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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15-201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03-19 发布 2012-06-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目 次 前言.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6 4 水量和水质.6 5 总体要求.7 6 污(废)水收集系统.9 7 工艺单元.9 8 工艺组合.24 9 设备与材料.25 10 检测与控制.32 11 主
2、要辅助工程.33 12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34 13 施工与验收.34 14 运行与维护.3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常见恶臭气体洗涤液.4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治理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工艺过程检测项目和控制对象.42 II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市
3、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3 月 1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厂(站)式污(废)水处理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本标准可作为水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757 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 GB 5758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GB 8330 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 GB 8331 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 GB 9004 工业氧化镁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GB 12997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
5、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936 硅藻土卫生标准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981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6、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9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
7、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
8、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3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T 5657 离心泵技术条件(类)GB/T 6286 分子筛堆积密度测定方法 GB/T 6287 分子筛静态水吸附测定方法 GB/T 6288 粒状分子筛粒度测定方法 GB/T 7701.1 脱硫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7701.2 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7701.4
9、 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7701.5 净化空气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7701.7 高效吸附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10605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 GB/T 13008 混流泵、轴流泵技术条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92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离子交换设备 GB/T 16907 离心泵技术条件(类)GB/T 19587 气体吸附 BET 原理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方法 GB/T 19837 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T 20973 膨润土 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10、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 250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 50109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 50125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J 42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9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09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J 131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141 给水排水
11、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CJ 24.2 水处理用无烟煤滤料 CJ 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T 43 水处理用滤料 CJ/T 169 微滤水处理设备 CJ/T 3041 水处理用天然锰砂滤料 CJJ 6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 82 城市
12、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 97 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 CECS 162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471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64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75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2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3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4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
13、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油水分离装置 HJ/T 24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斜管(板)隔油装置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式填料 5HJ/T 24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14、旋转式细格栅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5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 HJ/T 25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 HJ/T 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6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压力溶气气浮装置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6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HJ/T 26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刮泥机 HJ/T 2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吸泥机 HJ/T 27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反渗透水处
15、理装置 HJ/T 27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 HJ/T 27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 HJ/T 2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滗水器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盘曝气装置 HJ/T 28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浅池气浮装置 HJ/T 33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
16、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G/T 3927 工业活性氧化铝 HY/T 034.2 电渗析技术 异相离子交换膜 HY/T 034.3 电渗析技术 电渗析器 HY/T 049 中空纤维反渗透膜测试方法 HY/T 053 微孔滤膜 HY/T 054.1 中空纤维反渗透技术 中空纤维反渗透组件 6HY/T 107 卷式反渗透膜组件测试方法 HY/T 112 超滤膜及其
17、组件 HY/T 113 纳滤膜及其元件 HY/T 114 纳滤装置 JB/T 6991 周边传动式浓缩机 JB/T 7258 一般用途离心式鼓风机 JB/T 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6 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JB/T 8941.1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JG/T 3048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环发200038 号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18、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 号 3 术语与定义 GB 50014、GB/T 5012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水污染治理工程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指为保护水环境、防治水环境污染所建设的污(废)水收集、输送、净化的工程设施。本标准中指厂(站)式污(废)水处理工程,不包括天然水体修复工程。3.2 通用设备 universal equipment 指适用于各行业的机械设备,在水污染治理工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有水泵、鼓风机和阀门等。3.3 专用机械 specific machine 指专门用于某一行业的机械设备,本标准指专用于
19、水污染治理工程方面的机械设备。4 水量和水质 4.1 一般规定 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前期应对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4.2 水量 4.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水量包括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的工业废水、渗入地下水以及进入污水管道的降水。其设计流量应按以下要求确定:a)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及总变化系数应按 GB 50014 的规定取值;b)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c)工业废水量应按相关部门批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废水量确定;7d)入渗的地下水量宜根据当地历史统计数据确定;e)进入污水管道的降水量按排水体制设置情况及其截流倍数综合考
20、虑确定。4.2.2 工业废水处理站的水量可按实测的排水量计算,并考虑一定的裕量;无实测值时,按单位产品的废水量计算,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4.3 水质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实际调查资料或参照邻近城镇类似区域的水质确定。在缺乏调查或参考资料时,按照 GB 50014 的规定执行。4.3.2 工业废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或参照类似工业企业的资料确定。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1.2 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应依据当地总体规划、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
21、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并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5.1.3 水污染治理工程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5.1.4 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升级改造的可能。村镇水污染治理工程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环境要求进行建设。5.1.5 水污染治理工程应遵循综合治理、再生利用、节能降耗、总量控制的原则。5.1.6 水污染治理工程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的要求。5.1.7 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22、所采用的技术应成熟可靠,可根据水质、水量、气候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积极慎重地选用经过专家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5.1.8 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和流域的重要性,水体接纳污染物的容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度,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工业废水宜独立完成污染物治理,并满足行业特殊污染物治理与排放要求;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工业废水应满足 CJ 3082 的规定。5.1.9 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 18918、GB 50014、HJ/T 91、HJ/T 92 及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3、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数据有效性判别及数据传输应符合 HJ/T 212、HJ/T 353、HJ/T 354、HJ/T 355 和 HJ/T 356 的相关规定。5.1.10 在污(废)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85.2 建设规模 5.2.1 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划分:a)I 类:处理水量在50104 m3/d100104 m3/d(含50104 m3/d);b)类:处理水量在20104 m3/d50104 m3/d(含20104 m3/d);c)类:处理水量在10104
24、 m3/d20104 m3/d(含10104 m3/d);d)类:处理水量在5104 m3/d10104 m3/d(含5104 m3/d);e)类:处理水量在1104 m3/d5104 m3/d(含1104 m3/d);f)类:处理水量小于1104 m3/d。5.2.2 工业废水处理站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划分:a)大型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大于 5 000 m3/d(含 5 000 m3/d);b)中型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在 1 000 m3/d5 000 m3/d(含 1 000 m3/d);c)小型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小于 1 000 m3/d。5.2.3 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
25、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5.3 厂(站)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满足 GB 50014 的规定。5.3.1.2 工业废水处理站的选址可根据工业企业总图设计并参照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5.3.1.3 水污染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应考虑远近期结合,有条件时,可按远期水量布置,将处理构筑物分为若干系列,分期建设。远期设施的安排应在设计中仔细考虑,除满足远期处理能力的需要而增加的处理设施外,还应为提升出水水质的设施预留建设场地。具体应符合GB 50014 的规定。5.3.2
26、 总平面布置 5.3.2.1 处理构筑物应尽可能按流程顺序布置,应将管理区和生活区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上风侧,将污泥区和进水区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5.3.2.2 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以节约用地、缩短管线长度为原则,同时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种管道的埋设、养护维修管理的要求,并按远期发展合理规划。5.3.2.3 污泥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应保证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宜布置成单独的组合。5.3.2.4 污泥消化池与其它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大于20 m,储气罐与其他构筑物的间距应根据容量大小按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5.3.3 高程布置 5.3.3.1 水污染治理工
27、程不宜建在洪水淹没区,当必须在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建厂时,应 9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5.3.3.2 水污染治理工程场地的竖向布置,应考虑土方平衡,并考虑有利排水。5.3.3.3 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出水水位,宜高于受纳水体的常水位。5.3.3.4 污染物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重力流,需要提升时应设置相应的提升设备。5.3.3.5 处理构筑物之间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损失、局部损失及构筑物本身的水头损失。此外,还应考虑扩建时预留的储备水头。5.3.3.6 进行水力计算时,应选择距离最长,损失最大的流程,并按最大设计流量计算。当有二个以上并联运行的构筑物时,应考虑某一构筑物发生故障时,其余构筑物须负担全
28、部流量的情况。5.3.4 管线布置 5.3.4.1 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各种管渠应综合布设,布设要紧凑,避免相互干扰;应尽可能平行布置,便于检查和维修,并保证一定的施工间距。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管廊设置应符合 GB 50014 和 GB 50016 的规定。5.3.4.2 连接各处理构筑物管渠的布置应保证各处理构筑物或单元能独立运行,当某处理构筑物或单元因故停止运行时,不影响其他构筑物的正常运行;若构筑物分期施工,则应满足分期施工的要求。5.3.4.3 连接各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遵循管渠长度最短、水头损失最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便于清通的原则。5.3.4.4 水污染治理工程
29、中应有完善的雨水排水系统。6 污(废)水收集系统 6.1 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结合地形、水文、气候、基础设施现状、污水处理程度、回用需求、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6.2 新建的城镇宜采用分流制,采用分流制的区域宜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降雨量很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截流倍数的选取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6.3 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6.4 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居住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
30、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6.5 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选择和设计应满足 GB 50014 的规定。6.6 工业废水应按分质、分类、清浊分流的原则进行收集,并应建立应急收集系统。7 工艺单元 7.1 一般规定 7.1.1 污(废)水处理工艺单元的选择应根据单元的进水水质、水量和预期处理程度,并结 10合当地经济和管理水平确定。7.1.2 污(废)水处理工艺单元的设计应符合相应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参数的具体选用还应通过试验或参考同类工程实例确定。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7.1.3 国内首次应用的工艺单
31、元,应经过中试、生产性试验,并经专家鉴定后确定工艺设计参数。7.2 提升泵站 7.2.1 当污(废)水需要提升时应设置泵站。泵站土建部分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7.2.2 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工作泵台数不宜少于 2 台,不宜多于 8 台,宜选择同一型号;并根据流量变化,设置合理的备用系数。具体应符合 GB 50014 及 GB/T 50265 的规定。7.2.3 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叶片可调式水泵,或配置 2 种不同规格的水泵。7.2.4 提升泵站构(建)筑物包括进水交汇井(含溢流管或事故排水管)、格栅间、集水池、机器间等,各部
32、分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及 GB/T 50265 的规定。7.3 物理、化学及物化处理单元 7.3.1 格栅 7.3.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水泵前应设置格栅,工业废水处理站是否设置格栅视水质情况而定。7.3.1.2 污(废)水处理系统中宜设置粗、细两道格栅。7.3.1.3 处理水量大于 10000 m3/d 的水污染治理工程或泵站前的格栅宜采用机械清渣。7.3.1.4 格栅间的设计应考虑除臭处理,其除污机、输送机等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还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及报警装置。7.3.1.5 格栅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7.3.2 调节池 7.3.2.1
33、水质、水量变化大的污(废)水处理厂(站),宜在污(废)水处理设施之前设置调节池。7.3.2.2 调节池容积应依据废水水量、水质变化范围及要求的均和程度而定,应满足水量、水质变化一个周期以上全部废水的调节要求。7.3.2.3 调节池宜设置搅拌系统,定期清理,并应考虑加盖、排泥、通风、除臭、及防爆等措施。7.3.3 沉砂池 7.3.3.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去除比重 2.65、粒径 0.2 mm 以上砂粒设计沉砂池。沉砂池的 11设计参数应按 GB 50014 的规定确定。7.3.3.2 工业废水处理站是否设置沉砂池视实际水质情况而定。7.3.4 沉淀池 7.3.4.1 沉淀池适用于去除悬浮于污水
34、中可沉淀的固体物质。沉淀池的形式选择应根据处理水质、水量和在污水处理流程中的位置确定。7.3.4.2 沉淀池采用机械排泥时,刮泥机可采用中心传动式刮泥机、周边传动式刮泥机、桁架式刮泥机、潜水式刮泥机;吸泥机可采用周边传动式吸泥机、桁架式吸泥机。7.3.4.3 城镇污水处理厂初次沉淀池、二次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4的规定,工业废水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应通过试验或参照同类工程实例确定。7.3.5 隔油 7.3.5.1 隔油适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浮油和重油。7.3.5.2 隔油装置应符合 HJ/T 243、HJ/T 244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7.3.5.3 废水在进入隔油池前应避免剧烈搅动,需要提
35、升时宜采用容积式泵。7.3.5.4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油渣和污泥应妥善处置。污油、油渣输送提升时应采用旋转螺栓泵。7.3.5.5 寒冷地区,隔油池应采取加温措施。隔油池视实际情况考虑加盖及考虑防爆、消防。7.3.6 中和 7.3.6.1 中和适用于酸性、碱性废水的处理,应遵循以废治废的原则,并考虑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7.3.6.2 酸碱中和法的主要设备是酸、碱混合反应池,设计参数应根据废水水质和排放要求确定。当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流量稳定,混合反应池的停留时间宜为 1.5 h2.0 h;酸、碱含量能够相互平衡时,可在管道内完成中和,不必设置混合反应池;必要时应考虑补加中和药剂。7.3
36、.6.3 当酸性废水或碱性废水需要投加药剂进行中和时,药剂的投加量可通过试验或等量反应计算确定。7.3.6.4 中和池应具有搅拌功能,废水停留时间宜为 5 min20 min,并应设置排泥设备和污泥处理装置。7.3.6.5 过滤中和法适用于酸性废水处理,含酸极限浓度应根据试验确定。过滤中和设备为中和滤池,滤料采用具有中和能力的石灰石、白云石或大理石等。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油脂、重金属盐和其他毒物时,不宜采用该法。7.3.7 化学沉淀 7.3.7.1 化学沉淀适用于去除污(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碱土金属及某些非金属,沉淀剂可选用石灰、硫化物、钡盐和铁屑等。7.3.7.2 采用化学沉淀法时,应
37、注意避免沉淀污泥产生二次污染。127.3.7.3 化学沉淀法的投药及反应装置应充分考虑防腐要求。7.3.8 混凝 7.3.8.1 混凝法可用于污(废)水的预处理、中间处理或最终处理,可去除污(废)水中胶体及悬浮污染物,适用于污(废)水的破乳、除油和污泥浓缩。7.3.8.2 混凝过程中应控制废水的温度、pH 值及搅拌速度等参数;凝聚剂和絮凝剂的种类和投量应试验确定或参考同类工程实例。7.3.8.3 混合方式可采用水力混合或机械混合,混合工艺设计应符合 GB 50013 的规定,或通过试验、参考同类工程实例确定。7.3.8.4 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3 的规定,宜优先选用机械絮凝池和水
38、力旋流絮凝池。7.3.9 过滤 7.3.9.1 过滤适用于混凝或生物处理后低浓度悬浮物的去除。7.3.9.2 过滤工艺的关键参数包括滤层厚度、滤速、滤料粒径及不均匀系数、冲洗时间和冲洗强度等。7.3.9.3 滤池构造、滤料组成等设计参数应按照 GB 50013、GB/T 50335 的规定或实际工程运行资料确定。7.3.10 气浮 7.3.10.1 气浮适用于去除水中密度小于 1kg/L 的悬浮物、油类和脂肪,宜用于污(废)水处理,也可用于污泥浓缩。7.3.10.2 气浮工艺宜设置破乳(混凝)反应区,反应时间宜为 15 min30 min,搅拌装置宜为机械搅拌方式,速度梯度 G=20 s-18
39、0 s-1、GT=104105。7.3.10.3 气浮工艺类型包括加压溶气气浮、浅池气浮、电解气浮等,具体参数应按 HJ/T261、HJ/T282 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7.3.11 膜分离 7.3.11.1 一般规定 7.3.11.1.1 采用膜分离法时,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7.3.11.1.2 膜分离过程的性能参数主要包括截留率、膜通量、衰减系数、清洗频率和清洗恢复效率等。7.3.11.1.3 采用膜分离法时应考虑膜清洗、废液和浓液的处理及回收,并应考虑废弃膜组件的出路及二次污染。7.3.11.1.4 膜分离工艺设计应考虑进水流速、操作压力、温度、进水水质、膜通量和回收率等影响因素。7.3.
40、11.1.5 选用膜分离工艺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具体应符合 HJ/T 270、HJ/T 271、CJ/T 169、HY/T 112、HY/T 113 和 HY/T 114 的规定。7.3.11.1.6 膜分离工艺设计参数应参考同类工程实例确定或由试验确定。137.3.11.2 微滤 7.3.11.2.1 微滤适用于去除粒径为 0.1 m10 m 的悬浮物、颗粒物、纤维和细菌。7.3.11.2.2 操作压力宜为 0.07 MPa0.2 MPa。7.3.11.3 超滤 7.3.11.3.1 超滤适用于去除分子量大于 103 Da106 Da 的胶体和大分子物质。7.3.11.3.2 操作压力宜为
41、 0.1 MPa0.6 MPa。7.3.11.4 纳滤 7.3.11.4.1 纳滤适用于分离分子量在 200 Da1000 Da,分子尺寸在 1 nm2 nm 左右的溶解性物质、二价及高价盐等。7.3.11.4.2 操作压力宜为 0.5 MPa2.5 MPa。7.3.11.5 反渗透 7.3.11.5.1 反渗透适用于去除水中全部溶质,宜用于脱盐及去除微量残留有机物。7.3.11.5.2 操作压力取决于原水含盐量(渗透压)、水温和产水通量,宜为 1 MPa10 MPa。7.3.11.5.3 反渗透设备包括保安过滤器、高压泵、反渗透膜组件、清洗系统、控制系统等。7.3.11.5.4 反渗透设备的
42、脱盐率额定值应不小于 95%(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且连续运行一年后脱盐率不低于额定值的 95%。7.3.11.5.5 反渗透设备在设计压力 1.25 倍条件下试压,不得有渗漏现象。7.3.11.5.6 凡与水接触的部件的材质不能与水产生任何有害物理化学反应,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腐及有效保护措施,但不得污染水质,且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7.3.12 吸附 7.3.12.1 吸附适用于去除水中微量溶解性污染物。可作为离子交换、膜分离等方法的预处理和二级处理后的深度处理,用以脱色、除臭味、去除重金属等。7.3.12.2 吸附剂可选用活性炭、活化煤、白土、硅藻土、膨润土、蒙脱石粘土、沸石、
43、活性氧化铝、树脂吸附剂、木屑、粉煤灰、腐殖酸等。7.3.12.3 吸附剂的种类及性质、吸附系统的 pH 值、温度、接触时间、水力条件等参数应根据试验确定或参考同类工程实例。7.3.13 化学氧化 7.3.13.1 一般规定 化学氧化适用于去除污(废)水中的有机物、无机离子及致病微生物等。通常包括氯氧化、湿式催化氧化、臭氧氧化、空气氧化等。7.3.13.2 氯氧化 7.3.13.2.1 氯氧化适用于氰化物、硫化物、酚、醇、醛、油类等的去除,氯系氧化剂包括液氯、漂白粉、次氯酸钠等。7.3.13.2.2 碱式氯化法主要用于含氰废水处理,调整 pH 值后投加液氯或漂白粉,使氰最终 14氧化成二氧化碳和
44、氮气。7.3.13.3 湿式催化氧化 7.3.13.3.1 湿式催化氧化适用于某些浓度高、毒性大、常规方法难降解的有机废水。7.3.13.3.2 湿式催化氧化反应器包括鼓泡塔式反应器、阶梯水平式反应器、连续循环反应器等;配套设备包括热交换器、气液分离器、空气压缩机等。7.3.13.3.3 湿式催化氧化工艺设计参数有反应温度、压力、停留时间、催化剂及气相氧分压,选用时应通过试验或参考同类工程实例确定。7.3.13.4 臭氧氧化法 7.3.13.4.1 臭氧氧化法适用于氧化氰化物和多种有机物。7.3.13.4.2 臭氧氧化系统包括臭氧发生器、臭氧接触池(塔)、臭氧尾气消除装置等,臭氧的投加装置宜采
45、用多孔扩散器、乳化搅拌器、文丘里喷射器等。7.3.13.4.3 臭氧的投加量、接触时间和反应条件应根据试验确定。7.3.13.4.4 臭氧氧化系统中使用的管道、阀门、反应设备等均应采取防腐措施。7.3.13.5 空气氧化法 7.3.13.5.1 空气氧化适用于除铁、除锰及含二价硫废水的处理。7.3.13.5.2 空气氧化用于处理含二价硫废水时,反应时间宜为 1.5 h2 h,温度宜为 7090,气水比应大于 15,具体工艺参数应由试验确定。7.3.13.5.3 空气氧化用于除铁时,pH 值不宜小于 7,反应时间、气水比等工艺参数应由试验确定。7.3.13.5.4 空气氧化用于除锰时,pH 值宜
46、大于 9,反应时间、气水比等工艺参数应由试验确定。7.3.14 离子交换 7.3.14.1 离子交换适用于原水脱盐净化,回收工业废水中有价金属离子、阴离子化工原料等。7.3.14.2 常用的离子交换剂包括磺化煤和离子交换树脂。7.3.14.3 去除水中吸附交换能力较强的阳离子可选用弱酸型树脂;去除水中吸附交换能力较弱的阳离子可选用强酸型树脂;进水中有机物含量较多时,宜选用抗氧化性好,机械强度较高的大孔型树脂。7.3.14.4 处理工业废水时,离子交换系统前宜设预处理装置,进水水温、pH 值、悬浮物、油类、有机物含量、高价离子含量、氧化剂含量等应通过试验确定。7.3.14.5 离子交换系统的设计
47、参数包括工作交换容量、运行流速、再生剂品种、再生剂耗量等。7.3.14.6 离子交换系统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处理水量及出水水质要求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用于除盐的离子交换系统设计应符合 GBJ 109 的规定。157.3.15 电渗析 7.3.15.1 电渗析适用于去除污(废)水中的溶质离子,可用于海水或苦咸水(小于 10 g/L)淡化、自来水脱盐制取初级纯水、与离子交换组合制取高纯水、废液的处理回收等。7.3.15.2 电渗析器应有事故停水报警或自动切断直流电的功能。7.3.15.3 电渗析器应设置倒换电极和酸洗设备。7.3.15.4 电渗析器主机型号、流量、级、段和膜对数等应根据原水
48、及出水水质要求选择,可参照 HJ/T 334 执行。7.3.16 电吸附 7.3.16.1 适用于污(废)水中微量金属离子、部分有机物及部分无机盐等杂质的去除。7.3.16.2 电极吸附材料包括石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和炭气凝胶等。7.3.16.3 电吸附系统的设计参数包括通电电压,电流密度,电极材料,进水含盐量、硬度、pH 值等,应通过试验或参考同类工程实例确定。7.4 生物处理单元 7.4.1 一般规定 7.4.1.1 生物处理适用于可以被微生物降解的城镇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按微生物的生存环境可分为好氧法和厌氧法。7.4.1.2 好氧生物处理宜用于进水 BOD5/COD0.3 的城镇
49、污水、生活污水、易生物降解工业废水。7.4.1.3 厌氧生物处理宜用于高浓度、难生物降解有机废水和污泥等的处理。7.4.1.4 城镇污水生物处理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应按 GB 50014 规定取值;工业废水生物处理工艺设计参数应参考相关技术规范,或通过试验、参考同类工程实例确定。7.4.2 好氧处理 7.4.2.1 一般规定 7.4.2.1.1 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供氧应满足污水需氧量、混合等要求,宜采用鼓风曝气或表面曝气等方式。7.4.2.1.2 好氧处理工艺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及相关工艺类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7.4.2.2 传统活性污泥法 7.4.2.2.1 传统活性污泥法适用于以去
50、除污水中碳源有机物为主要目标,无氮、磷去除要求的情况。7.4.2.2.2 传统活性污泥法主要设计参数包括污泥负荷、污泥龄、污泥浓度、回流比、需氧量、水力停留时间、总处理效率等。7.4.2.2.3 当曝气池水温较低时,为保证处理效果,可采用适当延长曝气时间、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污泥龄等措施。167.4.2.3 氧化沟 7.4.2.3.1 氧化沟不宜用于寒冷地区。7.4.2.3.2 氧化沟可与二次沉淀池分建或合建,其前端可设置生物选择池。7.4.2.3.3 当有两组及以上平行工作的氧化沟时,宜设置进水配水井。7.4.2.3.4 氧化沟设计参数包括污泥负荷、污泥龄、污泥浓度、回流比、需氧量、水力停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