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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20CCS c 82B62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DB62/T 4278.420 23消防安全规范 第4部分:乡村民宿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Part 4:Rural homestay inn20 23-0 8-23 发布 20 23-0 9-25 实施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62/T 4278.420 23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规定.15 建筑管理.26疏散设施管理.27防火分隔设施管理.38消防设施器材管理.39用电安全管理.310易燃易爆物品管理.411用火安全管理.41
2、2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413宣传培训与演练.514 火灾处置与善后.5IDB62/T 4278.420 231 t 1刖 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是DB62/T4278消防安全规范的第4部分。DB62/T427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大型活动;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第3部分:养老机构;-第4部分:乡村民宿;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本文件由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军、张波、张智勇、敬晓岗、杨旭东、杨峻平、任致敏、王
3、玉平、赵琪、王 亮、杨璞。本文件由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IIDB62/T 4278.420 23消防安全规范第4部分:乡村民宿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民宿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建筑管理、疏散设施管理、防火分 隔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 查)与隐患整改、宣传培训与演练、火灾处置与善后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固定建筑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 0 m2 乡村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蒙古包、毡房等临时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乡村民宿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4、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39000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1648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 50039农村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4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乡村民宿 rural homestay inn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
5、产生活方式的 小型住宿设施。3.2经营用建筑 operating building乡村民宿中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建筑。3.3微型消防站 mini fire station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内部员工建 设的自防自救力量。4 一般规定4.1 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1DB62/T 4278.420 234.2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GB/T 39000、GB/T 40248、GB/T 41648、GB 50039等要求。4.3 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
6、的消防安全责任。4.4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民宿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4.5 客房超过10间(套)的乡村民宿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并安排专人加强器材日常维护管理。其他乡村民宿应成立消防安全志愿队伍。5建筑管理5.1 经营用建筑及其他经常有人员停留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应使用金属夹芯彩钢板搭建。5.2 柱、梁、楼板等构件为可燃材料的经营用建筑,不应超过2层,第二层经营面积不应超过30 0 m2。5.3 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符合GB 51249要求。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 h,梁的耐火极限 应达到1.5 h。5.4 储存液化石油气瓶、生物燃油
7、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应独立设置。5.5 厨房、库房宜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应满足7.1条要求。5.6 除客房、宿舍外,其他建筑物内不应安排人员住宿。5.7 客房、餐厅、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区、厨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其它 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5.8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5.9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选取应符合GB 50222要求。采用木材、丝带、茅草等可燃材料装修时,不应大 面积采用,相关材料应喷涂阻燃剂或饰面性防火涂料。5.10 建筑周边及屋顶不应堆放柴草、煤炭等可燃物。内部道路,供消防车等应急车辆通行的道路应保 持畅通,不应设置
8、限高限宽等障碍设施影响车辆通行。6疏散设施管理6.1 经营用建筑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 mo 当符合表1要求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表1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经营用建筑条件建筑的耐火等级和类型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An?人数1、二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三级、木结构建筑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25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大于15人6.2 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 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 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疏散门。位于二层以上房间,当房间建筑面
9、积小 于50 n?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80 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 m时,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6.3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不应上锁,不应在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6.4 主要通道及客房房门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安全疏散图示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 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二层及以上客房应按照床位数量,配备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辅助疏散器材。2DB62/T 4278.420 236.5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 置应急照明灯。6.
10、6 二层以上客房、餐厅应配备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7防火分隔设施管理7.1 采用明火的厨房、库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 h的防火隔墙分隔,当 必须与其他区域联通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 燃材料,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材料。7.2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厨房防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 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 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7.3管道、线路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填 充或者封堵。8消防设施器材管理8.1 应设置具备声光报
11、警功能的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客房内应设置感 烟火灾探测器,厨房内应设置感温火灾探测器,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相适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8,2 单栋经营用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容纳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的宜在每个房间配 备手持式灭火器材。8.3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布置在客房、餐厅、疏散走道、厨房、储物间等室内场所。8.4 轻便消防水龙的布置应满足到达建筑任一点灭火需要。8.5 建筑每25 m2应至少配备一具5 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 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8.6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
12、好,并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民宿主人应定期对灭火 器进行维护保养。8.7 供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使用的灭火器材,应在值班室或经营用建筑首层便于取用的区域集中 存放,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统一管理。9用电安全管理9.1 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 50303的规定。电气设备应采用通过CCC或CE认证的产品。9.2 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9.3 配电箱应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进线侧应设置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开关。9.4 电线电缆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应使用铝芯线。9.5 不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应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应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9.
13、6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及设备 发热部位与可燃材料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与窗帘等可燃材料距离应大于50 emo9.7 用电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通过插座连接,不宜使用插线板。确需使用的,应采用通 过CCC或CE认证的阻燃安全型插线板,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5 m,插线板之间不应串接。9.8 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9.9 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9.10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非必要电源。DB62/T 4278.420 2310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0.
14、1 煤油、柴油、酒精、消毒液、空气清新剂、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火源热源,在 单独房间存放,保持良好通风。10.2 厨房内每个灶具配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 m。10.3 厨房不应使用甲、乙类液体作为燃料。11用火安全管理11.1 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可燃物堆放场地、停车场等场所,以及临近山林、草场的显著 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等警示标志。11.2 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 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
15、辆停放区域。11.3 不应在燃煤燃柴炉灶、火炕、壁炉等进料口周围2m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11.4 应定期对餐厅的操作间排烟罩、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厨房内每2个炉灶应配备1块灭火毯和1 具5 kg灭火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11.5 应使用电热蚊香液(片)作为驱蚊措施。客房内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的提示标语。11.6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其他时段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 部门和人员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 后方可动火施工。12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12.1 营业期间应每日进行防火
16、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其中当日20时至次日8 时,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12.2 防火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疏散走道两侧的扶手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d)其他需巡查的情况。12.3 营业期间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复工及五一、国庆等假日前应进行专项检查。12.4 防火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管理情况;c)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完好、有效情况;d)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e)工作人员消防
17、知识掌握情况;f)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他重要部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g)防火巡查人员责任落实情况;h)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i)其他需检查的内容。12.5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加强巡查、停用隐患部位等措施,保障消防安全。4DB62/T 4278.420 2313宣传培训与演练13.1 应通过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张贴警示标志。13.2 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b)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18、;c)常见的火灾隐患及上报程序;d)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检查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e)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f)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g)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及本岗位任务。13.3 应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用火用电,遵守消防安全规定。13.4 应结合场所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演练。14火灾处置与善后14.1 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建筑内人员立即疏散,组织微型消防站 及员工实施初起火灾扑救。14.2 火灾原因调查期间,应保护火灾现场,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4.3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