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34.2-2023 绿色水运建设指南 港口航道 第2部分:工程实施(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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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6/T 1834.2-2023ICS 93.140CCS P 67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34.22023绿色水运建设指南 港口航道第 2 部分:工程实施Guidelines for constrution of green port WaterwayPart 2: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2023-09-18 发布2024-03-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1834.2-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基本规定.35 绿色施工组织管理.56 现场布设.67 港口工

2、程.108 航道工程.15DB36/T 1834.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绿色水运建设指南 港口航道共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勘察设计第2部分:工程实施本文件为DB36/T 18342023的第2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伟胜、刘江舟、夏聪聪、赵红、郭辉、黄团冲、曾波、董焕焕、贾胜银、王雪峰、邹蔚、方子锐、刘知远、江九九、张鑫

3、、吴滋琦、黄金俊、肖偲凯、程回回、叶睿、徐英杰、俞俊平、申家成、王储。DB36/T 1834.2-2023III引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落实绿色交通发展理念,指导和规范港口航道项目开展绿色设计、施工,引导港口航道建设向标准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71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193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075号)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文件。绿色水运

4、建设指南 港口航道共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勘察设计。目的在于结合江西地方港口航道项目建设特点,对绿色港口航道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指引和规范。第2部分:工程实施。目的在于引导建设过程遵循“资源节约、节能减碳、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推动绿色港口航道建设水平提升。DB36/T 1834.2-20231绿色水运建设指南 港口航道 第 2 部分:工程实施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港口、航道和水上服务区绿色工程实施的一般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港口和航道工程的绿色建设,水上服务区可参照执行,通航建筑物不在本文件适用范围之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5、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4684建设用砂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T 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JTS/T 105-4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48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S 155码头

6、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 169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T 181-1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 183水运工程生态保护修复与景观设计指南JTS 203水运工程钢结构施工规范JTS 204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6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JTS 207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 208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JTS 215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T 216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JTS 224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规范JTS/T 225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指南JTS 25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 252-1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DB36/T 1834.2-20232JT/T 1199

7、.3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 第3部分 绿色航道DB36/85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T 129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DB36/T 1378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管理创新,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施工活动。3.2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site综合运用物联网、云

8、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BIM、GIS等技术手段,对人员、设备、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与处理,并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最终实现全面感知、泛在互联、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作、智能决策、科学管理的施工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3.3两区三厂 two districts and three factories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厂、拌合厂和预制厂。3.4“7S”管理 7S management在生产现场对人员、机器、设备、材料、方法、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7个方面的有效管理。3.5

9、生态敏感区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3.6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3.7DB

10、36/T 1834.2-20233生态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恢复后的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岸“可渗透性”的人工护岸。3.8环保疏浚 environmental dredging高精度定位、高精度开挖、高精度吸入、低浓度溢出,减少水体二次污染的一种疏浚方法。4基本规定4.1生态环境保护4.1.1生态保护4.1.1.1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影响专题报告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方案,施工影响区域涉及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口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的在方案中应有针对的提出绿色施工计划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4.1.1.2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洄游期,加强水生生态监测

11、工作,做好鱼类增殖放流工作。4.1.1.3施工船舶进出航路宜避开生态红线管控范围,新增抛泥区应组织专家论证,经水利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4.1.1.4涉水爆破宜采用钻孔爆破等影响较小的爆破方式,爆破时应采取驱鱼或在周边设置屏障等防护措施,码头拆除工程宜采用静力无损切割法。4.1.1.5施工中不可在河湖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4.1.1.6施工现场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需迁移的应上报林业主管部门。4.1.2水污染控制4.1.2.1施工船舶应在水域内定点作业、停泊,船上配置油污分离处理装置,舶舱底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均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得任

12、意排放。4.1.2.2水下施工作业应最大限度控制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4.1.2.3施工现场和场站应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用于道路抑尘洒水。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及隔油池,化粪池应定期清运。4.1.2.4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钻渣或泥浆应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干化,处理后的钻渣或泥浆应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4.1.2.5车辆冲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应循环利用,沉淀池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4.1.2.6污水经处理后外排自然水体时,出水水质应满足 GB 8978 有关规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应满足 DB36/852 有关规定,

13、回用应满足 GB/T 18920 的有关规定。4.1.3有害气体及扬尘污染控制4.1.3.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DB36/T 1834.2-202344.1.3.2施工现场不得露天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施工作业。4.1.3.3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4.1.3.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宜参照 DB36/T 1291 有关规定执行。4.1.4噪声污染控制4.1.4.1选用低噪声、低震动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声的附属装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4.1.4.2加强对操作高噪设备劳动人员的个人防护,控制高噪设施操作时间。4.1

14、.4.3夜间超标设备施工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工程影响区域居民发出公告。4.1.4.4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在岸上相关位置设置低速行驶和禁止鸣笛标志牌,合理调度和疏导施工区域车船,减少鸣笛噪声。4.1.4.5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及陆域施工场界可设置隔声墙或种植隔声的绿化林带。4.1.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4.1.5.1施工船舶垃圾做好日常收集、分类和储存工作,靠岸后交由陆域处理;陆域施工现场应设置旱厕及垃圾分类箱,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清运协议。4.1.5.2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试验室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优先考虑用于陆域回填等资源循环利用处理。4.1.5.3施工船舶、车辆设备

15、宜到专业修理厂维修,现场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和处置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规定执行。4.1.5.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纸、包装箱、白色垃圾等可燃废弃物,禁止回填废机油、废油漆桶等有毒有害物质。4.1.6文物保护措施4.1.6.1施工前应联系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向当地居民了解调查当地的文物分布情况,及早采取保护措施。4.1.6.2在现有的文物、古迹附近施工时,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施工不得损及文物和古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保护、发掘和清理工作。4.1.6.3在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违规进行爆破、

16、钻探和挖掘等作业;必须进行时,应制订可靠的施工方案,并经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4.2资源节约4.2.1节地及土地资源保护4.2.1.1“两区三厂”宜结合陆域工程设计和当地发展需求开展“永临结合”建设,办公生活区鼓励租用当地居民空置房,场站建设应按照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要求实施。DB36/T 1834.2-202354.2.1.2施工应减少土方开挖量及对土壤的扰动,开挖表层土应有计划地剥离、储存和临时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4.2.1.3场地修复宜参照 JTS/T 183、DB36/T 1378 有关规定执行。4.2.2节能

17、与能源利用4.2.2.1施工单位应制定节能措施,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节能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行业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产品。4.2.2.2施工中宜考虑临时用电与永久用电相结合,合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临时变(配)电设施宜设置在施工用量大的场地附近,减少线路损耗。4.2.2.3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宜采用信息化、无纸化、现代化手段办公。照明宜选用节能灯具和声、光控开关。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有条件的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板、风光互补路灯、太能能热水器等低碳产品。4.2.2.4合理安排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减少施工车辆运距,减少交叉作业,避免施工车辆怠速行驶。4.2.2.5施

18、工过程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先选用清洁能源车辆进行运输。开展能耗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档案及能耗管理制度。4.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2.3.1工程建设中宜推广使用高强度钢材、高强度钢筋。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采用节能环保型的周转材料,提高周转率。4.2.3.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4.2.3.3施工单位应按施工预算控制材料消耗并形成记录,制定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材料的保护措施。4.2.3.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及构筑物等应合理利用既有设施。临建设施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的可拆卸、可循环使用的构件和材料等。

19、4.2.3.5在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前提下,施工中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和再生材料,限制和淘汰非节能环保材料。4.2.3.6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余料。4.2.4节水及水资源利用4.2.4.1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用水应使用节水型器具并在水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4.2.4.2施工中宜利用非传统水源,建立雨水、中水或其他可利用水资源的收集利用系统。4.2.4.3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宜合理利用。5绿色施工组织管理DB36/T 1834.2-202365.1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包含绿色工程实施要求,标准化、规范化绿色施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费用。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协调机制,协调参建各方

20、做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措施。5.2设计单位应贯彻节约环保设计理念,提出节约、环保实施方案,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绿色施工相关工作。5.3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评估体系运行有效性,做好过程监督检查工作;审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专章和专项环境保护实施方案。5.4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危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绿色施工实施管理。5.5港口航道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创新管理模式,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

21、物排放。5.6建设单位宜定期对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加强绿色施工管理自查工作,收集和保存绿色施工记录及过程影像资料。5.7有条件的项目宜建设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施工班组宜实施“7S”化管理。5.8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及周边环境敏感情况等因素,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活动。5.9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定期报送监测报告。5.10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宜符合 GB/T 50326 的相关规定。5.11工程监理应符合 JTS 252、JTS 252-1 的相关规定。6现场布设6

22、.1办公生活区6.1.1航道工程办公生活区应根据项目大小分段或在船闸等主体构筑物附近设置,港口工程办公生活区应靠近施工现场。6.1.2办公生活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庭院式驻地,场地条件允许时占地面积可参考表 1。表 1施工单位驻地占地总面积要求一览表区域占地办公室生活用房停车场活动休闲区绿化面积(m2)60008001400300500200注:场地面积宜根据项目大小及项目所在地地形地貌特点进行调整,调整系数取值0.61.4。6.1.3新建驻地应使用砌块、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或租赁的拼装式活动房,板房材质应结实耐用、具有良好的保温防火性能。6.1.4办公生活区等应按功能分区设置,办公区应设置办公室

23、、档案室和会议室等,生活区应设置宿舍、厨房、餐厅、盥洗室、浴室、厕所等。DB36/T 1834.2-202376.1.5办公生活区内场地及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合理规划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管网等基础管线。6.1.6办公区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座椅、设备,按需配置打印机、空调、沙发茶几、传真机、网络等设施;各部门的室内应张贴部门制度、岗位责任、廉政责任、路线图、质量图、进度图、计量图等;停车场应绘制车位标线,设置标识牌,宜布置在大门附近区域。6.1.7生活区宿舍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厨房含油污水应设置隔离油池处理,厨余垃圾应派专人管理及时清运;盥洗间宜设

24、置感应洗手池、节能型冲水设备等节水设施。6.2试验室建设6.2.1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6.2.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报送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才能进行有关的试验检测工作。6.2.3监理单位实验室面积根据监理平行试验、抽检试验频率布设;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设置,试验室各室面积可参考表 2。表 2施工单位试验室占地总面积要求一览表功能区类别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集料室力学室样品室化学室储藏室标准

25、养护室办公室面积要求(m2)2025201525152012206m2/人或 25注 1: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置全部或部分检测室,以混凝土为主的试验室至少应设办公室、力学室、混凝土室、标养室;注 2:各功能区之间应具有有效隔离措施,避免开展试验时相互干扰;注 3:有温、湿度要求的功能区应安装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备;注 4:工地试验室场所需做好必要的安全和环保措施。6.2.4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作规程应上墙。6.2.5工地试验室要

26、求如下:a)试验室要安装防盗设施,避免仪器设备和资料等被盗或损毁;试验室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操作台,每台仪器设备配备专用电源插座;b)试验室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应急电源,电源插头应高出地面 1m 以上;c)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应急水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不受停水影响;d)工地试验室应设置较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地面应设置地漏。水泥混凝土室、水泥室等房间应设置水槽和沉淀池;e)水泥室和标准养护室应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地面应设置储水装置,方便养护水回流,防止地面积水;DB36/T 1834.2-20238f)试验室切割作业应采取防

27、噪声、防尘措施,废料区应对土、砂、碎石隔仓存放;混凝土试块、钢筋废料等集中堆放、定期清理。6.2.6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材料和物质的存储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避免材料和物质的损坏或变质。6.3大临设施建设6.3.1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6.3.1.1拌和站应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混凝土拌和站应远离生活区、居民区,设在生活区、居民区下风向。6.3.1.2拌合站建设规模可参照如下规定执行:a)搅拌站应根据材料存放和中间备料的需要合理分区,面积确定可参考表 3;表 3搅拌站占地总面积要求一览表混凝土日需求量(m3)5001000100020002000

28、占地面积(m2)200030003500500050007000b)集料仓面积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月浇筑强度平均日 5d 正常供应,骨料储料仓应设置防雨棚;c)胶凝材料储罐应满足施工高峰月浇筑强度平均日 4d7d 的储备用量;d)拌和设备宜达到四仓自动计量标准,粗集料应按规定粒级进行采集和掺配;若为航道工程专用拌合站,可只配备两档粗集料仓;e)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通过国家认可的具备计量标定资质的单位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动态自校标定,确保计量准确;f)搅拌站拌合设备应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减水剂计量应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人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电脑控

29、制且具备打印功能;g)搅拌站水泥罐应设置冷却设备,确保水泥搅拌温度,做到检验合格后再用;h)混凝土运输车应满足混凝土浇筑连续性的需要,储料罐应密封、不漏浆,容量不小于 8m3。6.3.1.3场地建设可参照如下规定执行:a)搅拌站场地宜使用厚度不低于 15cm 的 C20 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全部硬化,大型作业区、重车行车道宜采用厚度不低于 15cm 的水稳基层+厚度不低于 20cm 的 C20 混凝土面层硬化;b)地坪应中间高四面低,利于雨水向场外排出,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c)砂、碎石、砾石等各种粗细集料均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混合在一起。料仓内应采用厚度不低于 20cm 的 C

30、20 及以上混凝土硬化,料场采用宽度不低于 60cm 的浆砌片石隔墙分隔,高度不低于 2m,确保各个料仓间不串料,并设置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d)袋装水泥和减水剂、抗蚀增强剂等外加剂应集中存放在库房内,库房面积应满足 1.5t/m2,地面应做硬化、防潮处理,存放距离应离墙(地)面 30cm;e)细集料应进棚或采取覆盖措施;f)搅拌站与办公生活区或其他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单个水泥罐的高度且不低于 20m。6.3.1.4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站内各功能区应在明显位置设有防火设施,灭火器材数量应满足消防规定;DB3

31、6/T 1834.2-20239b)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池,布设排水系统,沉淀池容积应满足场站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水的处理能力;含尘污水、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或回用;c)拌和设备应全封闭建设,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 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d)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应符合 GB12523 的有关规定;e)混凝土拌和作业时,应对噪声、粉尘源进行隔离或遮挡;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f)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注意材料罐顶的密

32、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g)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订专项清洁管理措施。6.3.2构件预制场6.3.2.1港口工程宜仅设置一个构件预制场,航道工程可根据项目规模分段设置构件预制场,预应力梁、预应力板、横梁、纵梁、挡墙切块、联锁块等构件应集中预制。6.3.2.2预制场地应根据施工工艺、预制构件数量及堆场期限等要求,合理规划各构件堆存区域与场内运输路线,减少场内搬运和不同工序间的相互干扰。6.3.2.3场地建设可参照如下规定执行:a)预制场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

33、,预制场建设规模应根据预制件型号、种类、数量、使用计划等综合考虑,小型预制构件场不宜小于 2000m2,大型构件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b)场内地面宜按“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进行混凝土面层硬化、整平处理,场地混凝土厚度不小于 0.1m,道路混凝土厚度不小于 0.15m,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c)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沉沙井或污水过滤池,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宜回用,禁止直接排放;d)预制构件台座基础采用 C30 钢筋混凝土现浇,有条件的项目预制梁底膜宜采用不锈钢板;台座长度宜综合考虑梁板长度及工作长度确定,台座纵横向间距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空间,纵向间距一般以5m 为宜。6.3.2.4安

34、全文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养护区应采用自动喷淋养护系统结合土工布覆盖对构件进行养护,养护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b)地面应定期洒水,每次混凝土浇筑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清洁。6.3.3钢筋加工场6.3.3.1每个合同段原则上只设置 1 座钢筋加工场,进行集中加工,钢筋加工场地宜靠近主体施工场地。6.3.3.2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原材堆存区、钢筋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成品存放区、废料区五个区域,各区域应相对独立。6.3.3.3加工好的钢筋宜采用集中运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量;大型骨架可在施工点位置拼装,小型骨架应在加工场拼装,整体运输就位。6.3.3.4钢筋加工设备宜采用自动化

35、数控设备;有条件时,现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DB36/T 1834.2-2023106.3.3.5场地建设可参照如下规定执行:a)钢筋加工场面积应根据钢筋加工量的大小确定,可参照表 4 建设;表 4钢筋加工场占地总面积要求一览表钢筋数量(t)3000300060006000场地面积(m2)80010001500b)钢筋加工场地面应进行硬化,混凝土面层应不小于 0.1m,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0.5%;c)钢筋堆存区应有防雨措施,加工区应搭设钢筋加工棚,宜采用钢结构搭设,顶部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高度应满足加工设备操作空间(一般不小于 7m),并设置避雷及防风的保护措施;d)钢

36、筋堆场要求场地硬化地面及不积水,钢筋应垫高堆放,离地面 0.3m 以上,不同型号的钢筋分类堆放,分别挂醒目标标识牌,应包含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信息,堆放高度不宜大于 1.2m;e)进场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有可靠的接地装置,电气绝缘良好;钢筋集中加工数量超过 3000t的项目,宜配备数控钢筋弯曲机、数控钢筋弯箍机、调直机、切断机等设备。6.3.3.6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生产及管理人员进入钢筋加工场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电焊工应持证上岗,防护用品佩戴齐全;b)钢筋宜采用专用软件优化配料,合理确定进场钢筋的定尺长度,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短钢筋接长利用;c)宜采用

37、逆变式电焊机等节能型电焊机,合理选择电焊条规格及等级,选用环保焊条,焊渣应回收处理;d)临近居民区的施工产生的噪声应符合 GB12523 的有关规定;e)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废料收集桶,收集钢筋加工产生的各种短料;坚持日常清理,保持场内整洁卫生;f)废水、废油等施工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和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g)钢筋加工中使用的冷却液体应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得随意排放。7港口工程7.1一般规定7.1.1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作业面,科学组织工序衔接,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最大效率。7.1.2应选用低噪、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机械设备。7.1.3对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设置专门的泥浆池或泥浆罐存储,泥浆池应

38、有防渗处理。外运泥浆应经浓缩处理后排放至指定地点,污水不得排入水体。7.1.4港口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工程不宜新增排污口,确需外排时应满足政策法规要求的排放标准;港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应满足相关接纳标准。7.2陆域形成7.2.1道路堆场DB36/T 1834.2-2023117.2.1.1道路堆场工程宜结合施工进度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宜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7.2.1.2施工主要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等材料硬化,施工非主要道路可采用级配砂石、碎石固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有条件的项目尽量采用装配式临时道路。7.2.1.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

39、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综合循环利用。泥浆经晾晒后消纳,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水体。7.2.1.4港口道路和堆场施工可参照 JTS/T 216 的相关规定执行。7.2.2土石方工程7.2.2.1土石方工程应遵循资源利用、挖填平衡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转运、外弃、外购量。7.2.2.2施工单位应根据土石方量、运输条件、施工周期,合理配置施工机械。7.2.2.3土方开挖前应剥离表层土,临水面开挖应落实截排水措施,表层土临时堆土区宜布设在规划绿地内,鼓励用作绿化种植土。7.2.2.4港池疏浚弃渣宜经沉淀池脱水后回用陆域填埋或集中堆存,弃渣应遵循“先拦后弃、自下而上”原则

40、。7.2.2.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表、弃土(渣)和散装原材料堆场应采取防尘网或无纺布苫盖。7.2.2.6土方开挖、运输、填筑作业应釆取喷淋(雾)、洒水等降尘措施。风力四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作业或加强洒水等降尘措施。7.2.2.7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平整和生态恢复。7.2.3地基处理工程7.2.3.1地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气候特征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安排施工顺序、布置施工场地;b)现场土、料存放应采取加盖或植被覆盖措施;c)土方、渣土装卸车和运输车应有防止遗撒和扬尘的措施;d)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应设置专门的泥浆池或泥浆罐车储存;e)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41、时,应识别场地内及相邻周边现有的自然、文化和建(构)筑物特征,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场内发现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7.2.3.2换填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水下换填材料宜采用中粗砂,对抛填砂易流失的水下换填施工可采用土工织物袋装砂抛填;b)换填施工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风力四级及以上天气不得进行换填施工;c)换填施工的开挖弃料应抛填至指定区域,适合改良(性)的开挖原土应加以利用;d)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应及时压实、验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层面干燥后松散起尘。7.2.3.3软基处理宜选用预压、压实、强夯等物理方法,不宜采用化学加固法。7.2.3.4复合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42、定:DB36/T 1834.2-202312a)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设隔声罩或隔声板、封闭等降噪措施;b)振冲碎石桩施工现场应事先设置泥水排放系统,或组织运浆车辆将泥浆运至预先安排的存放地点,应设置沉淀池,重复使用上部清水;c)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复合地基施工的浆液应采用专用容器存放,对注浆量、压力进行监测,置换出的废浆液应收集清理;d)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宜选用原位土做混合料,可选用粉煤灰、炉渣等以降低混合料中的水泥用量;e)挤密桩法施工应釆取措施防止过筛、拌和过程中产生扬尘。7.2.3.5注浆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注浆浆液搅拌站应搭设封

43、闭式搅拌车间,釆取降尘、防尘、降噪等措施;b)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并及时清理沉淀的废浆;c)废水、废浆、孔口溢出浆液应及时回收,另行集中处理,防止污染环境。7.2.3.6基坑支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坑支护应根据设计规划、地质情况、周围环境等要素选择支护体系的结构类型,宜选用投入少、可回收、可周转或构成地下永久结构一部分的支护结构。b)混凝土护坡桩配筋宜采用沿桩身分段配置不同数量的纵向钢筋,沿桩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减少钢筋用量。7.2.3.7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湿法施工作业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泥浆池中的污水经沉淀后应循环使用,废弃的泥浆、废渣应另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4、;b)注浆应符合本文件第 7.2.3.5 条的规定;c)锚杆支护可釆用扩孔锚杆,减少材料用量;d)基坑支护采用预应力锚杆(锚索)时宜采用可拆卸式锚杆。7.2.3.8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b)输料管不得出现漏气、漏浆现象,最大限度地控制粉尘污染;c)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应采取设隔声罩或隔声板、封闭等降噪措施。7.2.3.9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 JTS 206 相关规定。7.3水工建筑物7.3.1桩基工程7.3.1.1钻孔机械和成桩工艺的选择应按照高效、节能的原则,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地下 水位、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桩身材料等综

45、合确定。7.3.1.2泥浆制作应根据地质情况,选用与土壤酸碱度一致的泥浆,不污染土壤。7.3.1.3现场宜就近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堆土隙晒区,保证泥浆不外溢,及时清理泥浆池、泥浆沟沉淀的废渣。DB36/T 1834.2-2023137.3.1.4预制桩、钢筋笼应工厂化制作,吊装、储存和运输应符合 JTS 215 有关规定。7.3.1.5当特殊情况采用人工挖孔成桩时,应采取降水、护壁、通风、防坠落措施。开挖出的土方不得在桩边堆放,应及时运至现场集中堆土处并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7.3.1.6钢板桩施工符合下列规定:a)钢板桩施工宜采用振动打入,不宜直接锤击;b)钢板桩应匀速拔出,减少对土壤的

46、扰动,拔出后的帯土应及时处理。7.3.2混凝土工程7.3.2.1应选用质量稳定、碱含量低的各种外加剂,粉状外加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做好防水、防潮、防尘措施。7.3.2.2混凝土宜采用泵送、布料机布料浇筑,输送泵应设吸声降噪措施。不具备泵送条件时,可采用分级(节)溜槽或串筒浇筑。7.3.2.3大体枳混凝土浇筑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现场布置和车辆运输方案,保证连续浇筑。7.3.2.4混凝土振捣应采用低噪声振捣设备或采取围挡隔离等降噪措施:在噪声环境敏感区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7.3.2.5清洗泵送设备和管道的废水应沉淀回收利用,浆料分离后应再利用。7.3.2.6混凝土余料可制成小型预制件或釆用其

47、它措施加以利用,不得随意倾倒。7.3.2.7混凝土采用洒水或喷雾养护时,养护用水宜使用回收的基坑降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7.3.3设备安装7.3.3.1港口设备安装工程应倡导节油、节电、节水、节材、环保及工厂预制和现场大部件装配等理念。7.3.3.2设备加工、运输、安装及吊装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7.3.3.3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和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7.3.3.4焊接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焊缝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残留焊瘤和熔渣。7.3.3.5港口岸电设施安装参照 JTS 155 相关规定执行。7.3.3.6港口附属设施参照 JTS 169 相关规定执行。7.4房建工

48、程7.4.1一般规定7.4.1.1房建工程绿色施工应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7.4.1.2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施工,重点推进结构构件预制化和建筑配件整体装配化。7.4.1.3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做好施工协同,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合同工期。DB36/T 1834.2-2023147.4.1.4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7.4.1.5房建工程建设尚应符合 GB/T 50905 的相关规定。7.4.2钢结构工程

49、7.4.2.1钢结构需要拼接组装时,应结合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焊接工艺要求,确定分段、分节数量和位置,优化节点构造,减少钢材用量。7.4.2.2钢结构安装连接宜选用高强螺栓连接,钢结构宜采用环保防腐涂料处理。7.4.2.3大跨度钢结构安装宜采用起重机吊装、整体提升、顶升和滑移等机械化程度高、劳动强度低的方法。7.4.2.4钢结构加工应制定废料减量计划堆放、定期回收处理的实施方案。7.4.2.5钢材、零(部)件、成品、半成品件和标准件等应堆放在平整、干燥场地或仓库内。7.4.2.6钢结构现场涂料应采用无污染、耐候性好的材料。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涂料外泄的专项措施。7.4.2.7钢结构

50、施工应符合 JTS 203 的相关规定。7.4.3砌体工程7.4.3.1砌体结构宜采用工业废料或废渣制作的砌块及其他节能环保的砌块。7.4.3.2砌块运输宜采用托板整体包装,现场应减少二次搬运。7.4.3.3砌块湿润和砌体养护宜使用合格的非传统水源,用水应合理,并应有节水措施。7.4.3.4砌块应按组砌图砌筑,非标准砌块应在工厂加工按计划进场,现场切割时应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降噪措施。7.4.3.5石料、砌块、混凝土及砂浆余料应及时回收并合理使用。7.4.4地面工程7.4.4.1地面基层粉尘清理应采用吸尘器;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7.4.4.2地面基层需要剔凿的,应采用低噪声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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