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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介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基本要求、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基本要求、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新建、改(扩)建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单位类似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2、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要求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5287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
3、B/T 7269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526 监室门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JJ 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424 审讯过程录像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变速球型摄像机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
4、防护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监管场所(监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劳动教养、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治的羁押场所,统称为监管场所(监所)。其中,公安监所包含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司法监所包含监狱(含监狱医院、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所等。3.2外围墙监所与外界相隔的围墙。3.3 监区监所内关押在押人员、依法实施隔离和警戒的区域。3.4通道监所内各建筑物之间,以及建筑物内所有通行的走道。3.5 识别定位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识别方式,对出入监所的人员、物品信息和位置进
5、行实时采集的系统。3.6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基于视频监控、应急警报、周界控制、出入口控制、监管信息、识别定位等子系统的操作界面与信息交换的系统。4 系统设计基本要求4.1 总体要求4.1.1 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1、表1-2和表2-1、表2-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表1-1 公安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周界控制系统电子围栏外围墙强制2监区围墙(看守所除外)强制3高压电网看守所监区围墙强制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外围墙外侧强制5外围墙出入口强制6外围墙内侧强制7监区围墙外侧强制8监区
6、出入口强制9监区围墙内侧强制10室外区域 强制11制高点 强制12建筑物出入口 强制13楼层出入口(含电梯厅) 强制14电梯轿厢 强制15通道门出入口 强制16通道(含楼梯) 强制17收押接待大厅强制18信息采集室强制19候押室强制20接济大厅强制21会见室强制22安全检查室强制23健康检查室强制24警械武器库强制25警用装备室强制26财物保管室强制27物品储藏用房强制28医务用房强制29监室强制30禁闭室强制31放风场强制32罪犯餐厅强制33谈话室强制34值班室强制35心理咨询室强制36教育培训室强制37图书室强制38活动室强制39劳动用房强制40提讯接待室强制41讯问室(询问室)强制42辨
7、认室强制43小法庭强制44电教室强制45安防系统总控室强制46安防系统分控室强制47安防系统总控设备间强制48安防系统分控设备间强制49信通机房强制50档案室强制51声音复核装置收押接待大厅强制52信息采集室强制53候押室强制54接济大厅强制55会见室(律师会见室除外)强制56安全检查室强制57健康检查室强制58监室强制59禁闭室强制60室内放风场强制61罪犯餐厅强制62谈话室强制63心理咨询室强制64教育培训室强制65图书室强制66活动室强制67提讯接待室强制68讯问室(询问室)强制69辨认室强制70小法庭强制71电教室强制72安防系统总控室强制73安防系统分控室强制74记录装置安防系统总控
8、设备间或分控设备间强制75讯问指挥装置特审室、讯问指挥室强制76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刻录装置看守所讯问室强制77狱内侦查系统看守所强制78控制、显示装置安防系统总控室强制79安防系统分控室强制80人脸识别系统监区出入口推荐81智能视频分析系统监区围墙外侧强制82监区围墙内侧强制83监区出入口强制84监室 强制85巡视通道强制86安防系统分控室强制87放风场等其他监控点 推荐88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装置 监区出入口强制89建筑物出入口强制90通道门出入口强制91联动互锁装置看守所监区出入口强制92门开报警装置看守所监室门强制93证件识别装置看守所收押接待大厅强制94控制、记录装置安防系统总控室、安防系
9、统分控室或中继间强制95安全检查系统手持金属探测器监区出入口人行通道、收押接待大厅、劳动用房强制96安检门强制97微剂量x射线检查仪推荐98便携式x射线检查仪推荐99车底检查系统监区出入口强制100车辆停车场管理系统外围墙出入口推荐101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财物保管室强制102信通机房强制103档案室强制104内部报警按钮外围墙出入口门卫室强制105收押接待大厅强制106接济大厅强制107家属会见室强制108劳动用房强制109通道强制110谈话室强制111安防系统总控室强制112安防系统分控室强制113110报警按钮安防系统总控室强制114报警显示屏、声光报警器外围墙出入口门卫室强制115收押接
10、待大厅强制116接济大厅强制117家属会见室强制118劳动用房强制119通道强制120安防系统总控室强制121安防系统分控室强制122报警控制器安防系统总控室、安防系统分控室或中继间强制123报警主机及控制键盘安防系统总控室或安防系统总控室设备间强制124广播系 统扬声器室外区域强制125通道强制126演播设备电教室强制127安防系统分控室或电教分中心强制128音视频装置电教室强制129监室强制130对讲系统呼叫对讲装 置对讲墙机监室强制131禁闭室强制132室内放风场强制133讯问室(询问室)强制134律师会见室强制135对讲分机安防系统分控室强制136提讯接待室强制137对讲主机安防系统总
11、控室强制138会见管理装置家属会见室强制139电子巡查系统巡查钮或读卡器巡视通道推荐140控制、记录装置安防系统总控室推荐141识别定位系统监区围墙内推荐142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安防系统总控室强制143安防系统分控室推荐144实体防护防冲撞地锚装置监区出入口车行通道强制145监室门看守所的监室、禁闭室、放风场强制146刀刺网看守所监区围墙强制表1-2 公安监所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序号类型安装区域安装方式观察效果1彩色固定摄像机外围墙外侧朝向外墙防护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2外围墙出入口朝向人员进出区域,双向设置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3朝向车辆进出区域,双向设置清晰显示车辆牌照号码4外围墙内侧朝向内墙
12、防护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5监区围墙外侧朝向外墙警械区域及相邻岗楼正下方6监区出入口朝向人行通道A门,双向设置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7朝向人行通道B门,双向设置8朝向车行通道A门,双向设置清晰显示车辆牌照号码9朝向车行通道B门,双向设置10朝向车行通道底部,双向设置清晰显示车底情况11朝向车行通道顶部,双向设置清晰显示车顶情况12朝向围墙其他边门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13监区围墙内侧朝向内墙警械区域及相邻岗楼正下方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14室外区域合理设置15建筑物出入口朝向应一致向内16楼层出入口(含电梯厅)17电梯轿厢安装电梯门一侧上方18通道门出入口朝向应一致向内19通道(含楼梯)合理设置,
13、图像覆盖连续可查20收押接待大厅朝向收押、换证登记区域21信息采集室朝向工作区域22候押室合理设置23接济大厅朝向工作区域24会见室25安全检查室26健康检查室27警械武器库合理设置28警用装备室29财物保管室30物品储藏用房31医务用房32监室33禁闭室34放风场35罪犯餐厅36谈话室朝向工作区域37值班室38心理咨询室39教育培训室合理设置40图书室41活动室42劳动用房43提讯接待室朝向工作区域44讯问室朝向在押人员正面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45朝向工作人员正面46辨认室朝向工作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47小法庭合理设置48电教室朝向工作区域49安防系统总控室朝向工作人员正面、显示墙区域5
14、0安防系统分控室51安防系统总控设备间合理设置52安防系统分控设备间53信通机房54档案室55彩色云台变焦摄像机外围墙外侧安装在合理位置,设置自动巡航巡航状态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变焦后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56外围墙内侧57监区围墙外侧58监区围墙内侧59室外区域60制高点61劳动用房62监室安装在合理位置,固定在初始预置位变焦后清晰显示在押人员面部特征63特审室表2-1 司法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周界控制系统电子围栏外围墙强制2高压电网监区围墙强制3光纤振动或泄漏电缆强制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外围墙外侧强制5外围墙内侧强制6外围墙出入口强
15、制7监区围墙外侧强制8监区围墙内侧强制9监区出入口强制10建筑物出入口强制11监区围墙内单体建筑内楼层出入口(含电梯厅)强制12室外区域强制13电梯轿厢强制14监区围墙内单体建筑内通道门出入口强制15通道(含楼梯)强制16监区围墙岗楼制高点强制17监区围墙内制高点强制18民警值班室强制19指挥中心强制20指挥中心设备间强制21分控平台强制22分控平台设备间强制23管控点强制24管控点设备间强制25民警更衣室入口强制26监室(含严管队、禁闭室)强制27监区公共盥洗室强制28教育谈话室强制29亲情电话室强制30活动室(图书室、教室、电脑室等)强制31生活区域(监室楼顶阳光房、操场、晒衣区等)强制3
16、2劳动车间内工作区域(含仓库、工具室等)强制33劳动车间装卸点强制34劳动车间外来人员休息室强制35档案室强制36心理指导中心咨询治疗室内强制37心理指导中心宣泄室内强制38心理指导中心团训室内强制39服刑人员演播室内强制40炊场内强制41提审室(开庭室)强制42会见厅强制43候见厅强制44医务用房(诊疗室、抢救室等)强制45财物保管室强制46档案室强制47智能视频分析系统监室强制48监区围墙外侧强制49监区围墙内侧强制50外围墙外侧强制51外围墙内侧强制52楼层出入口强制53监区出入口强制54外围墙出入口强制55其他监控点推荐56人脸识别系统监区出入口推荐57记录装置指挥中心设备间、分控设备
17、间、现场管控点设备间强制58控制、显示装置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现场管控点强制59声音复核装置监室(含禁闭室)强制60心理指导中心咨询治疗室内强制61心理指导中心宣泄室内强制62心理指导中心团训室内强制63教育谈话室强制64讯问室(询问室)强制65图书室强制66活动室强制67会见室强制68提审室强制69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装置监区出入口强制70建筑物出入口强制71楼层出入口强制72通道出入口强制73监区围墙内民警办公室出入口强制74外围墙内重点办公室出入口强制75联动互锁装置监区出入口强制76证件识别装置监区出入口强制77门开报警装置通道门、监室门强制78控制、记录装置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现场管控
18、点强制79安全检查系统手持金属探测器监区出入口、劳动用房出入口强制80安检门强制81微剂量X射线检查仪推荐82便携式X射线检查仪推荐83车底检查系统监区出入口强制84生命探测仪推荐85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财物保管室、档案室、机要室、信通机房强制86内部报警按钮外围墙出入口门卫室强制87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现场管控点强制88民警办公室强制89监室强制90通道强制91谈话室强制92心理指导中心咨询治疗室强制93心理指导中心宣泄室强制94心理指导中心团训室强制95教学楼教室强制96在岗民警配备无线报警按钮强制97110报警按钮指挥中心强制98报警显示屏、声光报警器门卫室强制99民警办公室强制100通道
19、强制101劳动车间强制102武警值班室强制103指挥中心强制104分控平台强制105现场管控点强制106报警控制器指挥中心设备间、分控设备间、现场管控点设备间强制107广播系统扬声器监室、禁闭室、通道、生活场所强制108演播设备电教室、监狱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现场管控点强制109音视频装置电教室、监室强制110对讲系统呼叫对讲装置对讲墙机监室强制111禁闭室强制112教育谈话室强制113对讲分机分控平台、现场管控点强制114对讲主机指挥中心强制115会见管理装置家属会见室强制116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指挥中心管理应用系统)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现场管控点强制117指挥中心综合显示系统指挥中心强制1
20、18识别定位系统监区围墙内推荐119电子巡查系统读卡器巡视通道推荐120控制、记录装置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现场管控点推荐121实体防护防冲撞地锚装置监区出入口车行通道强制122金属隔离网监区围墙强制123刀刺网监区围墙强制124监室门监室、禁闭室强制表2-2 司法监所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序号类型安装区域安装方式观察效果1彩色固定摄像机外围墙外侧朝向外墙防护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2外围墙内侧朝向内墙防护区域3外围墙出入口朝向人员进出区域,双向设置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4朝向车辆进出区域,双向设置清晰显示车辆牌照号码5监区围墙外侧朝向外墙警械区域及相邻岗楼正下方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6监区围墙内侧朝向
21、内墙警械区域及相邻岗楼正下方7监区出入口朝向人员进出区域,双向设置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8朝向车辆进出区域,双向设置清晰显示车辆牌照号码9监区围墙内楼层出入口(含电梯厅)朝向应一致向内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10电梯轿厢安装电梯门一侧上方11监区围墙内通道门出入口朝向应一致向内12监区围墙内服刑人员通道(含楼梯)合理设置13民警值班室14民警更衣室入口朝向应一致向内15监室(含严管队、禁闭室)合理设置16监区公共盥洗室朝向室内盥洗区域17教育谈话室朝向室内谈话区域18亲情电话室合理设置19活动室(图书室、教室、电脑室等)20生活区域(监室楼顶阳光房、操场、晒衣区等)21指挥中心朝向室内工作区域22分
22、控平台、现场管控点23劳动车间内工作区域(含仓库、工具室等)合理位置24档案室25劳动车间装卸点26劳动车间休息室27心理指导中心咨询治疗室内28心理指导中心宣泄室内29心理指导中心团训室内30服刑人员演播室内31炊场内32提审室(开庭室)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33会见厅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34候见厅35医务用房(诊疗室、抢救室等)36财物保管室朝向室内储物箱37档案室合理位置38彩色云台变焦摄像机外围墙外侧安装在合理位置,设置自动巡航巡航状态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变焦后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39外围墙内侧40监区围墙外侧41监区围墙内侧42室外区域43监区围墙岗楼制高点44监区围墙内制高点45劳
23、动用房4.1.2 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4.1.3 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均应报送市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审核。4.1.4 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4.1.5 系统及设备应开放通信协议和接口,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相关系统安全互联。4.1.6 视频安防监控、应急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控制、对讲等系统宜具有按设定程序或定时故障巡检功能。4.1.7 系统应具有时间同步功能,各系统内同步时间误差5s以内,与标准时间误差30s以内。4.1.8 公安监所的指挥架构为总控室(指挥中心)
24、、分控室,司法监所的指挥架构为指挥中心(总控室)、分控平台(监区指挥室)和现场管控点。4.2 周界控制系统4.2.1 报警输出信号宜与监控图像联动,报警区域相关的图像宜自动切换至总控室显示墙。4.2.2 光纤振动传感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 防区数32防区;b) 灵敏度可调。4.2.3 高压电网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 25287的规定。4.2.4 周界控制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3.1 应根据现场环境确定摄像机、声音复核装置安装位置及数量,避免盲区。4.3.2 通道位置摄像机安装的方向宜一致,并尽可能满足图像覆盖连续可查的要求。4.3.3 观察监
25、室内情况的摄像机应确保安装牢固,必要时增加防暴保护。4.3.4 看守所监室内除安装固定摄像机外,还应安装1台用于辅助观察的变速球型摄像机。变速球型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状态,变速球型摄像机应符合GA/T 645的技术要求。4.3.5 摄像机安装应尽量避免出现逆光现象。4.3.6 监控范围内的最低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4.3.7 模拟摄像机水平清晰度540TVL,数字摄像机分辨率 1280*720。4.3.8 摄像机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a) 19英寸标准机架式电源,多路输出装置并带有独立保险丝和开关。b) 具有防
26、雷浪涌保护、滤波抗干扰和电压数显等功能。c) 其他系统设备低压供电要求参照本条款执行。4.3.9 拾音器声音复核装置,灵敏度应-47dB;200mv/pa 1kHz。0.1m范围内,布点应均匀分布且2处,实时、回放声音应无明显噪声干扰,且清晰可辨。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的A级产品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25 frame/s,且应不间断记录。视(音) 频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其中看守所监区出入口视频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65d。a) 实时显示彩色图像水平清晰度350TVL;b) 回放图像显示水平清晰度 300TVL。GB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
27、求。摄像机接入路数的1/8比例配置,可对其中任意图像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230mm x 230mm)。90s, 切换过程中图像滞留时间应15s。 2台。 2台。a) 实现视频丢失、遮挡、位移等现象的提示报警;b) 实现对超越警械线的现象提示报警;c) 实现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出和超时逗留现象的提示报警;d) 实现对特定时段起身、走动现象的提示报警;e) 实现对特定区域发生剧烈动作、人员聚集等群体异常事件的提示报警;f) 实现对值班人员脱岗、类似睡岗等现象的提示报警。a) 对各类报警事件分类管理,按优先级别输出不同的报警方式;b) 对每个功能设定自动布防启动时间和撤防时间,并可以设定日、
28、周、月的重复周期;c) 具有智能视频分析特定事件的搜索、分析、回放等功能;d) 与其他系统实现联动控制,实现报警事件分类汇总,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和报表。a) 建立识别目标人员数据库;b) 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 c) 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1/8的人脸识别; d) 脸部15(相对于平视)的姿势变化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e) 每个视频通道同时对2个(含)以上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4frame/s。a) 实时识别:采集人脸图像与指定布控人员进行实时比对识别;b) 报警处理:识别出目标人员时应声光报警提示,并自动显示目标人员数据库相关信息;c) 联动控制:报警提示与视频监
29、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联动;d) 储存查询:抓拍人脸自动保存,并可供事后查询;e) 事后识别:根据提供特定照片,系统可从目标人员数据库中自动搜寻、比对、锁定;f) 录像索引:建立目标人员数据库人脸索引并可查找指定照片人员的视频片段;g) 布控管理:选择指定目标人员人脸照片建立和修改人员布控信息,并可与在逃人员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a) 结构形式应包含核心设备、摄像机、声音复核装置、终端显示终端、电子显示屏等;b) 核心设备具有音视频信号接入、画中画显示输出、双光盘刻录、硬盘录像、单次讯问录像资料自动删除等功能;c) 讯问室内设置显示终端,应实时显示讯问过程的音视频信号;d) 电子显示屏应显示日期、
30、时间、温湿度信息,并与核心设备日期、时间保持一致;e) 讯问室应做隔音吸音处理。a) 看守所驻所检察控制室(分控室)应配置显示、矩阵、视(音)频记录、UPS等设备;b) 应按相关规定,分配指定信号至驻所检察控制室;c) 公安专网与检察专网应物理隔离。4Mbps。4.4 出入口控制系统4.4.1 监区出入口人行通道门应实现联动互锁功能,联动互锁的技术要求宜符合GA 576的相关规定。4.4.2 总控宜具有对所有门禁、联动互锁的锁闭(开启)状态进行单控、组控以及群控的操作控制。4.4.3 门禁管理软件应具有通道门开关状态实时显示、数据统计等功能。4.4.4 通道门开关状态信号宜与监控系统联动,门开
31、启时对应的监控图像可自动切换至总控室或分控室显示终端。4.4.5 看守所内安装的电动平移监室门和电控监室门应具有门开报警功能。4.4.6 门禁控制应实现断电开锁,断电状态应使用备用环形锁或插锁锁闭。4.4.7 门禁控制器及锁具宜相对集中供电,便于接入UPS电源。4.4.8 证件识别装置要求a) 可扫描、自动识别和存储进出人员(包括家属会见、物品接济、律师会见、参观等来访人员)出示的证件;b) 数据库与监管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即时自动与在逃人员系统对比,并具有报警提示、定时批量比对功能;c) 会见、接济等信息应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在押人员信息自动关联,并具有数据检索、统计分析、异常报警功能;d) 设备
32、置于收押接待大厅,记录保存365d。4.4.9 出入口控制系统及产品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5 安全检查系统4.5.1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899的规定。4.5.2 安检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5210的规定。4.5.3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5208的规定。4.6 报警系统4.6.1 报警按钮应安装在较易触摸的位置,具有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功能。4.6.2 室外警铃声级100dB,室内警铃声级60dB。4.6.3 报警信号宜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触发报警时,报警区域相关的图像可自动切换至控制室显示墙。4.6.4 报警系统及产品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33、定。4.7 广播系统4.7.1 设总控统一广播和分控单独广播,总控室可在特殊情况下切断分控广播,直接向全所发布语音广播信号。4.7.2 音视频装置(显示终端、电视机)应安装在监室内合理位置,节目选定、音量调节和电源开关等宜由总控或分控统一控制。4.7.3 应设置独立的电教室,配备广播、电视转播、视频编辑等演播设备。4.7.4 广播系统及产品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8 对讲系统4.8.1 呼叫对讲装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呼叫对讲装置由对讲主机、对讲分机和对讲墙机组成,并具有两级管理功能,当对讲墙机呼叫对讲分机无人应答时,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将信号上传至对讲主机;b) 对讲主机和对讲分机应
34、具有的单呼、组呼、群呼功能;c) 监室内对讲墙机应具有防拆、防暴力破坏功能;d) 监室内对讲墙机应安装在靠近监室门的位置;e) 呼叫单一监室或监室主动呼入时,其对应的监控图像宜自动切换至显示终端。4.8.2 会见管理装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主机应具有音频记录、三方通话、时间设定、终止通话等控制功能; b) 特殊会见可采用可视对讲方式,前端设备分别安装在独立房间和会见室。4.8.3 呼叫对讲装置其他相关技术应符合GA/T72的规定。4.9 电子巡查系统4.9.1 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4.9.2 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
35、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4.9.3 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4.9.4 采集器数量配置数2台。4.9.5 信息的存储30d。4.9.6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离地1400mm10mm。4.9.7 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644的规定。4.10 识别定位系统4.10.1 应实现定位信号监所全覆盖,采用加密传输且信号连续、稳定。4.10.2 系统最小定位精度3m,且定位显示结果不穿墙、不错层。4.10.3 标签核心组件可重复使用,信号发射时间间隔应2s,工作时间90d。4.10.4 在押人员佩带标签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应为腕带式;b) 需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c) 低电量报警功能
36、,电池可更换;d) 防护等级为IP67,被拆卸后应自动报警。4.10.5 工作人员佩带标签宜为卡状形式。4.10.6 系统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实现与监控、门禁等系统的联动及数据共享;b) 系统应具备无线传输语音、图像、文字等拓展功能;c) 管理软件应具有区域定位、管理、异常报警等功能。4.10.7 识别定位系统及产品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11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4.11.1 统一操控:在统一的用户界面上集成各安防子系统的状态显示以及控制管理。4.11.2 常规模块:视频监控、应急报警、周界控制、证件识别等系统。4.11.3 统计分析:实现日志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功能。4.11.4
37、系统管理:实现自定义功能设置、查询管理、数据导出备份等功能。4.11.5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及产品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12 实体防护装置4.12.1 监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司法监所增设警用通道),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两端设AB互锁门,AB门之间应为封闭通道。4.12.2 车行通道门两端应设防冲撞地锚装置。4.12.3 看守所监区围墙上端应设置一道600mm800mm的蛇腹型刀刺网。4.12.4 监狱监区围墙内侧5000mm、外侧10000mm处均应设一道4000mm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网顶端加装内径500mm的蛇腹型刀刺网;4.12.5 监区大门、放风场出入口应安装电动门,并
38、为全部电动门提供1h的电量备用电源,确保电动门启闭可靠。4.12.6 通道门开启方向应一致向内。4.12.7 监室门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A 526的规定。4.12.8 其他实体防护装置所用产品和安装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13 安防系统总控室(指挥中心)和分控室4.13.1 控制室的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a) 总控室人员监控操作区域室内的长度、宽度均应10m;b) 总控室设备间室内的长度、宽度均应6m;c) 分控室人员监控操作区域室内的长度、宽度均应6m;d) 分控设备间室内的长度、宽度均应4m。4.13.2 应合理设置控制室、设备间和中继间,设备间应与控制室相邻。4.13.3 控制室设备间(
39、含中继间)之间互联的信号应通过光缆传输。4.13.4 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4.13.5 控制室的紧急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集成。4.13.6 控制室设备间(含中继间)应采用在线式UPS电源供电,可为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紧急报警、应急(语音)广播、对讲系统全部设备提供1h的电量。4.13.7 控制室内应设置空调设施,且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环境,照明应200Lx。 4.13.8 控制室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启用时该区域平均光照度应50Lx。4.13.9 控制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2m;机柜正、背面与其他机柜或墙体净距离应0.8m。a) 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b) 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c) 设置在地下室时,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d) 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处理后引入;