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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 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 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2 术语和定义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 务)项目。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 一般按公司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2.3 外包工程合
2、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 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 乙双方提供的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3 管理职责3.1 工程管理部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其 格式见附录 A)。3.1.2 负责通知安监部、保卫部、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 育、 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其格式见附录B)等)。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 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3.1.6 负责对安监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3.2 安监部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3.2.4 负责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最终审定。3.2.5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3.2.6 负责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3.2.7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3.2.8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3.3 施工管理部门3.3.1 负责根据
4、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 全技术交底。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2001-03-26 批准 2001-05-20 实施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 和监督。3.3.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 票。3.3.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 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
5、安监部和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 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 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1.3 安监部负责审查的内容: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1.3.3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4.1.3.4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6、;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30 人以下 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4.1.4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4.1.4.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4.1.4.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4.1.5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 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 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 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
7、安全责任。外包工 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 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 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 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任何 情况下, 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4.2.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 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 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 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4.2.3 发、承
8、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 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是”栏 内的“”上打“ ”。否则打“”。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 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 介质的泄排措施等。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
9、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 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 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 由承 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安监部。4.2.8 安监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 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4.2.9
10、 外包人员进厂后,安监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 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 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 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 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 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 门保存。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安监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 由 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
11、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 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4.3 入厂安全教育4.3.1 安监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其格式见附录 D)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安监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 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4.3.4 安监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 的时间并签名。4.3.5 安监人员在进行入
12、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 行审查。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 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 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 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 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 则必须办理工作 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相关的设备或设施的检修部门负责办理。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 但施工管理部门应
13、将安全技术交底 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 必要时复印发至相关的设备管理和运行部门。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 公司(安监部)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4.5.2 安监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 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 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 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
14、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 况。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 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 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 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 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 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 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 目
15、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 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 全管理工作外,安监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 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 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 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 现象和处理意见; 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 的安全要求和任务。承包工程及外包工、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2015-06-29 16:12 | #2 楼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电
16、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责任, 杜绝以包代管, 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一、管理内容与规定: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 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2、在进行新建、 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 主 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二、安全要求: 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 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
17、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 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执行;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 作;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 可进入施工现场。三、对外包工、 临时工的安全要求: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 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每天对 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 谁 负责 ”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 临时工加强管理, 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 持。外包工、 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 如 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 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