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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4月自考 保险法真题课程代码:002582021年4月自考 保险法真题课程代码:0 0 2 5 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 5 小题,每小题1 分,共 2 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保险与慈善事业最本质的差别是()A.分担社会性B.危险选择性C.目的合法性D.危险依赖性2.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这种保险分类的依据是()A.保险的目的、职能B.保险标的C.保险实施方式D.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次序3.下列不属于保险特别法的是()A.保险合作社法B.简易人身保险法C.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D.保险合同法4.英国现代保险立法的里程碑是()A.1 9
2、 0 6年制定的 海上保险法B.1 9 0 9 年制定的 保险公司法C.1 9 3 0 年制定的 第三人保险权利法D.1 9 3 0 年制定的 保险契约法5.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列举其承保何种危险,而是以“除外责任”的方式明确其不予承保何种危险。此种保险合同是()A,定值保险合同B.单保险合同C.特定危险保险合同D.一切危险保险合同6.关于投保人的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人不能成为投保人B.一切自然人均可成为投保人C.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D.只有年满1 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才可成为投保人7.关于受益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受益权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B.受益人可
3、以单方面作出放弃受益权的决定C.受益人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约定而产生D.变更受益权的内容仅包括受益人人数及受益份额的变更8.保险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形是()A.保险要约人默示保险要约不可撤销B.保险要约人确定了保险承诺期限C.保险要约人明示保险要约不可撤销1D.受保险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保险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9.关于保险告知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协助、通知义务是告知义务的体现B.告知义务为合同义务C.被保险人是保险告知义务的主体D.保险合同变更时不必履行告知义务1 0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受让人的接受包括自愿接受和强制接受B.受让人可以是经营
4、非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C.法定原因为保险公司依法破产或者依法被撤销D.转让对象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及据该合同而提取的准备金1 1 .关于保险合同中止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B.投保人采用一次性清偿而非分期交付方式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C.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 0 天未交付当期保险费D.投保人超过约定交付期限3 0 天未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1 2 .王某以其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后该车在王某正常驾驶途中被李某驾驶的汽车撞毁。对此处理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和李某就汽车撞毁损失承担连带责任B.在李某不能赔偿王某汽车撞毁损失时,保险公司才承担给付
5、保险金的责任2C.保险公司必须向王某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王某购买该汽车的价格D.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后,在给付保险金范围内代位向李某行使王某对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 3 .关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具体包括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以及查定保险事故及其所致损失的费用B.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定保险事故及其所致损失的费用,三者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C.采取不定值保险合同方式订立的,其损失以约定的保险价值计算D.采取定值保险合同方式订立的,其损失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计算1 4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除外危险是()A.泥石流B
6、.保险货物的本身缺陷C.危难中抛弃货物D.船舶搁浅1 5.下列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是()A.第三者责任保险B.产品责任保险C.承包人责任保险D.雇主责任保险1 6.在交强保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3()A.1 0 0 0 0 元人民币B.1 1 0 0 0 元人民币C.1 0 0 0 0 0 元人民币D.1 1 0 0 0 0 元人民币1 7.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属于()A.保证合同B.保证保险合同C.产品保证保险合同D.忠实保证保险合同1 8.下列属于船舶保险合同的是()A.石油开发保险合同B.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C.运费保险合同D.航程保险合同1 9.人寿保险的保险标
7、的是()A.人的身体B.保险事故C.人的寿命D.人的健康2 0.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成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4A.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B.承担法定保险金责任C.按需承担保险金责任D.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2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是()A.遗属生活费给付B.丧葬费给付C.误工给付D.伤残给付2 2.以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为()A.疾病保险B.护理保险C.医疗保险D.失能收入损失保险2 3.下列保险不属于特种医疗保险的是()A.牙医保险B.住院津贴保险C.处方药保险D.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 4.公营保险组织和民营保
8、险组织的分类标准是()A.投资主体B.组织架构5C.经营主体D.经营目的2 5.防范风险、加强保险监管的核心是()A.偿付能力监管B.保险资金运用监管C.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D.信息监管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 1 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26.兼业保险代理人的权限有()A.代理理赔B.代理损失勘查C.代理收取保险费D.代理推销保险产品E,可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27.下列情形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有()A.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B.保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C.投保人未向保险人履行
9、如实告知义务的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E.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628.关于保险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例外B.投保人未如实陈述的,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C.被保险人未尽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D.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E.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29.可以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有()A.房屋、车辆、衣物等有形物B.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C.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得的收益D.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致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需支付的费用E.买卖
10、合同的出卖人出卖货物后,对买受人及时支付货款而取得的利益3 0.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本人B.配偶、子女、父母C.经同意被保险的人D.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E.与投保人具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6 分,共 30分。3 1.简述定值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其存在价值。732.简述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给付义务。33.简述责任保险金给付的条件。34.简述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的分类。35.简述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及限制。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3分。36.论述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及其权利。8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
11、11分,共22分。37.2019年2月1日李某以自有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保险,并按照约定交付了保险费,保险期间为1年。2019年4月1日李某的同学张某借走了李某的电脑。问题:(1)若2019年10月1日,张某将笔记本放置家中后外出未锁门,笔记本被小偷偷走。此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若2020年1月2 5日李某要求张某归还笔记本未果。李某为了得到赔偿,向保险公司慌称电脑丢失,要求赔偿。李某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938.2019年3月2日,甲将自己的1辆轿车、5副字画及正在运输过程的一批原材料向乙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2019年5月1日
12、,甲将轿车出租给丙使用,丙在用车过程中遇到了突发性滑坡,导致轿车毁损。存于家中的字画因家中电线老化起火被烧毁。因遭遇数天暴雨正在运输中的原材料被甲堆放在露天下而受潮。问题:(1)甲的轿车毁损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为什么?(2)甲的字画被火烧毁的损失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为什么?(3)原材料受潮的损失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10赠送:自考法律本科-保险法重点学习1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四大
13、特征:合法性、商业性、风险性与金融性。2保险与储蓄的区别: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两者在给付与反给付的关系上,其条件也不同;两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保险与赌博的区别:从法律上说,保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赌博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从道德上看,保险是道德所赞同的行为;而赌博属违反道德的行为。目的和作用不同,保险能够为人们分散危险、消化损失,达到互助共济,从而实现社会生活安定的目的;而赌博不可能成为安定生活的手段,只会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保险与保证的区别: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间负有义务;而保证只是从属于主契约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契约的一种从契约。
14、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从而享有求偿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保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所造成的,保险人无代位追偿权。3保险的要素:保险的前提要素一一危险存在;保险的基础要素11一众人协力;保险的功能要素一一损失赔偿。可保危险:是指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这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其构成条件: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4保险的分类: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无形利益保险;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15、5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多基于国家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是为了实施某项政策而采用的一种手段。自愿保险:是通过自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的实施形式有两种:有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强制保险条例来实施,并授权保险公司为执行机构;有政府某些行政机关发布有关行政法规或命令,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或物都必须投保,否则就不允许从事法律所许可的活动。6原保险:也 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也 称“分保”,是指将原始的保险责任再予投保的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社
16、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各种物质帮助措施的统称,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多由国家的专门机构管理。7保险的职能: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保险金。作用:有利于人们战胜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有利于平衡财政收支;有利于减少灾害事故12的发生;有利于积累建设资金。8当今的世界保险业发展趋势的特征:新危险以及技术性要求高的险种不断出现;信用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福利性保险及综合保险日益增多;保险人在承保后,一般都能注意防灾和防损,以减少损害的发生;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9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保险法,一般专指保险契约法。在我国,专 指1995年颁布实施的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法立法体例的形式主要有:单独制定各项保险法律法规,如英国;并入民商法典,单独制定保险业法,如日本;制定保险法典公布实行,如我国。1 0按照广义保险法,保险法的内容大体包括:保险契约法;保险特别法;保险业法;社会保险法。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世界各国的保险法可分为三大类:大陆法系的保险立法;英美法系的保险立法;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的保险立法。1 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
18、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适法性;经济性;确定性。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和有效的条件,包含两层含义:对保险标的有13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在于限制损害填补的适用,避免赌博行为和防范道德危险。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合同订立时可以暂不具有,但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1 2最大诚信原则: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
19、远高于其他民事活动,当事人若有违反,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有三: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又称申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两种,一是采用询问回答式的告知,如我国;二是采用无限告知,如英、美、法。保证,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禁止反言,是保险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告知与保证
20、是用来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而弃权与禁止反言是用来约束保险人的,它们都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化,维护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均衡。1 3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14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补偿的量应该是等于实际损失的量,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近因原则:以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或主要原因作为判定一果多因责任的依据,这就是近因原则,我国法律上称之为因果关系。1 4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
21、一种要式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保险协议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具体条款事先已经统一拟定,投保人只能在投保时对已拟定的条款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而不能对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在射幸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支付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可能是“一本万利”,也可能是毫无所得。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最大诚信,若一方违反,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宣布合同无效。1 5 试述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及其法律规则:附和合同是与议商合同相对的一种合同,不是由缔约双方充分议商而订立,而是由
22、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保险合同属附和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多由保险人事先拟就;保险人根据本身承保能力,确定承保条件,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投保人只能作出“取与舍”的决定。我国保险法针对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之弊端,确定了三种规制方式:A.立法规制。即保险条款订立合同规则: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的保险条款说明义务,尤其是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B.司法规制。即不利解释原则:当保险15人与被保险人就条款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C.行政规制。即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1 6 试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即不利于合
23、同条款起草人的解释。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不利解释的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就其保险条款的文字理解发生歧义时才适用。不利解释的逻辑依据在于保险合同多采用格式条款,由保险人事先备制,投保人只是对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认可。不利解释的意义和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1 7 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状况的不同
24、,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又称定价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并载明于保单中的一种包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不记载有当事人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1 8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与缺点:优点:由于保险价值事先已协商确定,因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必对损失额再估定,减少了理赔的环节;由于赔偿金额是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为根据,而不考虑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确定赔偿额简单方便,从而避免或减少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16之间因赔偿额的确定而发生的纠纷。缺点:在于一些投保人置最大诚信原则不顾,利用定值保险的特点,投保时有意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以图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谋
25、取不当得利。1 9补偿性保险合同:又称“评价保险合同”,是指在危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从而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一种合同。非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即不以补偿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大多数的人身保险合同都属非补偿性保险合同。但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疾病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属补偿性保险合同。2 0特定危险保险合同:是指就一种或多种特定危险事故而保险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保险人列明其所承保的危险。一切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除列举的不保危险即“除外责任”外,承保其他任何危险所致的损失的合同2 1 一切危险保险合同相对于特定危险保险合同的优点:它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保险保障;由
26、于除列举的为不保危险外,对任何危险都予以承保,因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便于判明责任,亦易于理赔,从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 2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的条件: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保险利益。172 3被保险人:也称保户,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在其财产(或身体)上发生的人,即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作为被保险人,一般具有的权利: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除保险金请求权外,在保险
27、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还享有同意权。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以他人身体为标的投保死亡保险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出质、*一般须经被保险人同后、O受益人:是指保险事件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给付的人。2 4简述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差别:虽然受益人与继承人都是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属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属继受取得。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无须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而作为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者,被保
28、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当然受益人。2 5试述受益人的资格与受益顺序:受益人资格一般没有任何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成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规定受益顺序。受益顺序的先后一般为:原始受益人,即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的受益人;后继受益人,即保险单上注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法定继承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当然受益人。在各种受益人中,原始受益人优于后继受益人,而后继受益人优于法18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声明另定受益人
29、。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不能确定先后的,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法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2 6保险合同的形式: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和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方式。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通常有:要保书;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投(要)保书:是投保人填写的递交给保险人的要求保险的书面要约。暂保单:是指在保险单发出以前出立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出立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凭证:是由保险人签发交给投保人业已表明保险合同生效的证明文件。2 7简述要保书的主要内容及法律效力: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人身保险
30、的受益人名称及地址;保险标的、保险标的的坐落地点;保险对象及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投保险别;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其法律效力表现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前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要保书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据;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如有记载上的不清或遗漏,要保书作为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补充;投保人在其填写的要保书中如有告知不实,又不声明修正的,则要保书作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2 8简述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法律性质:保险单的内容应包括保险合19同的全部条款,声明
31、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法律性质主要有: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成立的凭据;保险单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可以充当有价证券使用。2 9 保险凭证使用的场合: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根据预约保险单而出立;在某些强制保险中,用来证明投保人已按规定办理了保险手续,以便投保人等随身携带备有关部门检查;在团体保险中,总保险单一般有该团体的主持人保管,而团体内部的其他被保险成员则有保险人另外发给保险凭证,作为已办理保险的证明文件。3 0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和
32、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3 1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确定的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或在约定的人身事件到来时,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范围。保险价值:是保险当事人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亦即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保险费:是投保人依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金:是指保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到来后,保险人所应当支付的赔款。3 2 简述保险合同的常规除
33、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损20失;物品的自然损耗;因战争或罢工造成的损失;核辐射所造成的损失;其他道德危险所造成的损失。3 3 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主要有:扩大或限制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条款;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保险合同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3 4 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的内容合法要求: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保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法律允许保险的财产、财产利益及人的身体和寿命;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损
34、害他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求: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投保人订立合同的要求,必须要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要求进行修改或附加其他条件的,同样要经投保人的同意。3 5 无效保险合同的后果:返还保险费;退还保险金;赔偿损失;其他行政制裁。3 6 投保人的义务: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积极施救义务。保险人的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支付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213 7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完毕以前发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化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的
35、修改和补充。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关系。3 8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尽责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或未按要求增加保险费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未达成复效协议的。3 9 保险合同的终止:又称保险合同的消灭,是指保险合同关系的不复存在。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因保险期限届满而终止;因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行
36、使终止权而终止;因被保险人、受益人死亡而终止。4 0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大多属于损失补偿性质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有两类:一是有形的物质财富;二是无形的经济利益,包括预期利益和消极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以赔偿被保险标的之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原则,无损失即无风险。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所受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享有保险代位权224 1我国现行的财产保险合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
37、同;信用、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指以补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毁损为目的的保险合同。4 2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的行为。索赔与理赔的原则:保险赔偿,应坚持保险利益的原则;保险赔偿,应坚持实际现金价值的原则;保险赔偿,应 坚 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赔偿范围的审核,应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受损财产按什么价格报损,是否合理;要注意赔付的范围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要注意施救整理费用包括什么项目,是
38、否合理、必要;在审核赔偿范围时,还要注意哪些属于间接损失有无第三者的责任问题。4 3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4 4试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具体说,A.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事故;B.发生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23在保险公司未给付保险金之前,他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
39、者是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只有在保险公司履行了其赔偿义务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才发生转移。4 5 简述代位求偿制的逻辑依据:财产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受损时能获得赔偿,因此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项原则。但由于补偿原则的限制,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还允许其向导致损失的第三者索赔,其所获得必然会超过保险利益。这就违背了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如果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这有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保险财产灾后往往留有残值,当
40、保险人依约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应取得该残值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将取得这部分物资的双重权益。所以,代位求偿制的施行,具体地体现了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4 6 简述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的区别:权利代位是一种债权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在权利代位中,保险人只享有被保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在获得保险标的残余物所有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义务。在权利代位中,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所追偿金额不得超过赔偿金额,如有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在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超过所赔金额,也属保险人所有,不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同
41、样,在保险人行使物权而带来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其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所支付的保24险赔偿金,也归保险人所有,不必退还给被保险人。4 7 委付:是指投保人以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移转于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保险金额的权利。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的特殊规定之一。委付应注意的问题: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4 8 重复保险:也称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其特征为:在形式上,表现为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在合同的实质内容上,它们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事故是相同
42、的,而且保险期间相同或发生重合O4 9 重复保险合同各保险人的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比例责任是我国保险公司对重复保险进行分摊的主要方式。限额责任;顺序责任。5 0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也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合同。其投保人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5 1 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财产:从财产的归属或占有上说,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的财产,都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范围
43、。5 2 在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有:不可预料和25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损失;停电、停水、停气所致损失;为施救保险财产而发生的费用。“三停”属于保险责任应具备的条件:遭受损坏的必须是被保险人自己的供电、供水和供气设备;被保险人自己的“三供设备”的损坏必须是由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就范围而言,只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和储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负责。5 3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子辐射的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5 4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为计算基础而规定一定时期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千元率
44、来表示。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保险费率分为三大类: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和普通险费率。5 5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它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家禽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等作为保险标的。其投保人以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为限。主要险种有: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56 一般家财险的可保范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5 7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与一般家财险的区别:
45、保险对象有所不同。一般险对投保人的要求并无不同;两全保险对城市居民承保家庭财产的基26本责任和盗窃责任;对农村居民只承保家庭财产的基本责任,一般不保盗窃险。保险期及保险金额不同。一般险的期限是1年,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两全险的期限分3年 和5年两种,保险金额城市居民以1000元 为1份,农村居民以2000元 为1份。保险费的性质及交付方法也不同。两全险是带有储蓄性质的还本保险,比一般险的费率要低。5 8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协议。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厘定考虑的因素:车辆种类;车辆使用性质;承保时间。车辆使用性质具
46、体分为:机关自用、企业自用、营业运输、私有及个人承包运输四种使用性质。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和施救、保护费用等三类。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5 9飞机保险合同:又称航空保险合同,是以飞机作为保险标的,当承保飞机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及产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予以赔偿的协议。飞机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飞机在飞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时,不
47、论任何原因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灭失或损坏,并负责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和清除残骸的费用。27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又称飞机公众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因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飞机旅客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旅客在乘机或上下飞机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采取限额赔偿方式。6 0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碰撞责任;共同
48、海损和救助。6 1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在海上或内河航行的船只运送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承保的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陆上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飞机运载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协议。6 2责任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受赔偿请
49、求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按照承保28的方式和内容,可将责任保险合同分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其性质: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对他人的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责任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6 3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参与权?所谓保险人的参与权:是指当责任保险的责任发生后,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和第三人协商赔偿时有参加的权利。在责任保险中,由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已通过保险合同的建立转移到保险人身上,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其责任的承认、和解、否认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寡等问题所达成的
50、协议,均与保险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为了避免损害保险人利益的情况发生,需赋予保险人的参与权,即: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在诉讼中或诉讼外与第三者达成协议,不得以此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否则所达成的协议对保险人不产生约束力,保险人可不依其协议所决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规定了保险人的参与权。6 4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又称分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全部为保险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责任保险合同;是填补损害的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范畴。6 5简述再保险附随义务?再保险附随义务因订立再保险合同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