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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3492023代替 HJ/T 349200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construction project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development on land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07-27 发布2024-01-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349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35
2、工程概况.46环境影响识别.67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88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10环境保护措施.1511环境风险评价.1812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13结论.20附录 A(规范性附录)图件规范与要求.21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22HJ 349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
3、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工程内容、区块建设项目评价内容、工程分析及污染源源强核算、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强化和完善了区域生态、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修改完善了污染物总量控制、附录要求;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要求等相关内容。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
4、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7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349202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石油天然气勘探、滩海陆采油气田、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
5、面钻井开发煤层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6、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972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391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17745石油天然气工业套管和油管的维护与使用GB/T 38076输油管道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技术指南GB/T 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64地下水
7、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34920232HJ 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710(所有部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 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4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2025危险废物
8、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NB/T 10848页岩气开发工程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Y/T 4122油田注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T 5329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6596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628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SY/T 6646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7482非常规油气开采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 7640非常规气田采出水回注环境保护规范TD/T 1070.7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 7 部分:油气矿山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of petroleum
9、 and natural gas development石油天然气开发、地面基础设施(包括配套的内部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等设施)的建设项目,包括常规石油和页岩油、致密油等非常规石油,常规天然气和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3.2区块block根据地质储量、矿业权范围、勘探开发及生产管理等因素对油气藏或者油气田进行划分而形成的地理单元。3.3区块建设项目block construction project一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油(气、水)井、站场、设备、管道及其更换工程、封井及配套工程等,包括新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和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3.4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rolling
10、development block construction project已经形成油气产能规模,在原有区块范围内通过新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途径保持或者增加油气产能规模的区块建设项目。3.5水力压裂hydraulic fracturing通过高压将压裂液压入目标地层制造裂缝从而获得地层中的石油和天然气,或提高石油和天然气产量的方法。HJ 349202333.6压裂液fracturing fluids水力压裂中注入目标地层用于制造裂缝的液体混合制剂,通常由水、化学制(助)剂等组成。3.7采出水oil and gas field water油气开采过程中伴随油气生产从深部地层返回地面的除石油和
11、天然气以外的液体。3.8退役期decommissioning period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的油/气/水等井、站场及集输管道等由于服务期满无法继续利用等原因,决定永久性废弃后,停运、关闭、处置及恢复土地使用功能的时段。4总则4.1基本任务在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及退役期等阶段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可行。4.2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有关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施工期
12、、运营期和退役期。处于施工期、运营期的设施,评价中重点关注其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处于退役期的设施,评价中重点关注已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弃置措施的环境可行性。4.3工作程序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资料收集、工程分析和影响识别等工作,第二阶段包括生态环境现状监测、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工作,第三阶段包
13、括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从生态环境影响的角度给出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等工作。4.4图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关图件的作图要求见附录 A。HJ 34920234图 1评价工作程序5工程概况5.1基本要求根据项目组成明确工程内容,包含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油气集输工程和油气处理工程等的一项或多项。5.2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产能规模、产品、建设周期等内容。说明油气田范围、勘探开发概况、地质构造、区带或层系、储层特征、油气藏流体性质、油气资源HJ 34920235类型和开发进程等内容。5.3建设内容5.3.1工程组成
14、说明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总体布局和主要生产设备等,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辅工程等。涉及天然气净化厂、油气处理厂等油气处理工程可单独说明其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辅工程等。简要描述并附图说明油气开采、油气集输、油气处理等地面工程空间布局情况,介绍油气井站、集气站、计量站、计转站、联合站、油气处理厂和天然气净化厂等主要工艺站场的平面布置。a)主体工程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和油气集输工程。钻前工程应说明井场平整、基础建设等情况;钻井工程应说明钻井数量、井型、井深、井身结构、钻井液体系(钻井液主要成分和筛分、配置等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情况)和钻井周期等情况;储层改造工程应说明储层改造工
15、艺、射孔工艺、压裂方案、酸化方案、压裂设备配置和酸化设备配置等情况;油气集输工程应说明油气集输管道的长度、设计压力、管径、材质和敷设方式等情况,站场工程的类型、设计规模、数量等,储罐的数量、储存物质、类型、直径和高度等情况。b)环保工程包括污(废)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噪声防治工程、固体废物收集及处理处置工程。若环保工程依托其他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还应对依托工程的情况进行说明。c)公辅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道路工程、自控工程、供热系统和供电系统等。d)天然气净化厂、油气处理厂等油气处理工程的主体工程包括脱硫单元、脱水单元、酸气处理单元等;环保工程包括防渗工程、事故水池、污(废)水处理系统
16、、废气处理系统、噪声防治措施和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等;公辅工程包括放空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系统、燃料气系统和循环水系统等。5.3.2主要指标列表描述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计动用资源储量、设计井数、不同规模站场数、管道长度、能源消耗情况、工程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面积、工作制度、在册职工人数、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5.3.3生产工艺应按照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分别介绍工艺流程,绘制主要工艺流程图。列表给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设施、设备,说明原辅材料(主要是钻井液、压裂液、天然气水合物抑制剂等)用量及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明确项目钻井液、压裂液等原辅材料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
17、害物质的相关信息(尤其是有关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形的除外。施工期包括钻前、钻井、储层改造、井下作业、地面井场建设、站场建设、管线敷设、道路建设及油气处理工程建设等;运营期包括油气开采、集输、处理及不定期进行井下作业(洗井、清蜡、清砂、修井、侧钻、酸化、压裂等)等;退役期包括封井、地面设备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和修复等。5.3.4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说明区块内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a)简要说明现有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块内井场、油气处理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情况,供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建设情况,
18、集输管线、储罐、运输与装载系统、内部道路等辅助工程建设情况,污(废)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噪声防治工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工程、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建设情况。现有工程中有已经退役设施的,说明退役HJ 34920236情况。b)说明现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和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c)说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可利用现有工程的自行监测数据以及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等长期跟踪监测数据、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资料。有退役工程的项目还应说明退役井规范封井及生态修复措施落实情况。6环境影响识别6.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6.1.1环境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统筹
19、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现状确定。6.1.2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和油气集输工程等应重点识别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油气处理工程等应重点识别运营期的环境影响。6.1.3钻前工程和油气集输工程应重点识别生态影响;钻井工程和储层改造工程应重点识别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油气处理工程应重点识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6.1.4生态影响评价重点为钻前工程、油气集输工程、油气处理工程等施工期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和施工噪声等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以及
20、钻井工程、油气处理工程等运营期噪声、污(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6.1.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钻井工程、油气处理工程等工程套管破损、防渗措施失效导致的渗漏以及废水回注等对地下水的影响。6.1.6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施工期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废液,以及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油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设施排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制取排污水、地面与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污(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对于集输工程大开挖穿越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及以上水体的,还应重点分析施工过程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6.1.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施工期扬尘、测试放喷废气、发电
21、机废气等废气,以及运营期站场、油气处理工程等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6.1.8声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施工期钻井工程噪声、压裂工程噪声,以及运营期各类站场设备噪声、放空噪声等对声环境的影响。若开采区域路网规模大、线路长,并穿越集中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还应考虑道路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6.1.9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钻井工程、油气处理工程等可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6.1.10环境风险评价重点为石油、天然气等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井喷等安全生产风险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6.1.1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
22、等。6.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6.2.1基本要求以施工期、运营期的设施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概况、产排污环节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的工程及其影响方式。HJ 349202376.2.2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施工期钻前工程、油气集输工程、油气处理工程等施工过程的地面开挖、占地、施工方式、施工时序等对土地利用现状、动植物、重要物种、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途径、范围和程度。6.2.3污染影响因素分析6.2.3.1按照施工期、运营期、退役期分别绘制含产污环节的主要工艺流程图,按照各生产单元或环节分析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施工期应重点分析钻井废水
23、、压裂返排液、酸化废液等废水,测试放喷废气、发电机废气、钻井及储层改造过程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钻井固废,钻机噪声、发电机组噪声、压裂噪声及测试放喷噪声等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运营期应重点分析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油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设施排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制取排污水、地面与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污(废)水,场站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重点关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油气集输及处理工程产生的油泥砂等固体废物,地面集输及油气处理工程调压阀、汇气装置、增压泵、压缩机等设备噪声及放空噪声等的产生及排放情况;退役期应重点分析废弃管道和设备的清洗废水,废弃管道和设备、建筑垃圾、清罐底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排放
24、情况。根据油气开发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强度,给出包含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等的清单。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核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 1500 mg/m3(1000 ppm)的建设项目还应给出硫平衡图等。6.2.3.2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数据和资料及类比工程资料,按照 HJ 884 的规定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污系数法、实验法等确定污染源源强。若后续发布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应按照其进行核算。6.2.3.3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
25、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形态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对于经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等内容。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提出在固体废物产生后按照GB 5085、HJ 298 等规定鉴别危险特性的要求。6.2.3.4根据国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要求,分析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并提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6.2.3.5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应分析明确现有工程污染源、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并给出建设项目实施前后污
26、染物增减的“三本账”(实施前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增减量)。6.2.3.6对于运行超过 5 年或部分工程已退役的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应开展回顾性分析。结合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跟踪监测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资料,明确对生态、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重点关注长期性和累积性影响。6.3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和方式,结合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情况、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等,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可参照附录 B。对于污(废)水处理后向地表水排放的建设项目,还应将污(废)水处
27、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第一类HJ 34920238污染物作为评价因子。6.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识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并列表给出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环境保护要求等详细信息,附图标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位置和范围。6.5评价标准确定根据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及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尚未划定等特殊情形,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各环境要素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6.6局部敏感区域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显著的新建项目、新增
28、用地的滚动开发区块项目,应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选址、工艺等建设方案环境比选,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推荐方案。新建油气集输工程应从穿(跨)越位置、穿越方式、施工场地设置等方面进行比选论证。新开发区块项目、新增用地的滚动开发区块项目、新建油气集输工程的项目应避绕 HJ 19 规定生态敏感区中的法定禁止开发区域。6.7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有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做好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衔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有关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在规模、选址、工艺、清洁生产、生态环保措施等方面与规划、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说明规划环
29、境影响评价要求和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概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中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的要求,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情况。7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7.1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依据 HJ 19 的相关原则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井场、站场(含净化厂)等工程以场界周围 50 米范围、集输管道等线性工程两侧外延 300 米为评价范围。通过大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要素间接影响生态保护目标的项目,其评价范围应涵盖污染物排放产生的间接生态影响区域。b)占用生态敏感区的工程,应根据生态敏感区的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对象等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线性工程穿越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穿越段向两端外延
30、 1 千米、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 1 千米为评价范围,并结合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生态学特征、项目的穿越方式、周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线性工程以隧道、顶管、定向钻等穿越生态敏感区,且无永久、临时占地时,可从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 300 米作为评价范围。7.2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依据 HJ 610 的相关原则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项目类别依据 HJ 610 的规定,按照场站和内部集输管道分别判断行业类别。常规石油和页岩油、致密油等非常规石油开采井场、站场等工程,按照 I 类建设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常规天然气和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井场、站场(含净化厂)等工
31、程,油类和废水等输送管道,按照类建设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天然气管道按照类建设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按类建设项目开展评价)。HJ 34920239b)评价等级1)建设项目按照地下水环境评价类别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2)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3)集输管道按照主要站场位置(输油站、联合站、集气站、泵站和截断阀室等)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4)新建回注井(含开采井转回注井)的场地,地下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c)井场、站场等工程调查和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
32、水保护目标,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情况,依据 HJ 610 的规定,采用公式计算法、查表法或自定义法等确定。油类和废水等输送管道以工程边界两侧各向外延伸 200 米作为调查评价范围,管道穿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时,调查范围应至少包含水源保护区。回注井调查评价范围应根据回注层位所在区域地层构造发育情况确定,包括回注空间及回注水可能影响的范围。7.3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依据 HJ 2.3 的相关原则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评价类别按照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开展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b)评价等级1)对涉及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
33、护目标等,按照 HJ 2.3 的相关原则确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评价等级开展评价工作。2)废水处理后进行回注且无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建设项目,评价等级按照三级 B 开展评价。c)评价范围1)对涉及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按照 HJ 2.3 的相关原则,根据评价等级、影响方式及程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等确定评价范围。2)按照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 开展评价的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满足依托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3)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涉及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7.4土壤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依据 HJ 964 的相关原则来确定,
34、并符合下列要求:a)项目类别依据 HJ 964 的规定,土壤盐化、酸化和碱化地区,建设项目应按照土壤污染影响型和生态影响型,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非土壤盐化、酸化和碱化地区,按照土壤污染影响型,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建设项目按照站场和内部集输管道分别判断行业分类。常规石油和页岩油、致密油等非常规石油开采井场、站场等工程,按照 I 类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常规天然气和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含天然气净化厂)站场等工程,油类和废水等输送管道,按照类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天然气管道按照类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b)评价等级1)建设项目按照 HJ 964 中土壤
35、环境评价类别和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2)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3)集输管道按照主要站场位置(输油站、联合站、集气站、泵站和截断阀室等)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HJ 349202310c)土壤评价范围应根据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和影响类型来确定。7.5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依据 HJ 2.2 的相关原则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按照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b)按照 HJ 2.2 要求确定评价范围,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评价范围均需满足相应等
36、级评价范围要求。7.6声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依据 HJ 2.4 的相关原则来确定。8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1生态8.1.1生态现状调查可分为评价范围调查和区块调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生态现状调查一般采用资料收集法、现场勘察法、专家和公众咨询法、生态监测法、遥感调查法等,具体按照 HJ 19 执行。b)区块调查可通过收集和分析既有资料来完成。c)现场勘察应选择能够代表评价范围内生态现状的典型地段进行实地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技术要求和方法参照 HJ 710 执行。8.1.2生态现状调查内容:a)明确生态现状调查范围、时间,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生态功能区划及生态保护方向。b)调查评价范围内植物
37、区系、植被类型,野生植物丰富度,古树名木、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及种群分布,公益林和天然林分布等。c)调查评价范围内动物区系,野生动物丰富度,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类、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生境条件、习性、空间分布等,鱼类应调查其“三场”、洄游通道分布。d)调查评价范围内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及空间分布。e)区块建设项目应根据 HJ 19 调查区块范围内生态敏感区。8.1.3生态现状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图形叠置法、生物多样性评价方法、景观生态学评价方法,具体见HJ 19。8.1.4主要生态问题调查可包括以下内容:a)丘陵山区的水土流失情况。b)草原区的草原退化情况。c)沙漠、
38、沙化或石漠化地区的沙化、石漠化情况。d)滨海地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带土壤盐渍化情况。e)自然保护地的植被破坏、重要物种的生境退化和破碎化、环境污染情况。8.1.5生态现状评价应依据 HJ 19 的规定,重点分析说明下列内容:a)评价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和变化趋势。b)评价范围内土地类型及利用现状,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分布情况。c)评价范围内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分布情况。d)评价范围内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及重要生境等生态敏感区生态现状、保护现状。e)评价范围内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现状、生境条件、生态学特
39、征。f)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应对既有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分析存在的问题。HJ 3492023118.2地下水环境8.2.1现状调查a)收集区域地形图、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等图件。新建回注井的项目,还应收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b)依据 HJ 610 调查评价区水文地质条件,重点调查井场、站场等区域,主要内容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含水层和隔水层岩性、厚度、渗透性等,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新建回注井的项目,还应重点掌握回注层和隔离层特征(岩性、厚度、渗透性、埋藏深度、连续稳定性等)、地质构造特征(断层、褶皱等),以及井身结构、固井质量
40、、井筒材质等情况。c)调查评价范围内具有与建设项目产生或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d)结合评价要求编制水文地质图、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图等图件,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和现状监测布点图中应明确标注评价范围、地下水流场或流向等关键信息。图件的规范与要求见附录 A。e)区块建设项目还应调查区块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等级、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供水范围及与项目的水力联系。f)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滚动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现有工程的井口、废水池、固体废物贮存场等设施附近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一般在表层 0
41、0.2 米埋深范围内取一个样品,其他取样深度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确定,样品进行浸溶试验,测试分析浸溶液成分。8.2.2现状监测a)应依据 HJ 610 要求收集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地下水监测资料和数据,当已有资料和数据不能满足评价等级要求时,进行补充监测。b)同一建设项目站场分场地、集输管线分段开展评价的,应分别根据评价等级确定现状监测点的布设、现状监测的因子和频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站场时,可根据评价等级优化调整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布设,每个场地下游至少保证一个监测点,整体数量应满足最高评价等级的监测点数要求。c)现状监测数据应能反映井场、站场等区域潜水含水层及可能受影响且具有饮
42、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其他含水层的水质情况。d)现状监测和评价因子包括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基本因子按照 HJ 610 要求确定。特征因子应包括石油类、氯化物、硫化物等因子,还应考虑表征钻井液、压裂液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存在背景值较高的因子时,也应考虑纳入特征因子。8.2.3现状评价根据现状调查和监测结果,对地下水水质现状进行评价。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滚动开发建设项目,还应根据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分析包气带污染状况。HJ 3492023128.3地表水环境8.3.1现状调查按照 HJ 2.3 的要求开展现状调查。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还应
43、收集近 5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历史监测资料和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信息。采用水力压裂的非常规油气开发建设项目,还应调查区域水资源特征和工程可利用的水资源。8.3.2现状监测涉及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补充监测应按照 HJ 2.3 要求开展。集输工程穿(跨)越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及以上水体,且有涉水施工的,应在代表性的地表水体穿(跨)越位置上、下游适当位置布设对照断面和控制断面,开展补充监测。多次穿(跨)越同条地表水体的,其对照断面和控制断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设置。井位布设、管道选线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还应对水环境保护目标所在水域开展补充监测。具体补充监测布点及采样
44、频次按照 HJ 2.3 要求。8.3.3现状评价按照 HJ 2.3 的方法对项目所在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水质状况进行评价。集输工程穿(跨)越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及以上水体若设置对照断面和控制断面,应评价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的水质情况。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结合历史监测数据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状况信息,评价建设项目排放口所在的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区、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的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或水域的水质问题,从水污染、水文要素等方面,综合评价出现水环境质量现状问
45、题的原因,明确与建设项目排污的关系。8.4土壤环境8.4.1现状调查a)收集区块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分布图及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b)收集区域地形地貌特征资料、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c)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还应对现有工程土壤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调查。8.4.2现状监测a)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井(站)场时,可根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影响途径与占地范围及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布设,整体数量应满足最高评价等级的监测点数要求。b)场地已做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的,可根据厂(场)区平面布置及其周边外环境,优化调整厂(场)界内、外监测点数量和
46、位置。c)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现有工程井口、废水池、固体废物贮存场等设施附近设置监测点。d)现状监测因子包括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根据占地范围外的土地利用类型,基本因子分别选取GB 15618、GB 36600 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基本因子为 GB 36600 中规定的基本HJ 349202313项目。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并考虑钻井液、压裂液成分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土壤盐化、酸化和碱化地区还应补充土壤盐分含量、pH 值等。8.5大气环境8.5.1现状调查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
47、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与本项目区块邻近且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景点监测数据。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还应收集近 5 年的区域环境质量资料。8.5.2现状监测一、二级评价项目,应收集或补充监测项目特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特征污染物应包含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等。8.5.3现状评价按照 HJ 2.2 的方法对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滚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应结合历史监测数据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状况信息,评价建
48、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变化状况,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存在问题,从本区域污染源和邻近区域污染源等方面,综合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问题的原因,明确与建设项目排污的关系。8.6声环境8.6.1现状调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a)调查评价范围内已建、在建或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声环境保护目标。b)调查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名称、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各声环境功能区内人口分布情况、与建设项目的空间位置关系、建筑情况等。c)调查评价范围内对声环境保护目标有明显影响的现状噪声源的名称、类型、数量、位置、源强、降噪措施等。8.6.2现状调查及现状评价应按 HJ 2.4 的规定执行。8.6.3滚
49、动开发区块建设项目应列表给出代表性的场站厂界、各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值和达标情况分析。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生态9.1.1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一般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类比分析法、图形叠置法等,具体见 HJ 19。9.1.2应按照 HJ 19 中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开展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评价重点应包括:a)自然植被地段,线性工程切割产生的廊道效应及对生物多样性维持、群落演替的影响。b)人工植被地段,永久性占地对评价范围内土地类型改变的影响,临时性占地对耕地、园地等土壤肥力及林地草地立地条件的影响。HJ 349202314c)对评价范围内重要物种种群数量及其生境的影响。d)生态敏感区应分析建设项
50、目对其重要生态功能、结构、主要保护对象、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9.1.3生态影响分析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弃渣(土)场、穿(跨)越施工场地及其他大型临时设施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和对地表植被和动植物的影响。b)线性工程穿(跨)越水生生物生态敏感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水生生物的影响。c)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涉及沙化土地范围的,应考虑对防沙治沙的影响。9.2地下水环境9.2.1根据评价等级,采用数值法、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重点分析和评价废水池防渗措施失效泄漏、油类和废水等输送管道泄漏、套管破损泄漏等对地下水水质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常用的地下水预测数学模型见 HJ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