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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01B04备案号:56015-201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5622017代替DB11/T5622008有机蔬菜生产OrganicvegetableProduction2017-09-14发布2018-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5622017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产地环境要求.25平行生产.26转换期.37生产技术.38设施蔬菜栽培.59芽苗菜生产.510食用菌栽培.511污染控制.612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613采后处理.614包装、运输和贮藏.6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蔬菜种植允许使用的植
2、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8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机蔬菜种植允许使用的清洁、消毒剂.10附录C(规范性附录)有机蔬菜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11IDB11/T562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5622008有机蔬菜生产,与DB11/T56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见2008年版的2);修改了“有机蔬菜”和“转换期”定义(见3.2、3.3,2008年版的3.2、3.4);删除了“常规”、“标识”和“认证标志”定义(见
3、2008年版本的3.3、3.6、3.7);增加了“平行生产”、“缓冲带”、“辐照”、“基因工程技术”定义(见3.43.7);修改了“产地环境”的部分要求(见4.14.3,2008年版的4.14.3);增加了“平行生产”要求(见5);增加了“转换期”要求(见6);修改了“种子及种苗选择”及“种子处理”的相关要求(见7.1、7.2,2008年版的5.1.1、5.1.2);修改了“播种和育苗”的部分要求(见7.3,2008年版的5.3);删除了“棚室消毒”内容(见2008年版的5.4);修改了“田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7.4,2008年版本的5.5);修改了“土壤培肥物质的种类和来源”的相关要求(见
4、7.5.1,2008年版的5.6.1);修改了“肥料处理”的相关要求(见7.5.2,2008年版的5.6.2);修改了“肥料使用”的相关要求(见7.5.3.1和7.5.3.2,2008年版的5.6.3.1和5.6.3.2);修改了“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的内容(见7.6.1.17.6.1.3,2008年版的5.7.1.15.7.1.3);增加了“设施蔬菜栽培”要求(见8);增加了“芽苗菜生产”要求(见9);修改了“食用菌栽培”要求(见10,2008年版的6);修改了“污染控制”要求(见11.5,2008年版的7.5);修改了“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见12.1.3和12
5、.2,2008年版的8.1.3和8.2.3);增加了“采后处理”要求(见13);删除了“与常规产品共同贮藏应采取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和标识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的识别”(见2008年版的9.2.3);删除了“标识”和“管理体系”要求(见2008年版的10.2、11);修改了“附录A表A.1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附录B表B.1清洁剂和消毒剂”(见附录B);修改了“附录C表C.1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附录C,2008年版的附录A)。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北
6、京市土肥工作站。IIDB11/T5622017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相革、尹哲、王维瑞、张群峰、袁胜君、刘志琦、李金萍、孙贝贝、侯峥嵘、董民、郭喜红。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5622008。IIIDB11/T5622017有机蔬菜生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过程、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后处理、包装、运输和贮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蔬菜生产的全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6715瓜菜作物种子GB/T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3术语和定义GB/T19630.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963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有机农业organicagriculture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
8、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3.2有机蔬菜organicvegetable按照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的,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并获得认证的蔬菜类产品。3.3转换期conversion1DB11/T5622017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3.4平行生产parallelproduction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或常规产品的情况。3.5缓冲带bufferzone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
9、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3.6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diversity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3.7辐照ionizingradiation放射性核素高能量的放射,能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过程。3.8基因工程技术geneticengineering通过自然发生的交配与自然重组以外的方式对遗传材料进行改变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脱氧核糖核酸、细胞融合、微注射与宏注射、封装、基因删除和基因加倍。4产地环境要求4.1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应:边界清晰;生态环境
10、良好;排灌方便,土层深厚、疏松、土质肥沃。4.2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周边5km内应无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放射源、生活垃圾场等。4.3生产基地内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的二级标准。5平行生产5.1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蔬菜不应存在平行生产。5.2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蔬菜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并在3年内开始有机生产;b)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2DB11/T56220176转换期有机蔬菜
11、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新开荒的、撂荒36个月以上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芽苗菜和基质栽培的食用菌不需要转换期;土培或覆土栽培食用菌生产的转换期要求与作物生产相同。7生产技术7.1种子和种苗选择7.1.1应根据北京地区的土壤和气候特点,选择对病虫害具有抗性和耐性的蔬菜种类及品种。7.1.2种子质量选择应符合GB16715的要求。7.1.3应选择有机方式生产的有机种子和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时,可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7.1.4不应使用转基因种子,存在平行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应使用转基因种子。
12、7.1.5应采用多品种的栽培和种植,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7.2种子处理7.2.1可使用温汤浸种、干热处理和附录A的植保产品进行种子处理。7.2.2不应使用附录A中未列出的物质处理种子。7.2.3不应使用辐照技术处理种子。7.3播种和育苗7.3.1应根据栽培季节、茬口、育苗方式和上市时间,确定适宜的播种时期。7.3.2应采用有机方式育苗;可采用穴盘育苗、纸筒育苗和工厂化育苗等,若对育苗设施和基质进行消毒,使用消毒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7.3.3育苗应选用无病虫源的基质,如:田土、蛭石、腐熟有机肥、草炭、米糠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疏松、保水、保肥、营养完全的育苗基质。7.3.4可使用嫁接等物理
13、方法提高蔬菜的抗病和抗虫能力。7.4田间管理7.4.1应制定周年生产和轮作计划。7.4.2应采用轮作种植形式。7.4.3宜采用间套作种植形式。7.4.4宜合理安排茬口和种植密度。7.4.5应通过种植豆科作物、绿肥等方式恢复土壤肥力。7.4.6应采用滴灌、喷灌、渗灌等节水的灌溉方式,不应大水漫灌。7.4.7不应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调节剂。7.5土肥管理7.5.1土壤培肥物质的种类和来源7.5.1.1有机肥原料应主要源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7.5.1.2蔬菜残体应通过熟化处理后回归菜田。3DB11/T56220177.5.1.3矿质营养元素应选择天然来源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的矿物源肥料。7.5.
14、1.4经认证机构许可可购入部分附录C中的肥料原料。7.5.1.5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评估。7.5.1.6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可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C。7.5.1.7不应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不应使用集约化养殖场的粪肥。7.5.1.8不应使用人粪尿。7.5.2肥料处理7.5.2.1应对肥料的成分、重金属和病原物进行检测。7.5.2.2所有肥料原料按照堆肥的要求进行堆制,彻底腐熟后方可使用。7.5.2.3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可添加来自自然界的微生物和腐熟剂,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7.5.2.4天然矿物肥料应对其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方式处理。7.5.3
15、肥料使用7.5.3.1基肥7.5.3.1.1基肥以撒施或沟施为主。7.5.3.1.2基肥的数量(有效营养)应为总施肥量的60%以上。7.5.3.2追肥7.5.3.2.1追肥应使用有机肥、矿质肥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肥料。7.5.3.2.2追肥方式包括撒施、沟施、冲施和滴灌施肥、膜下微喷施肥。7.5.3.2.3追肥的数量应为总施肥量的20%30%。7.5.3.3叶面肥7.5.3.3.1叶面肥应为有机来源的非化学处理的有机肥料。7.5.3.3.2施肥的数量应为总施肥量的10%以内。7.6病虫草害防治7.6.1防治措施7.6.1.1农业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措施:a)选用抗病抗虫品种;b)选用合理的种子处理
16、技术;c)培育无病虫苗和壮苗;d)采用适合有机蔬菜生产的栽培模式;e)严格控制温湿度,预防结露;f)深翻晒垡,防治地下害虫和土壤病原菌;g)及时清洁田园和残体,减少病虫的来源和基数;h)轮作倒茬,切断病虫的食物来源;i)间作套种,增加生物多样性;j)适时休耕或土壤高温消毒。4DB11/T56220177.6.1.2物理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措施:a)利用黄板、蓝板等色彩诱杀害虫;b)利用性诱剂和诱集食物,诱杀和监测害虫;c)利用防虫网、银灰色膜等阻隔和驱避害虫;d)利用无纺布保温降湿预防病害并阻隔害虫;e)利用覆盖、机械和人工除草。7.6.1.3生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措施:a)通过生态工程技术
17、,增加植被的种类,提供天敌的食物,保护和自然增殖天敌;b)人工释放天敌;c)利用微生物活菌。7.6.2可使用的物质若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使用附录A所列出的物质并且符合GB/T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8设施蔬菜栽培8.1可使用基质栽培,不应使用营养液栽培。8.2栽培基质应充分堆制,不应含有附录A中未列出的物质。8.3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a)使用附录C列出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辅助肥源;b)使用物理或生物等措施提高二氧化碳浓度;c)使用辅助光源;d)使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e)使用蒸汽和附录B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栽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8.4宜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
18、。9芽苗菜生产9.1应使用获得认证的有机种子生产芽苗菜。9.2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9.3应采取蒸汽和附录B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9.4不应使用附录A和附录B中未列出的物质。10食用菌栽培10.1露天食用菌栽培区应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10.2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10.3不应使用基因工程技术获得的菌种。5DB11/T562201710.4应采用有机或天然材料的基质,并可添加以下辅料:a)来自有机生产的农家肥和畜禽粪便;可使用附录C中的物质,但不应超过基质总干重的25%;b)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c)砍伐后未经化学产品处理的木材;d
19、)附录C中列出的矿物来源的物质。10.5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应为食品级产品,不应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10.6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措施,保持清洁卫生,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10.7在非栽培期,可使用蒸汽和附录B中清洁剂、消毒剂对培养场地进行淋洗和消毒。10.8可采用设置物理障碍物及调节温、湿度或石灰水等手段防治有害生物。11污染控制11.1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11.2应防止常规农田的水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11.3应充分清洗设备或工具,去除污染物残留。11.4应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的棚膜、地膜或防虫网。使用后应从土壤中彻底清除
20、,不应焚烧。11.5化学农药残留不应检出,重金属和亚硝酸盐含量不应超过GB2762相应产品的限值。12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12.1水土保持12.1.1应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12.1.2应预防土壤盐碱化和土壤板结。12.1.3宜运用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12.2生物多样性保护12.2.1应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12.2.2应采取措施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13采后处理13.1收获后的清洁、分拣、切割、保鲜、干燥等应满足GB/T19630.2的相关要求。13.2设备、器具等应保证清洁,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13.3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13.4如使用清
21、洁剂或消毒剂清洁设备设施时,应避免对产品的污染。13.5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守GB/T19630.2中的规定。14包装、运输和贮藏14.1包装6DB11/T562201714.1.1包装应简单、实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宜使用可重复、可回收及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14.1.2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14.2运输14.2.1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14.2.2在运输工具及容器上,应设立专门的标志或标识。14.2.3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应贴有清晰的有机认证标志或标识及有关说明。14.2.4运输和装卸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
22、票据,保持有机生产的完整性。14.3贮藏14.3.1仓库应清洁卫生、无有害生物,无有害物质残留,不应使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仓库。14.3.2可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湿度调节等贮藏方法。14.3.3有机产品宜单独贮藏。14.3.4应保留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和票据。A7类别名称和组分使用条件I.植物和动物来源天然除虫菊素(除虫菊科植物提取物)杀虫(螨),防治蚜虫、白粉虱、潜叶蝇、害螨等害虫苦参碱及氧化苦参碱(苦参等提取物)杀虫(螨),防治防治蚜虫、白粉虱、潜叶蝇、害螨等害虫鱼藤酮类(如:毛鱼藤)杀虫(螨),跳甲等蛇床子素(蛇床子提取物)杀虫(螨)、杀菌小檗碱(黄连、黄柏等提取物)杀真菌大黄
23、素甲醚(大黄、虎杖等提取物)杀真菌植物油(如:薄荷油、松树油、香菜油)杀虫(螨)、杀真菌寡聚糖(甲壳素)植物诱抗天然诱集和杀线虫剂(如:万寿菊、孔雀草、芥子油)诱杀线虫天然酸(如:食醋、木醋和竹醋)杀菌、调节植物生长菇类蛋白多糖(蘑菇提取物)植物诱抗发酵产品(酵素、啤酒等)引诱、生长调理、诱杀蛞蝓牛奶病毒抑制蜂胶杀菌具有驱避作用的植物提取物(如:大蒜、薄荷、辣椒、花椒、薰衣草、柴胡、艾草的提取物)驱避天敌(如:赤眼蜂、瓢虫、草蛉等)控制害虫II.矿物来源铜盐(如硫酸铜、氢氧化铜、氯氧化铜、辛酸铜等)杀真菌,防止过量施用而引起铜的污染石硫合剂杀真菌、杀虫、杀螨氢氧化钙(石灰水)杀真菌、杀虫硫磺杀
24、真菌、杀螨、驱避矿物油杀虫,杀螨氯化钙用于治疗缺钙症硅酸盐(硅酸钠)驱避,预防霜霉病等真菌病害DB11/T5622017BA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蔬菜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表A.1规定了有机蔬菜种植中种子处理和病虫害防治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表A.1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8类别名称和组分使用条件III.微生物来源真菌(如:白僵菌、轮枝菌、木霉菌等)杀虫、杀菌,细菌(如:苏云金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蜡质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荧光假单胞杆菌等)杀虫、杀菌病毒(如:核型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等)杀虫IV.其他乙醇杀菌软皂(钾肥皂)杀虫,潜叶蝇等昆虫性外激素仅用于诱捕器
25、和散发皿内V.诱捕器、屏障物理措施(如:色彩诱器、机械诱捕器)覆盖物(网)DB11/T5622017表A.1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续)9名称使用条件醋酸(非合成的)设备、器具和工具清洁醋(非合成的)设备、器具和工具清洁乙醇设备、器具和工具消毒异丙醇设备、器具和工具消毒过氧化氢仅限食品级的过氧化氢,设备、器具和工具清洁剂漂白剂包括次氯酸钙、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可用于消毒和清洁食品接触面。直接接触植物产品的冲洗水中余氯含量应符合GB5749的要求。过乙酸设备、器具和工具消毒臭氧设备、器具和工具消毒氢氧化钾设备、器具和工具消毒氢氧化钠设备、器具和工具消毒柠檬酸设备、器具和工具清洁肥皂仅限可生物降解
26、的。允许用于设备、器具和工具清洁。高锰酸钾设备、器具和工具消毒DB11/T5622017CB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机蔬菜种植允许使用的清洁、消毒剂表B.1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中对容器、设施、基质、生产场地等进行清洁、消毒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表B.1清洁剂和消毒剂10类别名称和组分使用条件I.植物和动物来源植物材料(秸秆、绿肥等)畜禽粪便及其堆肥(包括圈肥)来源于非集约化养殖且经过堆制并充分腐熟畜禽粪便和植物材料的厌氧发酵产品(沼肥)海草或海草产品仅直接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物理过程,包括脱水、冷冻和研磨;生物发酵木料、树皮、锯屑、刨花、木灰、木炭及腐殖酸类物质来自采伐后未经化学处理的木材,地面
27、覆盖或经过堆制动物来源的副产品(血粉、肉粉、骨粉、蹄粉、角粉、皮毛、羽毛和毛发粉、鱼粉、牛奶及奶制品等)未添加禁用物质,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蘑菇培养废料和蚯蚓培养基质培养基的初始原料限于本附录中的产品,经过堆制食品工业副产品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草木灰钾肥来源,作为薪柴燃烧后的产品泥炭不含合成添加剂。不应用于土壤改良,只允许作为基质栽培饼粕堆制腐熟II.矿物来源磷矿石补偿磷肥,天然来源,镉含量小于等于90mg/Kg五氧化二磷钾矿粉钾肥,天然来源,未通过化学方法处理,氯含量少于60%硼砂促进结实,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微量元素矫正缺素,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镁矿粉镁肥,天然来源,未经化
28、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硫磺棚室消毒和调节酸碱度,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石灰石、石膏和白垩钙肥,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粘土(如:珍珠岩、蛭石等)基质来源,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碳酸钙镁钙镁肥,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III.微生物来源可生物降解的微生物加工副产品,如酿酒和蒸馏酒行业的加工副产品堆制腐熟,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天然存在的微生物堆肥的微生物,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DB11/T5622017EDC附录C(规范性附录)有机蔬菜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表C.1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中对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表C.1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