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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761-2015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灼烧减量法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matter-Ignition loss 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0-22 发布2015-12-01 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仪器和设备.16样品.17分析步骤.28结果计算与表示.29精密度.2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11废物处理.2ii前言为贯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有机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的灼烧减量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盛邦天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验证单位: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盘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0 月 22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5 年 12
3、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警告:实验中所有涉及固体废物加热过程均需在通风橱中完成,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灼烧减量法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废物、污泥等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测定。当取样量为 0.5 g 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0.04%,检测下限为 0.16%。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CJ/T 313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3术语和定义固体废物有
4、机质 organic matter of solid waste指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固体废物中含碳的有机物质。它包括各种动植物的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或合成的各种产物。4方法原理固体废物中的有机质可视为烘干试样在(600 20)灼烧的失重量。5仪器和设备5.1 分析天平:精度为 0.0001 g。5.2 高温马弗炉:温度可控制在 600 20。5.3 电热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 105 5。5.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5.5 瓷坩埚:容积 30 ml,具盖。6样品6.1 采样按照 HJ/T 20 或 CJ/T 313 的规定执行。6.2 试样制备在制备有机质分析试样时,用镊子挑除风干试样中的塑
5、料、石块等非活性物质,研磨至全部通过 0.25 mm 孔径筛,混匀后装入磨口瓶中于常温保存待测。27分析步骤7.1 将瓷坩埚(5.5)事先于 600 20 的马弗炉中灼烧至恒重(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 0.001 g)。7.2 称取试样(6.2)1 g(精确至 0.0001 g),平铺于瓷坩埚(7.1)中,半盖坩埚盖,然后将其置于电热干燥箱(5.3)中,在 105 5 下烘 1 h,取出后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烘干,每次 30 min,直至恒重。7.3 称取烘干试样(7.2)0.5 g(精确至 0.0001 g),平铺于瓷坩埚(7.1)中,将坩埚盖好,然后将其放入马
6、弗炉中,待温度升至 600 后,于 600 20 灼烧 3 h,取出后先在空气中冷却 5 min 左右,再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30 min,直至恒重。8结果计算与表示8.1 结果计算试样中有机质含量 w,按式(1)计算:10010mmmw(1)式中:w干基有机质含量,%;0m坩埚和烘干样品的质重,g;1m坩埚和烘干样品灼烧后的质重,g;m烘干样品的质重,g;100单位折算倍数。8.2 结果表示当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小于 1%时,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1%时,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9精密度6 家实验室分别对 12.6%,33.3%,58.3%的实际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1%5.0%,1.1%2.7%,1.0%2.8%;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1%,1.3%,0.8%;重复性限为:1.5%,1.8%,3.5%;再现性限为:1.5%,2.0%,3.8%。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抽取 10%20%的样品做平行样,样品数少于 10 个时,至少做一份样品的平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 5.0%。11 废物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应集中保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