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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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1030.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Convenience 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food and feed additive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08-13 发布 2019-08-13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9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1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4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3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3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方便

3、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3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36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4、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08 月 1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08 月 13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

5、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6、的排污许可管理。方便汤料生产、味精、酵母、柠檬酸、赖氨酸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2);冷冻水产品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860.2);香精、香料生产适用于日用化学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用作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的无机盐制造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

7、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8、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GB 184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2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9、(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 608 HJ 819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6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103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10、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 9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convenience food manuf

11、acturing industry 指以米、小麦粉、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具有食用简单、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的排污单位。3.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food and feed additive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生产制造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防治疫病的制剂等产品的排污单位。根据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主要分为天然提取类添加剂、发酵类添加剂和化学合成类添加剂。其中,天然提取类添加剂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

12、的物质为原料,经提取、分离、纯化等工序制得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发酵类添加剂是指以淀粉或蜜糖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等工序制得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化学合成类添加剂是指以化学品为原料,经化学合成、纯化或精制 3 等工序制得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3.5

13、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方便食品、食品及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4.2 排污单位基本

14、信息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分别选择“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制造工业”、“食品制造工业其他食品制造工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

15、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表 1-1 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 1-1 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4 表 1-1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16、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a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原料系统 存储 平仓或筒仓或贮存罐 体积或重量 m3或 t 自动装卸、人工装卸 装卸料设备*装卸量 t/h 面制 半成品生产 干挂面(如小麦挂面)面团制备 投面、和面 和面机*处理能力 t/d 熟化 熟化机 处理能力 t/d 成型 压延 压延机 处理能力 t/d 切条 切面刀 处理能力 t/d 干燥 干燥 干燥设备*处理能力 t/d 截断 截断 截断刀 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鲜湿面、乌冬面 面团制备 投面、和面 和面机*处理能力 t/d 熟化 熟化机 处理能力 t/d 成型 压延

17、压延机 处理能力 t/d 切条 切面刀 处理能力 t/d 蒸煮 蒸煮 煮面机 处理能力 t/d 浸渍 浸渍 水洗浸酸设备*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米制 半成品 生产 米粉 原料清洗 洗米 洗米机 处理能力 t/d 磨浆 磨浆 磨浆机*处理能力 t/d 浸泡 浸泡 浸泡池*处理能力 t/d 蒸煮 蒸煮 蒸粉机 处理能力 t/d 成型 成型 成型机 处理能力 t/d 干燥 干燥 干燥设备*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速冻 食品 生产 速冻包馅米面食品(如饺子、汤圆)馅料加工 洗菜 洗菜机*处理能力 t/d 制馅

18、(饺子)绞切机、绞肉机、拌馅机 处理能力 t/d 制馅(汤圆)粉碎机*处理能力 t/d 面皮加工 投面、和面、压面 和面机*、压面机 处理能力 t/d 面团制备 洗米 洗米机 处理能力 t/d 磨浆 磨浆机*处理能力 t/d 调制面团 和面机*处理能力 t/d 包馅 自动包馅、人工包馅 包馅机、汤圆机 处理能力 t/d 速冻 速冻 速冻机*制冷量 kW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方便面 生产 方便面 面团制备 投面、和面 调粉机*、和面机*处理能力 t/d 熟化 熟化机 处理能力 t/d 成型 复合压延 复合压延机 处理能力 t/d 波纹成型 切条折花成型装置 处理能

19、力 t/d 蒸煮 蒸煮 连续蒸面机 处理能力 t/d 定量切块、面块重排 定量切块装置 处理能力 t/d 干燥 油炸干燥 油炸设备*处理能力 t/d 热风干燥 热风干燥设备*处理能力 t/d 微波干燥 微波干燥设备*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其他 方便 食品 生产 即食 米糊 膨化 膨化 膨化机*处理能力 t/d 粉碎 粉碎 粉碎机*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方便 米粉 原料清洗 洗米 洗米机 处理能力 t/d 粉碎 粉碎 粉碎机*处理能力 t/d 搅拌 搅拌 搅拌机 处理能力 t/d 成型 成型 成型机

20、处理能力 t/d 干燥 干燥 干燥设备*处理能力 t/d 5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a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方便粉丝 搅拌 搅拌 搅拌机 处理能力 t/d 成型 成型 成型机 处理能力 t/d 干燥 干燥 干燥设备*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方便粥、方便米饭 原料清洗 洗米 洗米机 处理能力 t/d 烹饪 蒸煮、炒 烹饪设备*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方便 菜 原料清洗 洗菜 洗菜机*处理能力 t/d 调味 调

21、汁、混合 调味设备 处理能力 t/d 烹饪 煎、炒、油炸 烹饪设备*处理能力 t/d 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包装机*处理能力 t/d 公用单元系统 制冷 制冷设备*制冷量 kW 液氨储罐*容积 m3 输运 输运设备*输运量 t/h 污水处理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 m3/d 注:a 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排污单位具有的设施。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表 1-2 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 1-2 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

22、行填报。表 1-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a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原料系统 存储 平仓或筒仓或贮存罐 体积或重量 m3或 t 自动装卸、人工装卸 装卸料设施*装卸量 t/h 备料 去壳机*、破碎机*额定功率 kW 配料混合设备*(配料罐、混合罐、配料釜、混合釜、高位槽)容积 m3 额定功率 kW 初加工系统 提取 离子交换 离子交换装置(离子交换器、脱气塔*、树脂捕捉器、贮槽)设计生产能力 t/h 容积 m3 萃取 反应罐、萃取釜、萃取塔 设计生产能力 t/h 温度 压力

23、kPa 容积 m3 发酵 发酵 种子罐、发酵罐*、补料罐、培养罐、消毒罐 设计生产能力 t/h 容积 m3 化学 合成 化学合成 反应釜*、反应器*、反应床*设计生产能力 t/h 容积 m3 压力 kPa 二氧化硫 制备(糖精制造)硫磺燃烧炉 电流 A 精制 系统 浓缩 蒸馏分离 多效蒸发器、蒸馏釜、精馏釜、蒸馏塔、精馏塔容积 m3 温度 压力 kPa 精制 洗涤及中和 洗涤釜*、中和釜*容积 m3 续表 6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a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去杂 脱色釜*、脱色罐*容积 m3 净化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离子交换装置*处理量 m3/h

24、溶剂 回收 加热 再沸器、预热器、冷凝器、薄膜蒸发器 换热面积 m2 分离系统 萃取 萃取罐、萃取塔 设计处理能力 t/h 容积 m3 结晶 分层罐、结晶罐 容积 m3 过滤 离心过滤机、真空抽滤机、板框压滤机、三合一过滤机 额定功率 kW 面积 m2 澄清器、沉淀池 容积 m3 干燥系统 干燥 干燥设备*(干燥塔、真空干燥器(盘式、耙式、双锥)、沸腾床、喷干塔、烘箱)温度 处理能力 t/h 容积 m3 干燥加热器、干燥冷凝器 面积 m2 成品系统 粉碎 砂磨机*、粉碎机*、过滤器 额定功率 kW 搅拌 混合机*、混合罐 体积 m3 额定功率 kW 造粒 过滤器、造粒机*设计能力 t/h 包装

25、 包装机*设计能力 t/h 公用单元系统 制冷 制冷设备*制冷量 kW 液氨储罐*容积 m3 存储 中间母液槽 容积 m3 产品储罐 容积 m3 液氯储罐*容积 m3 氯化氢储罐*容积 m3 输运 输运设备*输运量 t/h 污水处理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 m3/d 注:a 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排污单位具有的设施。4.3.3 生产设施编号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4.3.4 产品名称 4.3.4.1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包括面制半成品(小麦挂面、切面、通心粉、龙须面、鲜湿面、乌冬面、莜麦面等

26、)、米制半成品(年糕、米粉丝、米粉干等)、速冻食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馄饨、速冻春卷、速冻馒头、速冻窝头等)、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米面熟制品(馒头、窝头、烙饼等)、方便粥、方便米饭、方便米粉、方便粉丝、即时米糊、方便菜等)、其他。4.3.4.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包括焦糖色、叶黄素、辣椒红、乳酸、苹果酸、-淀粉酶、乳酸链球菌素、黄原胶、甜蜜素、阿斯巴甜、L-酒石酸、牛磺酸、乙酰磺胺酸钾(AK 糖)、木糖醇、苯甲酸、山梨酸、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续表 7 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糖精)、其他。4.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

27、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若无设计产能数据,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 t/a。4.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按实际生产时间填写。4.3.7 其他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4 主要原辅材料 4.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应填报原辅材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其他。以下“4.4.2-4.4.3”为必填项,“4.4.4”为选填项。4.4.2 原辅材料种类

28、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原料种类包括米、小麦粉、杂粮、其他。辅料种类包括肉类、蔬菜、食品添加剂、棕榈油、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原料种类包括氨基磺酸、顺丁烯二酸、三梨醇、小苏打、玉米芯、葡萄糖、辣椒干、淀粉、紫甘薯、对氨基苯磺酸、天门冬氨酸、环己胺、酵母粉、L-苯氨酸、植物油、大米、苯甲酸、三甲胺、苯酐、其他。辅料种类包括硫酸、盐酸、烧碱、液碱、液氨、氨水、三乙胺、甲醇、乙醇、二甲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异丙醇、叔丁醇、乙醚、石油醚、碳酸氢钠、甲脂油、亚硝酸钠、液氯、硫酸铜、二氧化硫、甲苯、活性炭、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

29、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为 t/a、Nm3/a 等。4.4.4 其他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写。4.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 4.5.1 废水 4.5.1.1 一般原则 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以下“4.5.1.24.5.1.6”为必填项。4.5.1.2 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防治设施 8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及污染防治设施填报内容参见表 2。方

30、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控制项目依据 GB 8978 确定。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其适用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从其规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4.5.1.3 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写。

31、废水排放规律类别参见 HJ 521。4.5.1.4 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废水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雨水排放口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 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4.5.1.5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4.5.1.6 排放口类型 实行

32、重点管理的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单独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实行简化管理的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单独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单独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4.5.2 废气 4.5.2.1 一般原则 应填报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余项为系统自动生成。4.5.2.2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 方便食品制造工

33、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填报内容见表3-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控制项目依据 GB 14554、GB 16297 和 GB 18483 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3-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控制项目依据 GB 14554 和 GB 16297 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4.5.2.3 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34、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9 4.5.2.4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4.5.2.5 排放口类型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全部为一般排放口。4.6 图件要求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生

35、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物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主体设施、公辅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内容,同时注明厂区运输路线等。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10表 2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废水类别废水类别 排放去向排放去向 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 执行执行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a 许可排放浓度的许可排放浓度的 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控制项目 许可排放量的许可排放量的 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控制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

36、名称及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的综合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直接排放b 或间接排放c 主要排放口(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一般排放口(简化管理排污单位)GB 8978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磷酸盐(总磷)、动植物油d 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 1)预处理:粗(细)格栅;竖流或辐流式沉淀;混凝沉淀;气浮;其他 2)生化处理: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内循环厌氧(IC)反应器或水解酸化技术;厌氧滤池(AF);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及其各类改型工艺;生物接触氧化法;序批

37、式活性污泥法(SBR);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O法);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2/O法);膜生物反应器(MBR)法;其他3)除磷处理:化学除磷(注明混凝剂);生物除磷;生物与化学组合除磷;其他4)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BAF)、V 型滤池;臭氧氧化;膜分离技术(超滤等);人工湿地;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pH 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磷酸盐(总磷)、挥发酚e、苯胺类e、硝基苯e、石油类f、总铜f、甲苯f 同上 生活污水(单独排放时)直接排放b 一般排放

38、口 GB 8978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磷酸盐(总磷)、动植物油d/1)预处理:粗(细)格栅;沉淀;其他。2)生化处理:活性污泥法;改进的活性污泥法;其他 3)除磷处理:化学除磷(注明混凝剂);生物除磷;生物与化学组合除磷;其他 同上 间接排放c/注:a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其适用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从其规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b 直接排放指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以及其他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

39、排放方式;c 间接排放指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d 适用于含有油炸环节等排放动植物油的排污单位。e 适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以及生产原料、工艺等确定。f 适用于糖精制造排污单位。11 表 3-1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生产单元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废气废气 产污环节产污环节 排放排放 形式形式a 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 执行执行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b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浓度(

40、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 许可排放量的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量的污染控制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原料系统 装卸料设备装卸料 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面制半成品、米制半成品生产 和面机 和面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干燥设备 干燥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

41、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包装机 包装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闭;回用到生产前端;收集后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速冻食品 生产 粉碎机 粉碎废气 有组织一般 排放口GB 16297 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袋式除尘;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和面机 和面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包装机 包

42、装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闭;回用到生产前端;集中收集经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生产 调粉机 调粉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和面机 和面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膨化机 膨化废气 有组织一般 排放口GB 16297 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袋式除尘;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

43、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生产单元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废气废气 产污环节产污环节 排放排放 形式形式a 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 执行执行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b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 许可排放量的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量的污染控制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粉碎机 粉碎废气 有组织一般 排放口GB 16297 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袋式除尘;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油炸设备、烹饪设备

44、油炸废气 有组织一般 排放口GB 18483 油烟/静电油烟处理器;湿法油烟处理器(油烟滤清机、水浴式油烟处理器、旋流板塔油烟处理器、文式管油烟处理器);其他 同上 干燥设备 干燥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包装机 包装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闭;回用到生产前端;集中收集经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公用单元 制冷系统(以氨为制冷剂时)、液氨储罐 制冷废气 无组织/GB 14554 氨/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

45、老化阀门和管道;其他/输运设备 输运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堆放废气 无组织/GB 14554 臭气浓度/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集中收集恶臭气体经处理(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后排放;其他/注:a 表中所列排放方式为最低要求,如排污单位将表中列为无组织排放方式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则执行相应标准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b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标准从严确定。续表 13 表 3-2 食品及饲料添加

46、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生产生产 单元单元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废气废气 产污环节产污环节 排放排放 形式形式a 排放口排放口 类型类型 执行执行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b 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 许可排放量的许可排放量的 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控制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原料 系统 装卸料设备 装卸料 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

47、)后排放;其他/去壳机、破碎机备料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配料混合设备(配料罐、混合罐、配料釜、混合釜、高位槽)备料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颗粒物/加强密封或密闭;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后排放;其他/初加工 系统 提取设备(脱气塔、反应罐、萃取釜、萃取塔等)提取废气 有组织 一般 排放口 GB 16297 非甲烷总烃/吸收;吸附;冷却降温;生物处理;燃烧;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

48、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酵设备(发酵罐等)发酵废气 有组织 一般 排放口 GB 16297 GB 14554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除尘处理;冷却降温(气气换热、气液换热);水洗;碱吸收;氧化吸收;转轮浓缩;催化燃烧;其他 同上 化学合成设备(反应釜、反应器、反应床等)反应废气 有组织 一般 排放口 GB 16297 GB 14554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c、甲醇c、二氧化硫c、氯气c、氨(反应中使用氨时)/除尘处理;冷凝;吸收;吸附;生物处理;燃烧;次氯氧化;其他 同上 硫磺燃烧炉(糖精制造)燃硫废气 无组织/GB 9078 颗粒物、烟气黑度(林格曼级)、二氧化硫/采用自动控制的硫磺

49、燃烧炉;收集处理后排放;其他/精制 系统 离子交换装置 净化废气 有组织 一般 排放口 GB 16297 非甲烷总烃/冷凝;吸收;吸附;生物处理;燃烧;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生产生产 单元单元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废气废气 产污环节产污环节 排放排放 形式形式a 排放口排放口 类型类型 执行执行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b 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污染控制项目 许可排放量的许可排放量的 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控制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

50、技术 干燥 系统 干燥设备 干燥废气 有组织 一般 排放口 GB 16297 颗粒物/除尘处理;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品 系统 砂磨机、粉碎机、混合机、造粒机、包装机 成品加工废气 有组织 一般 排放口 GB 16297 颗粒物/除尘处理;其他 同上 公用单元系统 制冷系统(以氨为制冷剂时)、液氨储罐 制冷废气 无组织/GB 14554 氨/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其他/存储设备(罐区)存储废气 无组织/GB 16297 非甲烷总烃、甲苯c、甲醇c/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收集经处理后排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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