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_T 1463.2-2023 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人员防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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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CCSB41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1463.22023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第2部分:人员防护2023-09-15发布2023-12-15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50/T1463.2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0/T1463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DB50/T146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人员防护;第3部分:流行病学调查;第4部分:牛羊养殖场风险评估;第5部分:净化。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

2、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奉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芸、唐颜林、张利、盛欣、姜东平、邓春明、张榆敏、邓其凡、刘博、蒋涛、宋静。IDB50/T1463.22023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第2部分:人员防护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职业人群布鲁氏菌病防护的基本要求、分类要求及健康监测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牛羊饲养、屠宰、加工、销售、运输的人员以及畜牧兽医等职业人群的布鲁氏菌病防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

3、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1948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SN/T2984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职业人群occupationalgroup4基本要求免疫功能低下或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不宜被纳入本规范限定的职业人群。不同职业人群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暴露风险的不同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完成工作后,应对工作场地及人员进行消毒。防护用品使用后,可重复使用的应消毒处理,一次性使用的应销毁处理。5分类

4、要求饲养人员5.1.1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胶鞋或胶靴,佩戴口罩、帽子、手套。5.1.2接生或处理流产物时应穿戴长筒胶靴,佩戴双层手套(外层长袖橡胶手套、内层乳胶手套)。5.1.3流产胎儿、胎盘、胎衣或死胎应消毒后无害化处理。屠宰人员5.2.1参照5.1.1穿戴防护用品,穿上橡皮围裙,佩戴双层手套或屠宰专用手套。2DB50/T1463.220235.2.2若工作中受伤,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用75%酒精或0.5%医用碘伏处理伤口。5.2.3个人防护用品不可穿戴离开工作间。加工人员5.3.1不可加工检疫不合格产品。5.3.2参照5.1.1穿戴防护用品,穿上橡皮围裙。5.3.3加工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

5、环境,人员宜在上风向操作。5.3.4皮毛加工前应采用环氧乙烷或福尔马林消毒。5.3.5皮毛加工人员宜佩戴N95口罩或更高级别的防护口罩。销售人员5.4.1不可销售检疫不合格的牛羊制品。5.4.2切割、售卖未熟制的牛羊肉品时,参照5.3.2穿戴防护用品。运输人员5.5.1直接接触牛羊的人员,参照5.1.1穿戴防护用品。5.5.2接触生鲜牛羊肉的人员,参照5.3.2穿戴防护用品。畜牧兽医5.6.1现场接触牛羊的人员5.6.1.1出入养殖场(户)应遵守场点的隔离消毒规定,防止人员活动造成布鲁氏菌传播。5.6.1.2应穿戴一次性防护服、防护鞋套,佩戴N95口罩或更高级别的防护口罩,佩戴防护帽、护目镜、

6、双层乳胶手套。所有防护物品应做到一场一换。5.6.1.3合理保定动物,降低人员受伤风险。5.6.1.4不可现场剖检有母畜流产、公畜睾丸炎等疑似布鲁氏菌病感染的畜群。5.6.1.5采用电击等方式无血处死布病感染动物,处死后的动物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5.6.2兽医实验室人员5.6.2.1根据SN/T2984规定,从事未经培养的布鲁氏菌感染性材料实验、灭活材料实验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进行,从事布鲁氏菌分离培养应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进行,从事布鲁氏菌动物感染实验应在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进行。5.6.2.2实验室人员应按照NY/T1948和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个人防护。5.6.3其他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穿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6职业人群的健康监测有布鲁氏菌病暴露风险的人员应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或主动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测。出现反复发热、关节痛、睾丸肿痛、头痛、皮疹等症状的职业人群应尽早就医,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检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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