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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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Graphite and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20-03-04 发布2020-03-04 实施生生 态态 环环 境境 部部发 布i目次

2、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重点管理排污单位.4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4.2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6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04.4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24.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264.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94.7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304.8合规判定方法.335简化管理排污单位.355.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55.2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435.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445.4自行监测管理要求.455.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485.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485

3、.7合规判定方法.49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51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排污单位).54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59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60附录 E(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73i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4、(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

5、公司、中国炭素行业协会、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3 月 0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04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

6、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HJ xx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

7、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8、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2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9、总则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xxx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 第 4 号)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 第 28 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 年第 9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 第 83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10、 第 14 号)关于发布(GB 25465-2010)等六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79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3.1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graphit

11、e and nonmetallicmineral products industry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的排污单位。3.2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graphite and carbon production指生产石墨制品(石墨电极、石墨阳极、石墨化阴极等)、碳制品(预焙阳极、石墨质阴极、碳电极、阴极糊、电极糊、高炉碳砖等)、特种石墨制品的排污单位。3.3铝用碳素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carbon products for alum

12、inum industry指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中生产铝用预焙阳极、石墨质阴极、石墨化阴极等产品的排污单位。3.4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carbon fibre production指以聚丙烯腈纤维原丝为原料生产碳纤维的排污单位。3.5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polysilicon指以工业硅为原料生产原生多晶硅的排污单位。3.6单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monocrystalline silicon指以原生多晶硅为原料生产单晶硅棒的排污

13、单位。3.7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asphalt mixture指生产沥青混合料的排污单位。沥青混合料包括普通沥青混合料、添加抗剥落剂沥青混合料、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热拌冷外沥青混合料、彩色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凝土等。3.8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ke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3.9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simplified pollutant emission unit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3.1

14、0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3.11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指根据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4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3.12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指开停炉(窑)、设备检修等生产设施非正常情况或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情况。4重点管理排污单位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1.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

15、信息表。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4.1.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排污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

16、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COD)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填报行业类别时,石墨制品、碳制品、特种石墨、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应选择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 C 3091);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应选择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 C3099)。4.1.3主要产品及产能4.1.3.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

17、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关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生产设施编号、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以下“4.1.3.2-4.1.3.6”为必填项,“4.1.3.7”为选填项。4.1.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5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2。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3。表1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设

18、施参数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设施参数单位单位原料准备原料转运及预处理抓斗天车、格栅漏斗、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料仓、计量秤台时产量t/h煅烧电煅烧炉、罐式炉、回转窑台年产量万t/a煅后料储运受料斗、给料机、斗式提升机、料仓台时产量t/h沥青系统固体沥青转运格栅漏斗、给料机、输送机台时产量t/h沥青熔化沥青贮仓、给料机、输送机、破碎机、沥青熔化器、沥青缓冲仓、沥青沉淀槽液体沥青储运沥青接收槽、沥青储槽煤焦油处理煤焦油储槽、煤焦油脱水槽返回料处理返回料破碎输送机、破碎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料仓台时产量t/h返回料输送给料机、斗式提

19、升机、输送机制糊成型中碎筛分给料机、输送机、破碎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料仓、收尘粉仓、磨前给料机、磨机、配料秤、集合螺旋、预热锅、搬运罐、沥青高位槽、混捏设备、冷却机(凉料)台时产量t/h制粉配料混捏成型模压成型机、挤压成型机、振动成型机、等静压机、电极糊成型机、给料机、输送机、阴极糊冷却机、破碎机台时产量t/h焙烧焙烧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炉台年产量万t/a焙烧辅助工序清理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料仓、吸料天车台时产量t/h填充料加工部格栅漏斗、给料机、冷渣机、破碎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台时产量t/h高压浸渍预热炉预热预热炉台时产量t/罐高压浸渍浸渍罐、沥青加压

20、槽、沥青储槽、清框机再次焙烧焙烧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炉、隧道窑台年产量万t/a石墨化石墨化艾奇逊石墨化炉、内串石墨化炉台年产量万t/a石墨化辅助工序平端面圆盘锯、平端面铣床、料仓、吸料天车、给料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台时产量t/h机加工及成品库机加工加工机床、锯床、铣床、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台年产量万t/a包装切削碎包装机加工速度t/h表 2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设施参数单位单位预氧化放丝放丝纱架容量头/架预氧化氧化炉处理能力t/a碳化低温碳化低温碳化

21、炉处理能力t/a高温碳化高温碳化炉表面处理电解电解槽处理能力t/a干燥烘干炉上胶上浆槽收丝收丝收丝机处理能力t/a包装打包机废气焚烧系统焚烧+碱液喷淋焚烧炉、喷淋设施处理气量Nm3/h6表 3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设施参数单位单位原料制备配料、供料供料系统供料速度t/h料仓容积m3三氯氢硅合成反应合成炉三氯氢硅产能t/a四氯化硅氢化反应输送系统、硅粉干燥器供料速度t/h氢化反应器三氯氢硅产能t/a原料提纯氯硅烷精馏精馏塔三氯氢硅产能t/a储罐容积t硅烷制备歧化装置、硅烷精馏塔硅烷产能t

22、/a多晶硅制备三氯氢硅氢还原还原炉多晶硅产能t/a硅烷分解流化床反应器多晶硅产能t/a过程气体回收a尾气分离压缩机压缩空气流量、压力m3/min、MPa氢气净化吸附塔容积m3产品整理破碎、分级人工破碎、破碎机械多晶硅产能t/a清洗、干燥清洗机渣浆处理系统水解、过滤水解罐、水解池、板框压滤机处理量t/d废气处理系统压缩、冷凝、回收压缩机、冷凝器处理气量Nm3/h水喷淋,碱液喷淋尾气淋洗塔、硅烷气洗涤塔尾气量Nm3/ha过程气体回收指多晶硅制备生产单元产生的气体回收。4.1.3.3生产设施编号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4.1.

23、3.4产品名称排污单位产品名称为石墨电极(含炼硅用超大规格电极)、石墨阳极、石墨化阴极、预焙阳极、石墨质阴极、碳电极、高炉碳砖、阴极糊、电极糊、特种石墨、碳纤维、原生多晶硅、其他。4.1.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排污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没有设计产能数据时,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产能计量单位为万 t/a 或 t/a。4.1.3.6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报。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年生产时间的,则按近三年实际生产时间均值填报。4.1.3.7其他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

24、容,可填报。74.1.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1.4.1一般原则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水分、热值;其他。以下“4.1.4.2-4.1.4.4”为必填项,“4.1.4.5”为选填项。4.1.4.2主要原辅料及燃料种类a a a a)主要原辅料主要原辅料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原料种类包括石油焦、针状焦、无烟煤、沥青焦、冶金焦、天然石墨、石墨碎、沥青、煤焦油、其他;辅料种类包括石油焦、冶金焦、石英砂、其他。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原料种类包括聚丙烯腈纤维原丝、其他;辅料种

25、类包括:碳酸氢铵、环氧上胶溶液、其他。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原料种类包括工业硅、氯化氢、三氯氢硅、氢气、四氯化硅、其他;辅料种类包括:硝酸、氢氟酸、生石灰、氢氧化钠、石墨制品、石英制品、催化剂、其他。b)b)b)b)燃料种类燃料种类燃料种类包括:煤气、天然气、其他。4.1.4.3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包括:t/a、万 t/a、Nm3/a 或万 Nm3/a。4.1.4.4主要原辅材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 GB 8978 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6、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其占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度实际值填写。原辅材料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可不填报。4.1.4.5其他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4.1.5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4.1.5.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主要污染8物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排污单位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

27、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4.1.5.2废气a)a)a)a)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各主要生产单元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的填报内容见表 4。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各主要生产单元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的填报内容见表 5。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各主要生产单元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的填报内容见表 6。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应根据 GB 9078、GB 16297 和 GB 25465 确定。碳纤维生产排污单

28、位废气污染物项目应根据 GB 16297、GB 14554 确定。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 GB 16297 确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b)b)b)b)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c)c)c)c)排放口设置要求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29、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d)d)d)d)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的煅烧炉(窑)、焙烧炉(窑)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为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划分详见表 4。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的废气焚烧系统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详见表 5。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废气处理系统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为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划分详见表 6。9表4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生产生产单元单元主要主要生产生产工艺工艺废气产污环节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污染物项目项目排放排放形式形式排放口排放口类型类型排放标

30、准排放标准1 1 1 1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施名称及工艺及工艺是否为可是否为可行技术行技术原料准备原料转运及预处理抓斗天车、格栅漏斗、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料仓、计量秤颗粒物a,b有组织/无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16297b袋式除尘法、其他是否如果采用不属于“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煅后料储运受料斗、给料机、斗式提升机、料仓煅烧电煅烧炉、罐式炉、回转窑颗粒物a,b主要排放口GB 25465aGB 9078b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二氧化硫a,b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氮氧化

31、物a,3SCR、SNCR、DSNCR、其他沥青系统固体沥青转运格栅漏斗、给料机、胶带输送机颗粒物a,b有组织/无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16297b袋式除尘法、其他沥青熔化沥青贮仓、给料机、输送机、破碎机沥青熔化器、沥青缓冲仓、沥青沉淀槽沥青烟a,b、苯并a芘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电捕焦油器、焚烧法、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炭粉吸附法、其他液体沥青储运沥青接收槽、沥青储槽有组织一般排放口煤焦油处理煤焦油储槽、煤焦油脱水槽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返回料处理返回料破碎输送机、破碎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料仓颗粒物a,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16297b袋式除尘法、其他返回料输送

32、给料机、斗式提升机、输送机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法、其他制糊成型中碎筛分给料机、输送机、破碎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料仓、收尘粉仓、磨前给料机、磨机、配料秤、集合螺旋、预热锅、搬运罐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法、其他磨粉配料混捏成型沥青高位槽、混捏设备、冷却机(凉料)、模压成型机、挤压成型机、振动成型机、等静压机、电极糊成型机、给料机、输送机、阴极糊冷却机、破碎机颗粒物a,b、沥青烟a,b、苯并a芘b有组织/无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16297b炭粉吸附法、焚烧法、其他焙烧焙烧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炉颗粒物a,b、沥青烟a,b有组织/无组织主要排放口GB 25

33、465aGB 9078b电捕焦油器、氧化铝干法吸附、炭粉吸附法、焚烧法、其他氟化物2、a氧化铝干法吸附、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二氧化硫a,b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10氮氧化物a,3SCR、SNCR、DSNCR、其他焙烧辅助工序清理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料仓、吸料天车颗粒物a,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16297b袋式除尘法、其他填充料加工部格栅漏斗、给料机、冷渣机、破碎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法、其他高压浸渍高压浸渍预热炉颗粒物b、二氧化硫b、氮氧化物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b袋式除尘法、其他浸渍罐、沥青加压槽、沥青储槽沥青烟b

34、、苯并a芘b有组织/无组织一般排放口电捕焦油器、焚烧法、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炭粉吸附法、其他清框机颗粒物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法、其他再次焙烧焙烧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炉、隧道窑颗粒物b、沥青烟b有组织/无组织主要排放口GB 9078b电捕焦油器、炭粉吸附法、焚烧法、其他二氧化硫b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氮氧化物3SCR、SNCR、DSNCR、其他石墨化石墨化辅助工序平端面圆盘锯、平端面铣床、料仓、吸料天车、给料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颗粒物a,b有组织/无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16297b袋式除尘法、其他石墨化爱奇逊石墨化炉、内串石墨化炉颗

35、粒物a,b、二氧化硫a,b、氮氧化物a,3有组织/无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9078b袋式除尘法、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机加工及成品库机加工加工机床、锯床、铣床、振动筛、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颗粒物a,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16297b袋式除尘法、其他包装切削碎包装机厂界颗粒物a,b、二氧化硫a,b、苯并a芘a,b、氟化物2、a无组织/GB 25465aGB 16297b/注:1 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2 氟化物为采用电解铝企业产生的残极作为生产原料的排污单位的控制项目。3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炉窑的氮氧化物有更严控制要求的执行地方污

36、染物排放标准。a为铝用碳素生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标准。b为除铝用碳素以外的石墨、碳素制品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标准。11表 5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生产单元生产单元主要主要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废气产污环节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污染物项目项目排放形式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排放标准排放标准1 1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设施名名称及工艺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是否为可行技术术预氧化预氧化氧化炉氰化氢、氨、一氧化碳、甲烷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焚烧系统是否如果采用不属于“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碳

37、化低温碳化低温碳化炉氰化氢、氨、一氧化碳、甲烷有组织/无组织/高温碳化高温碳化炉表面处理电解电解槽氨无组织/有组织/废气焚烧系统焚烧+碱液喷淋焚烧炉、喷淋设施氮氧化物a、氰化氢a、氨b有组织主要排放口GB16297aGB 14554b/厂界氰化氢a、氨b无组织/GB 16297aGB 14554b/注:1 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a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GB 16297。b氨执行GB 14554。12表 6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生产单生产单元元主要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工艺废气产污环节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污染物项目项目排放去向排放去向排

38、放形式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排放标准排放标准1 1 1 1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原料制备配料、供料供料系统颗粒物/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袋式除尘法、其他是否如采用不属于“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氯氢硅合成反应合成炉氯化氢、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四氯化硅氢化反应硅粉干燥器、输送系统颗粒物/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袋式除尘法、其他氢化反应器氯化氢、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原料提纯氯硅烷精馏精馏塔氯化氢、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储罐氯化氢、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硅烷制备歧化装置、

39、硅烷精馏塔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多晶硅制备三氯氢硅氢还原还原炉氯化氢、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硅烷分解流化床反应器颗粒物、硅烷气废气处理系统/旋风除尘法a、其他过程气体回收尾气分离压缩机氯化氢、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氢气净化吸附塔氯化氢、氯硅烷废气处理系统/产品整理破碎、分级人工、破碎机械颗粒物/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袋式除尘法、其他清洗、干燥清洗机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无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碱液淋洗、其他渣浆处理系统水解、过滤水解罐、水解池、板框压滤机氯化氢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压缩、冷凝、回收压缩机、冷凝器氯化氢/有组织/无组织主要排放口GB 16297冷凝、淋洗、其他

40、水喷淋、碱液喷淋尾气淋洗塔、硅烷气洗涤塔厂界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无组织/GB 16297/注:1 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a流化床反应器产生污染物为硅尘和硅烷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硅烷气洗涤塔)。134.1.5.2废水a)a)a)a)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的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7,污染物项目根据 GB 25465 和 GB 8978 确定。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的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8,污染物项目根据 GB

41、 8978 确定。多晶硅棒、单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的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9,污染物项目依据 GB 8978 确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b)b)b)b)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分为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进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进入海域);进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包含回用等)。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报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报。废水排放规律类别参见 HJ521。c)c)c)c)污染治理设施、排放

42、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废水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d)d)d)d)排放口设置要求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e)e)e)e)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排污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14表 7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废水类别废水类别污染物污染物

43、项目项目排放排放去向去向排放口排放口类型类型排放标准排放标准1 1 1 1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是否为可行技术技术焙烧循环水、石墨化循环水、空压站循环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如采用不属于“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碳块冷却循环水、浸渍冷却循环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2/初期雨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2/生活污水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说明排放去向即可/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生化法、其他厂

44、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厂内综合污水pH值a,b、五日生化需氧量a,b、化学需氧量a,b、石油类a,b、氟化物2、a、氨氮a,b、总磷a,b、悬浮物a,b回用/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物化法、生化法、其他公共污水处理设施一般排放口GB 25465aGB 8978b入江河等注:1 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2 氟化物为采用电解铝企业产生的残极作为生产原料的排污单位的控制项目。a为铝用碳素生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标准。b为除铝用碳素以外的石墨、碳素制品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标准。表 8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废水类别废水类别污染

45、物项目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排放去向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排放标准排放标准1 1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生产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氰化合物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如采用不属于“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期雨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活污水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说明排放去向即可/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生化法、其他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厂内综合污水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总

46、氰化合物公共污水处理设施一般排放口GB 8978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生化法、其他入江河等注:1 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15表 9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废水废水类别类别污染物污染物项目项目排放去向排放去向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排放排放标准标准1 1 1 1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酸洗废水pH 值、悬浮物、氟化物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含氟废水处理设施:中和+化学沉淀法、其他是否如采用不属于“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原清洗废水pH

47、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脱盐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回用至废气处理系统、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尾气淋洗废水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渣浆淋洗废水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初期雨水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活污水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生化法、其他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说明排放去向即可/厂内综合污水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入江河等一般排放口GB 8978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其他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注:1 国家、地方污

48、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164.1.6图件要求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并标注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4.2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4.2.1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4.2.1.1废气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

49、标、排气筒高度、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4.2.1.2废水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规律、对应入河排污口名称及编码、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废水向海洋排放的,还应说明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4.2.1.3雨水雨水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

50、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受纳水体信息(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目标)以及汇入受纳水体处地理坐标。雨水排放口编号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如无内部编号,则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4.2.2许可排放限值4.2.2.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是指允许排污单位连续生产 12 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同时适用于考核自然年的实际排放量。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如枯水期等),可以将年许可排放量按月、季进行细化。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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