的,双方均视其为无条件满足。若有附加条件的,双方均视其为“部分满足”。如答复为规定格式之外其它内容的,均视为“不满足”。4) 凡“点对点应答”的答复与投标技术规范书的其他部分有出入的,以“点对点应答”的答复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5) 凡本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给出具体参数或说明的条款,不能仅答复“满足”、“参见”,而应按要求给予具体答复。6)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等内容,投标方应在投标技术规范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7) 投标方在对本技术规范书作完整答复的前提下,应将答复为部分满足、不满足的有关条款及其解释单独列出,并
12、在技术偏差表详细说明。8)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项目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以及测试和验收的依据。投标方在应答书中应慎重回答“满足”,对于规范书中的任意项目投标方回答“满足”,实际却不能满足,招标方有权拒绝向投标方付款,并且有权向投标方提出索赔。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配置清单中均须采用明确的中文说明和标识。10) 设备技术响应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2.3标准技术特性参数响应表。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1.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必须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并具有高的性能价格比和可扩展性。技术方案及软、硬件系统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例如ISO建议、IEEE标准、IETF建议等)及我国国家标准、信息产业部部颁标准,投
13、标方若不作说明,则视为符合上述标准。2.投标方所投设备应符合最新的、可适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组织(ITU-T)建议和中国国家标准、信息产业部标准,或经招标方认可的、符合设备产地同类设备工艺要求的国家标准,在后者情况下,用英语复制有关标准或章节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投标方所投外购设备应遵循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若投标方所投设备包含有自己专用标准,应在“技术偏差表”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的技术资料。3.投标方所投设备必须提供经国家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设备如采用
14、行业标准或投标人自定标准,必须在应答书中明确指出。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范书的基本条文。在本技术规范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规范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按标准号顺序排列标准,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CSG110002-2012 南方电网视频会议系统技术规范ITU-T H.225 基于分组网络的多媒体通信系统呼叫信令与媒体流传输协议ITU-T H.231 2M
15、bit/s以下数字信道的视听系统多点控制单元ITU-T H.233 视听业务的加密系统ITU-T H.235 用于H系列多媒体终端的安全和加密协议ITU-T H.239 数字视频系统利用单一视频连接传输附加视频应用的双流标准ITU-T H.242 使用2Mbit/s以下数字信道的视听终端间的通信系统ITU-T H.243 利用2Mbit/s数字信道在23个以上视听终端间建立通信方法ITU-T H.245 多媒体通信控制协议ITU-T H.246 支持H系列协议的多媒体终端之间的交互ITU-T H.261 在P64kbit/s速率上视听业务视、音频编解码器ITU-T H.263 低码率通信的视频
16、编解码ITU-T H.264 低码率通信的高效率视频编解码ITU-T H.281 采用H.224的视频会议远端摄像机遥控ITU-T H.282 远端设备控制逻辑通道传输ITU-T H.283 多媒体应用的远端设备控制协议ITU-T H.320 窄带电视电话系统和终端设备ITU-T H.323 基于IP包交换网络中多媒体业务的框架协议ITU-T H.331 关于视频会议系统单向接收的通讯规程ITU-T H.332 关于松散互连的H.323会议的建议ITUT G.703 数字系列接口的物理/电气特性ITUT G.704 用于一次群和二次群等级的同步帧结构ITUT G.711 话音频率的PCM脉冲编
17、码调制ITUT G.722 自适应差分脉冲编码ITUT G.723 语音双速率编解码标准ITU-T G.728 低时延码本激励线性预测编码ITU-T T.120 多媒体数据传输协议ITU-T ANNEX Q 在视频会议中远端摄像机控制(FECC)规程。ITU-T Q.931 基本呼叫控制协议ITU-T H.450.1 通用功能协议GB/T16858-1997 采用数据链路协议的视频会议远端摄像机控制规程TD/T5032-2005 视频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33-97 视频会议系统工程验收规范4 使用条件厂家所提供的设备应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下保持正常工作,其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前述设备不间断工
18、作时间要求。海拔高度:1000米。耐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抗地震:里式7级(美式9级)环境温度湿度:环境温度:5 40相对湿度:4085抗电磁干扰:140V/m(频率范围在0.0110000MHz内)5 技术要求5.1 系统功能视频会议系统应能支持广东电网公司会场型视频会议、会商型视频会议等多种业务应用。其控制方式和基本功能如下:5.1.1 视频会议系统控制方式1) 语音激励控制方式:在一个多点会议中,当同时有多个会场要求发言时,MCU应能够实时对多点输入的语音电平进行比较,可选择音量最强的发言者的图像、声音信号传送到其它会场。声控切换延时小于5秒;声控切
19、换的启用和关闭可以通过声控切换开关来进行控制,声控切换阀值可以由用户自行设置;2) 主席控制方式:系统应支持终端对级联会议的基本主席控制功能(包括添加会场、删除会场、会场静音闭音、会场广播、多画面组合调整、呼叫会场、挂断会场、主席选看、申请主席、释放主席、结束会议)。会议主席在指定时间内可以选择广播任一会场的画面;3) 导演控制方式:导演可以通过系统会议管理工作站,进行会议的基本导演控制功能(包括添加会场、删除会场、会场静音闭音、会场广播、点名发言、多画面组合调整、呼叫会场、挂断会场、释放主席、结束会议等功能)。5.1.2 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功能1) 新建或改造的视频会议系统发展1080P高清视
20、频会议技术,兼容现有视频会议系统。2) 各级视频会议系统应满足应急指挥、可视化调度需求。各级视频会议系统应满足应急指挥、可视化调度需求。3) 发端向受端同时发送2路视频流功能,可同时传送会场画面和动态PC机画面;4) 混音功能,多画面功能,模拟出在同一会场的会议效果;5) 多技术体制、多音视频协议、多速率、不同分辨率的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应能参加同一个会议,并且系统能根据网络的质量,来动态调整会议速率,达到最佳的效果,并优先保证音频质量;6) 同时召开不同组会议的功能,并且不应在不同会议之间出现串音等现象;7) 各会场显示中文会场名功能,并能实时修改;支持主会场叠加字幕功能,并能实时修改
21、、叠加混合;8) 会议加密功能;支持安全管理、安全接入认证功能;9) 视频会议录播功能,至少保证一路对主会场的主、辅视频流+音频流的录制,并实现流媒体播放;10) 视频会议系统各会场实行统一命名,统一编号,统一地址簿;11) 视频会议系统应支持持续时间不小于7*24小时的视频会议;12) 支持通过资源调度服务器进行动态资源扩展,实现MCU之间自动资源负载均衡和灾备恢复;13) 视频会议设备应具有适应传输信道差错的能力,视频会议设备应在10%丢包率以下仍能正常工作。5.2 视频会议效果要求5.2.1 视频图像质量定性要求1) 图像质量:系统画面应具备良好的清晰度、明亮度、稳定度,无马赛克、无噪声
22、点;2) 图像清晰度:送至本端的固定物体的图像应清晰可辨;3) 图像连续性:送至本端的运动图像连续性应良好,无拖尾现象,帧率不低于25帧/秒;4) 图像色调及色饱和度:观察图像与被摄实体对照,色调及色饱和度良好。5.2.2 语音质量定性要求1) 声音质量:会场音质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清晰可辨、自然、圆润;2) 回声抑制:由本地和对方传输造成的回声量,系统应无明显回声;3) 噪声抑制:会场设备应能抑制会场背景噪声、啸叫等;4) 唇音同步:动作和声音无明显时间间隔。5.3 视频会议设备可靠性要求1) 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应可7x24小时待机运行;2) 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设备平均无故障
23、时间:MTBF6万小时。5.4 电视会议终端(除MCU外)技术要求5.4.1 功能要求1) 终端应支持SIP和H.323制式;2) 终端采用操作系统为嵌入式操作系统,应支持中文操作界面;3) 终端应支持多种灵活的调试诊断机制;4) 终端应支持Web方式远程配置管理,支持通过Web访问进行管理设置和诊断,支持本地软件升级和远程在线升级;5) 终端应支持在各种线路方式下的故障诊断功能,包括图像、语音自环测试,以实现对故障的定位。应支持实时监测设备、信道状态,统计网络性能,包括会议速率、视音频实时传输速率、接收和发送丢包率等;6) 终端应支持会议速率范围不小于384kbit/s4096kbit/s;
24、7) 终端应支持网络容错功能,IP网络在丢包率不大于10%时,图象、语音保证正常显示,在不低于15分钟观察不出现马赛克、停滞等,质量主观评定优良;8) 终端应支持地址本功能,提供IP地址、号码和别名呼叫功能;9) 终端应支持多种会议应用模式,包括广播会场、观看会场、点名发言、自由讨论、声控会议、多画面会议等多种模式;10) 终端应支持申请主席、释放主席、观看会场、广播会场、停止广播、申请发言、自动浏览、静音/取消静音、设置多画面/广播多画面、添加会场、断开会场、结束会议等会议控制功能;11) 终端用于主会场时,应支持自动轮询方式或人工方式,可任意切换选择其它分会场的画面进行浏览,而不影响主会场
25、图像和声音向下广播;12) 终端用于分会场时,应支持收看发言分会场或主会场的图像,并收听发言分会场的声音,发言分会场收听和收看主会场的声音和图像;13) 终端应支持双视频流传送功能,可以将两路摄像机或一路摄像机和一路动态PC机画面传送到远端会场,主、辅流画面分辨率至少同时支持1080P30fps;14) 终端应支持双路显示输出、单路分屏图像功能,支持本地、远端、辅流等多个视频源间的显示切换;15) 终端应支持对图像饱和度、对比度、亮度的手动设置;16) 终端至少支持通过遥控器和电脑控制两种会议控制方式;17) 终端应支持中文会场名显示,主会场终端应支持中文字幕功能;18) 终端应支持对本地、远
26、端会场摄像机预置位、转动、变焦、聚焦等控制功能;19) 终端应支持完整的故障日志功能;20) 终端应支持进行本地音量调节;支持本地会场进行静音、闭音操作;21) 终端应开放二次编程控制API接口,支持通用中控系统的控制指令。5.4.2 音频指标要求1) 音频编解码算法应符合国际标准ITU G.711、G.722,支持立体声编解码,支持20kHz以上宽频音频编解码,如AAC-LD、AAC-LC、G.719等;2) 终端应支持自动唇音同步,误差不可察觉;3) 终端应支持自适应全双工回声抑制、自动增益控制。5.4.3 视频指标要求1) 视频编码应支持H.263、H.264、H.265建议;2) 终端
27、应支持CIF、4CIF、1280720P、19201080P显示格式;3) 终端应支持帧频可以自适应调整,PAL制式至少支持 25帧/秒,NTSC制式至少支持 30帧/秒;4) 终端本地显示切换时,图像能在1秒钟内快速建立;5) 网络接口:终端设备应至少支持10/100BASE-T RJ45接口。6 试验及验收投标方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设备验收分为工厂验收、随工验收、阶段性(预)验收、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须完全通过验收测试后,方能认为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合格。6.1 工厂验收视频会议设备在发货前,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需求安排工厂验收。工厂验收项目由厂家提供出厂测试报告。其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
28、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系统功能应满足项目设计要求。6.2 随工验收随工验收包括:设备开箱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单机技术指标测试。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随工验收内容,可作为系统初验的一个组成部分6.3 阶段性(预)验收阶段性(预)验收包括:系统功能检查、系统技术指标测试、检查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4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包括:系统主要功能抽查、重要技术指标抽测(复核)、工程文件移交。7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1)坚持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同时应考虑降低投资成本和提高运行经济性。2)应对噪声、工频电场和磁场、高频电磁波、通信干扰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3)推
29、广采用高可靠性、小型化和节能型设备。4)优先选用损耗低的产品。8 企业VI标识8.1 VI标识a.设备机柜外立面上应有统一的南方电网公司企业VI标识,并符合中国南方电网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的要求。b.标识的内容构成:中国南方电网标志、“中国南方电网”中英文名称。c.颜色:标识采用企业标准色C100 M69 Y0 K38,背景采用白色。d.材质选用厚度为3mm的拉丝不锈钢板,工艺为表面文字蚀刻、烤漆入色。e.企业标识安装在设备机柜外立面正面醒目位置。图388.2 标识地点标识地点:与厂家名称标识相邻。厂家名称与南网标示并排安装于设备机柜正面。两者标识牌大小相当。南网标识牌材质与厂家名称标识牌材质
30、保持一致。南网标识牌的图案、色泽、造型按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2006修订版中要求,按所需比例修正。9 技术文件(1) 投标方必须仔细阅读规范书中全部条款,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内容要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也可以推荐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类似的或性能更好的成熟产品,但是必须详细提出与本规范书有差异之处。(2)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简体编写(原厂商的资料可为英文),所有的计算、说明和图纸等均应采用国际单位。投标方应保证对本次招标的所有技术说明文件保密,在招标前和招标后不得向其他单位公布招标项目单位的有关材料。(3) 投标文件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
31、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4)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6) 所有图纸必须标明为本工程专用并加盖公章。(7) 中标后提供:硬件设备技术文件:硬件设备的技术说明和使用说明,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的主要功能、设备构成、设备原理说明、设备工作流程、本设备与其他设备接口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设备安装、接线详细说明;各种机架、机柜及设备的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相应的使用、维护说明资料。软件系统技术文件:软件系统总体结构、功能说明;软件系统详细操作手册;各软件备份光盘或U盘;软
32、件测试和验收说明;软件系统运行、维护说明。10 包装、储存、运输及质量保证10.1 包装、储存和运输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2)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3)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4)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5)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6)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7) 包装、运输和贮存均
33、由投标方负责,运输的目的地为安装地点或招标方指定地点,设备抵达目的地后,投标方组织开箱验收。如果发现任一设备有偏差、损坏、损失、遗漏或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因投标方的责任与合同不符,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提出索赔。8)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9)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10) 投标方应遵守本条件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 GB/T1900 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10.2 现场督导1) 投标
34、方负责本次招标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指导、系统调试督导,设备与现网互联、割接的调试督导,配合进行业务开通、投运和最终验收,并提供调试、割接、业务开通的技术建议。2) 招标方选派技术人员参加调试,投标方有责任对招标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3) 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由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4) 投标方对招标方维护人员提供现场培训。10.3 质量保证1)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应按最佳方式进行设计和制造。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2)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3) 投标
35、方提供的所有设备都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检查证书和投标方签字的测试报告,其中包括第三方的设备。4) 投标方提供的软件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任何性能的偏差均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5) 所有被投标方支持的软件在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上均应符合ISO9001系列质量认证要求。10.4 售后服务10.4.1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1) 所有硬件、软件设备的质保期按合同条款要求; 2) 投标方应提出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维护计划,包括系统维护、故障诊断、板件更换、故障处理等。3) 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负责查找故障原因并将系统恢复到正常运行。在系统或设备本身发生故障
36、的情况下,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4)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版本及服务。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参与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详细人员配备情况。6)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还应包括:技术咨询及交流,根据招标人的需求,通过各种形式(如电子邮件、电话、座谈会、研讨会等)就系统运行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技术交流。7) 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提供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持范围和程度,包括可提供的系统支援设备的详情。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根据需要,投标人有责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10.4.2 质保期后售后服务1) 质保期后,投标人仍应根据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系统在寿命期内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并以合理价格提
37、供招标人需要的备品备件和由于原理性故障而导致的系统改进。2) 在系统达到最终规模时,投标人应保证系统的功能和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应承担系统能力扩展带来的费用。3) 质保期后至此系统生命终结,如招标人有新的功能要求,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以合理价格进行硬软件升级或改造。对于招标人提出的硬软件缺陷和错误,投标人不应以推出新版本解决为由,而推迟解决时间,应针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免费予以修正。如不能在原版本上解决问题,应免费提供软件版本的更新。4) 质保期结束后,投标人有责任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投标人应提出质保期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包括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费用和服务
38、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板件),供招标人参考,其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招标人将予以评估。11 设计联络会和技术培训11.1 设计联络会1) 为审查和确认投标方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协调有关设计接口工作,招标方与投标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由双方商定。2) 除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重要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3) 每次设计联络会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4) 必须说明,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设计确认并不减轻投标方对项目应付的责任。5) 投标方负责设计联络会议所有费用(不含招标方、设计方往返交通、住宿费用),应作单项单独列出,并作为总投标价的一部分。11.2 技术培训为使设备采购单位维护人员能够独立进行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测试、维护和管理,要求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的维护人员、操作使用人员等进行培训工作,可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方式。集中培训按招标方的需求,在专用部分中提出。技术培训的地点和时间等按需求由投标方在其投标书中提出建议,技术培训费用单独报价,列入投标设备的总价中。现场培训可在安装调测阶段及移交后进行,也可安排在安装调试前进行,时间和次数由双方商定。现场培训包含在现场督导内容中,不另列费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