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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出资合作框架合同要点:乙方(投资方)在一定期限、一定投资额度内对甲方(项目方)项目投资并获取项目收益。单个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由双方签订投资确认书确定。可选择是否由甲方承担保底收益。甲方(项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投资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合作模式1.1.乙方自愿向属于甲方项目的单个项目提供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享受投资收益。1.2.甲方项目是指: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说明:详见附件项目投资方案介绍。1.3.单个项目: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投资的具体项目;以双方签署
2、的投资项目确认书为准。2.合作期限2.1.合作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算(含当日)。2.2.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2.3.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对甲方项目的投资,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2.4.合作期限届满不影响单个项目仍应按约定的收益期限执行。3.乙方投资金额3.1.投资总额3.1.1.乙方同意向甲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下称“投资总额”)。3.1.2.付款方式:首期款:元;付款先决条件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元;首期款已经投出超过80%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3.1.3.付款先决条件:甲方已经按约定
3、设置好共管账户,乙方已经取得共管权限,且甲方无其他违约情形。3.2.共管账户3.2.1.乙方投资款应支付至共管账户。3.2.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设置以甲方名义开户的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共管账户。3.2.3.共管账户的任何资金支出均应采取网页端U盾复核通过的付款方式,不允许其他任何付款方式(包括银行柜台取现、转账、手机端转账)。3.2.4.甲方持记账U盾,乙方持复核U盾,需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支出资金。3.2.5.存入共管账户的资金仍属于乙方所有。3.2.6.如本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则共管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应立即退还给乙方。3.3.单个项目投资3.3.1.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4、) 元(¥ 元)。3.3.2.乙方向单个具体项目投入的投资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以投资确认书内容为准。3.3.3.投资确认书签署后,双方即应配合从共管账户中支出相应投资金额。3.4.甲方承诺:乙方投资款仅能用于该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5.追加投资3.5.1.如项目需要更多资金投入,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后续资金的投入并签订补充协议。3.5.2.如乙方不同意提供后续资金投入的,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投资收益。4.乙方投资收益4.1.乙方就单个项目提供投资款之后,即有权要求取得单个项目的投资收益;本条中的项目投资收益,均指每个单个项目的投资收益。4.2.投资收益分配方式乙方支付投资款后,有权按“项目
5、收入*乙方收益比例”享受投资收益。4.2.1.乙方收益比例:按两个阶段计算。4.2.1.1.第一阶段为:%(百分之 )。第一阶段至乙方所取得投资收益之和达到乙方投资金额之前。4.2.1.2.第二阶段为:%(百分之 )。乙方所取得投资收益之和达到乙方投资金额之日起,即进入第二阶段。4.2.2.项目收入按“项目收款金额-应扣除项目”计算。4.2.3.项目收款金额: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以甲方实际收款金额为准。4.2.4.应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设备设施、物料采购、税费等成本,以甲方实际支出为准。4.3.项目投资收益结算支付时间首次核算支付投资收益时间:年月日前,核算支付乙方支付投资款后
6、至年月日期间的项目投资收益。第二次核算支付投资收益时间:年月日前,核算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项目投资收益。之后依此类推;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4.4.项目投资收益分配期限4.4.1.期限为:24个月,自乙方取得首笔项目收益分配之日起。4.4.2.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受投资收益。4.5.乙方其他权益4.5.1.乙方有权查询项目账目情况,以核实项目收益情况;但乙方应对所了解的项目情况进行保密。4.5.2.乙方有权对项目经营提出建议、意见,但不得干涉、影响项目正常经营。4.5.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结算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要求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甲方应配合进行
7、审计,包括向审计机构提供资料、配合审计机构了解情况。4.5.3.1.审计费用由提出审计一方先行支付。如审计结果与甲方提供的结算文件不一致,则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4.5.3.2.各方均同意以审计机构的结论作为结算投资收益的依据。4.5.3.3.如各方未能就审计机构达成一致的,则要求审计方有权在下列审计机构名单中选定任意一家进行审计,其他方不得拒绝: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4.6.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7.税负与发票就乙方取得的项目收益,乙方应依法开具发票并承担相应税费。
8、5.项目投资决策5.1.双方确认,单个项目视市场情况而定,无具体数量要求。5.2.双方应各授权一名负责人参与单个项目投资决定事宜。5.2.1.甲方指定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说明:5.2.2.乙方指定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说明:5.2.3.任何一方需变更负责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5.3.单个项目的投资,应经双方负责人达成一致方可实施。5.4.对于乙方不同意投资的单个项目,甲方仍可以自行投资或与第三方合作投资。5.5.乙方确认,单个项目投资并启动后,具体筹备运营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安排与决定,乙方对此无异议。6.项目收益承诺6.1.甲方承诺:单个项目投资收益不低于下列保底项目收益:保底项目收
9、益:单个项目投资款+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四倍(“撤资利率”)计算。自乙方支付投资款之日起算,计算至甲方实际支付差额部分之日止。6.2.如就单个项目,乙方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低于保底项目收益,则由甲方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支付的责任。6.3.甲方支付差额部分款项的时间:乙方支付单个项目之日起满 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6.4.甲方按约定支付差额部分款项后,乙方即不再对该单个项目要求支付投资收益。7.合同解除7.1.合作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7.1.1.甲方控制权发生变化。7.1.2.甲方经营状况恶化,影响到乙方的预期投资回报、
10、投资安全或任何其他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益的。7.2.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撤回已投资的投资款并要求甲方按“项目收益承诺”支付少于保底项目收益的差额。8.双方关系8.1.乙方与甲方不构成民事合伙关系,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对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与甲方项目相关的合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补充责任。8.2.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任何性质的代理关系,各方均无权以另一方代理人、另一方代表的名义进行活动,更不能代表另一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为另一方设定任何义务。9.保密9.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
11、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2.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0.陈述与保证10.1.本合同
12、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10.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10.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10.2.甲方承诺:10.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0.3.乙方承诺:10.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1.违约责任11.1.甲方逾期支付分红款或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2.甲方将乙方投资款用于约
13、定之外用途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3.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退回乙方全部投资款,并从乙方支付投资款之日起,按照撤资利率的200%向乙方赔偿资金占用费,直至实际退回全部投资款与赔偿,已经支付的收益不予退回。11.4.甲方瞒报收益责任11.4.1.甲方瞒报收益,除应向乙方补足支付以外,还应按瞒报部分金额的200%(百分之二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甲方瞒报收益:11.4.2.1.甲方提供的结算材料不真实,导致乙方应得收入减少;11.4.2.2.甲方实际取得收入未向乙方申报的,导致乙方应得收入减少;11.4.2.3
14、.甲方拒绝配合审计或甲方的合理核算要求,包括以未保存资料、资料丢失等为由使得审计或乙方核算无法正常进行的。11.5.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2.其他约定12.1.不可抗力12.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
15、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
16、2.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合同联系方式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3.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3.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附则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
18、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资确认书甲方(项目方):乙方(投资方):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的项目出资合作框架合同(下称“主交易合同”)。现根据主交易合同的约定,对单个项目投资事宜进行确认。16.单个项目项目信息16.1.项目地址:市区路号。16.2.项目信息:上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17.投资金额17.1.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17.2.乙方投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17.3.乙方投资额付款方式首笔款:¥元,于本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建设期过半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付清全部投资款。18.附则18.1.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确认书具有同等法
19、律效力。18.2.本确认书与主交易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约定为准。18.3.本确认书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时间: 年 月 日甲方/项目方确认:乙方/投资方确认:光伏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要点:甲方乙方在特定区域进行光伏项目合作,由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甲方与业主签约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对于成功开发的项目,甲方按项目实际装机容量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用。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致力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产业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园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智慧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公司技术研发涉足新能源发电及相关领域,包括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网、智慧能效、储能应用、多
20、能互补、工业节能、海水淡化、智慧城市等绿色能源项目,为大量用户提供了优质解决方案。2.乙方专业从事 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等业务。3.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双方约定区域内的光伏项目。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方式、相关权利义务等达成如下约定,以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1.合作内容及委托开发方式1.1.双方一致同意在 地区(下称“合同开发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中竭诚合作。甲方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电站建设、电站并网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目标项目的相关/必要
21、审批手续。为此,双方应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应做好项目前期勘察、信息收集及业主沟通工作,并为项目顺利备案建设、并网办理有关政府所需手续,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全程服务工作。1.2.本合同针对以下项目:项目名称地点屋顶面积以实际可以使用面积为准项目容量以实际安装量为准电力接入全额上网上网模式同上屋顶租金按照与业主合同为准其他1.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推荐的项目基础资料后10日内派遣专业人员对乙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对符合甲方内控要求的项目,列入目标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目标项目即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项目。甲方应最迟于项目可行性研
22、究及经济评价完成后30日内,书面通知(简称“项目立项通知”)乙方该项目评审结果;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该项目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目标项目”。1.4.本合同签署后45日内,甲方应在项目地设立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与屋顶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业主”)签订屋顶租赁合同。1.5.乙方代表甲方项目子公司与业主签订前,甲方应对屋顶租赁合同中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甲方审核、确认无误的屋顶租赁合同,乙方应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与业主签署。1.6.乙方应积极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完成目标项目的立项备案,取得建设、并网许可,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完
23、成并网调度合同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电站建设、验收、运行相关的工作及政府行政审批手续,但相关费用、风险由项目子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7.乙方承诺,在合同开发区域内及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模式下,在甲方未明确放弃乙方所提供的目标项目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目标项目推荐给任何第三方。若甲方自项目立项通知发出之日90日内(未发项目立项通知的,则自甲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完成之日起90日内,以较早者为准),因甲方原因未开展目标项目的相关合同洽谈、实施和建设,乙方有权将该项目推荐给任何第三方,在此情况下甲方承担乙方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支付之日
24、起5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1.8.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委托开发服务费用为 元/瓦(含税),具体目标项目开发服务费用按双方合作项目的实际装机容量进行计算。本合同所提及的“服务费用”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工费、差旅费,住宿费、应取得的利润,以及在本项目工作中所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除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9.对于甲方确定开发的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如下:1.9.1.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为甲方项目公司取得发改委备案和国网电网接入
25、等目标项目必备手续并经甲方确认必备手续齐全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目标项目总价50%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1.9.2.目标项目具备前期开工条件且项目开工建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目标项目总价30%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1.9.3.待目标项目正式并网,并完成并网调度合同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及项目并网验收且正式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目标项目总价的20%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款。1.9.4.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应付未
26、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收到该期开发服务费用及违约金(若有)。1.1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咨询类)。2.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评估,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甲方的目标项目标准,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复核,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推荐项目必须经由甲方审核、完善并同意后方可实施。3.乙方的义务3.1.乙方应确保将所得信息真实、有效、全面的提供给甲方。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报酬或费用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7、,但最高不超过开发服务费用100%。3.2.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开发项目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研费用、电力接入等费用(如单个项目超6MW以上,国家电网额外收取接入费)由甲方负责,应采用项目分拆并网。3.3.乙方承诺通过合法手续、合法途径办理目标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不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如因乙方违反此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开发服务费用100%。3.4.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获取的项目备案文件以及电网接入审批意见等相关许可、文件被撤销,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直至甲方得以恢复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如不能恢
28、复,致使甲方无法施工或并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十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在该项目所涉及的开支费用,同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开发服务费用100%。4.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回复的目标项目开发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子公司的设立工作(若因工商机关审批迟延、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的,则相应顺延设立期限且不视为乙方违约),并尽快开展协助并促成目标项目屋顶租赁合同的签署以及政府行政审批申请、办理工作。5.保密义务5.1.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于任何时候在本合同项下或就本合同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为何),包括但不限于一
29、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或交易机会、签约情况。5.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或披露保密信息,或作出或允许作出保密信息的复印件,或对保密信息进行本合同相关目的之外的利用;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向该方律师、会计师、有必要获知的员工进行告知的除外,但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同时须向该方律师、会计师、有必要获知的员工告知保密义务。5.3.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直接损失。5.4.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终止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内,保密义务应继续有效。6.违约责任6.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且经对方催告后30日仍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
30、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守约方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6.2.违约方同意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合同产生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7.合同解除7.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7.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未
31、能为甲方提供可供实施的目标项目资源;7.2.2.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或资源信息存在虚假的,或存在法律障碍的;7.2.3.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在合同开发区域内存在与甲方相同的业务关系的。7.3.因甲方原因,甲方对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未及时实施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实施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已收取相关费用;若相关费用已实际发生的,则由甲方全额承担;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收到该期开发服务费用及违约金(若有)。8.争议解决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8.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就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
32、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其他9.1.本合同是双方就本合同所涉内容的完整文件。本合同,连同本合同的任何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全部合同。本合同取代了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以前任何对本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做的意图、表示及理解等口头或书面合同。9.2.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项目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合作之前经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共同签订以下合作内容,对于本协议,甲乙双方自
33、觉遵守。一、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的项目为: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作为项目的总体负责人,在项目初期承担基本手续工作,力求使项目尽快开展。2、在项目合作期间,办理项目运行中的各种手续。3、在进行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果牵扯到此项目的各种合作协议或者债务问题,必须与乙方进行沟通后进行,不得私自进行上述活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项目初期,甲方完成基本工作之后乙方即可一同构建项目活动。2、在项目整体运营过程中,乙方承担和甲方相同的工作义务。3、甲方行使主体过程中,乙方不得故意推卸责任,任由项目搁置。4、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否则赔偿甲方项目费用的70%作为补偿。四、利益分配1、在项
34、目初期开展时期,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2、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前沟通一致,项目盈利后甲方可得利润总额的60%;乙方可得40%。五、双方保密约定对于本协议中的所有内容,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他人。项目中使用的各种票据和材料,双方均保管好自己需要保存的部分,不得随意丢弃。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的各种项目资料、设计、图纸、技术说明等,双方均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六、违约责任1、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态度共同行使自身义务。2、如在项目行使过程中双方因自身签订的各种外部协议未经双方知晓,则所有产生的后果由自身承担。3、在此项目运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退出,如有任何一方主动退出,则承担本项目费用的70%赔偿给对方。七、协议开始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项目完成后或者中途双方协议解除此合同后,此协议可作废。八、协议争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存在个人争议情况,需共同找到问题解决方式,防止事态扩大!如多次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可到当地法院申请解决!九、其他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相关问题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